包括哪些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火源管理:规范火种使用,如严禁无证动火,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短路引发火灾。
2. 易燃易爆物品管控:设立专门存储区域,实行严格的出入库制度,确保化学品妥善保管。
3. 毒害物质防范:明确毒害物质的使用、存储和废弃流程,确保员工安全接触。
4. 应急设施与器材: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风险。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教育:向员工普及火灾、爆炸、中毒的基本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使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理方法。
3. 专业技能培训:对涉及危险品操作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法规和操作标准。
4. 防护装备使用:教授正确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5. 危险源识别:训练员工识别和报告潜在的危险源,早期预防事故发生。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计划:制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图,明确集合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撤离。
2. 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设定相应的现场处置程序,如初期灭火、隔离危险源等。
3. 联络机制:建立与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机构的快速联络渠道,以便在需要时得到及时支援。
4. 事故后恢复:规划事故后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
重要性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财产损失的风险,而且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形成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企业应将安全视为核心价值观之一,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运营体系。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1.20 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第2篇 施工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b、仓库
工地仓库根据材料分别设置物资仓库、易燃易爆材料专库及有毒材料专库。
保证仓库的干燥通风,做好防鼠工作,重点防止仓库内材料自燃与电气起火。仓库内严禁明火与吸烟,并设置禁令标牌;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
c、易燃易爆材料管理
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示意图》。
a)、气瓶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标和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乙炔表和氧气表应经标准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有效上岗证操作。
专门设气瓶房,放在偏僻地方,加门上锁,专人管理。
b)其它防火防爆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需进行审批,动火场所设置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作业与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为7天。
钢材电焊气割场地周围设置防护设施,防止火星乱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消防器材。
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内,设专人管理,分厚度堆放整齐,离木工房10m内不得有明火,并设置灭火器与“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做好电气防火防爆工作。在总配电室中,设置干粉灭火器与干砂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线路的完好,严禁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或电缆;应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完好,严禁以铜丝代替保险丝。
c)、工地吸烟处
项目部在施工场所禁止吸烟,在建筑物内楼梯附近每三层设置吸烟处,并配置烟灰盒,防止烟蒂乱扔而失火。在吸烟处设置木椅以方便职工的稍微歇息。
d)、生活区防火
1)职工宿舍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如使用燃气灶等应经项目部审批后设专用厨房方可使用;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防止电气失火;冬季采暖严禁在宿舍内烧火。
2)食堂防火工作重点做好木柴的防火。木柴堆放要有隔离措施,并配置消防器材。
e)、有毒材料
有专门库房堆放,专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有明显的有毒标志。材料使用、移放有专人管理。需要通风有的毒材料库房应设在生活区、办公区的下风口带。
第3篇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