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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运营的高效性和服务质量,它涵盖了医疗实践、人员管理、设施维护、患者服务等多个层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诊疗规程、药品管理、医疗设备使用和维护、病历记录和医疗事故处理等。
2.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路径。
3. 设施与环境管理:涵盖医院设施的日常维护、卫生标准、安全规定及应急预案。
4. 患者服务管理:包括预约挂号、诊疗流程、患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机制等。
5. 财务与物资管理:规定预算编制、费用结算、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
6. 科研与教学管理:推动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医护人员继续教育。
重要性
市人民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医疗行为设定明确的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通过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良好的设施管理和环境控制有助于防止医院感染,提升医疗质量;此外,规范的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可以提高医院运营效率,降低成本;科研与教学管理则推动医院的持续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
方案
1. 建立医疗质量委员会,定期评估和修订医疗规程,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强化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3. 设立设施维护团队,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反馈,优化服务流程。
5. 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6. 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医护人员参与学术活动,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
市人民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以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患者满意度的提升。
市人民医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市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z市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条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请假制度
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
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第三条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教育时间:3~4天。
第五条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2篇 市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一、病历质量书写要求:
1、病历包括门诊和住院病历,每位病人就诊时必须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或住院病历,统一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门诊病历当时完成,住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应具体到分钟。门诊病历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历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出院病历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历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出借、复印。病人出院后需复印病历,必须由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由病案室专人将病历进行 油泵复印,并进行登记。不得直接将出院病历交病人去复印。
2、低年资住院医生必须书写完整住院病历,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历(详见台一医《住院医师病历书写制度具体规定》)。进修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主治医生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科主任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 特种泵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3、病程录必须是对病人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记录,必须及时记录病人的治疗情况、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各项检查结果和意义、上级医生(三级查房)查房意见;记录与病人或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医生分析意见、会诊意见及更改医嘱理由。抢救病人必须记录时间(到时、分)。首次病程录是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病程录原则上一般病人(二级护理以下)每三天记一次,重病人每天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不得涂改,错字应用红笔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应可辨认,不得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字迹。
4、为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凡手术、特殊检查、临床实验、特殊治疗及不良反应明显的 赛泰泵阀治疗方案,均必须有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需病人本人签字同意,为防止对病人产生负面效应,对一些癌症病人、病情严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其直系亲属谈话、签字。委托书同时附在病程录中。
5、护理记录由护理部另行制订。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历书写规范》为准。
二、病历质量检查奖惩规定
1、病历质控小组负责每月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根据《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03版),病历量化考核>90分为合格病历,<90分为不合格病历。
2、对于不合格病历,一经发现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每份不合格病历扣罚当月科室奖金总额除以当月科室出院人数。
3、病历质控小组每月检查结果将在《医疗质量通讯》中通报。
4、对不合格病历实行登记制度,年终全院汇总。登记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奖惩依据。
第3篇 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必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量化标准和保证措施。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医疗质量管理的自觉性。
三、要不断补充和完善科室业务工作质量标准,每月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统计分析。
四、对新职工、进修生、实习生要进行上岗前教育,组织学习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质量规定,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五、医务科按科室床位比例,每月抽查住院病历或出院病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兑现奖惩。
六、医务科每月组织医疗质量督查人员进行全院医疗质量督查,认真进行质量分析评价,汇编质量简报反馈各科室,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七、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各科进行质量管理检查,了解和掌握危重疑难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4篇 某某市人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医院成立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院感染监控科,在分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院内感染监控工作。各临床科室配备兼职院内感染监控信息员形成院内感染监控网,分别负责全院院内感染监控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
三、院感科负责院内感染管理情况的监测,认真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考评管理效果,研究改进措施。负责对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的审定。负责对感染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咨询。负责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填报院内感染发病情况监测表。发生暴发流行时,立即报告。院感科可代行院感委的部分职权。
四、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医院感染的控制指标,审核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规划,督促医院感染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定期召开会议或根据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医院内感染的现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医院感染监控方法、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五、院感管理人员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考核与评价。
六、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
七、建立特殊区域(如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的保洁、消毒或无菌监控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菌微生物的扩散。
八、建立全面的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九、按《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回收销毁,进行监督检查。违者按规定进行惩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消毒灭菌制度,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
