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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维修步骤、安全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2. 岗位职责:定义每个参与维修工作的人员的职责,包括安全监督、操作员和辅助人员等。
3. 风险评估:对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程序和响应机制。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6. 设备管理:对维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 记录与报告:建立维修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以便追踪和改进。
培训内容
1. 安全规章制度: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理解违反规则可能导致的后果。
2. 设备操作与维修:传授正确操作和维修设备的方法,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
4. 应急处理:模拟紧急情况,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个人防护装备:讲解并示范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
6. 火灾与电气安全:教授基本的火灾防范和电气安全知识。
7.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强调安全文化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
1. 紧急联络:设立紧急联络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联系到救援团队。
2. 疏散路线:制定清晰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速撤离。
3. 应急设备: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现场封锁: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恢复计划:规划设备修复和恢复正常运营的步骤,减少停机时间。
重要性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事故率,也减少了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生产中断。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必须将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视为企业持续发展和成功的重要基石,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园区物业维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根据劳动门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考核,做到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2.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3.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作业时值班负责人应亲自到场。
4.对变配电,供热锅炉,电梯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5.对配电柜,锅炉的压力表,保险阀等必须定期报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6.重要机房如配电室,电梯机房应设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7.水箱,机房,配电柜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8.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9.建立事故处理制度。
10.对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11.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第2篇 热力机械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热力、机械和系统上安装、检修、维护和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从事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不适用于大修、项修和关键/主要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2. 编制依据 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 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日常小修,公司所属设备的大修、项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维修按照《检维修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3.2 在热力、机械、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3.2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应使用热控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b。
3.3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单基本内容见附录c。
3.4现场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登高、抽堵盲板、吊装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工艺车间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d、e)。
4.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公司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系统停车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调度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调度)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调度)的操作记录簿内。
4.3 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 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 “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 ,“共 人”的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填写作业环境存在的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危险情况和能够预防、控制危险情况的措施。
4.3.10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1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2“需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具”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防护用具并在相应防护用具后做“√”记号
4.3.13 “其他安全措施(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4
4.3.15 “收到工作票时间”栏:由调度填写,调度根据厂内生产情况做好调控和协调工作并确认签名。
4.3.16 “工作许可”栏:由工作许可人根据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的允许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名。
4.3.17“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告知”栏: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之后,确保每人都已知晓后,由工作班成员亲自确认签名。
4.3.18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工作负责人变更时,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和安全交底后,由原工作负责人和现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经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确认签字后由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填写生效时间。
工作班人员变动时,应由原工作班成员签字确认离去,新增工作班成员经工作负责人培训、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亲自签字确认加入工作和填写加入工作时间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
4.3.19“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填写延期时间,工作许可人或当班运行负责人确认签名,调度确认签名。
4.3.20“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工作许可人填写试运行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21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调度确认签名。
4.3.22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和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3.23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将工作票送达调度。
4.4.4 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长(或岗位主操)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调度和签发人的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岗位主操)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艺车间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联系单送达调度,由调度协调通知电气车间进行停、送电,电气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停、送电。电气停、送电完毕后应向调度汇报:停、送电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等内容。调度将联系单填写完毕后交给工艺人员,送、停电联系单应附在工作票上。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6工作票应在工作票记录本中登记。
4.4.7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蚀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8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9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0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1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调度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0.5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2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设备试运应严格执行停送电手续。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3 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方告终结。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环科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 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和负责人变更等事宜。
4.6.3 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当班班长)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6.4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工作班成员要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和提醒,以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6.5调度
a)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标准
如违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第4篇 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
第三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 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 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 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保管
5.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6篇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 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 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 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第7篇 抢险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安全平稳供气和用户安全用气,在天然气输配系统和用户用气过程中,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进行抢险维修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抢险维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三)、抢险维修值班人员,一律应在值班室待命,不得无故脱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同样有参加抢险维修工作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抢险工程车必须作到车况良好,值班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与抢险维修无关的事。
