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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v1.1旨在建立一套公正、公平、透明的薪酬体系,以此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该办法将通过科学的薪酬结构设计,确保员工的努力与贡献得到合理回报,从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包括哪些方面
本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职务、技能和工作年限设定,体现员工的基本价值。
2. 绩效奖金:依据员工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发放,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 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健康保险等法定福利,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补充福利。
4. 激励机制:设立长期激励计划,如股票期权、绩效股权等,以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
5. 调薪制度:定期进行薪酬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个人成长。
重要性
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人才吸引:公平的薪酬体系有助于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
2. 激发潜力:通过绩效奖金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升自我,实现个人价值。
3. 保持稳定性:合理的薪酬结构可以减少员工流动,维护团队稳定性。
4. 促进公平:避免因薪酬不公导致的内部矛盾,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5. 企业文化:体现公司尊重人才、重视绩效的企业价值观,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方案
1. 设立薪酬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制定和调整薪酬政策。
2.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薪酬市场调研,确保公司薪酬水平与市场同步。
3. 绩效考核: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4. 反馈机制:设立员工申诉渠道,解决薪酬方面的疑虑和不满,保持沟通畅通。
5. 培训与发展:结合员工职业发展需求,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技能,为薪酬增长创造条件。
本办法旨在为深圳永拓构建一个动态、灵活的薪酬管理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需求。通过持续优化和完善,我们期待这套薪酬管理办法能够成为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人才的重要工具,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 V1.1范文
薪酬管理办法 V1.1
1 目的
1.1 通过规范化的统一标准,使得所有人员的薪酬计算有章可循;
1.2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2.1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除外)适用于本办法;
2.2本机构设置的专职市场营销人员薪酬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3 职责权限
3.1 行政部:监督本办法的实施,依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方案向分管合伙人提出优化建议;
3.2 财务部:依据本办法进行工资核算;
3.3项目负责人遵照本规则根据项目工时计算项目奖及其分配(分项目进行)报财务部审核;
3.4业务管理部:遵照本规则计算业务营销奖、项目签字费;
3.5分管合伙人:批准本办法的实施、修改;审核员工薪酬的实际发放情况,最终裁决员工提出的薪酬异议。
4 定义
4.1 固定工资:以考勤情况及劳动纪律情况为主要依据来计算的工资部分;
4.2 浮动工资:依据业绩完成状况而有所浮动的工资部分。
4.3 业务类人员: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场营销等业务人员在内的人员;
4.4 支持类人员:指非业务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行政、商务、秘书等人员
5 管理内容
5.1 薪资原则
薪酬方案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业经验),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标准。
5.2 薪资结构
5.2.1 本机构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构成。
5.2.2 固定工资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全勤奖。
5.2.3 浮动工资部分主要包括:项目(执行)奖、业务开拓奖、年终奖及其它单项奖。
5.2.4 特殊岗位:专业补贴。
5.3固定工资部分:
5.3.1 本机构每年对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职级和晋升(具体见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调整固定薪酬标准。(固定工资见下表)
级别 | 基本 工资 | 职务 工资 | 交通补贴 | 通讯补贴 | 全勤奖 | 合计 |
部门负责人 | 7200~8200 | 2800 | 200 | 200 | 600 | 11000~12000 |
高级经理 | 4400~6400 | 2600 | 200 | 200 | 600 | 8000~10000 |
一级项目经理A | 4200 | 2400 | 200 | 200 | 500 | 7500 |
