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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25

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各类设施的高效、安全、经济运行,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层面。该制度涵盖了从设施的日常操作到应急情况的应对策略,旨在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员工安全,并确保业务连续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明确设备的操作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时间表,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2. 能源管理:制定节能措施,监控能源消耗,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3.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培训,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4. 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规定故障报告流程,确保及时修复。

5. 维修保养: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包括预防性维护和紧急维修。

6. 记录与报告:实施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提交运行报告,以便于分析和改进。

重要性

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有助于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施寿命,从而降低更换和维修成本。另一方面,良好的运行管理能保证生产或服务的连续性,避免因设施问题导致的业务中断。此外,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维护公司的声誉。因此,建立健全的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每个设施应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包括正常运行和异常处理步骤,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

2. 建立维护团队:专门的维护团队负责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性能评估。

3. 实施培训:对员工进行设施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4. 引入自动化监控:利用现代技术实时监控设施运行状态,早期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根据设施运行情况和业务变化,定期审查并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设施问题,通过持续改进提升设施管理效果。

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的成功执行,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需要理解并践行这些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设施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

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第2篇 写字楼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写字楼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生活、消防、空调用水的需要。

2适用范围

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工程水工负责给排水设备的操作、监控、记录及异常报告。

3.2工程维保组负责给排水设备维护保养。

3.3工程管理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综合管理。

3.4管理处主任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5管理处客户服务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4.1工作程序

4.1给排水管理工作程序

4.1.1工程水工

a.工程水工负责给排水设备24小时运行的操作、监控、记录。应在给排水设备(设施)启动、运行时观察水压、电流、电压,并倾听有无异响,并记录于《水泵房日常检查记录》。

b.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设备、地面、墙壁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维保组

a.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维护。

b.按《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1.3工程管理员

a.工程管理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b.对给排水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c.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4管理处主任

a.进行周检、月检。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给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设备检评。

b.审核《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中修、大修计划。

4.2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管理工作程序

4.2.1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由水工负责管理。

4.2.2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内各机电设备由水工负责运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4.2.3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设备投入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按时巡查,注意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运行时水泵压力表指示,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检查集水坑的水位,做好各项记录。

4.2.4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应置于自动位置。

4.2.5生活水泵的主泵和备用泵规定每月轮换一次,消防泵每三月自动和手动操作试机一次并填写《设施维护单》,并汇总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2.6泵房管理规章制度《给排水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给排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给排水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等应上墙并悬挂整齐。

4.2.7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平时应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2.8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须经上级批准,由相关人员陪同入内。

4.2.9严禁非工作人员触动泵房内的开关、阀门。

4.2.10保持泵房内良好的照明及通风,保持泵房整洁无尘。泵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当班人员每班打扫地面卫生,每周彻底清扫泵房及主、附设备。

4.2.11水池观察孔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包扎,以防杂物掉人水池中。

4.3雨水、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4.3.1楼顶平台各雨水排水管通畅,口盖完好且安放正确。

4.3.2负层各集水坑定期清理,坑内无异物,水位正常。

4.3.3各集水坑内潜水泵、阀门及管道附件完好,工作正常。

4.3.4潜水泵控制箱内各元气件完好,工作正常。

4.3.5污水处理设施每年由专业公司清理,清除沉淀池内沉积物和表面漂浮物。

4.3.6污水泵每季检查和保养一次。

4.3.7日常巡查做好记录,填写于《污水处理站巡查内容》。

4.4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维修等原因停水,应由主管工程管理员写《停水通知单》,管理处客户服务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停机,应在1小时内联络有关部门处理,并在恢复供水后24小时内向用户作出解释。

4.5节水管理工作程序

4.5.1水工定期巡检各供水设备、供水管网、阀门附件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5.2每天巡检各水池、水箱的水位,作好各项防漏措施。

4.5.3对物业公司员工进行全员节水教育,树立节水观念。

4.5.4在各楼层的洗手间、茶水间等用水处张贴节水标志,对业主进行节水宣传,加强节水意识。

4.6供水、用水管理工作程序

4.6.1凡属物业总水表以内的供水系统均由物业公司管理。

4.6.2物业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与市政自来水同质的水源。

4.6.3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抄表到户,代收代缴。

4.6.4用户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大厦管理要求有偿使用自来水。

4.6.5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4.6.6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大厦供水管道。

4.6.7用户不可私自装表和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

4.6.8用户违反安全用水规定,拒绝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系统或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情况赔偿。

4.7《水泵房管理规程》

4.7.1物业水泵房由水工负责管理。

4.7.2水泵房内各机电设备由水工负责运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4.7.3水泵房设备投入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按时巡查,注意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检查集水坑的水位,做好各项记录。

4.7.4泵房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悬挂整齐。

4.7.5水泵房平时应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7.6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须经上级批准,由相关人员陪同入内。

4.7.7严禁非工作人员触动泵房内的开关、阀门。

4.7.8保持泵房内良好的照明及通风,保持泵房整洁无尘。泵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值班人员每班打扫地面卫生,每周彻底清扫泵房及主、

