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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工作绩效与组织目标相一致,提升团队效率,促进个人成长。这一制度涵盖了目标设定、过程监控、评估反馈、结果运用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目标设定: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和期望达成的目标,确保目标既具有挑战性又切实可行。
2. 过程监控:通过定期检查、进度报告等方式,了解员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指导。
3. 评估反馈: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公正评价,同时给予建设性的反馈。
4. 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晋升机会、培训发展等挂钩,激励员工持续改进。
重要性
考核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目标设定和过程监控,可以引导员工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 激励员工:公正的评估和反馈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3. 促进人才发展:考核结果为人才培养和职业规划提供依据,帮助员工找到成长路径。
4. 优化资源配置: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人才在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价值。
方案
1. 设定smart目标:确保目标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实现(attnable)、相关性(relevant)、时限性(time-bound)。
2. 实施360度反馈:除了上级对下级的评价,还包括同事、下属甚至客户的评价,以全面了解员工表现。
3. 定期沟通:管理者应定期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沟通,讨论工作进展、问题及改进措施。
4. 建立公平的评估标准:制定明确、公平的评分体系,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5. 结果应用透明化:公开考核结果,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表现和改进方向,同时理解结果如何影响个人利益。
6. 及时调整: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考核指标,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考核工作管理制度应注重公平、公正、透明,以激发员工潜能,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层需不断收集反馈,优化制度,确保其始终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
考核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__市人民政府《__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执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执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
“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
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
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
“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
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
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
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
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 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 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 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 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
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 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 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 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 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 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 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 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2篇 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
为保证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
范围:
分厂所有设备及工具。
责任:
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内容:
1 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分厂设备及工具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及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应做到:班前有设备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及工具各个部位,按规定加油润滑,做到润滑 “5定”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野蛮操作;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下班前认真、清扫擦拭设备,符合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即清洁、整齐、润滑、安全。
设备管理员会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按照分厂制定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操作者及责任人扣分(1分50元罚款)。
2操作过程
2.1如果一切正常即可开启设备
2.2接通电源(1.轴流引风机2.冷冻式干燥机3.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在电控箱内)。
2.3启动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
2.4启动3-5分钟后观察操作面板上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经冷干机处理后的空气可达到使用要求,而此时冷媒低压表指示在0.3-0.5mpa之间,冷媒高压指示在1.2-1.6mpa范围,漏点温度指示在2-10℃之间)。
2.5进行冷凝液手动排污(排污阀位置:冷干机的右下侧)。
2.6以上操作结束后,如一切正常方可离开。
3操作结束
3.1停机,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指示灯熄灭。
3.2 关闭进气阀、排气阀,切断电源。
3.3 打开冷凝液手动排污阀,进行排污,排净后关闭。
4注意事项
4.1不得携有毒的气体和易燃气体进入压缩机操作间,设备运行期间,操作间的门应关闭,以免粉尘进入操作间内。
4.2不得玩耍干燥机随机佩带的风压枪,不准将其对准皮肤或人体,不得吹扫衣服。若用风压枪向下吹扫设备时务必谨慎并戴好防护眼镜。
4.3每天早晨开机前要对设备表面进行清洁。
4.4保持操作间内地面的卫生。
4.5为经培训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4.6设备运行期间每1小时观测一次设备仪表显示值,如有异常,需切断电源,上报管理人员。
4.7如操作面板上的冷媒低压保护指示灯亮(黄色),说明冷媒低压过低,需反复启动红色的复位按钮(复位按钮位置:操作面板的左下方),直至冷媒指示灯不在亮启,说明已正常。
4.8以上操作规程一经违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1、未进行卫生清洁罚款10元,2、操作间门未关罚款10元,冷媒低压指示灯亮,未进行处理罚款20元),以上违章操作,管理人员会做相应的罚款记录,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金额将双倍罚款。
