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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作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项目运作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提升团队协作效率,降低风险,实现企业目标。制度涵盖了项目启动、计划制定、执行控制、变更管理、风险应对、质量保证、沟通协调、文档管理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期成果,评估可行性,获得批准后正式立项。
2.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时间表、预算、资源分配和里程碑,确保所有参与者对项目路径有清晰理解。
3. 执行与监控: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定期进行进度、成本和质量检查,及时调整策略。
4. 变更管理:对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需求变更、资源调整等进行规范审批,防止无序变动。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确保风险可控。
6. 质量保证:建立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检查,确保项目交付物满足预期。
7. 沟通协调:定期召开项目会议,保持团队成员间的信息同步,解决冲突。
8. 文档管理:规范项目文件的创建、存储、更新和存档,便于知识传承和审计。
重要性
项目作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
1. 提高项目成功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项目完成的成功率。
2. 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有效利用,避免浪费,提高投资回报率。
3. 增强团队协作:明确角色和责任,促进团队间的沟通与合作。
4.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风险管控,预防可能的损失,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5. 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高质量交付,增强客户信任,提升企业声誉。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为每个环节编写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循规定。
2. 培训与教育:定期举办项目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项目管理能力。
3. 实施与监督: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供反馈,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修订制度。
5. 评估与奖励:通过项目绩效评估,激励员工遵守制度,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项目作业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项目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管理制度(4)
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管理制度(四)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参加年度安全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应统一管理,其档案及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必检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档事人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员,隐患排除,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第2篇 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为保证项目开发成本目标的实现,本指引规范了施工图设计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方法。
2.范围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
3.定义
目标成本:通过确定成本目标值,用来指导产品设计、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成本控制的指标性文件。
4.职责:
4.1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
4.1.1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1.2负责审核项目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3负责审核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4负责项目成本目标分解运作过程中的总组织与协调工作。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2.2负责编制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3负责编制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4负责与相关部门就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形成《目标成本指导书》。
5.工作程序
5.1制定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造价部须对公司审批的项目发展成本控制目标中建安成本进一步分解、细化和完善;
5.2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编制要求具体如下:
5.2.1造价部根据发展成本目标,结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阶段初步方案及市场水平,针对各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限额设计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或对主要材料选型、成本控制点提出建议;对分项工程中影响成本较大或容易造成成本流失的关键点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限额设计成本控制重点,成本建议按专业具体提出以下几点:
5.2.1.1土方及挡土工程:该工程成本容易流失,建议土方综合考虑场内平衡、挡土墙多方案经济比选,土方主要控制挖运总量、挡土支护依据方案提出成本限额指标;
5.2.1.2桩基工程:不同的桩基形式对成本及工期影响较大,且成本容易流失,重点建议桩基选型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据不同的桩基形式提出相应的限额指标值或分项成本目标;
5.2.1.3结构工程:该部分约占建安成本比重较大,且对销售没有直接的影响,这部分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在满足设计规范的最低要求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主要对钢筋、混凝土技术含量提出技术指标数值;
5.2.1.4建筑、装修工程:其质量及效果对售楼影响较大,占建安成本比重较大,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为材料选型,对外墙砖、铝合金门窗、电梯前室装修、防水工程等制定合适的经济指标值;
5.2.1.5安装工程:主要控制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选型,对电梯、机房设备等建议采用国产或中外合资优质产品,管线选用合适的中档材料;
5.2.1.6景观工程:景观工程成本波动性、弹性较大,设计质量、材料的选型是该部分成本控制的重点,;
5.2.1.7分包工程:该部分的特点是专业性较强,政府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成本控制的重点是方案的深化及优化;
5.2.2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按格式填写,对其中重点控制点必须加以明示。
5.2.3造价部就须编制的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初稿,充分征求设计院及工程技术部的意见并进行完善,必要时须召集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开会确认。
5.2.4确认后的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经造价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作为设计限额要求,提交工程技术部具体落实。
5.3施工图出图后,造价根据施工图计算重点控制点的经济或技术指标值,与审批的限额设计数值比较,及时向工程技术部提出反馈意见。对超出限额设计部分提出预警,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综合决策。
5.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编制设计成本控制分析总结报告,聘请有丰富设计及造价专业经验的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最后由技术评审委员会对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6.表格和记录
无
第3篇 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细则范本
1 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脚手架、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施工机械、拆除、试车、有限空间等作业过程的作业防护要求和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的施工生产作业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吉化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4 定义和术语
4.1 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为在生产厂内或生产装置区内,进入或深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槽、井、池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虽未在生产厂内或装置区内,但作业场所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或缺氧造成窒息的,进出受到约束和限制的封闭、半封闭空间内的作业也视为受限空间作业。
