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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安全义务。

2. 安全规程执行:规定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包括设备操作、危险化学品管理、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和操作行为的安全性。

4.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快速有效的事故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规,理解违规的法律后果。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各种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员工能正确、安全地执行任务。

3.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授员工如何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并掌握预防措施。

4. 应急处置:培训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及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

5. 安全文化培养:强调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事事注重安全”的企业文化。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危险情况。

2. 应急指挥体系:设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人员及其职责,确保快速响应。

3. 救援计划:针对不同类型事故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工具和资源调配。

4. 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后期恢复:规划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包括设备修复、环境清理和心理疏导。

重要性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和应急准备,降低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保护企业资产:减少因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

5.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对安全绩效的考核和反馈,推动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优化。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它关乎每个员工的福祉,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所属的项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集团每年年初与各相关部室(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查工作,并列为各责任部室(子公司)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各相关部室(子公司)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

第五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项目工程的分管领导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每年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及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部室(子公司)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部室的监管作用。集团各职能部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制度,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每半年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并建立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引导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风险评估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及相关台账,督促各参建单位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认真落实实施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并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等工作。推动各参建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立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监查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不断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能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制度,实行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加强应急管理。

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项目工程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七条 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全面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知识,不断增强员工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 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对当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追究其项目负责人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不能评先、晋升和奖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国家集集团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每年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项目以当年度在建项目为准,其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成立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部室、子公司负责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评分表

第2篇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3篇 发电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1 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采用直接扣款的形式,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比先进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5.2 安全生产

5.2.1发生人身轻伤、二类障碍及以上责任事件的按公司规定考核。

5.2.2发生责任性异常、未遂,扣200~500元。

5.2.3发生恶性未遂,扣300~500元。

5.2.4发生差错,扣20~200元;

5.2.5由于监盘不认真,参数分析不到位,巡检不到位,运行调整不当,使设备系统运行异常或者异常未能及时发现,扣100~400元。

5.2.6工作票、操作票:按不合格张数考核,扣50~100元/张; 工作票的开工、押回、间断、重新开工、终结未按照要求到现场确认或未按规定办理,视性质、情节扣100~200元/次;

5.2.7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票、检查票或无票操作,扣100元/张;

5.2.8单一操作未规范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扣50元/张;

5.2. 9警告牌、阀门锁未按规定要求挂、收,扣50元/次;

5.2.10 工作票、操作票开工、终结未按要求登记,扣50元/次;

5.2.11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负责人扣150元/次;

5.2.12 安全活动记录不全、不规范,或未及时让部门主管签审者,扣100元/次;

5.2.13厂、部组织的各种考试(如安规考试)如有不合格者,扣50~150 元/人次;

5.2.14作业中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扣50元/次;

5.2.15 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放置或损坏,按照发电部工器具管理制度考核;

5.2.16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扣100元/次;

5.2.17进出开关室未随手关门,门、锁坏未及时入缺,扣50元/次;

5.2.18 未按规定擅自对电气防护装置解锁操作,扣200元/次;

5.2.19外包工程(项目)不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扣150~250元/ 次;

5.2.20 甲类习惯性违章,扣300元/人次;

5.2.21乙类习惯性违章,扣150元/人次;

5.2.22两措计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扣150~250元/ 次;

5.2.23 事故反措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扣150~250元/ 次;

5.2.24 安全大检查及厂部会议布置的专业性检查不组织贯彻、落实,扣150~250元/ 次;

5.2.25 要求各值每季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无故不完成或演习质量低劣者,扣250元/ 次;

5.2.26未及时统计和上交上月已执行的操作票、已终结的工作票、隔离单等,扣50~100元/张;

5.2.27 由于人为原因,发生两个细则考核项目,扣100~300元,

5.2.28不执行部门运行方式,各类技术方案的,扣50~200元,造成异常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5.2.29对于部门和专业布置的任务,无故不按时完成的。

