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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是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中至关重要的管理规范,它涵盖了安全操作、生产流程、设备维护、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采掘工作的高效、安全与可持续。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规程:明确员工在工作面的安全行为准则,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区域的标识和避险措施。
2. 生产计划:详细规定每日、每周及每月的采掘目标,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故障报修,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4. 环境保护:制定防尘、防排水、废弃物处理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6.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预案,如火灾、塌方等,确保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
重要性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了事故的发生,还确保了采矿作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团队主导,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全面、详尽的工作面管理制度。
2. 宣传贯彻:通过会议、培训、海报等方式,使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职的巡查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反馈改进:定期收集员工意见,对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需求。
5. 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6. 技术创新:鼓励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的落地和优化,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业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瑞煤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2篇 k矿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 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 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 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 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 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 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第3篇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
1、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
1、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窝、切眼刷大、巷修、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迎头空顶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4、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5、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并填图归档。
五、巷道修护的顶板管理
1、巷道修护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制定措施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修护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独头巷道修护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并对后路加强维护。
六、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两巷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
2、两巷压力大且底软时,要加大支护强度、长度、密度。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二)回柱放顶
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放顶步距及时回柱放顶。
2、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三)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顶。
4、工作面遇到断层、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提前处理。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5、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6、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炮采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8、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第5篇 d矿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 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 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 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 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 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 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