5 职责
5.1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施工作业项目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对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实施监控管理。
5.2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防护器具使用标准的监控管理工作。
5.3 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对参与所管辖项目施工的作业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5.4 施工生产作业单位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6 活动描述
6.1 土石方工程作业防护规定
6.1.1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 开挖坑(槽)、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
6.1.3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1.4 开挖坑(槽)的土方距沟边至少1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特殊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1.5 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1.6 使用机械挖坑(槽)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
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联系。
6.1.7 在化工厂区内开挖坑(槽)必须注意有毒气体的检查,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
6.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6.1.9 在基础、地沟的连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放施工机械设备,并不得通过任何运输机械。
6.1.10 作业人员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发生坠落。
6.1.1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缘处必须设置两道1.2 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6.1.12 夜间开挖坑(槽)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应尽量减少扰民。
6.1.13 爆破石方施工必须事先提出爆破方案,经公安、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1.14 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如需要变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1.15 爆破工必须持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否则不准作业。
6.1.16 爆破施工按规定设安全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200m。
6.2 脚手架作业防护规定
6.2.1 脚手架的原材料及搭设标准
a. 木脚手杆要求
脚手杆名称 最小梢径 备 注
立杆
大横杆 大于7厘米
大于8厘米 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
b. 扣件式钢管脚手材料要求
名 称 规 格 备 注
钢管 直径48-51毫米
壁厚3.0-3.5毫米 焊接管或无缝管
扣件 直角扣件、回转扣件、对接扣件 玛钢制作
c. 木脚手架支搭要求
名 称 要 求 说 明
立杆埋入深度 30-50厘米 底部应夯实、填砖、石,如遇松土无法挖坑时可以绑扫地杆
立杆的间距
大横杆间距 小于1.5米
小于1.2米 大小头应错开绑扎,搭接长度不小于1.5米
小横杆间距 小于1米
d. 剪刀撑和支撑
名 称 要 求
剪刀撑和支撑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支杆底端埋入地下深度 大于30厘米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 不小于60°
架子高度超过7米不能支杆时 每高4米,水平距离每7米必须与建筑物相连接
e. 铺脚手板
名 称 要 求
脚手板铺设宽度 大于1.2米
离墙面 不大于20厘米
脚手板搭接长度 不大于20厘米
对头接时 设双排横杆,间距不小于20厘米
f.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脚手架
名 称 要 求
脚手板宽度 大于0.8米
立杆间距 小于2米
大横杆间距 小于1.8米
6.2.2 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a.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b.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c. 杉松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铁丝;
d.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米;
e.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
f.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g. 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6.2.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3 高处作业防护规定
6.3.1 高处作业划分
6.3.1.1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6.3.1.2 高度虽在两米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高处作业:
a.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作业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作业;
b.高度在两米及以上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槽车、铁路槽
车、特殊集装箱上的作业;
c.在高大的塔、釜、罐等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
d.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有升降(吊装)口、坑、井边、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传动机械,以及易燃、易炸、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的作业;
e.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或附近有可能致伤因素的作业。
6.3.2 高处作业分级
a.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是特级高处作业。
6.3.3 高处作业的种类
6.3.3.1 一般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两米及以上,作业地段大于45度的坡度,阵风风力6级以下(风速10.8米/秒以下)部位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作业。
6.3.3.2 特殊高处作业
a.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的作业;
b.雪天高处作业;
c.雨天高处作业;
d.夜间高处作业;
e. 带电高处作业;
f. 悬空高处作业;
g. 抢救高处作业;
h. 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i.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标的场所高处作业。
6.3.4 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6.3.4.1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预测、评价,根据风险削减措施,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6.3.4.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
6.3.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轻便,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铁掌、易滑鞋。
6.3.4.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正确拴挂安全带。
6.3.4.5 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各种孔、洞、临边安全防护符合安全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
6.3.4.6 垂直高度四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在作业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并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安全网设置要符合标准、牢固、可靠。
6.3.4.7 管廊上的高处作业要设置平台或铺设安全网,悬空作业要设置安全绳。
6.3.4.8 攀登高处作业梯子超过四米时,梯子应加护栏圈或加平台或加安全网。
6.3.4.9 不得垂直交叉高处作业,上下层同时作业必须设隔离防护措施。
6.3.4.10 夜间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电压设置照明。
6.3.4.11 有限空间内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编制方案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经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6.3.5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6.3.5.1 凡业主在高处作业施工中有明确规定,必须按业主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由高处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有关单位审批。