5.2.30未列入上述考核细则的其它情况,加、扣款视具体而定。

5.3 工作任务

5.3.1 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

5.3.1.1 运行人员应将本班发生的事件、有关操作如实正确地记录在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上,发生错记漏记的扣50~100元/次(包括使用非法定单位或错误单位等);严重错(漏)记、故意隐瞒不记或记录失去真实性的扣250元/次;

5.3.1.2 未按《设备异常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异常作及时的汇报的,扣50~150元/次;

5.3.1.3班组出现不安全事件的不及时提交《发电部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报告书》的,扣班组(机组)负责人50元/次。

5.3.1.4机组长、除灰脱硫班长应对所辖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进行签名审阅,对应签名而未签名、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未及时纠正扣50~100元/次;

5.3.1.5 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应字迹清楚(或无错别字),不应随意涂改,确需要修改时应符合规定,否则扣50元/次;

5.3.1.6对不合理的运行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予以纠正,加150~500元/ 次;

5.3.1.7 及时发现并阻止习惯性违章,避免发生考核事故者,加500~1000元/ 次;

5.3.1.8事故处理正确、迅速,避免或减少了事故损失,加500元/ 次及以上;

5.3.1.9 发现重大缺陷或隐患,加100~500元/人次及以上;

5.3.1.10 对异常情况及时、准确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稳定机组运行,加100~250元/ 次。

5.3.1.11 发现工作票或工作票安措有重大遗漏者,加50~250元/ 次;

5.3.2 运行分析

5.3.2.1 认真做好日运行分析工作,未完成或质量差扣50~100元/次;日运行分析认真且得到大家认可加50~200元/次;

5.3.2.2 要求每个值及灰硫每月各完成两篇运行分析,未完成或完成质量差可酌情扣50~100元。

5.3.2.3 未做好开、停机分析扣50~100元/次;

5.3.2.4 对机组参数异常未能及时发现和分析扣50~100元/次。

5.3.3 巡回检查

5.3.3.1 未按规定要求巡检和巡检质量低劣者,扣200~500元/次;

第4篇 车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车间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制度,杜绝“三违”行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利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增强各负其责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资分配挂钩,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 车间安全管理总则

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

2、安全是车间发展与保障家庭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位职工都必须对此条件负责。

3、要求每位职工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其他职工的安全负责。

4、每位职工应对伤害与事故的责任负责,也应对工伤的后果负责。

5、每位职工都必须参与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都有责任对其所在作业区域、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

6、车间不能容忍和放纵任何偏离安全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对不遵守安全责任制度有关“三违”行为,车间必须严格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2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安全奖励和工资挂钩,对于能够自觉遵守以下条款的个人,有车间给予奖励。

1、认真遵守公司和车间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中无任何违纪现象。车间给予奖励。

4、开展号班前、班中、班后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车间给予奖励。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的个人,由车间及与经济处罚,造成重大

事故或损失的上报公司处理。

1、由于违章造成企业和车间遭受损失的。

2、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__全事故的。

3、对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者。

4、发现事故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解决和不进行整改的。

发生事故后,有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或谎报事故情况和原因的。

机加工车间

201_.10.15

车间安全生产标语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着重阐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本规范》 aq/t9006

4. 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每1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0.4起、可记录的事故比上一年减少10%;

管道燃气用户每千万方气可记录事故≤0.5起;

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

5. 详细描述

5.1 安全管理组织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所负责人自动纳入。

1) 职能与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协调和促进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竞赛,开展安全活动;

审查工业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

5.1.2 安全质监部

安全质监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5.2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2.1 总经理

1) 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负总的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经费投入;

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工作。

5.2.2 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

1) 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组织管理评审,保证持久有效运行;

3) 直接领导安全质监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与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安全及消防事项,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接口;

5) 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类似事故/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批准调查报告;

6) 组织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

5.2.3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运行副总经理

1)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生产活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安排落实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 安排落实事故/事件隐患整改措施;

4) 组织制定实施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

5.2.5 党支部副书记

1) 组织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2.6 工会

1) 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7 安全质监部

1)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体系,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的组织;