第3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__市人民政府《__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执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执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
“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
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
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
“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
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
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
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
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 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 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 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 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
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 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 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 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 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 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 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 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4篇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市人民政府《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为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5篇 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通过对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城市管理绩效,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转变,努力构建具有吴中特色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今年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配有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凡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主要承担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案件的派遣、协调、推进、督查等职能,同时接收辖区内社会公众反映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三、考核对象
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划分成两个层面进行: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
(二)对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交巡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考核、数字城管考评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
1.业务考核,占总分的66%。包括组织网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区城管局督查中队负责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景观照明与市政设施、环卫作业、街巷新村保洁、户外广告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数字城管考评,占总分的30%。主要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计算。包括各镇(区)、街道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数字化城管问题的按期结案率、群众回访满意率,一次完成率指标以及主动承揽工作加分,其中,结案率由按时结案数、延期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权重比为1:0.6:0.3;回访满意率由结案案件第一受理部门对结案案件有效回访数据确定;返工数由未通过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确定;工作主动性加分是对积极主动承揽或协调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部门加分。
3.社会评价,占总分的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组成市容公众监督员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情况汇总,并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每年年终对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总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年度综合考评得分×50%。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区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考核内容以各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绩效考核情况、《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权重比为5:3:2。数字城管绩效考评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对《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镇(区)、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建设、区(镇)重点工作及全区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评挂钩。
(二)对于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累计两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建立约谈制,对连续排名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工作、环太湖路(吴中大道)长效管理等经费的依据。
第6篇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调资等重要依据。
二、考核
1. 项目管理部考核项目监理机构;
2. 总工办检查项目管理部的考核工作;
3. 总工办抽查项目监理机构,抽查情况反馈项目管理部。
三、时间
4. 每月考核一次;
5. 考核表当月二十八号前报公司总工办;
6. 总工办根据抽查考核情况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核原则
7. 考核实行折算百分制;
8. 考核得分=100-考核合计扣分;
9. 绩效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10. 考核层次划分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总监;
11. 考核得分为负值时,按零分计;
12. 总监代表的考核执行项目总监考核表;
13. 每月考核情况公开,被考核人可以向项目管理部或总工办申诉。
五、考核范围