6.3.5.2 凡业主没有明确规定的高处作业及公司自行管理的施工区、施工部位,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审批:
a. 一级一般高处作业可不办高处作业许可证。但对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教育。高处作业人员身体必须符合高处作业要求,安全措施切实可行;
b. 二、三级一般高处作业、非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工长、队长提出申请,作业单位领导审批,作业单位安全员对安全措施复检签字;
c. 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工长、队长提出申请,作业单位领导签字,项目部领导审批,项目部安全员和作业单位安全员联合复检并签字;
d.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开始作业到该项目施工作业结束,如中间作业条件、作业高度变化必须另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6.3.6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6.3.6.1 现场作业人员职责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按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可以拒绝高处作业。
6.3.6.2 作业单位负责人职责
作业单位负责人可为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工长、承包队长,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并提出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对审批完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负责贯彻执行。
6.3.6.3 作业单位领导
对作业单位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贯彻落实负责,对二、三级一般高处作业和高处作业进行审批。对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申请做确认签字。
6.3.6.4 作业单位安全员
对本单位提出的各级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对不完善的安全措施有权提出补充,对无安全措施或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高处作业,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6.3.6.5 项目部经理、现场经理
对项目部施工范围的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贯彻落实负责,并签发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6.3.6.6 项目部安全员
对作业单位提出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无安全措施,不办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的作业单位,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有权拒签不符合高处作业规程的高处作业。
6.3.6.7 监护人
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护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一、二级一般高处作业监护人,可由作业组长、代班人兼做。三级、特级及特殊高处作业要专设监护人。
6.4 临边作业防护规定
6.4.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4.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6.4.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6.4.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6.4.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4.6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6.4.7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6.4.8 拆除后,临时堆放物品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6.5 洞口作业防护规定
6.5.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有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
6.5.2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十米设一道安全网。
6.5.3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6.5.4 孔、洞口防护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边长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b. 边长为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c. 边长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d.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e.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米时,应加设1.2米高的临时护栏。下设挡脚板。
6.6 攀登作业防护规定
6.6.1 攀登的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原则上严禁在梯面上进行特殊超荷载作业。
6.6.2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7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厘米为宜,立梯不得有缺档。
6.6.3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度不大于50厘米。超过2米时,梯子顶端的踏脚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米高的扶手。使用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米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6.4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7 悬空作业防护规定
6.7.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6.7.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栏、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6.7.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设备钢结构、屋架、构件等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搭设高空作业平台,吊装时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b.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设备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物件及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c.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6.7.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b. 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c.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6.7.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c.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d.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7.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浇筑离地2米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
c.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6.7.7 悬空进行门窗口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b. 在高处外墙作业,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c. 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6.7.8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立方米,高度不应超过5米。还应进行稳定验算;
b.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毫米;
c.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6.8 交叉作业防护规定
6.8.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6.8.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6.8.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9 起重吊装作业防护规定
