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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6

美国选举制度,作为国家政治运作的核心机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民能够公正、公平地选择国家领导人。这一制度不仅决定了政策制定者的产生,而且通过选举过程,公民得以表达其政治意愿,促进政策的民主化和社会的多元化。

包括哪些方面

美国选举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选民注册:所有合格公民必须在选举前完成注册,以获得投票权。

2. 选举日:全国性的大选通常在每四年的一年中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称为“总统选举日”。

3. 选举人团制度:总统选举并非直接由选民票数决定,而是通过选举人团。各州根据人口分配选举人,候选人赢得州内多数票即获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

4. 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是两大主要政党,其他小党派也有一定影响力。

5. 议会选举: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选举则按照直接普选的方式进行。

6. 初选:各政党在大选前进行初选,选出代表参加总统选举。

重要性

美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权力制衡:选举结果影响国会组成,形成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

2. 民主参与:选举保证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反映民意,防止权力滥用。

3. 政策导向:选举结果影响国家政策走向,塑造社会议题的优先级。

4. 国际影响:美国总统作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领导人之一,其选举结果对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方案

为确保选举制度的有效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1. 选民教育:加强公民教育,提高选民对选举程序的理解,鼓励积极参与。

2. 选民便利:提供在线注册和投票选项,降低选民参与门槛。

3. 透明度:加强选举监督,确保计票过程公开透明,减少舞弊可能性。

4. 党派平等:确保所有合法政党在媒体和辩论中享有平等的曝光机会。

5. 选举人团改革:探讨是否需要调整选举人团制度,使其更接近直接民主。

美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迁,以更好地服务于民主和公民权利。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公正、更具代表性的选举体系,从而更好地反映美国多元社会的现实。

美国选举制度范本


第一篇:美国选举制度评析

美国选举制度评析

【 作者 】刘建飞

【作者简介】刘建飞 中共中央党校战略研究所教授

【 正文 】

今年是美国的大选年,选举成了公众和媒体最关注的事情。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美国最重要的政治景观之一。美国是最大的西方国家,自称是西方民主的楷模,并极力向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制度。所以,美国的大选也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一、选举制度概述

美国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整个选举大体分两个阶段:初选和大选。初选是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进行竞争,对党内若干参加总统职位角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产生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今年初选,民主党是戈尔与布拉德利两人竞争,戈尔胜;共和党主要是小布什和麦凯恩两人竞争,小布什胜。大选则是在各党推举出的唯一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最后选出总统。由于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尽管大选时有小党或独立候选人参加角逐,但实际上是两大党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小党候选人只起个“添彩”和“搅局”的作用。初选是在各州分别进行,时间不统一,而且在有些州,两党的初选时间也不一致;大选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从法律上讲,总统与副总统是由选举团选举出的,在大选投票时,选民名义上是决定了总统选举团的成员,即选举人。选举人的总数是众议员数加上参议员数,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数,特区的选举人数与人口最少州的众议员数相等。现在的选举人总数为538名。选举团在选举日(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今年是11月7日)选民投票后再正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时间是选举年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今年是12月8日。不过,选举团成员从未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分别在各州府进行。选举人的投票结果由各州州长确认后送往华盛顿。各州选举人名单都是在大选后由州议会确定,但要遵循大选的结果。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间由国会决定。国会议员和在中央政府担任要职者不得被派为选举人。当然,在大选投票时,选票上印的还是各个候选人的名字,而不是选举人的名字,选民要对选票上打出的候选人做出选择。在大选日,选民的投票只是决定了各州选举人的党派归属,并不是对选举团成员进行选举。美国实行的是胜者得全票的制度。在大选投票时,某一候选人在某州得到简单多数选票(即在参选候选人中获票数量多,不一定过半数),即获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在计选举人票时,实行的是绝对多数制。候选人要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方可成为总统。通常选举人都由获胜候选人所在的政党提供人选。选举人在投票前要宣誓尊重选民的意愿。