14.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检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总监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5. 项目总监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上级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6.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17. 调整的考核内容,须事先经总工办审批。
六、特殊考核
18. 监理机构人员受到不廉洁投诉时,公司责成项目管理部迅速组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当事人当月考核零分,总监和其他人员有包庇行为的,当月考核零分;
19.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员未曾发出预控监理函件,相关人员、项目总监当月考核零分;
20. 执法大检查中由于监理工作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1. 质检、安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中,监理工作被批评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扣10~100分;
22. 合同约定监理费未收回,项目总监当月考核扣10分,其他人员当月考核扣5分;
23.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4.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按照《员工创新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25. 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受到业主投诉或要求撤换,当月考核零分;
26. 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人员当月考核扣10分。
第7篇 民政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的社会保障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镇2022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责任人
各村(社区)三职干部为考核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社会救助工作(20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严格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城乡低保“一述两评三公开”办法,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办理,发现一户不符合对象扣2分。认真开展“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未规范采集的,一户扣0.5分。(8分)
2.认真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高度关注精神病人,加强与其监护人的联系。建立精神病人救助台帐,协助政府做好精神病人护送工作。(6分)
3.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要特别关注,如因不管不问,造成上述人群发生意外事故一次扣2分。(6分)
(二)救灾工作(15分)
1.制定好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当灾害发生时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及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大灾害发生0.5小时内将灾情报民政办,灾情发生后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未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一次扣2分,没有建立灾民登记档案的一次扣1分。(10分)
2.认真核准灾后重建户,准确无误的上报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如谎报一户扣2分。(5分)
(三)双拥工作(20分)
1.双拥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同时有相关的双拥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组织机构、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60周岁退役士兵名册齐全,缺少1样档案扣1分。(10分)
2.认真开展第四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涉军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实现零进京到省到市非正常_,不发生重大社会性事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率为100%、化解率达95%。出现1例进京到省_的扣5分,到市_的扣3分。(10分)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30分)
1.认真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完善村民自治功能,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第九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5分)
2.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救助保护措施。妥善安置救助对象,未及时接送、妥善安排的,一例扣1分。(5分)
3.殡葬管理工作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分数折合计算。(20分)
(五)老龄工作(5分)
规范老龄人员的有档案资料,并在每季度末的20号前报送高龄老人的死亡和新增人员情况,少一次扣2分。
(六)残联工作(10分)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的个性化服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认真落实和实施残疾人的优待政策。未按规定完善和报送有关残疾的信息和资料,少一次扣0.5分。
第8篇 热力总站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站成本管理,高质量、高效益的完成供暖任务,强化供暖成本管理意识,提高供热总站供暖质量和经济济效益,结合供热总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暖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心下发的各项供暖成本分批计划,明确经济责任,在确保优质供暖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奖罚分明。
第三条 供热总站夏季设备检修、冬季焚火供暖工作的全过程应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使各项成本管理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中心下发的供暖成本计划和供热总站的具体工作情况,编制成月度、季度、年度消耗计划,按不同的成本管理责任将指标层层分批,使成本指标的完成随时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
(二)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准确、及时、核算成本,真实反映供暖成本消耗的实际情况。
(三)依靠广大职工,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经常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促进供暖成本不断降低。并通过考核评比,实行奖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规程仅适用于乌鲁木齐房建生活服务中心供热总站内部执行。
第二章 成本控制范围
第五条 成本控制的范围:供暖所消耗的煤、水、电、维修材料。
第六条 成本控制指标:
(一)参考指标:分局节能办制定下发的按供暖面积核算的煤、水、电指标:
煤:54.5公斤/平方米
水:0.32吨/平方米
电:5.9度/平方米
(二)考核指标:根据供热站成本消耗历史水平及现实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由中心下发的煤、水、电和供暖维修材料具体消耗指标。
第七条 成本控制目标:比上年度成本消耗降低10%。
第八条 供暖维修大额资金权限划分:供暖维修项目属于更新改造、大修、技术革新、供暖开发范围,且单项资金超过2万元的,由供热总站提报计划,经中心审定后,列入中心控制成本;单项维修资金少于2万元的,原则上可由供热总站直接办理。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九条 为了使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有可靠的依据,供热总站及各供热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定额管理、原始记录、材料收发和成本分批计划等基础工作。
