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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99

驻地管理制度

驻地管理制度是企业对驻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驻地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它涵盖了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生活保障、行为准则、考核评价、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职责:明确驻地人员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以及与总部的沟通协调机制。

2. 工作规范:规定工作时间、报告提交、会议参与等日常运营流程。

3. 生活安排: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后勤保障措施。

4. 行为准则:强调职业道德、合规行为,以及与当地文化、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5. 考核评价:设定业绩指标和评估周期,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6. 应急处理: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如健康安全、自然灾害、业务中断等情况。

7.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提升员工技能和满意度。

8. 福利待遇:规定驻地人员的薪酬、福利、休假制度等。

重要性

驻地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

1. 维护秩序:确保驻地工作的稳定运行,减少因管理缺失导致的问题。

2.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配,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 防范风险:通过预设的应急机制,减少因突发情况对企业的影响。

5. 塑造形象:展示企业专业、负责任的形象,提升企业在当地的声誉。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驻地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详细、实用的管理制度。

2. 培训宣导:定期组织驻地员工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监督执行:设立专门的驻地管理者,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4. 反馈调整:建立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意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5. 评估效果: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检查制度的实施效果,优化管理策略。

驻地管理制度是企业异地运营的基石,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优化,以实现高效、和谐的驻地工作环境。

驻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工程驻地监理部管理制度

工程驻地监理部管理制度

监理守则

(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2)学习技术、熟悉业务、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3)加强管理、立规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4)现场巡视、坚持旁站、严格转序、确保质量。

(5)谦政奉公、尊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深入现场、真抓实干、科学高效、不断创新。

监理工作方针

一个遵循:要始终立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

二个坚持:严格试验检测,坚持数据说明标准。严格工程转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

三个进行: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对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全环节的检查。

四个百分百:对所有隐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要施工工艺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监理会议制度

一、监理内部会议

1、全员会议每月开一次,进行上月工作汇报总结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对下月工作部属落实。

2、驻地会议每旬开一次,进行旬内工作现场自检找出工作质量差距,并分析讨论改进提高。

3、临时监理会议随时开,针对随机情况临时立会上令下达下情上传,交流经验以确保质量。

二、工地现场会议

1、总监办每月一次会议,检查总结并安排部署。

2、驻地办半月一次会议,具体研究并安排现场。

3、临时会议应随机召开,研究问题保工程进展。

第2篇 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作业队民工驻地安全管理,保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规范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过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民工数量,规划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

5、民工驻地的建设不得使用易燃物品,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括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作业队负责人为民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驻地的安全管理复直接责任。各民工必须直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对驻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技术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

三、制度内容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外协单位负责人为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 职工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

三、制度内容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外协单位负责人为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作业队民工驻地安全管理,保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规范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过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民工数量,规划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

5、民工驻地的建设不得使用易燃物品,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括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作业队负责人为民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驻地的安全管理复直接责任。各民工必须直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对驻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技术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驻地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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