美国实行这种间接选举制有它自己的道理。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实行这样的间接选举制可避免政党或个人造势操纵选举,因为选举人一般是较有头脑的人,不易受政党或个人的鼓惑与误导,也不像选民那样容易出现激情和偏见,选举人实际上起了一种“过滤”或“缓冲”的作用。虽然选举人是由政党挑选的,但还是偶尔有选举人不遵守自己誓言的事件发生,而且历史上还有过三起选举团不能产生选举结果的案例。当然,由于选民的投票实际上决定了选举结果,所以美国公众关注的还是选民的投票,所谓“大选”一般是指选民的投票。各州进行初选的时间并不一致,从选举年的1月份开始,到7月初才结束。不过多数州都是在3月份进行,特别是“超级星期二”(今年是3月7日)这天,有16个州进行初选,对决定两党候选人的最终提名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这一天过后,初选基本定局,尽管有半数以上的州尚未进行初选,但大趋势已基本明朗,失败者往往都自动退出竞选,甚至反过来支持他的竞争对手。

各州进行初选的方式也不一样。个别州并不进行正式的全州范围内的选举,只是由州党的核心小组会议决定支持哪个候选人。多数州都进行正式的选举。其中有些州是两党分别进

行选举,选民对两党的竞争者分别进行投票,即封闭式选举。有些州实行开放式选举,由州政府统一组织选举。当然,选民在投票时要注明自己是哪个党的人,尽管他不一定投该党候选人的票。进行开放式选举的州在计票时,要统计出两个数据:一个是每个候选人所得的总票数,另一个是候选人所得的本党选民的票数。后一个票数决定谁在该州的初选中获胜,而前一个票数实际上只起着民意测验的作用。

初选也是间接选举制。名义上,两党总统候选人的正式提名是在7-8月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初选时选民投票所决定的只是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同大选时一样,初选时选民也只是决定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而不是选举代表)。现在民主党代表有4339人,共和党有2014人。分配在各州的代表数与该州的人口相关。由于每个州有多少名代表是已知的,所以某一州的初选结果一出来,某个候选人赢得了多少名代表便可统计出来。各州确定代表人选的方式差异很大,有的是在初选后,获胜候选人的竞选班子自然就成了代表的主要人选来源。有些州的党组织制定了较完善的挑选代表的规则。如俄亥俄州民主党,在1999年5月通过了“2014年俄亥俄州代表遴选计划”;今年1月,各选区党的核心小组会议定出了本区两套代表名单,即支持戈尔的代表和支持布拉德利的代表,哪位候选人获胜,支持他的代表便出席全国党的代表大会。所以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正式提名党的总统候选人时,实际上只是个形式而已。当然,全国代表大会也不是没有任何意义,除了正式提名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外,它还是个盛大庆典,是党内不同派别在激烈竞争后重新统一起来的象征。它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制定党的竞选纲领。此外,代表大会还正式提名副总统候选人,但是实际上,副总统候选人是由总统候选人提出人选。

选举年要进行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及一些州长的选举。参议员共100名,每州两名;众议员共435名,各州人数不等,与该州人口数成比例。参议员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因此,在两个总统选举年之间还有一次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二、美国选举制度的一般特征

与欧洲一些国家相比,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它自己的特色。

1、受分权制的影响。分权制分散了公众的注意力。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特别是国会的地位比较突出。这种分权制在选举时也能够体现出来。在总统选举年,议员和总统的选举交织在一起,虽然人们更关注总统选举,但议员的竞选也时常在媒体报出并受到人们的关注。希拉里·克林顿今年竞选纽约州的参议员,媒体对她的竞选活动的报道甚至超过某些总统候选人。分权制影响着选民的行为。在大选时,当他们选择了某个党的候选人当总统时,往往在选举议员时把选票投给另一个党,以保持权力平衡。

2、受联邦制影响。美国各个州的权力很大,这也体现在选举上。各个州的选举制度差异甚大。就连一些政治学教授也难以说清各州的具体制度。选举方式差异更大。比如在投票方式上,加利福尼亚州用的是卡式选票,投完票后要由州选举办公室统一计票;路易斯安那州则是用投票机,选民只需在电脑屏幕上用手指点上所要选的项目,结果即刻被统计出来;而亚利桑那州则是通过网络投票,选民在家中即可投票。有些州在初选时,还搭车对一些州法案及人事安排进行投票。有时一张选票上有二、三十项内容。