第十条 供暖成本的控制指标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但随着供暖业务的发展,供暖设备的技术状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供暖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供热站应对供暖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如:燃煤消耗和盘存、水电实时统计、维修材料的购置、设备运转以及安全保养等),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表格设计、填报时间、上报方式、存档保管等应根据供热总站工作的要求,由中心财务部、技术部、材料站、供热总站共同制订。
第十三条 执行细则:《燃煤管理细则》、《用电管理细则》、《用水管理细则》、《供暖材料消耗管理细则》。
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供热总站在站长领导下实行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
站长对成本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文件规定,保证正确完成中心下达的成本管理任务,组织建立各级成本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成本指标和技术组织措施,广泛发动职工开展优质供暖、增收节支活动。
由于管理不善,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组织领导供热总站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编制煤、水、电成本消耗计划,监督各供热站生产环节,考察煤矿、与中心各相关部门确定冬季购煤计划,审查重大煤、水、电开支,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组织改进和健全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协调财务部、材料站和各车间、部门的关系、挖掘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的潜力。
由于监督或控制煤、水、电成本不利,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主管工程师,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做好技术改造、提升设备质量、供暖维修成本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供热总站主要技术指标及挖潜技术改造革新措施,正确贯彻工作检验制度、设备工艺标准,组织检查各项设备性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成本计划。
由于技术决策失误,造成供暖设备质量下降,供暖成本升高,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中心财务部(托管供热总站财务),在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供热总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供热总站供暖成本计划,严格执行中心下发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及时正确组织各供热站各项供暖成本核算;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由于监督不力,控制不严,造成浪费损失,致使供暖成本失控,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供热总站综合部,负责各成本消耗的原始记录的统计;检查、分析供暖成本执行情况,对为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
由于统计资料不及时、失真而造成损失,发现成本超支而未及时分析,致使成本升高或成本不实,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总站技术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检修工艺、焚火标准、设备质量、主要消耗和设备利用等技术经济定额及指标,并及时检查分析各供热站执行情况,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做到优质、低耗和设备正常。
由于检修工艺和设备管理不善、检查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供暖成本升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材料供应站(托管供热总站材料采购),合理组织物资采购、运输,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原材料质量;确保供暖用煤的质量、数量;认真实行材料计量验收、限额发料,定期盘点制度。
由于管理不善,物资采购价高、质量低劣、超定额亏损,材料消耗失控及帐物不符等,造成成本升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供暖成本管理奖励、考核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供热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应由各供热站站长直接领导,供热站成本核算员具体负责车间成本核算,业务上受财务部门领导。各供热站应根据供热总站下达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工区、班组或个人,并进行分析、考核执行情况。
由于供热站管理不善,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成本计划,供热站站长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供热站的供暖工区、班组,应在工班长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本工区、班组成本消耗定额的实施及成本指标的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将供热站下达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锅炉房、每个班组或个人。加强夏季供暖设备的维修、检修以及冬季焚火作业的现场监控,不断提高供暖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安全,减少停机率;冬季供暖焚火过程中,根据气候情况,在保证优质供暖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供暖设备的运行,最大限度节约供暖成本。
由于工区、班组主观原因未完成经济指标,工班长及相关的操作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 成本考核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中心对供热总站进行成本考核,应根据当年供暖条件的实际情况,即年度室外温度的综合因素,分析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评价办法:
(一)冬季供暖用煤、水、电以一个焚火期作为一个评价周期。1、以室外温度作为评价依据:中心下发的供暖用煤、水、电成
本消耗指标,以全年室外最低温度不超过正常供暖温度(零下20℃)的气候条件下为依据,如室外温度超过零下20℃,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均作如下调整:
全年计划平均单天成本=供暖计划消耗总成本/180(元/天)
全年计划修正成本a=计划平均单天成本×正常温度天数+计划平均单天成本×(1+超出温度/10)×超温天数(元)
2、以供暖面积作为评价依据:年终供暖面积与中心下发成本消耗指标时期供暖面积发生变化时,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应根据供暖面积的增减进行相应调整:
计划平均单耗成本=计划消耗总成本/180 /供暖面积(元/天_m2)
计划修正成本b=计划平均单耗成本×供暖面积增减值×75
3、以供暖天数作为评价依据:中心下发的供暖用煤、水、电成本消耗指标,以供暖日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依据,供暖日期提前或者延期,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均作如下调整:
计划修正成本c=计划平均单天成本×供暖增加天数总和
最终考核评价的综合成本=a+b+c
(二)设备维修材料消耗成本以年终财务部决算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五条 供热总站对各供热站及职能科室,结合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成本责任的考核,考核应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重奖重罚。各供热站及职能科室应充分发动职工,在开展班组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群众性的考核和奖励,藉以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 供热总站应建立定期成本分析制度。供热总站的成本分析,应由站长主持,主管生产的副站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财务部门提供分析资料。各供热站成本分析,应由各供热站站长主持,成本核算员提供分析资料。工区、班组经济指标分析,应由工、班长组织。
