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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我们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设施安全检查:定期对工作场所的所有设备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2. 应急设备配置:如消防器材、急救箱、安全出口标志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3. 工作环境监控:监测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如噪音、辐射等,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 员工个人防护装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头盔、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明确的操作流程,防止意外发生。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普及:让员工了解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2. 应急处理培训:模拟各种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如何正确应对。
3. 设备操作训练: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设备,避免误操作导致事故。
4.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教授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装备。
5. 防火防爆教育:教育员工防火知识,熟悉灭火器等应急设备的使用。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计划:设立清晰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
2. 事故报告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员工应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 第一响应者培训:指定一部分员工接受急救培训,以便在事故现场提供初步救助。
4. 恢复和重建策略: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包括设备修复、环境清理和心理疏导。
重要性
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减少财产损失至关重要。它们不仅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安全文化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演练,我们可以将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每个员工都能成为安全的守护者,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4、相关文件
4.1《安全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5.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安全标志平面图》
第2篇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防护设施和标志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的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班组、生活区及所有施工人员。
三、职责
1 各外协单位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安保部提报安全设施计划,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经项目部批准后,选定2~3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统一选购。
3 本企业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专业公司制作。
4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的管理,按照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专业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 项目部要通过工程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投标的专项费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及时到位。各专业公司按照公司内模大纲承担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2 安保部组织设计,并做好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 各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要满足《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对于孔洞盖板、防护栏杆、脚手架平台统一编号,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
5 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和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如作业需要拆除时,由各专业公司填报拆除清单,经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监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6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绳;
5)漏电保护器;
6)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
7)安全标志;
8)绝缘手套、隔热防火板。
7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支架;
2)安全围栏;
3)孔洞盖板;
4)废料垃圾通道
5)低压配电盘防护罩;
6)电焊机集装箱;
7)定点吸烟室,水冲厕所;
五、记录管理
1 安保部进行采购发放记录。
2 各单位进行领用安装记录。
3 安保部进行质量、性能调试记录。
第3篇 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4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5篇 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6篇 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