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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制度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1

西欧封建制度,作为中世纪社会秩序的核心,其主要作用在于构建了一种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这一制度通过土地分封,确立了国王与贵族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了地方的自治,同时也为经济生产提供了基本框架。它确保了军事力量的组织和动员,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后来的国家构建打下了基础。

包括哪些方面

西欧封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分封:国王将土地分封给贵族,换取他们的忠诚和军事服务。贵族再将土地分封给下级领主,形成了层层分封的金字塔结构。

2. 封君封臣关系:封君提供土地,封臣提供军事义务和忠诚。这种关系基于个人间的契约,而非严格的等级制度。

3. 自治城堡与庄园:领主在其领地上拥有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形成相对独立的小王国。

4. 农奴制度:农奴在领主的土地上劳动,为领主提供产品和服务,构成了封建经济的基础。

5. 法律与习俗:封建法律逐渐发展,如习惯法和骑士法规,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秩序。

重要性

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社会稳定:它确保了权力的分散,减少了中央集权的风险,有助于防止大规模冲突。

2. 经济发展:庄园经济模式推动了农业技术的进步,为中世纪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3. 文化传播:封建领地间的交流促进了语言、艺术和知识的传播。

4. 法制建设:封建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普通法系提供了雏形,影响深远。

方案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西欧封建制度的精髓,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强化契约精神:在现代企业中,可以强调合同的神圣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可靠的合作关系。

2. 分层管理:借鉴封建制度的分封结构,实施分层管理,赋予各级管理人员相应的决策权和责任。

3. 建立忠诚文化:培养员工对企业忠诚,同时企业也要回馈员工,形成互惠互利的关系。

4. 自治与合作:鼓励部门或项目团队的自治,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以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

5. 法规完善: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各方权益。

以上方案旨在汲取西欧封建制度的智慧,将其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之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

西欧封建制度范本


第一篇: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一)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诸因素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并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

⒈罗马封建因素

随着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中止,帝国经济在发生危机,罗马由奴隶制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其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会

随着4世纪基督教发展,教会林立,担当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并成为日后教化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

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阶级分化,出现温和奴隶制.亲兵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二)、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了三种土地所有制:农村公社,王室土地,和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法兰克国王修改萨利克法典,规定死者土地由其子女继承,不再交还公社.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买卖的自由地.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是由利用特权兼并农民土地,失地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战争,豪强官吏掠夺,自由民无法正常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从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使农民干脆寻找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纳税服役。

⒊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

采邑制的推行有以下结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到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时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三)、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

确立标志:封臣制(附庸制)与封土制(采邑制)相结合,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结合,查理曼大帝战争需要封建主支持,颁布“特恩令” 确定了大贵族在其世袭领地内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权力,王权由此衰落,封建割据形成。

(四)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基督教会

西欧的教权与王权这时期相互支持.通过基督教会,加强了法兰克国王的统治地位,基督教成为其精神支柱;而基督教会的典章制度等,逐渐为法兰克统治者所接受,从而使法兰克国家上层建筑各部分日益完善.正是基督教会对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的不断结合,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五)封建制度形成的标志:土地占有采邑化 自由农民农奴化

封建内部关系等级化 社会生产庄园化

第二篇: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封建社会时期的国家资源形态主要指的是土地——即: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主体是土地,其社会构成即是由一个大家族世袭霸占整个国家的生产资料,唯独当朝皇帝有权把生产资料分封给指定的亲属或臣僚,以此形成由一个大家族作为食物链顶端的金字塔社会结构,国家机器和宣传机构全力维护的就是这样的一个金字塔结构社会。自然,如此倾力通过愚化手段令世人认可、赞同封建社会架构的封建文化之中,就充满了阻碍社会进步的糟粕垃圾,也形成了封建社会特有的在不可调和、解决的矛盾中企求太平的奴性文化——即:化解不了压迫剥削的规律性越来越严重而导致的社会越来越动荡矛盾,只能一边劝说帝王和官僚仁慈施政、执政,一边又劝说老百姓乖顺、听话作民奴的封建文化,意图麻痹、愚化所有社会中人全都沉浸在“过一天是一天”的自欺欺人状态下。