3、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与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相比,美国政党在选举中所起的作用要弱得多。美国两大党并没有固定的党员队伍,在名义上,选民在选举时登记为哪一党的支持者即为该党党员。党组织对这种党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随时可以改而支持另一党。很多选民在选举中投某个候选人的票,主要不是考虑他是哪个党的人,而是看他的个人因素,如政策主张和个人魅力。美国两大党的组织都非常松散,联邦一级组织对州一级组织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此类推。各级党组织的联系纽带就是共同的价值观和四年一度的选送党代表的工作。有些州有自己的党纲和章程。全国委员会每四年一度制定的竞选纲领和遴选

总统候选人规程就算是全党的纲领和章程,对各州党组织有一定指导的作用。

三、美国选举制度的功效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自南北战争结束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是稳定的,没有因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而发生动荡,尽管社会下层因某些问题,如越战、种族歧视,一度出现过动荡局面,但政府的权威并未受到挑战。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奥尔良的一个投票站,门前的告示上就写着:“距投票站100米内,禁止任何竞选活动”。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在竞选中,竞争者自然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他们必须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经受不起考验和检验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竞选过程中,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帮助某个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竞选,是进入政府高层的最捷途径。

四、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英国大选投票率一般达70%,而美国只有50%左右,初选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我们考察团的一些人就说,如果他们是美国人,也会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他难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于竞选,因此有一年多的时间,他不可能全力以赴处理国事。大选是关系两大党切身利益的角逐,两党势必要将主要注意力用在竞选上,有时会将一些内外政策问题作为一张牌来打,攻击对方,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

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美国的竞选费用呈不断上升趋势。到今年3月中旬初选定局前,小布什已筹集了创纪录的7300多万美元,而且声称还要再筹1000万美元;戈尔受到职务的限制,只筹到700万美元,他打算再筹300万美元。美国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政

治(当然这并不等于贿选或“黑金”政治),虽然捐赠给候选人的竞选基金受到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但捐给政党的钱却没有明确的限制(被称作“软钱”),政党可以将之转用于帮助候选人竞选。金钱政治使得穷人望而却步,甚至望而生厌。不参加投票者,穷人居多。穷人认为,选举是富人的游戏,与他们无关。虽然宪法规定,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4年者都有资格成为美国总统,但巨额竞选费用却将很多人限制在竞赛场之外。第三,驴象之争,两党垄断政坛。民主党和共和党已垄断美国政坛近一个半世纪,两党的价值观和政治纲领在许多方面相近,而美国又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存在着很多利益群体。许多利益群体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现有的政治体制又很难使第三党崛起。在投票时,很多关心国家大事的人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态度,或者干脆拒绝投票。有的专家说,在参加投票的选民中,只有10%认为民主党或共和党能代表他们。不过,有些专家又认为,两党制比多党制更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再说,在多党制下,许多执政党所得到的选民支持率也并不比美国的执政党高。在多党制国家,对执政党和主要反对党不满者,将选票投给了其它党;而在美国,这部分人则是不投票,实质是一样的。美国的一些小党如改革党,对美国现有政治体制虽然持激烈批判的态度,但他们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却很难行得通。

第二篇: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

(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14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

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第三篇:中国美国的选举制度

中国的选举制度

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真正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手限制。

【名词解释】

选区:即选举国家政权机关代表的区域单位。中国选举法规定,选区应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间接选举:是选举方式之一。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直接选举:也是选举方式之一。中国选举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从1979年开始,直接选举从乡扩大到县,这是中国政治的一大进步。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这种选举称差额举。中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名额,正职一般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其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数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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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总统选举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2014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14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第四篇: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第一阶段——预选

来源: 新华网综合

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举、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被视为美国大选的前奏。该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开始,至6月结束。党内预选绝大多数是在星期二举行。在预选阶段,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州代表大会选拔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将在党代会上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实际上是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争夺。