一级项目经理B | 3900 | 2200 | 200 | 200 | 500 | 7000 |
二级项目经理A | 3600 | 2000 | 200 | 200 | 500 | 6500 |
二级项目经理B | 3300 | 1800 | 200 | 200 | 500 | 6000 |
三级项目经理 | 3000 | 1600 | 200 | 200 | 500 | 5500 |
高级业务员A | 3000 | 1400 | 200 | 100 | 300 | 5000 |
高级业务员B | 2700 | 1200 | 200 | 100 | 300 | 4500 |
二级业务员 | 2400 | 1000 | 200 | 100 | 300 | 4000 |
三级业务员 | 2100 | 800 | 200 | 100 | 300 | 3500 |
助理业务员 | 1800 | 600 | 200 | 100 | 300 | 3000 |
注:实习生(临时在本机构实习的在校大中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按1000元/月发给生活津贴,未提供住宿的发放200元/月的住宿补贴。
5.4 浮动工资部分
5.4.1 鼓励全员营销,按照市场拓展取得业务收入计提业务开拓奖
①本机构非专职业务人员(包含合伙人、专业技术人员、后勤行政人员)新拓展的客户按照业务收入的20%(含佣金)计算业务开拓奖;
②本机构设置的专职市场营销人员的提成比例与任务达成比例挂钩,任务完成率越高,提成比例越高,按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5.4.2 项目(业务执行)奖,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业务收入计提业务执行奖
项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项目收费中提取浮动报酬的比例。
①以项目实际业务收入为计奖基础;
②项目奖计提比例
项目类别 | 项目提成比率 | 备注 |
审计业务 | 10% | |
税务鉴证业务 | 10% | |
咨询业务 | 10% | |
工程审价业务 | 10% | |
评估业务 | 10% | |
代理记账 | 20% | |
派工或外包业务 | 专项津贴 |
③项目奖分配
项目组成员个人业务能力(业务级别)与工作时间(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内、外勤工作时间)的乘积作为分配权数在项目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项目奖总额80%按照以下规则分配,项目奖总额的20%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个人权数=工作日数_分配系数
个人项目奖=项目实际业务收入_项目提成比例_个人权数/∑
序号 | 级别 | 分配系数 |
1 | 部门负责人 | 2 |
2 | 高级经理 | 1.5 |
3 | 一级项目经理A | 1.3 |
4 | 一级项目经理B | 1.25 |
5 | 二级项目经理A | 1.2 |
6 | 二级项目经理B | 1.15 |
7 | 三级项目经理 | 1 |
8 | 高级业务员A | 0.8 |
9 | 高级业务员B | 0.75 |
10 | 二级业务员 | 0.6 |
11 | 三级业务员 | 0.55 |
12 | 助理业务员 | 0.5 |
⑷项目奖分配与复核
项目分配取决于项目组各成员的实际投入工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项目完成后一周)向财务报送报送项目奖金分配表,并附送项目工时表。
5.4.3 项目签字费
⑴原则:风险与收益挂钩;
⑵每个签字人按照实际业务收入的1%计发签字费。
5.4.4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
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流程的质量和风险控制,充分体现了结果导向,他们的技能、知识和价值都体现在最终的业绩上。部门负责人的浮动工资与部门盈利挂钩,另行规定。
5.4.5年终考评奖:
年终考评奖根据本单位(本机构、本部门)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员工年度考评结果发放。
5.4.6特殊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本机构给予员工的奖励,如员工取得博士学位、高级技术职称,取得相关荣誉,以及员工对执业机构有特殊贡献等。
5.5 请假、加班及入职、离职的工资计算:
5.5.1 事假:请假扣除工资=工资基数_请假天数/22
① 月累计请事假天数不超过6天者,工资基数=基本工资+职务工资;
② 月累计请事假天数超过6天者,工资基数在5.4.1第①条基础上加上各项补助。(事假不含带薪假、不含法定假)
5.5.2 病假:请假扣除工资=工资基数_请假天数/22_(1-发放工资比例)
① 当月住院3天以上15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间发放60%工资;
② 当月住院15天以上30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间发放50%工资;
③ 当月住院30天以上者,病假期间发放30%工资。
工资基数指工资总和(即包含各项补助、不含全勤奖)
5.5.3 新入职人员入职当月的工资计算,工资=工资基数_入职后当月工作日/22
工资基数指工资总和(即包含各项补助、含全勤奖);
5.5.4 离职人员工资计算:
工资=_工作日/22
5.6 工资、奖金计算
5.6.1 行政部于每月15日前将固定工资部分依据考勤情况核算,提交分管合伙人审核,然后提交到财务部;
5.6.2财务每季合并一次项目(业务执行)奖(按照项目实际收到款),提交分管分管合伙人审核。
5.6.3业务管理部每季度终了后一周内按照项目业务收入(全部收回的参与计算,未全部收回的结转到下一季度结算)计算营销奖,提交分管合伙人审核。
5.7 工资发放
5.7.1 财务部在每月20日发放上月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含营销奖、项目奖、签字费)按照季度发放单独发放。
6相关文件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绩效管理规范》
7附件
8实施
8.1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致通振业金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卓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