6.9.1 大、中型设备或构件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虽不为大中型设备,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6.9.2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起重工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指挥作业。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规范指挥。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9.3 吊装作业前应制定方案,并向参加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9.4 注意施工环境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
6.9.5 索具与重物的尖锐棱角间接触点,需用麻袋、木板等衬垫。
6.9.6 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人或行走。
6.9.7 在生产厂区内的吊装,禁止利用厂区管道、设备、正在运行的设备基础和正在运行的管架做锚点。如确实必需,应经有关部门审批。
6.9.8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9.9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过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6.9.10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6.10 垂直运输架作业防护规定
6.10.1 井字架、龙门架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的长度。
6.10.2 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
6.10.3 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盘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吊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6.10.4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6.10.5 井字架、龙门架搭设完毕,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试运行,运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6.11 施工机械作业防护规定
6.11.1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6.11.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11.3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6.11.4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6.11.5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必须采取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中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6.11.6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6.11.7 履带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规定,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厘米,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6.11.8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严禁乘人及堆放物件。
6.11.9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11.10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6.11.11 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6.11.12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吊臂必须处于平�状态,并制动回转部分。顶升作业中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
6.11.13 龙门、桥式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面通过。
6.11.14 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
6.11.15 铲运机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
6.11.16 铲运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
6.11.17 电动凿岩机电缆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11.18 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米以内,不准钻孔。
6.11.19 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和作平土作业。
6.11.20 油罐车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
6.11.21 不得穿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车,不得在油罐车附近吸烟。油罐车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
6.11.22 轮胎式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司机座两侧不得乘人。牵引无人操作的机械时,被牵引机械的机架上严禁乘人。
6.11.23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叉齿上严禁载人。
6.11.24 桩机周围5米以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视。用桩机吊2.5米以外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6.11.25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11.26 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桩机。
6.11.27 震动沉拔桩机用吊车悬挂震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
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6.11.28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11.29 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手套。
6.11.30 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米以外。
6.11.31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6.11.32 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
6.11.33 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好用,并备有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品。
6.11.34 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11.35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未清洗置换合格的工艺管线设备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6.11.36 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11.37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11.38 电焊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6.11.39 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1.40 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6.12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
6.12.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拆除的生产装置,管线,塔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2 必须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参加拆除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12.3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许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6.12.4 进行检修作业拆除,必须进行管线设备的动火分析,办好动火手续。进入塔罐内拆除必须办理进罐作业手续、并设罐外监护人,否则不准作业。
6.12.5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也不得在楼板上长期存放。
6.12.6 对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再折除。
6.13 工程试车作业内容与防护标准
6.13.1 试车前必须编制试车方案、试车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6.13.2 试车工作需在试车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试车危险区,必须设围拦或有危险标志的围绳。
6.13.3 试车前必须对试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安全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按试车程序进行试车。
6.13.4 试车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和触摸危险部位。
6.14 受限空间作业防护规定