第5篇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养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⑵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⑶本地区、医疗机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⑷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⑸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⑹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7、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9、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10、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须使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指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意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细菌室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以便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并会同检验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
5、按卫生部临检要求做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工作,并开展耐药菌监测。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须达到60%以上。
7、药房建立各种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
三、抗菌药物分线管理
1、抗菌药物分三线管理,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发生耐药后果严重的品种。
2、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须遵循围手术期用药原则。
3、根据本院情况,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病情应用抗生素时,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二线药物的使用需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同意,三线药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医务管理处批准同意。
第6篇 市人民医院科教科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科教科管理制度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毕业后教育(是对大中专毕业、取得师士级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制度化培训。医学院校毕业学生和当年晋升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大专7年)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它专业的师级卫技人员(包括护理专业)的临床住院医师,每年必须参加72小时的专业班培训或学分制医学教育。
2、补缺教育。对没有受完高等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年今在30周岁以内(含30周岁)者应参加医学函大或电大学习,年龄在30周以上者应参加医学大专《专业证书》教育。对没有受过中等到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应参加成人中专,医学自学考试或电教中专学习。
二、继续医学教育:即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教育。
卫技人员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
三、岗位培训
对麻醉、放射、病理、特检、核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卫技人员在转岗和上岗前必须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业务单位举办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对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补课。
四、进修教育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在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每年按排1―2名卫技人员进行进修培训。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具体细则
根据《浙江省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
根据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学分的计算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应获得ⅰ类学分25―50分,ⅱ类学分75―100分,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
(一)ⅰ类学分
1、中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
2、高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班系列讲座。
3、除上述二次学习已获得当年ⅰ类学分外,其它四年ⅰ类学分可按自己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通过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获得方法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1997)2号文件中《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
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为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为三年,其它临床住院医师按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
包括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两部分;
(一)临床实践的方式,学分要求及考核办法:
1、临床实践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相关科室轮转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阶段3年
2、实践的学分要求:
3年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如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期例外,如探亲假,寒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5年累计不足120学分者则适当延期完成。
3、临床实践考核:
(二)理论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等。
(1)考核方法:轮转的每一阶段科室轮转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考核,专业培训阶段由科主任组织主治医师,护士长,高年资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考核。
(2)理论学习,统一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
教学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教学相关计划,包括安排实习计划、学生课余活动计划、全院性理论讲课计划。
2、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年两次以上)。
3、对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包括教学查房、小讲课、病历讨论、各级教学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4、每月抽查一次学生出勤情况。
5、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实习生情况,对每届学生的实习情况都应作书面总结。
6、每年整理或更新一次教学人员、学生的教学档案。
实习生请假制度
1、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制度和医院职工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2、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日)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除春节假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4、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习期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先到医教科申请请假单,并转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医教科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院系批准,教务处临教科备案,假满后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6、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节学时课算,累计学时按学籍管理处理。
人才培养制度(试行)
1、人才培养立足以院内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
2、加强学历教育,以自学为主,建立在职研究生培训基地,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3、三年内的医护人员按《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规范化培训。
4、市拔尖人才、“211人才”第二层次、(后备)学科带头人选送国内外研修,“211人才”第三层次的培训采取国内学习研修,学术经费敞开使用。
5、开展院内各种学术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
6、优秀带教老师可参加各类培训师教
学讲座,提高自身带教水平。
7、增加人才培训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区市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按比例给与资助经费。
8、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一些优秀青年医师、优秀护士送出去进修培养,在技术上能够快速提高。
9、加大引进硕博士的力度,凡来院者,使用三个月合格,符合人才条件,博士生给予二十万或住房一套(所有权归医院,使用权归博士)。
人才梯队建设制度(试行)
1、造就一批中青年的学科带头人,营造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形成配置合理,学术背景互补,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充满生机、勤奋进取、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团队。
2、梯队成员的年龄配备要力求使之呈现承接有序的最佳状态,比较合理的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大致呈三角形或梯形结构。这种结构可以使学科梯队保持正常的新陈代谢和使学科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引进高学历人才,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优秀年轻学者、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同时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基础人才。
4、梯队成员的职称层次按照高、中、初,结构趋向合理,使医院拥有实力雄厚、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人才。
5、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和选拔、淘汰机制。
6、对青年中重点后备人才,可放宽技术职称要求,或低职高聘,采取压担子委以重任,全方位锻炼人才。
第7篇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