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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运输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2. 爆破物品的装载与固定
3. 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员工培训与资质要求
6. 监督与检查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物资清单核对:确保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与许可证一致。
2. 装载规范:明确装载方式、重量限制及防震措施。
3. 运输车辆条件:规定车辆的安全性能、专用设备及标识要求。
4. 驾驶员职责: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及应急反应能力。
5. 路线规划:设定安全路线,规避人口密集区和敏感设施。
6. 监管机构沟通:定期报告运输情况,配合监管机构检查。
重要性
爆破运输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因为:
- 错误的操作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威胁人员生命安全。 - 影响公共安全,可能引发恐慌和社会不稳定。 - 泄露或丢失爆破物品可能被非法利用,加剧犯罪活动。 - 不合规运输将面临法律制裁,损害企业声誉和经济利益。
方案
1. 制定详细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规定具体操作步骤。
2. 定期培训:提升员工对爆破物品特性的认识和安全运输技能。
3. 设立专门的运输团队:由经验丰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组成。
4. 强化监控:利用gps等技术实时追踪运输状态,及时发现异常。
5.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预设多种可能的紧急情况,制定应对策略。
6. 审查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反馈持续优化。
在执行过程中,务必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出改进建议,共同维护爆破运输的安全环境。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确保每一次爆破材料的运输都安全、有序进行。
爆破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
第二条 厂家按要求运送的爆破器材达到井口后,项目部(矿)要立即组织卸货、装车下井,同时要用民爆系统手持机验收,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必须用专车、专罐、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及时将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药库,火工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
第四条 雷管、炸药严禁同罐同车运输。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井下用电车运输爆破器材时,机车与炸药及炸药与雷管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且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米/秒;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第五条 从炸药库用人力向爆破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监护距离一般不超过20米,严禁中途逗留。
第六条 炸药库爆破器材空包装箱,要及时回收升井,确保库房文明生产。
第2篇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
第二条 厂家按要求运送的爆破器材达到井口后,项目部(矿)要立即组织卸货、装车下井,同时要用民爆系统手持机验收,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必须用专车、专罐、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及时将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药库,火工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
第四条 雷管、炸药严禁同罐同车运输。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井下用电车运输爆破器材时,机车与炸药及炸药与雷管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且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米/秒;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第五条 从炸药库用人力向爆破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监护距离一般不超过20米,严禁中途逗留。
第六条 炸药库爆破器材空包装箱,要及时回收升井,确保库房文明生产。
第3篇 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一、凡要求运送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火药库提出要求运送爆炸物品计划,计划用表格形式,写明要求运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经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公司火药库。
二、为合理安排,保证生产,综合管理部火药库将依据运输能力、运输路线和各分矿申报的数量,分期分批地进行运送。
三、综合管理部火药库在装爆炸物品时要点清数量,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装车运送记录清单》(雷管要按每盒的序号登记),保存备案。装车由综合管理部装卸工负责,公司公安处派一名干警会同火药库库管员押车运送。
四、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单位后,其材料室主任或库管员要当即按申报计划核对点清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及时出具耗材手续和在《爆炸物品装车运送记录清单》上签字,综合管理部火药库要当日下帐出库,做到帐物相符。
五、在节假日停产放假之前,凡爆炸物品没有耗完的单位,应及火药库一律不准存放爆炸物品,否则,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第4篇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
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
(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2)、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接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他脚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地点附件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地点所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结成短路。
(5)、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捣实,炮眼内的各药
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的炮眼应用粘土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物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炮眼封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必须预选制成长100~150mm,直径比炮眼小于5~6m的圆柱形,炮眼深度1.5~1m时,炮泥封填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
(2)、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无封泥或封泥不严的炮眼,禁上爆破。
(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和伞檐超过规定的。
(5)、爆破地点附件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的。
(6)、在爆破地点20m以内,如矿车、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空间1/3。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况的。
(8)、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爆0.3m处另打一与瞎炮平行眼的新炮眼,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处理。
阿尔巴斯一矿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