不同社会的简明区分标准:

封建社会帝皇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一个大家族霸占,唯独皇帝有权把生产资料分封给亲属私有或臣僚私有,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地主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资本主义私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少数人霸占,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资产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社会主义公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整个国家的人民共同拥有、共同生产、共同享受,任何私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使得没有任何人可以骑到任何人头上剥削压迫。

第三篇:西欧封建制度作业

西欧封建主义形成问题的

探讨

学院历史文华学院

班级二零一一级历史二班

学号1030111024041

姓名石康安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内容提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现象,封建主义制度在世界许多地区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在西欧,封建主义政治结构确立于中世纪中期,成为此后基督教世界的一个主要标志,且其残余痕迹一直持续到近代时期。西欧封建主义的结构随着中世纪中期封建主领地的世袭化进程而确立起来。其主要特征是封建权利对公共权利的最大限度的排斥,领主和附庸间的私人契约取代了国家的公共法律,公共权利沦为私下义务。由于领主—附庸间纵向阶梯型网络的破毁,西欧封建国家的领土界限极为模糊,各国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主权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因此,在封建主义结构之下,中世纪西欧便不存在任何完整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关 键 词】中世纪/西欧/封建主义/政治结构

一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的起源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1];[3]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3]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4]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

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

二 封建权利对公共权威的排斥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5]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6]。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

三 封建主义体系的无序状态

当阶梯型的领主—附庸网络完善之时,封建武士逐级向上负责的忠诚意识能保证处在金字塔顶端的领主(如查理曼或维金人的诸首领)自如地将整个统治区域团结在一个整体中,“把军人与来自不同种族和语言集团的农奴联系在一起”。

[4]因此,封建主义并非生来就是无政府状态的。但随着领地的世袭化,领主—附庸关系越来越多向化,原先那套阶梯型的网络逐渐破损了。自查理曼帝国崩溃后起,一个封建主逐渐可以从好几个领主那里获得封地,从而同时成为几个领主的附庸。1133年格洛斯特伯爵的一番陈述是这种多向化领主—附庸关系的很好见证:“我是我的女主人、有福的玛丽的男爵之一,我继承了作为她的旗手的权利,我拥有来自埃夫勒的10个骑士的封地。我对法国国王恩惠欠下了一个

骑士的服役义务。对于诺曼底勋爵的恩惠,我欠下了两个骑士在边境地区40天的服役义务。此外,我从贝叶主教那里得到了有8个骑士的罗哲·苏哈特封地、有7个骑士的马尔菲利亚特封地,我该承担对法兰西国王一个半骑士的服役义务以及在诺曼底边境地区3个骑士服役40天的义务。而在公爵召集军队时,我由于通过主教拥有封地而欠他所有的骑士义务。”[4]格洛斯特伯爵所臣属的几个领主也不是平等的,他们相互之间也构成了领主—附庸关系,如诺曼底公爵本人就是法兰西国王的附庸。这种错综复杂的臣属关系使封建主往往很难确定自己的最终臣属,当他的领主相互发生争战时更是如此,要求附庸绝对忠于自己领主的原则便时时成为一句空话。十字军东征期间出现的耶路撒冷王国是西欧社会的延伸,也是其缩影,12世纪后期该王国制定的宪章有关封建关系的条文本身就含有矛盾之处。封建制社会代替奴录制社会乃足让会发展的必要阶段和必然规律。不过由于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介国的具体条件不一样,。

