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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9

理事会章程,作为企业治理的核心文件,旨在明确理事会的职能、权力和责任,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与高效。它规范了理事会成员的行为,为企业的战略规划、运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框架,从而维护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理事会的组成与选举:章程需规定理事会成员的资格、人数、任期及选举程序,确保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多元化。

2. 职责与权力:详细阐述理事会的决策权限,如批准重大投资、任命高级管理层、制定公司政策等。

3. 会议制度:设定理事会会议的召开频率、通知程序、出席要求,以及决议的形成规则。

4. 决策流程:明确提案提交、讨论、投票等环节的规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5. 利益冲突处理:规定理事在处理涉及自身利益事项时应遵守的原则和程序。

6.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等监督角色,以保证理事会行为的合规性。

7. 信息披露:规定理事会决策结果的公开方式和时间,保障信息的及时透明。

重要性

理事会章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建立治理框架:为企业的日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治理基础。

2. 保障公平:防止权力滥用,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3.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分工,减少决策过程中的混乱和延误。

4. 促进信任:通过透明的决策机制,增强股东、投资者和公众对企业的信心。

5. 遵守法规: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方案

1. 制定与修订:定期评估并更新章程,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变迁。

2. 培训与教育:对理事会成员进行章程培训,确保他们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机制:鼓励利益相关者提出对章程的意见和建议,以持续优化治理结构。

理事会章程是企业治理的基石,其有效实施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各相关方需共同参与,确保章程的完善和执行,以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理事会章程范文


目录

  • 第一篇: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 第二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 第三篇: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 第四篇:家长理事会章程
  • 第五篇:《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正文

第一篇: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_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氏宗族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党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在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理事会以 氏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凡此区域的 氏思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事理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别姓宗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第五条具体任务

(一)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

(二)关于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繁荣事项。

(三)关于扶危、助贫、奖学事项。

(四)关于宗族各地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

(五)关于编辑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包括在外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具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资料组、会计、出纳、财务监督、法律顾问等。

(四)资料组、财会及其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由理事会选派人任之。

(五)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海内外乡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并以本会名义发聘书。

(六)在外理事会组织由在外理事会成员组织成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并指导工作。

(七)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固定津酬。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业务计划及年度收支决算;

(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

第八条 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执行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财务安排;

(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工作;

(六)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财务;

(九)定期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如下: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一)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对不利于理事会团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三)理事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领导理事基金会,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定期对全体理事公布。

第四章 基金会总则

第一条: 氏宗族理事基金会由宗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 基金会的注册地为: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是:发展宗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宗族教育事业和宗族生活条件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 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基金会任务

第五条: 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 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资助我族的老弱病残者,支持宗族公益设施的建设,承担修膳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老年人活动中心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 承当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等的相关费用. 承担追讨我祖上之产业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奖励。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年终给予宗族70岁以上的族人发放红包,具体发放金额有理事会商定公示。

第九条:资助宗族内贫困家庭, 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另每月及每年年终给予宗

族贫困家庭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资助宗族贫困学生;扶持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并确定适当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年初奖励及资助一次。

第六章 基金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00~00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业务参与和对基金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理事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会长或二个以上前任理事联合推荐,经协商后产生。理事任期为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责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三)聘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基金会顾问。

(四)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讨论决定重大的各项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七)奖励在国(海)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基金会需要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基金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

(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三)基金会的利息、股息以及投资委贷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向基金会资助的财物最终所有权属出资人,增值部分属基金会;

(三)基金会受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在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盈利的分配比例:

(一)按60%-80%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

(二)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与监督。

第七章 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受理公益性的信托基金。基金会可按信托人的要求,将捐赠款建立特定的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向支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剩余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家有族谱犹如国之有史,千百年来,我们的祖辈利用家谱记载了一代代人生奋斗的印记。族亲们,水有源,木有根,人也不能忘了自己的祖宗,如果由于我们此代人对修谱意识的淡薄,放弃了历代先祖根据血缘传递而记载的家族历史,是对祖宗的不孝、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也将致我族后世千千万万子孙不能入谱,会留给他们对先祖的根源的困惑。

让我们豪情满怀,信心百倍,大同存小异,摒弃前嫌,精诚团结, 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希望我族宗亲支持并积极参与,有力出力,有资金出资金,把宗族宗亲事业做起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让我们以历史的眼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建一份千秋功业,再显祖上当年辉煌,让我们的子子孙孙千秋万代永久地传承下去,让我们在宗族的历史上写下辉煌的一页!