第二十七条 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供暖设备维修成本消耗情况的分析;
(二)供暖焚火煤水电成本消耗情况的分析;
(三)供暖设备维修成本消耗情况的评价;
(四)供暖焚火煤水电成本消耗情况的评价;
(五)成本超支或节约的原因分析,确定今后供暖成本管理的重点,提出供暖成本管理改进的办法。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供热总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应接受中心领导、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九条 奖励办法:
中心按照年度供暖成本节约实际金额的20%对供热总站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分配原则: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中心和供热总站管理人员的奖励金额,一次性奖励金额的90%作为各供热站的奖励金额。各供热站的奖金分配按照节约成本所占总节约成本的比例分配,各供热站的人员奖金分配方案可参照供热总站管理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原则上供热总站不参与各供热站人员奖金的分配方案。
供热总站管理人员奖励分级系数:按照人均奖励金额计算
站长:2.5 副站长:2.0
职能部门部长:1.5 项目负责人:1.5
一般管理人员:1.0
第三十条 惩治办法:
按照年度成本超支金额的10%进行一次性惩治,惩治原则与奖励分配原则一致。
第9篇 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制度模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信息工作的要求,使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地反映全乡各条线、各部门工作情况,促进乡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组织
建立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也有撰写信息的责任;乡宣传科负责信息的登记、审核、编辑及上报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乡镇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到我乡指导、调研工作情况;
3、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单位自身实际的具体落实情况;
4、各单位、各科室的工作部署、工作思路与工作举措;在单位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及好做法和好经验;
5、其他涉及乡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要在1篇以上;
2、信息报送要突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既要正面宣传又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一般情况不超过次日报送,特殊情况不超过第三天;
3、各单位自行向外报送的信息同时复送一份给乡宣传科;
4、各单位的信息工作列入年终的先进评选依据。
四、信息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
乡直各单位、县驻乡各单位
2、计分标准
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稿件按一定分值计分,每分奖励10元。具体分值规定如下:
(1)《连网》、《在线》刊发采用的信息稿件每条计2分。
(2)《日报》、《日报》、《苍梧晚报》、《扬子晚报》、《法制报》、《群众》、《党的生活》、《新华日报》、《人民日报》每条分别按县、市、省级计5分、15分、20分;
(3)综合性调研文章(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被县、市、省级的媒体刊发采用的每篇分别计15分、20分、30分;
(4)以上同一信息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媒体同时采用的,以高级别的分值为准,不重复记分。
3、考核办法
(1)乡宣传科根据各单位实际确定信息工作任务,并负责记分考核(见附表);
(2)由作者提供被采用的信息作品,如稿费单据等,交乡宣传科累计积分考核;
(3)凡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科室,列入年度考核评优,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4、考核奖励
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得分等情况,按每分10元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五、本制度由宣传科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第10篇 z管理处工作考核制度
管理处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一、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每月各类工作情况由事务部月末进行考核。
二、为体现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月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事务部考核人员每月将考核结果呈报主任审批后交财务,奖罚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考核范围
1、部门拟定的月度工作计划项目及主管领导增加的项目;
2、值班员对各类事项做出的即时调度处理情况;
3、由主任及事务部签署处理意见的各类外来文件、信函的处理单;
4、维修工、保洁员的值班与工作情况;
5、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规定的例行工作项目。
四、月度工作考核指标
1、时间指标:上报时间、完成时间、反馈时间、下发时间;
指标要求:按时上报、完成、反馈、下发;
扣分办法:每推迟一天扣1分;
2、工作量指标:次数、数量、频度
指标要求:按具体要求或工作标准规定;
扣分办法:不符合要求或规定扣5分;
3、质量指标:合格程度、处理质量:
指标要求:保证质量,验收合格;
扣分办法:不合格扣5分,基本合格扣2分;
完成率:已完成计划项目、工作、任务、工程项目件数与应
第11篇 销售文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销售文员工作及考核管理制度
1、市场部门电话营销员工日电话量标准为50个,传真量或电子邮件标准为8份,寻找意向性客户不少于4个;网络营销员工日信息发布量10个网站,电子邮件20个,信息收集30个。(附表3)
2、电话量的考核与统计工作由市场部主管或指派助理兼职具体负责,在每日下班前10分钟内将统计结果交部门经理审核检查;
3、营销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当天电话、网络具体内容,整理出意向明确客户,有需求客户,潜在客户,一般客户,及时更新客户数据库。
4、网络信息发布量的考核与统计工作由主管具体负责,采取员工自报、主管监督抽查的方式。
5、员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联系人、职务、单位名称、电话及传真等信息,信息不全或未事先电话联系的传真和电子邮件不能计入当天传真记录,虚报传真一经查实一次扣除50元罚款;
6、本着“日清日结、日结日高”的工作原则,日电话量、传真量、网站信息发布量、信息收集量、电子邮件量,原则上要求在下班前完成;对未能当日完成工作量的员工,可延迟下班半小时完成;对延迟下班尚未完成的员工必须写检讨报告,由部门主管审核予以通过;
7、对电话量与传真量或电子邮件规定落实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每月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月总结大会上通报嘉奖;
8、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数量及质量是员工工作业绩与工作态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转正、工资调档及晋升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12篇 z管理处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管理处员工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种类: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与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二、考核频度: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一次。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7.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6-6.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6分以下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3、连续二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适用范围,管理处全体员工。