所以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

四 结语

西欧封建主义起源于日耳曼部落的军事组织,随法兰克王国的兴盛扩展到了西欧大部分地区,并在查理曼帝国崩溃后通过封建领地的世袭化成熟起来。西欧封建主义结构依靠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不稳定的契约规范来组织欧洲社会;由于封建主领地的世袭化,最初的阶梯型臣属网络逐渐被损毁,各级封建主所坚持的私人权利往往凌驾于公共权力之上,这使中世纪的西欧呈现出一种混乱不堪的无序状态;在这种凌乱的政治结构中,封建“国家”缺乏确定的地域界线,也不具备近代民族国家赖以存在的中央集权机制和主权基础。著名史家j.w.汤普逊曾对封建主义作过如下宽泛的定义:“封建主义同时具有多种含义,它既是一种政府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又是一种经济状态,还是一种政治社会哲学。”[7]本文不想对宽泛的西欧封建主义做全面的考察,而将集中探究一下作为“政府形式”的封建主义,分析封建主义之下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国度的政治组织形态及相关问题,从而认识在近代国际体系出现之前欧洲的政治秩序。

【参考文献】

[1]"feudalism"[a].encyclopaedia britanica[m].vol.9.encyclopaedia britanica,inc.,1964.

[2][美]贾恩法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学导论[m].沈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john p.mckay and others.a history of western society[m].vol.i.boson,1991.

[4]joan evans.life in mediaval france[m].o_ford,1925.

[5]蒋孟引.英国封建化过程的特征[a].蒋孟引文集[c].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76-97.

[6]h.g.wells.outline of history[m].new york,1931.

[7]james westfall thompson.the middle ages 300-1500[m].new york,1972.

第四篇: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t_t性格本身没有好坏,乐观和悲观对这个世界都有贡献,前者发明了飞机,后者发明了降落伞。约在公元前2014-前1700年,希腊的克里特岛产生了君主制国家。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①古希腊、罗马的遗产,②基督教的传统,③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换句话说,西欧封建制度是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

⒈罗马封建因素

随着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中止,帝国的经济在公元三世纪已发生严重危机:人口锐减,城市败落,一些大土地所有者便退居乡村,建立了以隶农为主要生产者的、实行租佃分散经营的田庄制,形成自然经济,政治上则形成独立王国.如此在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已经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另外,罗马很早以来就存在一种保护关系,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国衰落后,这种保护关系更为扩大,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会

与经济的变化相适应,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发生变化,原来的罗马古典文化开始让位于普通人民群众的大众文化,这就是基督教文化.在危机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从崇奉奥林匹斯诸神:朱庇特,宙斯,阿波罗,转奉能解脱个人罪恶,能使个人得到拯救的基督教.因为前者虽然气势磅礴,给人力量,但却不能给人安慰;人是伟大的,但人不能总是显示伟大,人还需要安慰,尤其是在危机时代,人们需要一种神秘主义的哲学体系.在公元三世纪的罗马帝国,这就是新柏拉图主义.经过百般曲折,四世纪以后罗马终于成为基督教国家,教会组织普遍建立,受罗马制度的影响,教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都建立起来.正是基督教会,在日益加深的混乱状态中起到了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作用,并且成为日后教化日耳曼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

另外,教会所建立的修道院制度,也对中世纪早期的西欧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修士最初一般都是西欧最优秀的农民,他们开垦荒地,排干沼泽,改良土壤,推广三圃制,对恢复和发展西欧农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还保存了罗马人的一些建筑技能,发展了木刻、金属制造,纺织、玻璃、酿酒等工艺.

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为陷如绝境的西欧社会带来了活力和生机.

与罗马法律相比,耳耳曼法律是习惯法,粗犷、迷信、采用神裁法,但对日后西欧封建政治仍有重大影响.日耳曼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权,没有一个国王可绝对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是中世纪西欧政治发展的一个特点.所以有人说,民主起源于日耳曼丛林之中.

日耳曼人的亲兵队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其特点之一是自治),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日耳曼因素对西欧社会影响之大,以至于全球通史的作者认为:正是日耳曼人的到来,毁灭了西欧的古典文明,从而为西欧新文明的开端,扫清了道路.在中国,在印度,昔日的文明传统一直没有中断,并得以保存,但这仅是旧生命的延续.而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却出现了一个新的开端.他并且认为,这是西方历史的独特性之所在.

西方史学界在西欧封建制度形成问题上主要分为两派,日耳曼派和罗马派,以后又形成综合派

(二)、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

⒊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

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三)、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

国内史学界一般认为,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时间是九、十世纪,主要根据是 877 年的克尔西敕令.

