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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安全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吊具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吊具的选购与验收:确保采购的吊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通过专业人员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

2. 使用与操作规程:规定吊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负载评估、操作程序、安全距离等。

3. 日常维护与检查:设定定期保养计划,对吊具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

4. 故障处理与报告: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故障报告流程和处理措施。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吊具安全操作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6.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讲解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法规,让员工了解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

2. 吊具构造与功能:详细解析吊具的组成部分,理解其工作原理和性能特点。

3. 操作技能训练:模拟实际操作,教授正确操作吊具的方法和技巧。

4. 危险识别与预防:培养员工识别潜在危险的能力,学习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应急预案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报告给上级和相关部门。

2. 现场隔离: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现场安全。

3. 伤员救助:如有人员受伤,立即进行初步急救,并联系医疗救援。

4. 设备处理:根据事故性质,采取适当的设备控制措施,如断电、关闭吊具等。

5. 事故调查:组织专业团队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要性

吊具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命安全:正确使用和管理吊具能有效预防重物坠落造成的人员伤亡。

2. 保护财产:防止设备损坏,降低维修成本,保证生产连续性。

3. 提升效率:良好的吊具管理和操作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

5. 塑造企业文化:强化安全意识,营造重视安全的企业氛围,提升企业形象。

通过实施这套吊具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每一位员工都应充分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场所安全。

吊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等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领导工作。

2. 2设备安全课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2. 3生产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工作。

2. 4各单位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理、检验工作。

3. 管理内容3.1本制度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机械在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包括:钢丝绳、吊链、起重真空吸盘、磁力吸盘、纤维吊索(带)和组合吊具等。

3. 2额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 3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 4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3. 5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 6检验载荷(验证力):吊具与锁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锁具承载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

4 管理内容

4.1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吊(索)具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同时对吊(索)具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与服务。

4.2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

其内容应包括:

4.2.1 使用的范围、方法。

4.2.2 存放和保养方法。

4.2.3 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4.2.4 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2.5 检查、管理的责任等。

4.2.6 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鉴定由各单位安技员负责,必要时可向设备安全课进行咨询。

4.2.7 纤维吊索(带)不得用插接、打结和绳卡固定的方法缩短或加长。

4.2.8 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在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

4.2.9纤维吊索(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不得在有热源、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作业场所使用(特殊吊索带除外);

潮湿后不得采取加热的方式烘干,应自然风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4.2.1 0吊(索)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严禁使用磨损超标和报废的吊(索)具进行起吊作业。

4.2.1 1一般情况下,吊(索)具不得打结使用,特殊情况需打结使用时,必须降低额定起重量(一般应降低40%)。

4.2.1 2吊装作业时,吊(索)具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不得超过120°;

纤维吊索(带)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4.2.1 3人造纤维吊(索)具应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质,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纤维绳索。

直径小于16㎜和大于48㎜纤维绳不宜采用作吊索。

4.3采购与贮存

4.3.1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统一采购。

4.3.2 物资部在购置吊(索)具时,应审核、验证供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并留存。

采购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等内容。

检验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3 吊(索)具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存放及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1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4.3.3.2 吊(索)具上不得压重物。

4.4使用与维护

4.4.1各单位应对各类索具进行编号,建立档案。

作业现场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标记内容同

4.3.2 条要求),进行分类、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随意丢弃和放置。

4.4.2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

作业环境、吊运物品、吊挂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超载和超范围使用。

4.4.3起吊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吊挂方式正确、吊运物品捆绑牢固、各种连接可靠,进行试吊(距地面0.5m左右)后,方可吊运。

吊运过程中应避免严重振动、碰撞和冲击载荷。

4.4.4 起吊有快口和尖锐棱角的物品时,作业人员应在吊(索)具与快口和棱角接触处加装衬垫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断吊(索)具。

4.4.5 作业时,吊物重心应与吊(索)具提升连接点在同一条铅垂线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边缘拉拽或滑动。