第13篇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建设一流部门、打造一流团队、创造一流业绩”目标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由基础考评、加分项目考评和一票否决情形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考评包括工作落实、工作评价两部分,总分100分。
1、工作落实(70分)。主要考评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组织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附件1、2、3)。
2、工作评价(30分)。包括部领导测评(20分)和各组室长测评(10分)。
(二)加分项目考评包括组织工作改革创新成效、宣传推介工作等,上限20分(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刊发或报道的不受加分限制,由部务会研究确定加分值)。
1、省、市、县级会议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
2、《日报》采用的组工信息每篇加2分、《日报》采用的每篇加0.5分、《公众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加0.2分。
3、受到省委领导、省委组织部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市委组织部领导、县委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
4、同一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发生泄密、安全事故或重大工作失误的。
3、本单位干职工违反《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二)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不上门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
1、平时考核。由考评办根据考评办法登记各单位组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年终自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双重管理单位每年1月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加分申报表》并附印证材料递交考评办。
3、审核评分。考评办对加分、扣分及“一票否决”情况进行汇总并加以审核。考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评分。
4、会议审定。考评办将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考评情况汇总,提交部务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组织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分数排名倒数第一且80分以下的,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第14篇 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目的:
为保证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
范围:
分厂所有设备及工具。
责任:
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内容:
1 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分厂设备及工具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及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应做到:班前有设备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及工具各个部位,按规定加油润滑,做到润滑 “5定”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野蛮操作;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下班前认真、清扫擦拭设备,符合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即清洁、整齐、润滑、安全。
设备管理员会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按照分厂制定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操作者及责任人扣分(1分50元罚款)。
2操作过程
2.1如果一切正常即可开启设备
2.2接通电源(1.轴流引风机2.冷冻式干燥机3.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在电控箱内)。
2.3启动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
2.4启动3-5分钟后观察操作面板上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经冷干机处理后的空气可达到使用要求,而此时冷媒低压表指示在0.3-0.5mpa之间,冷媒高压指示在1.2-1.6mpa范围,漏点温度指示在2-10℃之间)。
2.5进行冷凝液手动排污(排污阀位置:冷干机的右下侧)。
2.6以上操作结束后,如一切正常方可离开。
3操作结束
3.1停机,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指示灯熄灭。
3.2 关闭进气阀、排气阀,切断电源。
3.3 打开冷凝液手动排污阀,进行排污,排净后关闭。
4注意事项
4.1不得携有毒的气体和易燃气体进入压缩机操作间,设备运行期间,操作间的门应关闭,以免粉尘进入操作间内。
4.2不得玩耍干燥机随机佩带的风压枪,不准将其对准皮肤或人体,不得吹扫衣服。若用风压枪向下吹扫设备时务必谨慎并戴好防护眼镜。
4.3每天早晨开机前要对设备表面进行清洁。
4.4保持操作间内地面的卫生。
4.5为经培训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4.6设备运行期间每1小时观测一次设备仪表显示值,如有异常,需切断电源,上报管理人员。
4.7如操作面板上的冷媒低压保护指示灯亮(黄色),说明冷媒低压过低,需反复启动红色的复位按钮(复位按钮位置:操作面板的左下方),直至冷媒指示灯不在亮启,说明已正常。
4.8以上操作规程一经违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1、未进行卫生清洁罚款10元,2、操作间门未关罚款10元,冷媒低压指示灯亮,未进行处理罚款20元),以上违章操作,管理人员会做相应的罚款记录,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金额将双倍罚款。
第15篇 基层党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做好新的一年基层党委的组织工作,为加快全市“两个率先”,推进富民强市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_年基层党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基础考核(73分)
(一)、党建工作责任(8分)
★1、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得2分。有全年党建工作意见和各季度重点工作分解各得1分。
2、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得5分。党委全年研究党建工作达4次得1分,少一次扣0.5分;有年度支部目标考核得2分(有考核细则、考核结果等相关台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得2分(有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每个党委成员都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得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镇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深入开展“双带双扶双争”活动得2分。年初党建工作意见中有相关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得1分;有相关台帐得1分。