6) 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如,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7) 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8) 审核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源风险/重要风险清单;

10) 负责有害环境因素、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

1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控制的管理,审批特种保健费用;

12) 负责安全用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13) 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监督;

14)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5) 定期发布安全分析报告;

16)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识别,编制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清单。

5.2.8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职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组织本部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实施管理评审工作。

5.2.9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为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5) 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6)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0 计划财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3)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费用台账;

4)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1 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4)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与隆禧大楼物业签订消防、用电安全的协议;

6) 建国北路消防、用电安全的物业管理;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2 客户服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4)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 负责建立管道燃气用户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3 市场发展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方案会审;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4 工程技术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燃气工程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5 管线所

1) 负责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维护、抢修工作;

2)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

3) 负责南湖lng站、门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组/站长

1)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

2) 指导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开展班组安全学习,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发生事故,马上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员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实施;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权采取劝告、批评、警告、罚款和停止作业的处罚措施;

4) 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的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术人员

1) 参与部门的危险源的识别;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3)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项目负责人

1) 对所管辖的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5.2.20 管理人员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 发现工人违章行为时,有责任制止;

3) 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4)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伤害;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马上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5.2.21 作业人员

1) 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实施自我保护;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机具;

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劝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抢救。

6. 目标管理与考核

6.1 目标管理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标;

3) 安全质监部每月度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的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安全质监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 公司实行监督制度,由安全质监部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6) 管理目标应有书面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底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公司级的次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各部门、所负责人签订次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 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

6.2 考核

6.2.1 奖励

1) 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2) 各部门、所实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绩效控制指标;

3) 各部门、所负责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开展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2.2 处罚

若各部门、所未能达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绩效,各部门、所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处罚(详见各部门、所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

三、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违规的目的。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1小时罚款50元,超过2小时罚款80元,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在岗员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手机、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

四、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200元。

五、旷工年累计达7天或连续达3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停工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停工教育仍没有正确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并处每停工半天罚款50元;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当班时间离岗不请假、不登记,按脱岗处理处罚100元。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厂区内吸烟的处以500元罚款,有第二次吸烟行为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证动火、超范围动火的处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罚款。

四、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违章起重、违章动土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五、摩托车、电瓶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或未按规定熄火推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自行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处以30元罚款。

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险品洗手、洗涤织物、擦洗设备、地面或其他物品等,处罚30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带小孩进入厂区者处以100元罚款,当班门卫处以1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存放、装卸、保管、使用危险品的处以500元罚款。

九、擅自动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损坏的,未按规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随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罚款(赔偿另计)。

十、擅自使用未签订“安全合同”的施工队伍或人员进行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班中、班前(4小时内)饮酒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不得上岗操作。

十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30元;属上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转岗教育合格上岗的对用人者按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新员工进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处罚相应责任人50元。

十三、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元;有一例未按规定穿戴的对进入生产区的处门卫责任人20元。

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五、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无证作业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十六、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十八、按规定应该佩戴安全帽的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一次处罚20元。

十九、操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一次处罚10元。

二十、在岗位或厂区赤膊或敞胸露怀,一次处罚50元。

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损失视情况加重处罚。

二十二、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又无情况说明、又无防范措施,有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二十三、当班岗位有两人以上违纪被查,除扣罚违纪人的同时,追罚当班工段长50元,分厂厂长100元。

二十四、发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追究瞒报者或谎报者的责任,处罚500元;性质恶劣的处罚1000元。

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追究责任人的50%的赔偿,情况严重移交司法处理。

二十六、发生各类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发损失,处罚责任人10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

二十八、仓库管理混乱,原材料、机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失赔偿另计)。

二十九、发生各类事故,当班人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将事故现场的大致情况,快速上报给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5分钟之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发生各类事故后30分钟之内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将逐级追查原因及责任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章 环保管理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各分厂负责本范围环保具体工作的管理。擅自处理和排放废水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未经规定擅自在厂区内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以200元罚款。

