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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安全材料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材料采购:确保所有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定,包括材料的性能、质量、安全标签等。
2. 材料存储:规定安全存储条件,如适当的温度、湿度,以及防火、防爆、防潮等措施。
3. 材料搬运: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4. 应急处理:设定应对材料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材料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材料管理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明白违反规定的后果。
2. 材料性质与风险:讲解各类材料的特性和潜在危险,提高识别和预防风险的能力。
3. 操作规程:教授正确处理和使用材料的方法,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4. 紧急响应:模拟应急情况,进行实战演练,使员工熟悉应对流程。
5. 实践操作:通过实地操作,巩固理论知识,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制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撤离。
2. 应急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设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现场控制:针对可能的泄漏、火灾等情况,设定快速封堵和隔离措施。
4. 危险物质泄漏处理:训练员工如何正确处置泄漏的危险材料,防止扩散。
5. 后续处理:明确事故后的报告程序、现场清理及恢复工作。
重要性
安全材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健康。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因材料问题引发的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环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此外,遵守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切实执行安全材料管理制度,将安全文化融入日常工作中,确保企业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安全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暗室化学药品和感光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暗室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二、显影、定影药品集中贮存,含毒、强腐蚀药品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感光材料(胶片)按要求存放,存放条件、标准为:温度10~15度,湿度40%~60%。已拆封的胶片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的措施。应按照胶片有效期先后顺序使用。
四、增感屏应按照其要求的条件存放和经常清洁保养,使用中严防碰、撞、撕、粘、划损伤。
五、_线影像片或已录的磁光盘保管期超过5年后方可处理(职业病应永久保存)。
第2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3篇 装饰材料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装饰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内保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贯穿到市场整个工作中去,落到实处,确保本市场万无一失。
一、经营者上、下班一律按规定的门户出入,由市场值班人员开、关大门。打烊前,应对店内的财产、物资、商品、防火安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打烊后,不能入内,确因特殊情况需经经济护卫队同意,方可进入。
二、不得随意在公共场所乱占用公用场地,确保通道、楼梯、门户的畅通。
三、经营户如发现物资、商品、现金等被盗,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报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市场内一律禁止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电茶壶、暖烘机等电器设备。
五、凡属市场设置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任何人不准变更、移动和撤销,一旦损坏,照价赔偿。对确需变更,报请市场保卫科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六、如遇重大事故,各进场经营户必须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条不紊地疏散顾客和人员。
七、严禁在市场上赌博、测字等迷信活动以及危害社会治安或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自行车、摩托车、轿车、三轮车一律按划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市场、弄内(避免弄内交通阻塞),保持市场、通道畅通。
九、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由市场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工商部门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违反治安消防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本管理制度同样适用于市场工作人员。
第4篇 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
1. 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 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
第5篇 地面火药库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6篇 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材料的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2、火炬材料购回时,保管员必须清点实物,帐物相符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及时入库。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雷管要存放在保险柜中。
4、火工材料应做到双人验收,双人出库,双门,双锁,双本帐。
5、保管员要将发放的火工材料及时登记入帐,帐册应有爆破员和安全员同时签字,剩余火工材料及时返库,并做好退库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对无爆破证的人员拒发火工材料。
6、火工材料只能使用于本矿区生产,严禁丢失、倒卖和转借他用,违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火工材料库不得有明火和其它易燃物品,库房内保持整洁、干净,没有杂物。
8、火工材料库门口要有醒目的警示,要配备消防器材。
第7篇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基层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1.批量购置:施工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公司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