6.14.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6.14.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打开封闭、半封闭空间的盖、口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6.14.1.2对与生产装置相连的阀门、管口必须加堵盲板进行隔断,并对进入的设备空间进行清洗、置换、隔离,分析合格达到:
a. 氧含量18-21%(体积);
b. 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安全卫生允许浓度;
c. 易燃易爆物质符合安全动火浓度。
6.14.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电压应低于36伏,潮湿情况下不大于12伏。在受限空间内照明必须采用高处悬挑,防止人员碰撞,采用大型照明器具对各种罐体内部的照明,必须采取编制安全措施方案,采取可行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执行。
6.14.1.4 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加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动作时间为0.1s。
6.14.1.5 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准设于受限空间内,焊接完毕后,必须把所有焊具移到作业空间以外。
6.14.1.6 进入有搅拌设施的设备应切断电源。
6.14.1.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按安全措施进入监护。
6.14.1.8 进入年久失修的封闭、半封闭、坑、井、沟、槽、池、下水道必须采取防坍塌措施。
6.1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6.14.2.1 进入生产装置区内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报生产单位审批后执行。
6.14.2.2进入与生产单位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作业单位安全员检查确认,项目部施工副经理审批,项目部安全员检查确认。
6.14.2.3 进入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如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应委托生产厂做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合格,空间含氧量在18-21%之间方可进入作业。
6.14.2.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作业开始到结束,但气体分析应每日作业前进行。
6.14.2.5 作业时间比较长的球罐、各种储罐应加强通风,对罐内含氧量进行监测。对作业安全措施,每日复检一次,由监护人进行确认。
6.14.3 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6.14.3.1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工长、队长
对受限空间作业提出申请,提出安全措施,并对经审批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负责贯彻执行。
6.14.3.2 项目部施工副经理
负责对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并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4.3.3 项目部安全员
负责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安全措施贯彻执行。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证上签字。
6.14.3.4 作业单位安全员
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有权对安全措施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6.14.3.5 作业监护人
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拒绝无安全措施的监护。
6.15 化工区检修施工作业防护规定
6.15.1 参加年度生产厂大检修的项目部、子公司必须按生产厂检修任务书要求,编制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经公司和生产厂批准后方可实施。
6.15.2 按公司下达的检修计划由项目部向参加检修的子(分)公司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如向外发包,由发包单位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签发任务书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5.3 安全检修任务书包括:检修项目,检修地点,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6.15.4 参加生产厂年度大检修的人员必须经生产厂检修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检修。
6.15.5 检修前必须严格办好甲方及业主要求的 “动火证”、动土证”、“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许可证”和“停送电作业票”。
6.15.6 检修前要认真搞好检修机具及安全防护器具的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确保安全检修。
6.15.7 检修易燃易爆、易中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线时,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堵加盲板,切断电源、蒸汽、水及各种有害物质来源,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经责任人员确认方可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置换、检验分析不合格,检修单位不得进行检修。
6.15.8 参加检修的单位和人员,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阀门、盲板及附件。
6.15.9 检修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原始记录,并注明设备损坏,磨损短缺等情况后方可办理检修交接手续。
6.15.10 检修后,检修单位应对检修部位进行复检,确认安装无误,并调试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第4篇 某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5篇 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7篇 氧化铝厂大型检修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氧化铝厂大型检修项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大型检修项目安全、稳定、连续进行,杜绝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解释
2.1 大型检修项目:指作业人员超过30人,作业时间超过24小时,特种作业工种超过3个工种,涉及交叉作业的大型项目,包括氧化铝厂全厂停汽检修项目、焙烧炉系统停炉检修项目、棒(球)磨机更换衬板检修项目。
2.2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行为或受其环境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或与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在本程序中指参与本公司检修作业过程的组织与个人。
2.3危险作业:相对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巡检、检修维护、运输、爆破以及大型吊装等作业而言,在此类作业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对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较大危害因素,容易发生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2.4有限空间作业: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各类容器、贮罐、槽、地窑(沟)、下水道、反应器(塔)、箱盒、大直径管道、除尘器、煤粉仓、沥青仓、油焦仓、各种炉窑或其它狭窄或有限空间中的作业。
2.5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
2.6交叉作业:在同一区域(空间)内存在多处或多种类型的作业同时进行包括上下、左右空间交叉作业,或分公司与相关方同时进行的作业。
2.7高处作业:指离基准面达到2米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根据坠落的高度,将高空作业分为四级: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特级。
3、基本要求:
3.1 严格执行“三个负责”--谁主管谁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谁审批谁签字安全措施谁对措施负责;谁监护谁对监护结果负责和“四个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要到位;现场监督监护要到位;安全确认要到位;审批监护的责任要落实到位的原则。
3.2 相关方作业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办理“五方会签”手续,即: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在方(即项目所在厂矿和车间)、施工检修方、项目管理方、所在单位安环科和岗位操作方要签字确认。
3.3 严格执行《中铝广西分公司检修项目安全员负责制》,明确项目安全员,佩戴“项目安全员”胸牌。
3.4 相关方在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外来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与项目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交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
3.5 严格按照《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煤气生产、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办理相关危险作业审批表、动火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3.6 构成立体交叉作业的,必须有具体的安全措施,长时间(超过1天)的检修清理作业,在每天作业前,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重新与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确认。每一个岗位(包括操作、检修、点检等)在每一项作业开始前必须对周围人员、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没有危险方可作业。