三、运输、存放和操作不当造成危废泄漏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未经许可随意用水冲洗车间地面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雨水管网污染的处以200元罚款。

六、其他一般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处100元罚款,严重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500元罚款。

七、不服从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八、因工作失误导致上级检查出现不合格项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五章 工艺管理

一、违反工艺指标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严重违反工艺指标的行为每次罚款300元。未经批准,生产部门擅自修改既定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三、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准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罚款20元。

五、生产中或操作记录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200罚款。

六、一般性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0元,严重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300元。

七、不服从生产管理统一调度的,处以200元罚款。

八、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

一、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罚款100元。

二、未按规定加油润滑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巡查、保养设备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保养重点设备的罚款50元。

三、未经设备员同意与鉴定,带故障运行设备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罚款100元;重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的罚款300元。

五、设备没有设备台帐、未按规定做好检修记录的每次罚款30元。

六、设备检修、安装、施工前后未征得岗位同意、未按规定交接的每次罚款100元。

七、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选型、安装、使用错误的罚款3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带出使用的,处以100元罚款。私自带出不归还的按盗窃处理。

九、其他一般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十、不服从设备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一、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一、违反分析操作规程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因此造成仪器损坏的另按实际损失额的10%-30%予以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检验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分析数据、结果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或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需要的每次罚款50元。

四、生产现场产品包装外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包装计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同一生产区域出现两个生产岗位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连带处罚工段长及分厂长各50元罚款。

五、原辅材料、产成品、样品或标样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质量影响的每次(批)罚款50元。

六、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原始数据、记录、报表及签字确认的,每次罚款30元。

七、质量控制、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

八、一般性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50元。严重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200元。

九、不服从质量管理部管理的罚款100元。

十、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八章 清洁文明管理

一、机器、设备、地面、墙壁等岗位卫生、办公室卫生不达要求的罚款30元。操作失误造成环境卫生影响的罚款50元或并入工艺管理处理。

二、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及其他杂物的罚款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杂乱无序的罚款30元。

四、车辆乱停乱放、物料洒落、车轮、脚下带料、乱写乱涂等造成现场环境影响的处以100元罚款。

五、检修及各种作业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罚款30元。

六、宿舍卫生达不到要求的罚款30元。

七、影响他人休息、影响他人卫生的罚款30元。

八、不服从清洁文明管理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有偷窃行为的处10倍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在公司内滋事、斗殴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误工、营养费和公私财物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公司酒后闹事处以500元处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有意破坏生产、破坏公物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按规定私自带入外单位人员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门卫失职造成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进入处以100元罚款。

六、因保管不善丢失、私自存放或带出化学危险品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物品、现金、重要文件、帐册等失窃,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必要时还应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八、擅自聘用证件不齐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员工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对一般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于重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

二、对一般性设备事故处以5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

三、对一般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元罚款,或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损失物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类的加重处理。

四、对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300元罚款,对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元罚款。

五、对一般性环保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重大环保事故处以3000元罚款。

六、对一般性安全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

七、对于重特大事故另行处理或由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事故责任人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属于违章造成的轻伤事故,歇工1-15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50元;歇工30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歇工60天罚款200元;歇工90天罚款300元。

十、因违章造成轻伤事故,根据违章性质,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歇工30天以上加罚100元;歇工60天以上加罚200元;歇工90天以上加罚300元。同时考核当班工段长和分厂长罚1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十一、部门或分厂一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追罚部门或分厂负责人500元。

十二、发生重伤事故除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及分厂负责人罚款500元,工段长300元,安全员300元,综合管理部经理500元。

十三、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及事故责任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轻伤及皮肤过敏、中毒治疗的补充规定:

①员工发生轻伤或皮肤过敏、中毒等症状,需去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正常情况下须先说明情况,由部门备案后进行检查治疗;

②特殊情况或重伤员工,可先抢救治疗后补办备案手续;

③上述情况未经过部门备案的,原则上医疗费用自理;

