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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网络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数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为企业提供一个有序的网络环境。它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网络基础设施管理
2. 用户访问与权限控制
3. 安全策略与防护措施
4. 数据管理和备份
5. 网络性能监控与优化
6. 应急响应与故障恢复计划
7. 培训与合规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网络基础设施管理:涉及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的维护,网络架构的设计与调整,以及网络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2. 用户访问与权限控制:规定员工的网络访问权限,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账户,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滥用资源。
3. 安全策略与防护措施:包括防火墙设置、反病毒软件的部署、定期更新和扫描,以及网络安全培训。
4. 数据管理和备份:制定数据分类、存储、备份和恢复策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5. 网络性能监控与优化:通过监控网络流量、响应时间和带宽使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性能瓶颈。
6. 应急响应与故障恢复计划:建立应对网络中断、攻击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快速恢复网络服务。
7. 培训与合规性: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
重要性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保护企业资产:防止数据泄露,降低网络风险,保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提升效率:通过优化网络资源分配,减少网络延迟,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
3. 促进合规:确保企业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框架内运行,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4. 维护企业声誉:有效处理网络事件,避免因网络问题导致的企业形象受损。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为每个管理环节提供清晰的操作步骤和流程,确保执行的标准化。
2. 定期审计与评估:定期检查网络运行情况,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和完善。
3. 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网络管理中的职责,确保问题的及时响应和解决。
4.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自动化工具进行监控和管理,减轻人工负担,提高管理精度。
5. 持续培训:定期举办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稳定的网络环境,支撑企业的长远发展。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阳煤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管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第四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八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九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第十条 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管理,确保瓦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间断正常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 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配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间断正常供电。
第十二条 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
第十三条 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第十四条 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第十五条 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
第十六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条 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2小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行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问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解决,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2篇 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三、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四、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七、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八、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九、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十、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十一、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二、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十三、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十四、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3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操作及方法。
2、不得随意修改设置计算机网络设备。
3、当发现网络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做好记录及汇报工作。
4、不得将产生电磁厂的电器随意与网络设备堆放一起。
5、要更换或修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时,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6、在正常使用中严禁随意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插拔和停送电。
7、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工作。
第4篇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管理、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测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12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5篇 工程管理部电脑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机房
工程管理部电脑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适用于中心网络运行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3.工程管理部电脑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1.公告栏的使用管理规定
3.1.1.中心公告栏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行政人事部对中心所有员工发布通告、信息的地方。
3.1.2.公告栏中的部门文件夹是以部门为单位发布信息、通知、备忘录以及放置公共信息的地方。目的是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人员进行查询资料和信息共享。
3.1.3.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是以部门为单位备份文件的地方。
3.1.4.部门经理要每天早晚两次定期浏览邮箱和公告栏的公告内容。
3.1.5.中心公告栏要严格按授权进行管理和使用。修改、设置授权必须经中心批准后,由电脑工程师进行操作。
3.1.6.对于中心领导在公告栏提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填写的文字和数据,部门经理(或其委派人员)要及时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其他的内容。
3.1.7.部门之间需要交流的文字、数据以发e-ml的形式进行沟通,保证文件的直接性和保密性。
3.1.8.凡是在公告栏中设立的公告,由设立人自己进行撤销,他人不得进行修改和撤销工作。因计算机容量有限,部门对自己公告栏的内容要及时更新。
3.1.9.需要备份的员工个人或部门文件存放在服务器上用户文件下,不要存放在公告栏上。
3.1.10.中心电脑有权对部门公告栏所占用的容量提出要求,部门经理要配合电脑工程师的管理,尽量减少所占用的网络资源。
3.1.11.行政人事部要定期对邮件和公告栏的使用效率进行抽查,凡未在指定时间内对公告栏和邮件进行回复的由行政人事部进行记录。
3.2.e-ml的使用管理规定
3.2.1.凡是重要文件、信息和直接向领导进行汇报的文件要用e-ml进行发送。
凡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重要的)也要使用e-ml发送。
财务发放的报表和需其他部门进行填写的表格也要用e-ml进行发送。
3.2.2.在使用e-ml发送邮件时要写明邮件的主题,发急件后要用电话再直接通知对方以免误事。禁止使用无主题邮件。
3.2.3.一封邮件应控制在2m以内,否则系统拒绝收发。因图片的容量比较大,极易造成路由堵塞,使用中应尽量减少图片的发送。
3.2.4.限于邮箱容量有限(小于25m),各部门邮件不能无限制地在服务器中留存。邮箱使用者要定期删除不必要的文件,并清空已删除邮件中邮件。
3.3.网络管理规定
3.3.1.中心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3.2.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3.3.3.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3.3.4.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
3.3.5.网络管理员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
3.3.6.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3.4.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3.4.1.中心的所有电脑中禁止安装运行游戏软件、安装未经允许的应用软件和擅自使用外来光盘。
3.4.2.对使用中的电脑显示器(crt)要禁止在散热器上方用物品进行遮盖,以免影响散热。
3.4.3.禁止抽出正在读写的软盘,以免造成软盘的损坏。
3.4.4.不要对正在读写的硬盘进行停电操作,否则有可能损失硬盘中全部数据,甚至损坏硬盘。
3.4.5.对于长期时间不用的电脑要拔掉电源线。
3.5.宽带的使用管理规定
3.5.1.禁止在网上玩游戏和下载游戏。
3.5.2.不得浏览政府禁止上的网站。
3.5.3.不得随意使用outlook设置邮箱。
3.5.4.要注意本机使用的硬盘空间,下载资料要注意下载盘的空间。不得把资料下载到系统盘c:盘目录下面。
3.5.5.不得关闭电脑防火墙。
3.5.6.发现问题不得擅自解决,要请电脑工程师处理。
3.5.7.不得随意更改电脑设置。
3.6.总值班监督和管理非工作期间电脑使用情况。
4.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由中心主管领导负责审核、中心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6篇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矿井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只单独与县局信息调度中心联网进行数据上传,严禁与其他网络相接。
二、监控员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三、监测主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矿井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五、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要积极进行抢修,并做好故障记录。故障超过1小时应向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告。
第7篇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网络,网络的安装维护工作由县级调度中心统一管理;
2、任何部门或个人在无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停止网络运行;
3、不准在网络上安装或传播除瓦斯监测监控数据以外的数据;
4、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5、发现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县调度中心,并填写故障记录及处理表;
6、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更改主机及网络设备的网络配置;
7、工作人员不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聊天、玩网络游戏、传输文件等;
8、不准在监测监控主机上建立服务器或共享文件夹,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下载,不准浏览或下载其他服务器或网站的数据。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8篇 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 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 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 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9篇 s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 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 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 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10篇 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 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 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 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11篇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 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 配备专职网路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 配备的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
四、 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sp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五、 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
六、 机房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七、 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八、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九、 必须配备制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 必须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12篇 某集团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管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第四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八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九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第十条 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管理,确保瓦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间断正常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 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配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间断正常供电。
第十二条 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
第十三条 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第十四条 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第十五条 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
第十六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条 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2小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行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问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解决,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13篇 阳煤集团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管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第四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八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九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第十条 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管理,确保瓦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间断正常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 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配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间断正常供电。
第十二条 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
第十三条 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第十四条 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第十五条 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
第十六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条 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2小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行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问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解决,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