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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设施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财产及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火设施的规划与设置、日常维护与检查、应急演练与培训、责任分工与执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施规划:依据企业环境和生产性质,合理规划防火分区,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烟雾探测器等。
2. 设施设置:确保所有防火设施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安装,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
3. 维护检查: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功能测试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无损,能正常运行。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警疏散和灭火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5.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6. 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防火设施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执行。
重要性
防火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遵守该制度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表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防火设施检查表,规定检查频率和内容,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2. 定期邀请专业消防机构对企业防火设施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设施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设立消防应急小组,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4. 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复训,强化员工的防火意识。
5. 建立奖惩机制,对严格执行防火设施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
6. 对防火设施的任何改动或升级,都需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的防火设施管理制度,从而提高防火能力,保障企业安全。
防火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器材防火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配置
(1)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现场防火特点的需要。
(2)各区域按照现场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变更,可由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监察部审核。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显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环境内,防阳光直射和雨淋。
(7)各种消防器材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应设置明确的标牌,标明名称、规格、数量、保管人、检查日期等内容,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9)各种器材应落实保管人,明确保管责任和检查周期。
(10)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周围围堆杂物。
(11)建立各级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检测、维修、使用期限与报废
(1)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运行情况等,确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确保整个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3)每年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出示消防意见书。
(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换药、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过期限,发现过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5)消防器材的损坏,应查清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或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应立即请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6)消防器材应保持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厂家等内容,对消防器材的充装、维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7)对火灾报警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或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经当地防雷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第2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
1、生产储存设备
①根据生产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③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④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动火、用火管理
①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②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③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④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其他有关规定
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②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③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⑥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⑦进入车间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
⑧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⑨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⑩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四、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
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5、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
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7、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8、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9、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五、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要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2、公司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帐,限期整改。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3、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用警戒线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漏。
4、泄漏物是液体,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泄漏物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用水雾可以极大程度降低蒸汽的浓度。对于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
5、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佩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存放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6、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等生产及储存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车间、班组安全检查相结合,做好检查记录。
7、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
8、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
六、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2、机房电源、视屏等设施必须设置防雷保护,且有良好的接地,地面必须安装防静电地板,并作等电位连接。
3、接地引线必须符合规定,焊接时必须保证接触面良好,紧固。
4、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5、进入规定的生产厂房内作业人员,应穿戴静电服工作。
6、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必须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第3篇 绿景物业辖区设备设施防火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设备设施防火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门员工既是操作维修、值班人员同时又是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本物业的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同时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
二.每个工程部员工都应熟悉所辖区域的整体布局及其设备平面图上标明的消防设施的位置和消防工具的数量。
三.每个工程部员工都应了解所辖区域配备灭火机的灭火原理及性能,熟练掌握灭火机的使用方法。
四.每个工程部员工都应掌握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等抢救方法,熟练处理触电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
五.各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消控室,同时使用1211和干粉灭火机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机和黄沙灭火。使用灭火机对带电体进行灭火时,须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第4篇 消防器材、防火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配置
(1)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现场防火特点的需要。
(2)各区域按照现场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变更,可由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监察部审核。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显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环境内,防阳光直射和雨淋。
(7)各种消防器材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应设置明确的标牌,标明名称、规格、数量、保管人、检查日期等内容,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9)各种器材应落实保管人,明确保管责任和检查周期。
(10)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周围围堆杂物。
(11)建立各级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检测、维修、使用期限与报废
(1)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运行情况等,确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确保整个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3)每年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出示消防意见书。
(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换药、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过期限,发现过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5)消防器材的损坏,应查清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或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应立即请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6)消防器材应保持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厂家等内容,对消防器材的充装、维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7)对火灾报警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或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经当地防雷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第5篇 安全疏散设施防火管理制度
1、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8、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6篇 建设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