附:关于基金会

1. 现设有常务基金(即原帐务),执行原账务担任收支工作。

2. 拟设‘_氏慈善爱心基金会’。该基金会依照<<_氏宗族理事会章程>>开会商讨成立,并产生独立章程,以此章程开展工作。

_氏宗族理事会

2014-5-10

第二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篇: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作者:?来源:?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3日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条、理事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事会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第三条、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对未能履行理事会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履行“维护、办理、服务、管理”职能,做到集中议事、定期评事、及时办事。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邻里纠纷调处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领村民发展产业,协助做好土地流转、低保评定、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和留守儿童老人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第十条、引导村民树立新风,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村民大会通过。如本章程条款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第四篇:家长理事会章程

大岗中学初一级家长理事会章程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拓展教育渠道;利用家庭、社会的积极力量,加大对学生全方位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并使之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中,使我们的教育教学更具活力;为了能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出更高素质的学生,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现得到学校和家长的支持,我们特此成立初一级学生家长理事会。

二、 作用

本理事会应起了解、监督本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作用,适当的条件下参与本 级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起一定的决策性作用,筹集一定的“奖学金”,建立奖学机制,在适当的时机奖励本级学习优秀、有突出表现和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的学生,以激励全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三、 机构

本级家长理事会是隶属大岗中学家长学校的一个机构,由部分关心子女的学 习、思想和健康成长,并理解和热心支持学校教育的本级学生家长组成。本家长理事会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财会管理1名。其他的为理事。

四、 奖学金筹集

奖学金主要由本级家长理事会的成员和其他学生家长或单位自愿赞助,金额 不限,所筹集的奖学金由家长理事会的财会统一管理,定期向全级家长公布收支情况,级部奖励学生时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奖励名单及金额,经同意才开支发放。

五、 奖学金的使用及项目设置

奖学金的使用以奖学不奖教为原则,所筹集的奖学金全部用于对学生的奖励 或资助。所设置的项目如下:

1、每学期期考奖励全级总分前30名,一年两次。

2、每学期期考奖励全级单科前10名,一年两次。

3、成绩进步奖:期末考试年级排名进步幅度较大学生,以平均每班不超过10人为限,获学习进步奖。

4、文明学生奖40名。

5、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3名。

6、适当资助本级个别经济困难的同学。

大岗中学初一家长理事会2014年1月3日

第五篇:《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士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与目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依托内蒙古扶贫促进会指导,内蒙古扶贫办主管,依托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等部门, 以协调全区各界社会力量,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困,促进自治区社会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构建和谐内蒙古为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公益事业工作,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第四条:《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以《内蒙古扶贫》杂志为平台,联合自治区相关厅局、地方政府、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知名人士,区内外经济界的权威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成功人士共同组成。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社会扶贫和公益事业工作,提升爱心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

第六条:理事会为会员分忧解难,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协助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会员间的团结与协作。

第七条:理事会开展宣传、策划、形象塑造及信息交流等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组成。

团体会员: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为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和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可授予荣誉职务或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愿意加入本会并履行其义务。

(3)热心扶贫公益事业,有独立进行自主开发、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4)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

(2)填写申请表格;

(3)经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审查并讨论通过;

(4)由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力。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理事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4)按时缴纳会费。

(5)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本会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会员从事的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

(2)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为贫困地区扶贫和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将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3)组织会员参加区内外经济考察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活动。

(4)向会员提供贫困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第十四条:退会与取消会籍程序:

退会:

(1)会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2)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

(3)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

取消会籍:

(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由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建议。

(2)理事会研究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

(3)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权、职责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

(3)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主要工作事项,审议理事会报告。

(4)批准财务收支计划,审查执行情况。

(5)决定终止事宜。

(6)讨论决定理事会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6)决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4)政府资助。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14年-月-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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