4、过程控制
4.1 氧化铝厂全厂停汽检修
4.1.1严格按调度指令协调系统液量平衡和转移。
4.1.2各车间检修前要进行安全动员,对检修涉及的项目进行危险预先分析,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4.1.3严格遵守《氧化铝厂安全作业规程》和车间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每个作业小组,必须指定一名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工作。
4.1.4 任何检修项目作业前必须经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确认和检修人员再次确认两道程序后方可开始作业。
4.1.5做好在线人员及相关设备的安全协调、溶出系统检修时,必须关闭相关部位的同位素放射源,检修后的试车必须通知调度室及相关车间岗位人员,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1.6压力容器检修要重点做好泄压和排放料工作,拆卸过程要谨慎小心,不得一次性拆除全部螺栓,必须通过反复确认已无压、无料后再全部拆除,同时要切实做好有效的个人防护及监护工作。
4.1.7对密闭容器、管道、槽罐的物料状况判断不清或无法判断时,必须上报厂部组织协调解决,禁止昌险蛮干。
4.1.8检查、检修、清理槽罐、管道时,作业前要对系统做全面的泄放及安全检查和确认,在拆卸法兰、人孔作业中要高度警惕,要做到无压当作有压干、无料当作有料干,充分作好预防措施,拆卸时要按照安全作业程序和动作标准逐步松动,待槽罐、管道内料、压排泄完后方可全部拆除,同时要配戴好防护雨衣、胶鞋、面罩等防护用品。
4.1.9全体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人员、工具、材料、吊索吊具、焊接设备、起重设备、设施以及检修电源、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其安全性,特种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4.1.10 涉及上下、左右立体交叉作业时,作业程序、人员必须协调清楚,敲击扳手使用时必须采用绳索捆绑,防止意外飞出伤人。
4.1.11抓好各工序、场所、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特别是对跨工序管线进行改造或检修作业,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车间、岗位的协调与配合,同时严格做好卸压、排、放料工作。溶出、蒸发等系统酸洗作业时,特别要抓好隔离、放散、吹扫等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和检修内容变更转移时,必须通知到相关的车间、岗位和部门并落实相关手续和安全技术措施。
4.1.12各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和各现场、各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好特殊条件下的通风降温工作,检修现场备好硼酸水,做好必要的应急措施。
4.2 焙烧炉系统停炉检修
4.2.1严格遵守《煤气生产、检修管理标准》、《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照上述标准、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好动火证并进行监督检查。
4.2.2焙烧车间按照总调、厂调指令的时间停炉,停炉前与煤气厂调度室、煤气防护站联系,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按焙烧炉操作规程停炉。
4.2.3停炉后待煤气厂对煤气系统调整完毕后,配合煤气厂对煤气的输气系统进行全面吹扫,吹扫时按煤气厂要求逐项打开所有放散阀。
4.2.4吹扫煤气设施时,车间派专人现场巡查,吹扫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焊机线和其他电气线路,焙烧炉40米内禁止动火,杜绝一切火源。
4.2.5吹扫结束后,由焙烧车间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对焙烧炉系统作全面的一氧化碳含量检测和试验,重点对煤气总管、t12系统、v08系统、v19系统以及放散管路和检修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待焙烧炉各设施及作业环境经过煤气防护站技术认可后方可安排检修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2.6 检修作业前由焙烧车间打开各系统人孔,散阀残余物质并将设施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确认在动火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气体,检修人员方可动火检修。
4.2.7进入电收尘检查、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由电气车间停电、对电晕极进行放电和接地,并将电收尘外壳与电晕极连接,由焙烧车间与煤气防护站联系,对电收尘内部作一氧化碳含量检测,经确认电收尘内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25.77pp),内部残料已排除干净,温度降至符合检修条件时,方可允许检修人员入内检修。一氧化碳含量检测不得早于入内前30分钟,并保证适当的通风条件。
4.2.8进入炉内,电收尘内进行检修的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工作,并给予良好的通风保障,检修动火中,每2小时,要求煤防站作一次检测分析。工作中断后,再次复工前30分钟内也要重新分析,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 小时以上,并要求检修人员明了煤防站检测的数据并按下表中所示标准控制作业时间。
一氧化碳含量 lmg/m3=0.859ppm≤30mg/m3≤50mg/m3≤100mg/m3≤200mg/m3
≤25.77ppm≤42.95ppm≤85.90ppm≤171.8ppm
可连续作业时间8小时1小时30分钟15分钟
4.2.9焙烧炉作业现场作业的检修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由焙烧车间办理会签,工作票的使用时间超过其票上限定的时间由焙烧车间负责联系办理延长或重新办理等手续,电气车间检修电气设备的停送电工作票由电气车间负责办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事先征得焙烧车间的同意或通知焙烧车间有关人员。
4.2.10作业单位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煤气设施上切割、敲打。高处管道、阀门以及设备内部作业,必须设置安全平台或系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并设置可靠的联系信号。
4.2.11焙烧炉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4.3棒(球)磨机更换衬板
4.3.1检修前组织计控、电气、调度、安全、检修人员开好协调会,制定严密的组织措施、检修进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
4.3.2检修单位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事先提交检修工作票,注明对所检修的设备及现场环境的安全要求,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落实,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检修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区。
4.3.3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在磨机检修前切断主机电源,关闭物料进口,并悬挂警告牌,同时用清水冲洗工作面,做好通风降温措施,待磨机表面温度至50℃以下时,方可允许检修人员进入磨机,作业现场要备好硼酸水洗液。
4.3.4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安装牢固,风机正面必须安装网罩。磨机内检修照明必须使用12v安全行灯。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品。
4.3.5作业人员进入磨机后禁止开动“慢拖”,同时必须在“慢拖”开关上悬挂“禁止起动”的警告标志,配电室断电。如需开动“慢拖”,必须通知磨内人员全部撒出,并经过检查确认磨内、磨底无人后方可开动。
4.3.6磨内检修时,磨外必须有人监护。检修结束时,必须把当班拆下的衬板全部清出磨外。球磨机衬板拆卸时要同时拆除相应的端部衬板,保证作业过程安全。磨机底部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挂好警示牌,并采取壁垒措施,防止卸球卸衬板时砸坏磨底其他设备、设施,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4.3.7天车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其安全性能,吊具、钢丝绳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钢丝绳必须在其承重范围内使用,吊运钢球、钢棒、衬板等物时,必须捆绑牢固,吊斗、吊钩下严禁站人,转动磨体时,磨机底部严禁站人,起重、指挥等作业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完成,在调运物件时要打铃提示,兼顾周围人员,不可用力过猛、速度过快,防止物件撞人。
4.3.8检修单位作业期间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检查协调。设备所属单位,每班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检查、监督、协调安全工作。
4.3.9做好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的组织协调,对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器材、吊索、吊具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4.3.10筒体维修时,必须保证筒体内的强制通风,焊接作业必须在脚下衬垫绝缘材料,手持式砂轮机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3.11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业现场要准备充足的饮水或清凉饮料。
4.3.12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做好安全检查,要求部件齐全、无损伤、转动部件灵活注油。