各州的预选制度是1902年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或译为“党团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初选”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各自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大会)的“承诺代表”(或译为“宣誓代表”,须在全国党代表大会即提名大会前宣誓,以地方意愿作为投票依归),并表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初选”这种形式比较正规。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形式的预选。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

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相差较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投票中累计获得更多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形。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众议院投票表决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美国的总统选举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选举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其间,各党派竞选人将争夺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两党总统候选人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这一天被称为大选日。为避免大选日投票过于拥挤,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允许选民在大选日前45天内提前投票。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在大选中,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

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选举人在其所在州的首府投票表决。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

此外,如果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有第三党候选人“入围”而导致无人获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则总统人选由国会众议院决定。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直至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宣告最终结束。

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是自1952年以来,总统候选人中首次没有在职总统或副总统的总统选举。

美国的副总统选举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

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是自1952年以来,总统候选人中首次没有在职总统或副总统的总统选举。

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谈及美国总统,经常会遇到届、任、位这三种提法。届、任、位三种提法的含义各不相同,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如下:

2014年11月20日,印有美首任总统华盛顿头像的新版硬币造型在华盛顿的史密森学会国立肖像馆展出。美铸币局2014年启动新版1美元硬币铸造项目。根据计划,印有美国历届总统头像的硬币将按其就职年代的时间顺序陆续推出。铸币局同时规定,只有辞世至少两年的总统才有资格出现在1美元硬币上。新华社/法新

届: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任期四年,任满四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死亡或因故去职,另由他人接任,继任总统和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例如,1961年至1965年的第44届总统,开始由约翰·肯尼迪担任,1963年11月肯尼迪遇刺身亡后,由林顿·约翰逊接任。肯尼迪和约翰逊均为第44届总统。

任:指总统的任职而言。一人连续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富兰克林·罗斯福就属于这种情况,他从1933年至1945年连任4届总统。但如果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例如,1885年至1889年的第25届总统和1893年至1897年的第27届总统都由格罗弗·克利夫兰担任。由于不是连任,克利夫兰被认为担任过两任总统。

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1789年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当选几任,均不重复计算,有几人算几人,迄今美国已有42位政治家担任过

总统职务。

现任总统乔治·沃克·布什是美国历史上第54届和第55届、第43任和第42位总统。在美国2008年总统选举中,奥巴马胜出,成为美国第56届、第44任和第43位总统。

美国的中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国会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其中一次国会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另一次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举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举行的国会选举,通常被称为“中期选举”。中期选举大都在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国会是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国会每两年为一届。

2014年11月13日,在佛罗里达州布劳沃德县展示的一枚"倒置的珍妮"邮票。在美国国会中期选举中,一名佛罗里达选民在邮寄缺席选举人选票时使用了一枚珍贵的"倒置的珍妮"邮票。该邮票发行于1918年,是美国发行的第一枚航空邮票。由于印刷错误,邮票中心的飞机图案印倒,使之成为珍贵的错体邮票。这种邮票现在每枚可以卖到数十万美元。 新华社/法新。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30周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且必须是选出州的居民;众议员必须年满25周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且为选出州的居民。两院议员可连选连任,且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另外,在中期选举中,除国会选举,美国部分州还将同时举行州长选举。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组成。各州州长由选民直接选出,州长任期不一,一般为4年,少数州为2年,1/2的州规定州长任期为一届或两届。按美国法规,中期选举也将改选多名州长。

2006年11月,民主党在举行的国会中期选举中获胜,自1994年以来首次获得国会两院的控制权。里德在2007年年初开始的新一届国会中担任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佩洛西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众议院女议长。

第五篇: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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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美国如何选总统,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2014年俄亥俄州投票现场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14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2014年俄亥俄州投票现场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美国选举制度范本

美国选举制度,作为国家政治运作的核心机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民能够公正、公平地选择国家领导人。这一制度不仅决定了政策制定者的产生,而且通过选举过程,公民得以表达其政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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