2.零星材料购置:由分公司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到已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置,索取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第9篇 烟花爆竹成品原材料仓库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成品、原材料的仓库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一、烟花爆竹的药物原材料和成品均属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对各种原材料及成品的存放、保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二、仓库应通风、干燥、并做防火、防晒、防潮、防漏、防霉、防蚀、防小动物;
三、根据仓库的性质和类型,应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仓库保管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各种材料.性能。进库人员也应穿软底鞋,库内应保持整洁.无药尘.杂物。
五、仓库类别有:1、烟花爆竹成品。2、纸筒。3、有药半成品。4、引火线。5、黑火药。6、烟火药。7、纸张及印刷品等。8、附加材料。9、化工原材料。各类仓库的物资应按规定堆码与存放,化工原材料应按不同类别分别存放;
六、严禁在仓库内和危险生产车间(工房)启封、开盖化工原料包装箱、桶;
七、仓库应定期盘点,保证帐目清楚,材料出库必须核对品名、型号,查看规格是否与领料章相符,不准搞错,更不准用其它材料代替;
八、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仓库原材料及制成品,切实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蚀等工作。亮珠受潮后要及时翻晒。制成品和原材料进(出)库、翻仓、打扫清理时,要小心轻放,严禁拖拉击撞倒塌;
九、各类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储存时间不能过长,应符合安全规定。仓储场所干湿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库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并由保管人员经常测试,一旦发现所储存物资出现受潮等异常情况等,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十、仓库使用的磅秤、杆秤要远离药桶。放磅枰的地面及磅秤板应垫橡胶板,杆秤的秤砣要用沙砣取代铁砣。
第10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11篇 井下爆破作业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12篇 原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
1 库房管理人员要了解所管理物品的安全知识。
2 原材料要分类摆放、稳固、高度要适当。斜靠放的材料要有安全角度,垫物平牢,要留有安全通道。
3 搬运有刃口、倒刺或有油的材料要戴手套,要根据材料的重量和体力的强弱进行搬运,不要在不稳、光滑有油的物体上行走。
4 两人以上人员一起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用电瓶车运输时要放稳、牢固。
5 放材料的货架要牢固稳妥,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放置在货架上的材料不能露出货架。带尖、易弹的材料要包扎好防止扎伤人。
6 库内要有充分照明,不得乱拉临时线。
7 使用吊车或起重设备时,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8 要定期检查各类材料的放置是否符合码放规定。
9 本规定适用于除供应部门以外其它各单位材料库。
第13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工区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工区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五、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14篇 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材料验收入库
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验收要严格,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尽快得到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要做到账实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材料保管保养
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1、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第15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材料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确实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作到日常化、经常化,达到动态达标的目的,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如下:
1、标准化材料费用不再下分各材料管理组,统一由标准化办公室管理使用,供应部全面管理;
2、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每月26日,按照矿标准化文件的要求,制定下个月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计划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标准化办公室制定下个月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交计划科,由计划部和生产作业计划同时统一打印下发;
3、标准化材料的使用范围:①标准化图牌板;②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公司以前未使用的新购买材料,如照明线、照明灯、不锈钢材料、马路砖、地板砖、墙面砖等;③标准化单项工程中正常生产不能回收复用的一次性投入材料,如火工品、水泥制品、油漆、涂料、维修锚网材料等;④标准化单项工程中特殊件的加工。
4、非标准化单项工程严禁使用标准化材料费用;
5、未经标准化办公室和生产副总审批的私自进入标准化材料费用的材料,按照“谁出帐、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工资扣除;
6、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属于各材料管理组应正常投入的材料严禁使用标准化材料费用;
7、各标准化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单项工程计划和标准化材料费用的使用规定,编写材料领用审批表,由标准化办公室和生产副总审批后,到供应部领取;
8、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属于各材料管理组正常消耗的材料,由各材料管理组出据费用无条件供给使用单位,否则,造成标准化单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扣除各组管理人员10%的标准化工资;
9、供应部对经过审批后的标准化材料,出票并加盖“标准化”专用章;标准化办公室加盖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私章后,方可领取材料;
10、财务科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材料费建立专帐进行管理,供应部必须把每月标准化材料消耗明细报标准化办公室一份,否则处罚供应科负责人10%的标准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