附设备。

相关质量记录:

1.《水泵房日常检查纪录》 zc-15/b12

2.《污水设施日常检查记录》 zc-15/b13

3.《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zc-15/b01

4.《设施维护单》gg-jr-06/b02

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zc-05/b03

第3篇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1.0 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区域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巡视、监控、记录。

3.2 给排水技工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3 系统工程师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4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部门经理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0工作内容

4.1 巡视监控。

4.1.1 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园区水泵房设备设施(包括机房、水池、水箱等),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4.1.2 每周巡视一次园区内主供水管上闸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3 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c.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h.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i.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

j.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

4.1.4 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系统工程师,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4.2 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4.2.1 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联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

c.立即通知客户服务部及系统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组织人员抢修;客户服务部负责通知相关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如属市政给排水应立即通知供水公司抢修。

d.如地下水管爆裂,系统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尽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管所爆部位修复后,由给排水技工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确认一切正常后,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或回填土方,恢复原貌。

4.2.2 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处置。

4.2.3 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系统工程师,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2.4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出现紧急停水时,应立即按《紧急停水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3 水泵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系统工程师同意,在给排水技工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同时在《设备机房外来人员入室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3.2 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n

bsp;4.3.3 水泵房内应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水泵房严禁吸烟。

4.3.4 每周打扫一次水泵房卫生,清洁一次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3.5 水泵房内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

4.3.6 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借用须登记。

4.4 交接班要求。

4.4.1 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4.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相关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4.4.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班:

a.上一放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接班人未到岗;

d.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 值班人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水压)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二次生活给水泵运行记录》内。每月的3日前由系统工程师将上月记录整理成册后交部门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5.0 相关文件

5.1《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wi-7.5.1-14-04)

5.2《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wi-7.5.1-09-05)

5.3《紧急停水处理程序》(wi-7.5.1-14-05)

6.0 记录表格

6.1《二次生活给水泵运行记录》(qr-7.5.1-14-02)

第4篇 食品用设备设施运行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用设备、设施运行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5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6篇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第三条 废水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第四条 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五条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前检查记录。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记录。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的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账和档案。

第六条 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须暂停运行的。

(二)须拆除或闲置的。

(三)须更新改造的。

第七条 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科研及设施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治污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第八条 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7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2.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2.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2.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修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2.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2.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2.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2.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2.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2.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有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2.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务担当各一份。

4.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3.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3.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3.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3.1.4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3.1.5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3.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3.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2.2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

4.3.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3.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4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4.1特种设备的维修

4.4.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4.1.2 再联系特种设备维修时、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4.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4.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4.4.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5.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8篇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一、目的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操作、监控、记录及异常报告。

2、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工程部主管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4、管理处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四、工作程序

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1)机电人员

(a)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运行、操作、每天对泵房及相关设备设施巡视不少二次,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记录于《水泵运行日志》。排水控制盒(箱)每周手动运行检查一次,再打回自动位(或下水池位)。

(b)水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设备、地面、墙壁无积尘、水渍、油渍。

(c)按《给排水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及《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表》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机电主管

(a)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b)对给排水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c)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3)工程部主管

(a)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给排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b)审核《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给排水设备维修记录表》、《给排水设备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2、水泵房管理工作程序

(1)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经机电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机电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控制柜上转换开关,无特殊情况下应打在自动位置。生活固定变频泵每隔15天进行轮换。(适用于阳光一期、阳光二期及银峰苑。其它小区因采用变频自动循环控制方式可不必改线轮换)

(4)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5)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若需改动,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6)消防设施完好,禁止吸烟。

(7)保持机房整洁无积尘,不得堆放杂物。

3、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维修等原因停水,管理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停机,机电人员应及时进行抢修,并在恢复供水后24小时内向用户作出解释。

五、相关方件及记录

1、《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2、《水泵运行日志》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第9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第10篇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 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 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 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⑶ 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⑷ 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⑸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 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⑺ 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 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 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第三章  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第五章   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第六章  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造气炉炉渣、脱硫岗位除硫生成的硫磺等。

2、公司应做好废渣的回收利用。造气炉炉渣、锅炉炉渣、硫磺均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砖厂。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炉渣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第七章   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八章 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章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

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5.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1.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1.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1.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1.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第12篇 物业项目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项目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为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巡视监控

1、工程部技工应每天巡视二次水泵房(包括机房、水池、水箱),每周巡视一次主供水管上闸阀。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1)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2)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3)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4)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3、工程部技工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4、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的闸阀;如果关闭主供水管上相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立即联络相关部门进行抢修;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b、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工程部技工开水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2)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安全管理手册》中《应急处理程序》处理。

(3)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堵住漏水源;

b、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经理,同时尽力阻滞进水;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c、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二)水泵房管理

1、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并在工程部技工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水泵房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每星期由分管责任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3、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工程部保管,不得私自配钥匙。

(三)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水泵房巡查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日记上签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2)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3)水泵房不干净;(4)接班人未到岗;

(5)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3、 工程部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水泵房巡查记录》内,于每月的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进行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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