④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非指定地点就诊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凡一般性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均可以处以300元以内处罚,严重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规程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类通知、规定、要求、活动等,应由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的各类规定、通知、要求、活动等均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公司内部各级的各项通知、要求和规定必须得到上一级领导批准,分厂的通知、要求、规定等要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发布的通知、通报、制度、规定等各类文件,必须有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做好记录台帐,每月底前将当月的汇总情况上报。

二、综合管理部按工作职责对专项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考核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分解考核情况并在3日内反馈至考核部门。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考核情况并在个人工资中核减。对无法从工资中核减的或外单位人员罚款,由办公室统一汇总送财务部处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行为,可参考适用于针对部门的考核,在针对部门考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

五、对于重复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实后果的行为均可以加重处理力度,对于管理人员处理不得低于一般员工。

六、对于严重违章、违纪、违规或构成事故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在岗教育或停工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参照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

八、对于一般性问题属部门、工段自查并主动处理上报的,对部门、工段免于处理,内部处罚不上交,作为内部对先进员工的奖励或进行二次分配,但不得结余。对于重大问题一律按规定执行,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有相关处理不重复,有相关重复部分应合并综合处理或靠最高的处理,在工资中体现。

九、遇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包庇的行为,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者同等论处。遇有不负责任、失察失职行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十、对于打击报复、有失公平行为必须加以纠正并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岗位或停止其职务。

十一、员工拒绝违章,任何人不得进行处罚和刁难。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8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考核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现结合集团安全考核的总模式和相关内容、标准,特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三级考核运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对象

公司全员(除经理层领导)。

3考核责任范围

按本岗位工作职责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三大项进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职责及分工

4.1公司经理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制定,由行政副总监督、综合办公室执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的责任书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制定、签订并实施考核;

4.3部门下属岗位(含主任、班组长、行政常白班人员)的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负责制定,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由部门责任人和部门安环科实施考核;

4.4班组级以下的岗位操作工的目标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制定,与本班组长签订,由安全科与班组长、部门责任人会同实施考核。

5目标责任书的管理

5.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本模式全员统一,由制定者根据本岗位实际按责任岗位、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事故责任指标、安全工作履职指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逐级分解。

5.2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经理审定后予以签定,对不符合的或与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相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返回予以补充和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5.3所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一律在当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1份,考核人与部门责任人1份用于考核执行、考核跟踪检查使用;

5.4安全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运行过程中,如果目标执行岗位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动,若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重新制定和签订,其他则由各级负责人重新制定和签订。同第三大条执行。

6考核标准

6.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一票否决,全员取消事故发生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的班组和部门一律取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6.2一般轻伤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产生的事故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内的,取消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当月的全部安全考核奖,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的评选资格。

6.3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全部按本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所确定的扣分标准比照进行考核。

6.4凡没有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得计发安全考核奖,事故指标考核仍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安全奖从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计发。

6.5在考核过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无法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考核人当月所有安全奖连续二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车间、部门的评选资格。

6.6当月考核(除事故指标以经济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当月安全考核奖,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为标准,差一分按照2元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分数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奖。连续两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资格。

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出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健全明晰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逗硬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具体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列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书记、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级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第9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

(四)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组织

(一)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全办审批。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部门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科(办)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 考核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

五、 奖惩细则

(一)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二)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9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2000元;

(三)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7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1000元。

(四)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500元。

(五)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下时(“以下”不包括本数),扣除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30%。

第10篇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对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服从我公司主管部门、施工所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挥。与所在车间搞好配合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不能无故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

a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要做出明显的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a3施工现场的停、送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电工进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电源线上接线和拉闸停电。断电检修必须挂相应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冒险作业。

a4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企策部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持动火证动火。动火证一次一开,过期作废。

a5现场施工的电工、电焊工、司机、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a6现场需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制造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照规定挂牌安装、定期拆除。临时电源必须有总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用熔断器必须与设备负荷匹配。

a7对以上1-6条规定,发现违章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罚。

a8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不允许光背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a9进入公司内部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a10以上规定由安技处监督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企策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严重者驱逐出厂。