4.3.13吊装机具在磨机筒体上安装、拆卸之前,要做好人员安排:筒体上5人,其中4人同时平稳拉起或降落吊装绳,当遇到偏重时,另一人及时帮助,到位后插牢或抽上固定销子,同时筒体内有专人看护,机具下方不得有人。
4.3.14吊装机具安装完毕,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后再正式使用。
4.3.15正确使用机具:夹具限载300kg,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可在多块衬板叠层下抽取另一块衬板,需将上面衬板移开后再吊。
4.3.16夹具要夹牢衬板再起吊。起吊时操作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衬板滑落砸脚或起吊衬板的碰撞。
4.3.17衬板在运输时要兼顾周围人员,不可用力过猛、速度过快,防止衬板撞人。
4.4 检修作业结束要求
4.4.1检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4.2检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4.4.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4.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4.4.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4.4.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4.4.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4.8现场负责人要清点本单位参加检修作业人员。
4.4.9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检修产生的垃圾应按要求分类处理。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q/chalco-g_06a12--2004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q/chalco-g_06a13--2004
5.3《煤气生产、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q/chalco-g_06a15--2004
第8篇 住宅项目安全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住宅项目安全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部各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项目内安全员各岗位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当班班长负责交接班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班班长负责所辖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3当班安全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0程序要点
4.1接班前集合
4.1.1严格执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定中仪容仪表要求的不准上岗。
4.1.2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a ) 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
b)保持站立姿势,不得蹲坐。
4.1.3整理着装,当班班长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检查员工着装。
4.1.4当班班长集合队伍,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
4.1.5安全部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2接班
4.2.1所有当班人员提前 5 分钟赶到各自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2交接班人员相互敬礼并问好。
4.2.3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警棍、水瓶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班组长提出,并要求上一班当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记录。
4.2.4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2.5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在上一班当班安全员员的带领下,系统的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上一班当班人员做出解释,并通知班长前来处理及做好记录。
4.2.6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
4.3交班
4.3.1各岗位在交班前 30 分钟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a )保持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无痰迹;
b)电风扇表面无污垢,整洁光亮,挂钟镜面干净无积尘,门窗无积尘,墙面无脚印,天花板无蜘蛛网;
c) 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桌椅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3.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
4.3.3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敬礼并问好。
4.3.4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3.5带领接班人员系统的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
4.3.6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并及时赶往集合地点。
4.4交班后集合
4.4.1当班班长在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4.2各区域的班长对区域值班情况进行讲评工作。
4.4.3当班班长讲评本班次的整体工作表现,批评或指出不足,指出改正措施或意见。
4.4.4解散队伍。
4.5替换吃饭时的岗位交接。
4.5.1当班人员在午饭及晚饭时间,轮流替换吃饭。
4.5.2当班人员用餐后及时返回岗位继续执勤。
4.6值班记录本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即收回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保管,保存期三年以上。
4.7班长在上岗后一小时内,巡视所辖区域所有岗位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5.0记录
《安全员日志》
《安全员巡逻记录表》
《消防器材巡查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员工手册》
《物业公司绩效考核规定》
第9篇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0篇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1篇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保洁作业标准制度(2)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保洁作业标准(二)
一. 会所正门、停车场
1.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和异味,花草修剪整齐,摆放美观。
2.所管区域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青苔。
3.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指示牌(包括会所招牌):无污迹、无积尘、
8.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9.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杂物阻塞。
二. 洗手间
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窗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6.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8.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9.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0.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无异味。
11.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阻塞。
12.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3.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4.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5.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三.会所内
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6.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7.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8. 桌、椅、沙盘、模型、装饰物:无污迹、无积尘。
9.门户(办公室门、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0.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烟灰缸盖上无烟头、杂物;桶内垃圾不得超过
桶口。
四.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
1.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2.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地面:无堆放杂物、无垃圾、无污迹。
五.垃圾房
无堆积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可做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第12篇 工程项目明火作业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七)