确立的标志:封臣制(附庸制)与封土制(采邑制)相结合,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结合,大贵族在其世袭领地内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权力,而王权衰落.

u 但注意,并不是西欧所有的农民都变成了农奴,也并非西欧所有地方都形成了封建制度;这里只是说,封建制度和农奴制从此在西欧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以法国最为典型。

四、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基督教会

基督教最初没有教皇,教皇一词的本意是ραρα,是对所有主教的尊称.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由于罗马主教所在的地理位置,使其拥有较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五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帝国政府迁拉文那,实际把罗马的管理权交罗马主教,使其地位提高.进入中世纪教皇一词逐渐为罗马主教所专有.

西罗马帝国灭亡,以主教区为基本单位的教区系统依然存在,并从败落的城镇向广大农村发展.八世纪以后,西欧广大乡村教区开始形成.教皇的传教团在异教地区传教,也不断取得成功. 496 年在高卢的法兰克人受洗入教, 597 年成立了英格兰教会,七世纪创立了伦巴德教会,八世纪创建了德意志教会.到公元 1000 年左右,连匈牙利的马扎尔人,北欧斯堪的纳维亚的诺曼人也进入了西欧的基督教世界.在日耳曼人征服西欧之后,基督教也征服了西欧,并且还征服了日耳曼人.

在广泛的传教过程中,教会和修道院获得了大量教产. 810 年亚琛宗教会议,把主教区和主

教依教产分三级: 3000 ~ 8000 处领地为一级, 1000 ~ 3000 为二级,不满 1000 处为三级主教区.一般认为,中世纪罗马教会占西欧各国耕地的三分之一,各级主教实际上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修道院也拥有大量庄园,他们招收大批农民,开垦荒地.修道院庄园往往能改进耕作制度,例如三圃制,就最早由修道院庄园实行,成为日耳曼贵族庄园的示范.5 ~ 11 世纪以前,教皇的权力一直受很大制约.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对意大利的征服,使教皇一直受拜占廷长期控制. 678 ~ 752 年的十三任教皇中,有十一任是希腊人或叙利亚人.但随着伦巴德人进入意大利,阿拉伯人征服叙利亚、埃及、北非,拜占廷干预西方的能力大为减弱,于是罗马教皇不失时机地与法兰克人结盟. 751 年加洛林王朝和 756 年教皇国的建立, 800 年查理曼的加冕,直至 962 年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建立,都是西欧政教联盟的反映.有了查理帝国的支持,教皇从此敢与拜占廷皇帝分庭抗礼,西欧基督教会从此自成体系.也正因为如此,加上西欧拉丁文化和东南欧希腊文化的差异, 1054 年东西方基督教会大分裂,西欧的基督教称西方公教(天主教),东欧的基督教称东方正教(东正教).

应该看到,西欧的教权与王权这时的相互支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通过基督教会,加强了法兰克国王的统治地位,基督教成为其精神支柱;通过基督教会,罗马帝国时期的典章制度,教会法规,教阶制度等,逐渐为法兰克统治者所接受,从而使法兰克国家上层建筑各部分日益完善.正是基督教会对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的不断结合,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教权和王权这一时期的相互利用和相互勾结,有利于西欧社会的发展.

尽管如此,教权与西欧王权相比,仍处于从属地位.十一世纪前西欧的主教区和修道院大都是在世俗王权和领主统治之下,主教由世俗王权和领主任命,乡村教士也由庄园主选任控制(这时教士尚未实行独身制). 962 年以后,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甚至在一个时期能随意任免教皇.不过,随着教会势力的发展,到十一世纪后半期,教权逐开始向王权发起挑战.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

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第五篇:西欧封建制度政治特点及形成原因

西欧封建制度政治特点及形成原因小组总结报告

一 西欧封建制度政治特点

⑴、 政治发展曲折艰难,封建国家长期四分五裂,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很晚才出现 ⑵、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森严

⑶、 基督教会在西欧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巨大,政教冲突激烈,教权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