第11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对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服从我公司主管部门、施工所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挥。与所在车间搞好配合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不能无故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

a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要做出明显的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a3施工现场的停、送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电工进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电源线上接线和拉闸停电。断电检修必须挂相应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冒险作业。

a4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企策部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持动火证动火。动火证一次一开,过期作废。

a5现场施工的电工、电焊工、司机、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a6现场需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制造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照规定挂牌安装、定期拆除。临时电源必须有总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用熔断器必须与设备负荷匹配。

a7对以上1-6条规定,发现违章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罚。

a8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不允许光背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a9进入公司内部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a10以上规定由安技处监督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企策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严重者驱逐出厂。

第12篇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奖励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1000-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元以上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1根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8.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元时,按2000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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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着重阐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本规范》 aq/t9006

4. 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每1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0.4起、可记录的事故比上一年减少10%;

管道燃气用户每千万方气可记录事故≤0.5起;

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

5. 详细描述

5.1 安全管理组织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所负责人自动纳入。

1) 职能与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协调和促进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竞赛,开展安全活动;

审查工业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

5.1.2 安全质监部

安全质监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5.2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2.1 总经理

1) 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负总的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经费投入;

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工作。

5.2.2 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

1) 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组织管理评审,保证持久有效运行;

3) 直接领导安全质监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与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安全及消防事项,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接口;

5) 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类似事故/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批准调查报告;

6) 组织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

5.2.3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运行副总经理

1)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生产活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安排落实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 安排落实事故/事件隐患整改措施;

4) 组织制定实施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

5.2.5 党支部副书记

1) 组织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2.6 工会

1) 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7 安全质监部

1)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体系,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的组织;

6) 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如,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7) 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8) 审核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源风险/重要风险清单;

10) 负责有害环境因素、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

1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控制的管理,审批特种保健费用;

12) 负责安全用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13) 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监督;

14)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5) 定期发布安全分析报告;

16)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识别,编制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清单。

5.2.8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职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组织本部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实施管理评审工作。

5.2.9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为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5) 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6)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0 计划财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3)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费用台账;

4)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1 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4)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与隆禧大楼物业签订消防、用电安全的协议;

6) 建国北路消防、用电安全的物业管理;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2 客户服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4)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 负责建立管道燃气用户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3 市场发展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方案会审;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4 工程技术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燃气工程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5 管线所

1) 负责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维护、抢修工作;

2)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

3) 负责南湖lng站、门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组/站长

1)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

2) 指导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开展班组安全学习,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发生事故,马上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员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实施;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权采取劝告、批评、警告、罚款和停止作业的处罚措施;

4) 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的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术人员

1) 参与部门的危险源的识别;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3)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项目负责人

1) 对所管辖的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5.2.20 管理人员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 发现工人违章行为时,有责任制止;

3) 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4)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伤害;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马上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5.2.21 作业人员

1) 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实施自我保护;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机具;

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劝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抢救。

6. 目标管理与考核

6.1 目标管理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标;

3) 安全质监部每月度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的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安全质监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 公司实行监督制度,由安全质监部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6) 管理目标应有书面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底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公司级的次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各部门、所负责人签订次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 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

6.2 考核

6.2.1 奖励

1) 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2) 各部门、所实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绩效控制指标;

3) 各部门、所负责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开展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2.2 处罚

若各部门、所未能达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绩效,各部门、所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处罚(详见各部门、所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公司安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由安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3)安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沟通

(1)安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2)安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修订会。

(4)安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稿。

4.3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培训

(1)安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解释。

(2)安保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学习。

(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评审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房务部、餐饮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评审。

(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4.5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修订

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4.6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

(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由安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5  表单记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表》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培训记录表》

第15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各监理部应督促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配备人员的专业分工和安全监理职责分解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落实和界定各专业责任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2、项目总监应根据考核办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3、考核应力求真实全面反映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力戒考核合格而当月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出现,也就是要力戒走过场。

4、考核制式表应留置施工现场备查。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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