一、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法并严格督促执行。
二、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车间、危险品仓库等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场地不准有可燃物。确需要易燃、可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明火作业,在高处进行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应有相应的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四溅引起火灾。
三、在进行大型焊接和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明火作业的,应由施工队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审批,并应有专人监护。
四、对沾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应清洗,测定,确定无危险后才可明火作业。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
(一)电(气)焊接人员无操作证的,不准操作;
(二)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的,不准操作;
(三)不了解焊割内部情况的,不准操作;
(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的,不准操作;
(五)重点要害部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操作;
(六)发现有与明火安全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操作。
第13篇 物业公司项目钥匙管理作业流程
物业项目钥匙管理作业流程
1 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管理处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交付房屋钥匙的管理。
3 职责
3.1 物业助理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 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 物业接管后,业主未交房时,由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4.1.2 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钥匙;
4.1.3 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房屋交付给业主时,还有需要整改的部分,为方便整改的钥匙,业主委托管理处前台保管;业主确有实际生活、工作困难,确需临时性的托管钥匙又不致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4.2 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4.2.1 物业托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开发商的托管要求托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 托管过来的钥匙由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分户装进业主档案袋内。
4.2.3 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业主《交房管理流程》。
4.3 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 在房屋交付给业主时有整改部分,前台服务人员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上填写日期、户位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然后将钥匙贴上标识,有序地放在钥匙柜中。待整改后,由业主签字确认后领回。
4.3.2 对于业主因生活、工作原因需要委托管理处保管的钥匙,前台服务人员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上填写日期、户位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然后将钥匙密封,并在密封袋上贴上标识,有序地放在钥匙柜中。
4.4 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 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在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 《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事由。借用人、放发人签名确认。
4.4.2 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前台服务人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签字确认。
4.4.3 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应安排前台服务人员根据《钥匙借用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者,应致电借用部门或个人问明情况。
4.4.4 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前台服务人员应将经过报告给物业助理。物业助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与钥匙生产厂家联系,采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房屋的安全。
4.4.5 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钥匙时,前台服务人员凭业主卡或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在该户业主的《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注明钥匙已归还,业主确认签字。
4.4.6 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钥匙者为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前台服务人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 所有与钥匙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一年。
5 记录
qpi-gl-c-f025《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qpi-gl-c-f009《钥匙借用登记表》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5篇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保洁作业标准制度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保洁作业标准
(二)一 会所正门、停车场1.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和异味,花草修剪整齐,摆放美观。
2. 所管区域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青苔。
3. 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 指示牌(包括会所招牌):无污迹、无积尘、8.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9.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杂物阻塞。
二 洗手间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窗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6. 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 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8. 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9.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0.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无异味。
11.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阻塞。
12.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3.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4.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5.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三会所内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6. 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7. 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8. 桌、椅、沙盘、模型、装饰物:无污迹、无积尘。
9.门户(办公室门、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0.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
烟灰缸盖上无烟头、杂物;
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四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1.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2.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 地面:无堆放杂物、无垃圾、无污迹。
五.垃圾房无堆积垃圾。
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
可做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
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