二 西欧封建制度政治特点形成原因

⑴、 西欧政治格局长期处于封建分裂状态的原因 1. 地理因素

因为西欧被许多河流和山脉分隔开,边缘也被海洋切割了。这不利于国家的统治和发展,阻碍了各小国间的交流。地理因素也是国家统一的一个障碍。。

2. 西欧封建制度:

欧洲封建社会因封建主内部土地层层分封,形成金字塔形的封建等级制,每一层上下级之间都结成封君和封臣的关系,这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也是西欧封建社会长期分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每个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辖附庸的附庸,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每个封建主割据一方,各自为政。所以,整个西欧封建社会是分裂的,国王的权力有限,不能统治到各级封国,难为天下“共主”。城市兴起前的庄园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然而在西欧层层分封的封建制度下,一些大庄主往往不听从中央的管辖,一度造成庄园割据的局面,这种现象削弱了西欧专制的力量。因此也是社会生产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历史遗留问题:

西欧没有经历长期统一的朝代。因此,西欧没有实现过民族融合和思想统一的阶段,各民族矛盾重重,加剧了西欧的分裂局面。

⑵、 西欧封建等级形成原因

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古希腊、罗马的遗产,基督教的传统,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换句话说,西欧封建制度是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

1. 罗马封建因素

随着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中止,帝国的经济在公元三世纪已发生严重危机:人口锐减,城市败落,一些大土地所有者便退居乡村,建立了以隶农为主要生产者的、实行租佃分散经营的田庄制,形成自然经济,政治上则形成独立王国。如此在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已经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另外,罗马很早以来就存在一种保护关系,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国衰落后,这种保护关系更为扩大,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2. 基督教会

与经济的变化相适应,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发生变化,人需要安慰,尤其是在危机时代,人们需要一种神秘的哲学体系,基督教的出现正好满足人们的需要,解脱个人罪恶,使个人得到解放,四世纪以后罗马终于成为基督教国家,教会组织普遍建立,受罗马制度的影响,教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都建立起来。基督教会也在日益加深的社会混乱中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性的作用,并且成为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 3. 日耳曼因素

可以说日耳曼人的到来,为西欧新文明的开端,扫清了道路。日耳曼人的亲兵队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查理·马特。查理·马特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还是卓越的政治家,为了改变法兰克王国的面貌,他采取了大范围的改革措施。为使国家长治久安,8世纪中期,他废除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又推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9世纪,封建制度在法兰克境内确立,后来其他西欧国家也先后建立起封建制度。

这次改革对欧洲中世纪社会关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欧洲中世纪那种国王、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之间层层分封的模式,就是采邑制确定的。

⑶、 政教冲突形成原因

西欧封建化的过程,就是基督教在欧洲传播的过程。教会作为当时唯一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扩张,并日益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统治者拨赠教会大量土地,信徒也不断捐赠土地。以至于在整个中古时期,教皇和教会都是西欧最大的土地所有者。 教皇和教会还是西欧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在精神和文化领域,神权凌驾一切。--教会的神权要依靠世俗贵族封建主的保护,而世俗封建主的权威和合法性必须要经过教会认可。基督教会和封建主是互相依存的。另外国王为了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经常请求教皇以上帝的名义为自己加冕。更意味着教权凌驾于主权之上。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教会的势力大量渗透,每一个地方教会就是当地的法院、学校、政府机关。教会成为名副其实的主宰,在精神和物质上领导全欧洲。

教皇利用给国王加冕的概略,使教权一度凌驾于王权之上,教皇成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仲裁者。然而,教皇与封建君主时而相互勾结,时而明争暗斗。受基督教的影响,在西欧中世纪,人们相信世界上的一切权力都是上帝授予的,但在谁才是这个权力拥有者的问题上,意见却是大相径庭。国王和教会都想把这一大权据为己有,双方不断发生碰撞和摩擦。国王与教皇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激烈,故政教冲突不断。

西欧封建制度范本

西欧封建制度,作为中世纪社会秩序的核心,其主要作用在于构建了一种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这一制度通过土地分封,确立了国王与贵族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了地方的自治,同时也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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