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各分公司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高效执行,提高组织协同性和执行力,降低运营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此办法将为分公司提供清晰的运营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强化集团总部对分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能划分,设定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责任明确,工作流程顺畅。
2. 运营管理:规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
3. 决策机制:设立分公司重大事项的上报和审批流程,保证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监控与评估: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分公司运营状况进行评估,确保目标达成。
5. 内部控制:制定内控规则,预防和控制运营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6. 协调与沟通:确立集团与分公司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重要性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2. 保障合规:规范运营行为,防止违规操作,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3. 促进发展:为分公司提供明确的发展路径,激发其潜力,推动企业整体增长。
4. 强化控制: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战略一致性,降低管理风险。
5. 增强凝聚力:统一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政策规定等,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2. 培训与指导:定期进行内部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掌握管理办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3. 实施与监督:设立专门的执行小组,负责办法的落地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反馈与调整:收集反馈,定期评估办法的有效性,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5. 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设立激励制度,奖励优秀表现,激发员工积极性。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透明的运营环境,促进分公司与集团的协同发展。通过实施这一办法,我们期待看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合规性、团队协作力得到显著提升,为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 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 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八条 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 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 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 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 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 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