4.4.6 使用二根以上吊(索)具吊运同一物品时,吊(索)具的材质、结构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4.4.7 吊锁具被吊运物品压住不能直接取出时,应清除上层重物后再取出。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硬性拉拽。

4.5检查与报废

4.5.1 初始检查

新购置的吊(索)具接收单位应对吊(索)具的标记、检验合格证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2 经常性检查

使用人员应对吊(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的目视检查,发现有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报本单位安技员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4.5.3 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根据吊(索)具使用的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索)具的经验使用寿命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记录,检查记录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4.5.4 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4.5.5 静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

1.25倍。

c.试验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0min,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若各部结构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

4.5.6 动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

1.1倍。

c.试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并应按其工作循环进行,时间一般应延续到1h,若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可靠,结构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

4.6监督检查

4.6.1 设备安全课负责在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中对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2 经鉴定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作业现场清除,不得使用。

4.6.3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gb6067-19

8

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ld 48-19

9 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gb/t5972-202 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范围》

6 记录(表格)

jhaj03

8 (纤维材料)吊(索)具安全检查表

1 吊(索)具报废标准

第2篇 起重索具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

2.为了保证安全施工,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齐全,合理地选用,正确地操作,科学地维护保养起重索和吊具,重视安全使用和加强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3.仓库验收时必须认真核对合格证明

(1)起重的钢丝绳、吊带、白棕绳、吊钩、压钩、吊环、卡环等工具,仓库在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方准发放投入使用。

(2)无合格证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材质检查和负荷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工地从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5.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起吊车

(1)在使用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要防止发生机械性损伤或腐蚀,钢丝绳(白棕绳、吊带)与物体的棱角接触起动,就采取衬垫保护措施,在钢丝绳使用中要防上与电焊铁导体触碰,以免影响绳性能和栽荷量。

(2)对于有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脱落危险的作业, 应采取防上意外脱落的保险措施。

(3)补焊后的吊钩,压钩严禁使用。

(4)使用的起吊工具,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起吊,栽人起吊等违章作业。

6.使用中的起吊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更换或报废。

(1)钢丝绳与带电体触碰熔断了一股,因腐蚀、弯曲、疲荣而断了一股,磨损达到钢绳直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受物体尖棱角重压打扭,局部严重变形损坏,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到规定的数值。

附表:

规格

绕制方式

断丝根数

安全系数

6_19+1

6_37+1

6_67+1

18_19+1

交互捻

交互捻

交互捻

交互捻

6以下

12

22

36

36

6-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40

40

40

(2)白棕绳磨损一股,吊带断裂10%。

(3)吊钩、抱钩、吊环、卡环出裂纹、链条。

a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b开口尺寸比原来尺寸增加15%。

c扭转变形超过10度。

d危险断面或外形尺寸产生塑性变形。

e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30%,应报废心轴。

f卡环(卸克)销轴螺纹滑牙或不能拧紧,就予报废。

7.起吊工具的保管

(1)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起吊工具应摆放或悬挂在专用工具,不得随乱放。

(3)钢丝绳应按规定要求上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并不使其锈蚀。

(4)白棕绳吊带要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化学腐蚀品、热源接触。

8.加强起吊工具有安全检查。

(1)挂钩工工地操作工应每天在班前对所使用的起吊工具检查一次。

(2)车间每季一次组织挂钩工对本单位的起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全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鉴定。

第3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 滑车

7.10.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损过 3mm 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 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8. 检查、维护、实验

8.1.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 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 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9. 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

