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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孔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效率和质量,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预防潜在风险,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产品质量。本制度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穿孔作业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2. 穿孔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3. 穿孔作业的安全规定
4. 穿孔工艺参数的设定与监控
5. 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6. 培训与考核机制
7.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明确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流程,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步骤,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3. 工艺规范:设定合理的工艺参数,保证穿孔效果和生产效率。
4. 质量标准:设定质量检查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5.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6. 应急响应: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降低损失。
重要性
穿孔作业作为生产流程的关键环节,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管理能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安全事故,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设备管理:制定设备使用手册,明确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设备故障进行记录,分析原因,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 安全规程: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对于高风险操作,应有专人监督指导。
3. 工艺规范:根据材料特性、产品需求,设定最佳工艺参数,并通过实验验证。工艺参数应定期审查,适应生产条件的变化。
4.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追踪系统,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
5.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穿孔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设备和技术,要及时进行专项培训。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质量稳定的穿孔作业环境,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穿孔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穿孔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前的准备
(1)钻机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检查钻机移动电缆是否完好,若存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包括机具安全状况;
(2)移动电缆在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
(3)移动电缆需跨越公路时,应埋设在地下,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安全作业规定
(1)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2)钻机行走路面应平整、坚硬,通常坡度应不超过15度,如果坡度大于15度时,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3)钻机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并观察履带周围是否有人员或其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
(4)钻机行走过程中不应90度急转弯,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低于3m;
(5)夜间长时间行走时,应保证有充足的照明,起落钻架及作业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6)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度;
(7)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8)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准上、下钻机;
(9)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和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0)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潜孔钻为2.5m,松软岩体为3.5m;
(11)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长时间停机,必须切断机上电源。
第2篇 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班长及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核对,验收合格方可开钻。
二、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要在钻机一定距离半径处设置警示牌“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跟班安全员应在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设置安全警示“停止铲装线”,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有矿山负责安全的人员确定。
四、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班长、安全员要及时检查。
五、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钻机班长、安全员每班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合格不能开钻,应在穿孔平台测量好各孔的位置,并做好标识和编号安穿孔的施工工艺流程施工。
六、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七、一般情况钻机不应靠近台阶边缘行走。特殊情况下靠近台阶边缘行走前矿山安全组门和钻机班长,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可靠的加固后做出方案。
八、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司机和当班长要协作移钻工作,并要求移动路线附近的人员的躲避。
九、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呜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十、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十一、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剥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十二、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穿孔设备,没有机车,靠人工搬运和架设穿孔设备的浅孔钻机(如7655型风钻和浅孔岩石钻等),用人工进行搬运时、要搞好班组人员的协调工作,防止挤压、碰伤的发生。钻机架设一定要牢固,同时注高压管线的高压空气爆管吹起沙石伤及作业人员。要定期对空压机和储气罐进行耐压试验。严禁带手套扶持风钻的钻杆。
十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要有经理、负责生产技术组长来进行讲课,并进行考试和备案,使每个从事穿孔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
第3篇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穿孔作业安全管理,提高穿孔作业效率,降低穿孔作业消耗,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穿孔设计及施工管理。
第三章 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条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
第四条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安吉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挖掘设备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第五条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第六条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第七条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第八条 钻机行走事,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照明,夜间不易纪念馆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第九条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
第十条 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十一条 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第十二条 穿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以较少灰尘对采场内员工的健康危害。
第十三条 钻机钻业禁止打残眼。
第十四条 穿孔作业岗位职责
1、完成上级及采矿技术人员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
2、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班前要听好传达,接班要清楚,交班要详细。
4、要做好班前的准备工作。
5、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矿石孔、靠盘孔等眼位,不得错动,需要移动时,须经爆破技术人员批准。
6、当班进展要上报车间,不得有误。
7、机台出现问题自己不能处理时要及时上报车间领导。
8、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9、放炮时要听从爆破人员指挥。
第四章 岗位工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了解本岗位的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了解使用设备的主要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 能看懂穿孔设计图,并按设计图纸穿空作业。在没有设计图纸情况下,可根据采矿技术人员的意图进行穿孔作业。
第十八条 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设备的性能,并能进行正常的维修工作。
第十九条 了解矿岩性质,掌握设备台效。
第二十条 熟练掌握装药、连线、爆破等工作,能够独立进行穿孔,爆破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采矿车间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