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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企业所在的物理环境整洁、安全,同时也关注社区关系的和谐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这项制度涵盖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社区互动以及环保法规遵守等多个层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企业内部和周边区域的清洁维护,垃圾处理,绿化养护等,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2. 安全管理:涉及防火、防盗、防灾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3. 社区关系:与周边居民、商家的沟通协调,处理噪音、污染等可能引发的纠纷。
4.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在环保法规、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合规性,避免因违法操作导致的罚款或负面影响。
5. 绿色实践:推动节能减排,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环保项目,如绿色建筑、废物回收等。
重要性
周边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良好的环境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减少因环境问题引起的健康问题。安全管理直接关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与社区的良好关系能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遵守环保法规不仅保护了环境,也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赢得公众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评估。
2.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定期培训员工安全知识,设立安全监督员,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 设立社区联络人,定期收集社区反馈,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社区公益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4. 定期组织环保法规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设立环保专员,监控企业的环保表现。
5. 推行绿色办公,鼓励员工节约资源,实施废物分类,推广低碳出行,减少企业碳足迹。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的企业将能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周边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周边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条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四)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且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
(六)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电缆、通讯、居民、行人、道路、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情况。
第五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
第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安全评估人员必须依据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勘察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拍照和记录。同时,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并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负责。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提交支护设计文件,且须经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书和安全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经专家论证评审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落实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会审、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项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实施,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严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业降低安全防护标准,严禁强令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施工,严禁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负监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不按照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执行的,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进行全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管人员应对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得不到落实,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工,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估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或因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措施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降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暂停、吊销个人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第2篇 厨房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顾客的身体健康,使厨房卫生工作制度化,特制定厨房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一、厨房卫生工作实行伙食团长负责制,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管理,提高卫生意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清洁卫生轮流值日制度,责任到人,每天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当日清洁情况进行记载并将此项工作与工资挂钩;
三、工作台、炊餐用具,必须做到使用前后都要进行清洗,定时对炊餐用具进行物理或化学消毒;
四、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炊事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洁,加工时不戴戒指、不吸烟;
五、食堂要随时做到食品分类整齐、室内四壁、门窗清洁、明亮。
第3篇 第二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二中校周边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入,治保副主任、政教主任为分管责任人,班主任、门卫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二、净化周边环境,定期组织校内有关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相关 部门联系,采取联防联动的方式进行及时整治。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三室两厅’’和其它不宣进入的娱乐场所。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先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和校内人员在学校进行经商活动。
五、学校校门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口严禁摆摊设点。
六、在学校周边治理管理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