9.1. 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工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a.冲击钻(电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其绝缘线是否良好,使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夹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使用时检查钻头要夹紧、冲击钻(电钻)要拿稳、人要站稳,防钻断伤人。使用中换向器与电刷之间发生较大火花时,应清除换向器污垢,检查弹簧压力,更换已磨损的电刷。定期更换轴承润滑油,滚动轴承和齿轴箱最好使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采用15号车用机油。

b.角向磨光机(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检查整机外壳电源线,要求不得有破损,砂轮防护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机,左手拔动机身尾部开关拔到“关”的位置。接通开关,通电转几分钟,关机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使用过程中,砂轮与工件的角度为15至30度,注意保护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当转动速度变慢,马上停机检查。不用手提电缆线,更换砂轮片时使用专用拔手。

c.电焊机安全使用措施:设备使用前检查是否良好,电源线、电焊钳的绝缘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不应超过3处,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引入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有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注意防雨。电焊机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不要将电焊钳夹在腋下或把电焊绝缘线挂在脖子上。焊接时要戴好手套。

d.台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台钻绝缘线是否良好,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接地线可靠,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火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钻头一定要夹紧正确,使用时检查钻头,钻头要夹紧确保无误。左手拿工件要拿稳(或把工件夹紧在工作台面上),右手握手柄,压力要适当,严防钻头断裂或工件飞出伤人。使用台钻严禁区载手套。台钻用后,清除铁屑,保持清洁,旋转部份定期上润滑油。

e.砂轮机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待其转速稳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转几次,操作者必须立于机旁,不得正对砂轮机,以防发生危险。

f.设备接电前安全措施: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给设备送电前必须分清设备性能,方可接线。送电前应测量电源电压等级及极性,避免造成人为的设备和人身伤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和库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使用临时电源时注意安全,引出线从配电箱内经开关后引出,不能混乱,并做好标记。布线时严禁将导线缠绕在铁钉、铁丝上;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清除导线和导线与电气设备之间和连接点中的金属氧化层、油层等杂物,并接紧接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保证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工地办公室和显著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4篇 起重索具和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

2.为了保证安全施工,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齐全,合理地选用,正确地操作,科学地维护保养起重索和吊具,重视安全使用和加强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3.仓库验收时必须认真核对合格证明

(1)起重的钢丝绳、吊带、白棕绳、吊钩、压钩、吊环、卡环等工具,仓库在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方准发放投入使用。

(2)无合格证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材质检查和负荷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工地从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5.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起吊车

(1)在使用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要防止发生机械性损伤或腐蚀,钢丝绳(白棕绳、吊带)与物体的棱角接触起动,就采取衬垫保护措施,在钢丝绳使用中要防上与电焊铁导体触碰,以免影响绳性能和栽荷量。

(2)对于有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脱落危险的作业, 应采取防上意外脱落的保险措施。

(3)补焊后的吊钩,压钩严禁使用。

(4)使用的起吊工具,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起吊,栽人起吊等违章作业。

6.使用中的起吊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更换或报废。

(1)钢丝绳与带电体触碰熔断了一股,因腐蚀、弯曲、疲荣而断了一股,磨损达到钢绳直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受物体尖棱角重压打扭,局部严重变形损坏,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到规定的数值。

附表:

规格

绕制方式

断丝根数

安全系数

6_19+16_37+16_67+118_19+1
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
6以下12223636
6-714263838
7以上16404040

(2)白棕绳磨损一股,吊带断裂10%。

(3)吊钩、抱钩、吊环、卡环出裂纹、链条。

a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b开口尺寸比原来尺寸增加15%。

c扭转变形超过10度。

d危险断面或外形尺寸产生塑性变形。

e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30%,应报废心轴。

f卡环(卸克)销轴螺纹滑牙或不能拧紧,就予报废。

7.起吊工具的保管

(1)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起吊工具应摆放或悬挂在专用工具,不得随乱放。

(3)钢丝绳应按规定要求上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并不使其锈蚀。

(4)白棕绳吊带要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化学腐蚀品、热源接触。

8.加强起吊工具有安全检查。

(1)挂钩工工地操作工应每天在班前对所使用的起吊工具检查一次。

(2)车间每季一次组织挂钩工对本单位的起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全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鉴定。

第5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吊具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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