(五)、用于抢险维修的工具、设备、灭火机应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必须保证抢险、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抢险维修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按调度指令或现场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处置。在尽快的时间内完成抢险维修任务。
(七)、抢修维修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到达险情现场后,应根据天然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八)、进入警戒区内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九)、管道或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天然气窜入夹层、烟道、地下管沟及建、构筑物内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十)、当险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险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险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隐患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后方能撤离现场。
第8篇 管道带压堵漏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带压堵漏过程中,设备、管道、阀门和人身安全,加强管理,防止发生各种事故,特制定带压堵漏安全管理制度。
二、带压堵漏现场施工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经带压堵漏专业技术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三、带压堵漏施工单位,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制定各个环节条件下带压堵漏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要求,应急措施等,并监督现场带压堵漏施工操作人员全面贯彻执行。
四、带压堵漏的专用工具和施工工具必须满足耐温耐压和国家规定的其它安全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五、带压堵漏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合格产品。
六、为了保证带压堵漏过程中的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带压堵漏或者需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后,才能进行带压堵漏。
管道及设备器壁等主要受压元器件,因裂纹泄漏又没有防止裂纹扩大措施时,不能进行带压堵漏。否则会因为堵漏掩盖了裂纹的继续扩大而发生严重的破坏性事故。
透镜垫法兰泄漏时,不能用通常的在法兰付间隙中设计夹具注入密封剂的办法消除泄漏。否则会使法兰的密封由线密封变成面密封,极大地增加了螺栓力,以至破坏了原来密封结构,这是非常危险的。
管道腐蚀、冲刷减薄状况(厚薄和面积大小)不清楚的泄漏点。如果管壁很薄、且面积较大、设计的夹具不能有效覆盖减薄部位,轻者堵漏不容易成功,这边堵好那边漏。重者会使泄漏加重、甚至会出现断裂的事故。
泄漏是极度剧毒介质时,例如光气等,不能带压堵漏。主要考虑是安全防护问题。
强氧化剂的泄漏,例如浓硝酸,温度很高的纯氧等,需特别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带压堵漏。因为它们与周围的化合物,包括某些密封剂会起过剧的化学反应。
七、带压堵漏前,施工操作人员根据现场泄漏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实施细则,严格按安全操作法施工。
八、带压堵漏施工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带压堵漏相关的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遵守施工所在单位(公司、厂矿)的纪律和规定。每次作业都必须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九、带压堵漏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才能进入堵漏现场。
十、防爆等级特别高和泄漏特别严重的带压堵漏现场,要有专人监控,制订严密详细防范措施,现场应有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车辆和人员。
第9篇 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____施工、检维修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施工、检维修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制度不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减少安全事故对生产、施工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
3 工作标准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对接部门必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1),明确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的禁令、许可事项。
(2)施工方设备在进厂前,施工对接部门必须组织与施工方一起对进厂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进厂前设备安全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防护部件的完好性,设备电气线路、部件是否损坏,设备支撑部件是否有腐蚀变形严重部位,设备高空作业平台是否有防护栏等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方施工、检维修人员在进厂前,施工方必须组织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包括_____施工安全培训材料(见附件2)、厂规厂纪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通知该区域的安全员,安全员首先要查看是否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若签订,则需要将本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危险源予以告知,同时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培训材料见附件2),培训合格及安全措施得当后方可允许施工;若没有签订,则禁止施工方进行施工。
(5)各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施工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施工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
(6)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明确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在事业部内部通知。
(7)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凡参加维修、技改施工的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厂区内施工的人员,统一办理厂区进出通行证;施工期间严禁饮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3.2 施工作业安全日常检查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临时配电箱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和安装防震圈;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3)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4)施工作业机动车辆按厂区规定限速行驶。
(5)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单位设置专人看护。
3.3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及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方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4)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4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厂内动土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业部后勤总务及相关部门提出《厂区临时动土作业申请》,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3)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3.5 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能源地沟、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厌氧池)、调节池、反应池、化粪池、下水道、各类罐体容器、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储藏室、垃圾池、温室、冷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具体要求如下:
(1)凡进入事业部受限空间的各种施工、作业,必须到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处申请受限空间作业票。
(2)施工区域负责人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3)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6 设备大修、检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6.1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大修、检维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部门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检维修过程组织并实施对维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落实。
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3.6.2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检查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10篇 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4 职责
3.1 设备负责人对大检修进行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3.2 安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3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维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维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检维修负责人直接下达。
4.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4.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公司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4.2.2应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b.编制检维修方案;(检修规程已明确的,能按照检维修规程进行检修的,可不再编制检维修方案。)
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g.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3.3安全负责人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4设施交接
4.3.1检修前交接
a.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当设备检修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
第11篇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却须交_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 、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电梯安装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确保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安全管理。
3、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分类与内容
3.1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分类
3.1.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1.2、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
3.2、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内容
3.2.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
3.2.2、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三级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
3.2.4、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内容
3.2.5、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3.2.6、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3.2.7、电梯安装维修的现场安全管理;
3.2.8、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管理。
3.3、安装维修安全管理
3.3.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3.2、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管理
3.3.2.1、参加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二级单位和班组等三级安全教育。
3.3.2.2、公司级教育以安全生产教育为主,采取集中组织教育方式进行,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主,辅以通用的安全技术教育,如讲述企业安全生产概况、危险区域、事故理论和发生事故的报告方法及急救方法等;
3.3.2.3二级单位教育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组织教育
