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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水运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水资源管理,确保生产运营的高效、安全与环保。内容主要包括水源的获取与分配、水质监控、节水措施、应急处理机制、责任分工与考核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水源管理:包括水源的选择、采购和储备,确保水源的稳定供应。
2. 水质控制:设定水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3. 节水策略:推广节水技术,优化用水流程,减少浪费。
4. 应急响应:制定应对水源中断或污染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5.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在水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协作机制。
6. 监督与考核:建立评估体系,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要性
水是生产活动的生命线,有效的水运行管理对公司的经济效益、环境责任和社会形象至关重要。它不仅能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降低运营成本,还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水源管理:与可靠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确保水源的稳定;设立专门的水库或水池,以备不时之需。
2. 水质监控:建立水质监测实验室,定期对水源进行化验,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水质变化信息。
3. 节水措施:实施节水改造,如安装节水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倡员工节约用水。
4. 应急处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对流程;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5. 责任分工:设立水管理小组,由生产、环保、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共同负责水运行管理。
6. 监督与考核:设定明确的水效指标,通过季度或年度评估,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改进要求。
以上方案将逐步实施,以期全面提升公司的水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期待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共同守护我们的水资源,为公司的繁荣贡献力量。
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第2篇 d矿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水害防治中心,明确责任,制定岗位责任制。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措施。
2、由矿长组织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演练。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公司批复。
3、防治水中心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量要符合标准化具体要求。
4、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要有年报、月报、临时报,对水患要及时预报并及时处理,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5、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防治水中心每旬必须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会议,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项落实,并在安全会上对水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奖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积水等水患情况的调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查,要把调查情况及时登记上账,准确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调查完毕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有水患要及时发出预报。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要紧跟工作面。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1、矿要保证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3篇 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水害防治中心,明确责任,制定岗位责任制。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措施。
2、由矿长组织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演练。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公司批复。
3、防治水中心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量要符合标准化具体要求。
4、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要有年报、月报、临时报,对水患要及时预报并及时处理,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5、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防治水中心每旬必须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会议,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项落实,并在安全会上对水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奖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积水等水患情况的调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查,要把调查情况及时登记上账,准确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调查完毕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有水患要及时发出预报。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要紧跟工作面。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1、矿要保证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篇 某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