的方式进行。二级教育主要进行本单位危险区域、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概况和典型事例等安全教育内容;
3.3.2.4、班组安全教育以安全生产教育为主,主要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和本工程的设备、机具的性能与安全装置的作用、事故教训以及预防措施、消防知识、防止中毒与职业病知识、发生事故的急救与报告等安全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等方法。
3.3.2.5、“三级教育”的时间要求
a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3天;
b二级单位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2天;
c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2个月。
3.3.3、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管理
①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是指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和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②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变化情况,介绍公司和各单位及班组的安全施工状态,以及注意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
③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要求
a公司级安全例会30分钟以上;
b二级单位级安全例会40分钟以上;
c班前安全讲话10分钟以上。
3.2.4、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
①凡从事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②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应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和教材为主,采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培训和公司专业性安全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应少于48小时。
3.3.4、电梯施工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
a参加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戴好安全帽;
b从事电气和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方可上岗作业;
c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挂安全带。
3.3.5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的卫生健康管理
a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癫痫病及恐高症等人员,不得从事电梯安装维修高处施工作业;
b电梯安装维修人员不得带病和酒后上岗作业。
3.4、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3.4.1、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a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电梯安装维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进行安装维修施工;
c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用电线路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总开关箱,并做到开关箱门、锁齐全,能防雨;
3.4.2/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以下基础知识:
a电梯各机构及其部件的结构、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b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顺序;
c电梯安装维修工艺;
d触电急救程序和急救常识;
e灭火知识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4.3、工程部安全管理
a电梯的运输、装卸应根据设备质量选用吊、索具,装车时桥架下部应用枕木垫实,防止桥架弯曲、变形;
b电梯起吊时应进行试吊,观察桥架是否偏重、钢丝绳有无松动等,确认无问题
后再正式起吊;
c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作业;
e从事高处作业时,应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起重机械大车轨道上行走;
f进行高处吊车梁安装施工时,不得穿着硬底鞋,并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工具等要装入工具包内或用绳子系好扣在手腕上,以免滑落伤人。施工中不得向上或向下抛送材料和工具;
g高处作业须照顾上下左右的其他同志,相互提醒和防范,并注意不要碰撞各电线和刚用水泥稳好的部件,防止变形和掉落伤人。高处作业应尽量减少垂直交叉作业;
h吊装提升物件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听从专人指挥;在绳扣绷紧时,应慢速逐渐起钩,等捆绑牢固,挂钩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当降落物体接近地面时,应慢速落钩,待确认物件稳妥后方可正式落钩。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部运行;
i严禁用吊钩吊人,严禁斜吊物件。严禁吊起物体长时间在吊起状态存放;
j严禁酒后从事安装维修作业;工作时间不得玩笑打闹,不准在禁火场所吸烟;
k从事安装维修施工的电工的焊接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绝缘胶鞋;
l停电作业时,应在总电源处设监护人或悬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醒目标牌;
m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注意站立位置。电动工具接地保护应良好,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n电梯调整试运前,应针对电梯安装维修的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召集一次调试准备会,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p电梯调试时,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操作人员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5、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管理
3.5.1 电梯安装维修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工程部实行月度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旬安全检查管理。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a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b工程部、班组的安全例会及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c按安全检查表规定内容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d. 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季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月检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旬检由班长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后要进行检查总结,公布检查结果,安全检查结果与施工单位考核挂钩。
4. 本程序涉及的记录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培训记录》
第13篇 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外来单位进行电气作业时的施工安全,避免因外来人员不熟悉厂区用电条件而产生人员及设备危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所进行的电气作业包括对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以及试验,380v配电室的检修以及回路改造。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在胜华教学实验厂供配电区域的一切电气作业,都应办理《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在供配电区域的临时用电应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外来施工单位在入厂施工之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一级安全教育考试,与安全管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取得入厂通行证后,方可入厂。
(二)向用电作业申请单位提供作业人员有效的作业操作证;
(三)协助申请单位落实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四)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六条申请单位职责:
在施工之前,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电修车间职责:
(一)电修车间负责施工归口管理。
(二)安全员与施工单位共同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用电申请。
(四)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理。
(五)电修车间变更监护人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新的监护人持票进行监护。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在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负责对其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发放入厂通行证。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电气贼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三)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负责电气维修作业的审批。
第三章电气维修作业的审批和票证管理
第九条电气维修作业的审批:
(一)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安全合同、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三)配送电单位负责人从单位内部委派有工作经验以及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四)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伙同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拆除临时安全措施,恢复配电室施工前的安全运行状态。
第十条《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一)《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安全管理部存档。
(二)《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三)《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保存期为12个月。
第四章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为保证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进行电气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三)临时照明应经常进行检查,检修灯具在确认停电后及时更换。
(四)对漏电保护器要进行检查,破损及失灵保护器应及时更换检修。
(五)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源线不得有接点,并使用安全电压。
(六)现场使用的配电盘内的开关插座应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或作为它用。
(八)电气设备电源线拆除后裸露线头必须包扎牢固,上方电源开关停电挂牌,注明停电时间、停电人。
(九)电动工具的电源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任意拉扯,应悬挂或加以保护。
(十)高压设备试验时应拉设警戒绳并设专人监护。
(十一)变电所内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规中的各项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二)高压设备维修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
(十三)作业监护人应恪遵职守,加强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样,以现使用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为准(附后)。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h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 认真做好装
第15篇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 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准备
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3施工现场管理
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3.3.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原化工部《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施工完工后处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4检维修管理制度
4.1检维修前准备
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车间化验班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班负责。
4.1.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制定,生产设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4.2检维修安全规定
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票证齐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5.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