★3、村级各类组织健全、村干部管理规范得3分。各类组织健全得1分;按上级文件精神实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得1分;村级后备干部齐全并建有花名册得1分。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缺额,有一个村扣0.5分。
★4、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3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5、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6、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3分。凡符合条件都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选派政治指导员)得1分;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实施党、工、团联动得1分。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应派未派指导员少一个扣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企事业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得3分。年度党建工作意见中有创建内容和措施得1分;党委有专题研究记录得1分;年终有创建总结得1分。
★3、深入开展“我为社区添光彩”活动得3分。所属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率达90%以上(以社区党组织的回执为准)得1分;有党委专题活动意见得1分;基层支部在评议党员时,听取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得1分。
4、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有支部换届工作情况一览表、批复等台帐得1分;不按期改选的,有一个支部(总支)扣1分。
★5、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有一个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6、基层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较好得1分。有一个单位无后备干部或后备干部不足的扣0.5分。
★7、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8、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2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和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25分)
★1、认真开展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得6分。有主题教育活动意见、有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表、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加以落实、有专门的活动台帐各得1分;在教育活动中有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2分。评议结果上墙公示得1分;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得1分。
★2、有效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得5分。有全年活动计划、全年支部活动达10次以上各得1分(村支部党员集中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5分;支部民主生活会正常得1分,少一次扣0.5分;党员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率较高,全年不低于80%得1分,每低5%扣0.5分(以统一使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为准,下同);认真做好党员电教片播放,全年支部电教片播放4次以上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得2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得1分;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得1分
★4、加强各类党员管理得3分。支部有外出、外来、自动离退职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档案,党委有名册得1分;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有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得2分。
★5、加强党员电教组织网络建设得1分。有专门的党员电教工作站(室)和专兼职电教工作人员得0.5分;电教播放设备齐全并建有专门的电教片库得0.5分。
★6、积极开展党员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得4分。镇党委每年培训不少于8期(有台帐记载)得1分; 有年度“党员电教科技致富”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扎实得1分;建立两个以上有案可查的“科技素质与致富能力培训示范点”得1分;有“党员电教科技致富中心示范户”相关文件、名册得1分。
市级机关部门党委举办各种类型的岗位业务培训达4期得4分。
★7、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得3分。党员按标准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按时向党委上缴党费得1分;党委每半年按时向组织部全额上缴党费并报《党费报表》得1分(上半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为次年1月15日前);党费规范管理得1分。
★8、《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规范、齐全得1分。
(四)、发展党员(8分)
★1、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宏观指导得2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时得1分,培训班迟于三月底的扣1分;科学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好基层支部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得1分,当年非计划发展有一人扣1分。
★2、严格程序、材料齐备得1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得0.5分;党员发展材料规范齐备得0.5分。缺一个程序或少一份材料扣0.5分,有一个不按时审批的扣0.5分。
★3、严格掌握发展党员结构比例得3分。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达65%以上得1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80%以上得1分,妇女达25%以上得1分,各项指标每低5%扣0.5分(当年发展人数较少的,由组织部酌情掌握)。
★4、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得2分。实行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票决制各得0.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有一项扣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两年内(含预备期)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人(责任单位)被上级组织部门追究责任的,有一人(单位)扣1分。
(五)、干部工作(14分)
1、党政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清廉得2分。有一人违法或违纪的扣2分。
2、党委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得1分。
★3、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任用工作得4分。有民主推荐情况、有考察材料和集体讨论记录、有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任前公示各得1分。
★4、干部任免文件、档案材料及各项报表及时上报得3分。不及时上交或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
5、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2分(由市委老干部局提供)。
★6、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一支队伍(有名册),活动开展正常得1分。
★7、每年上报基层干部或后备干部培训计划,按要求办好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次得1分(有办班计划、通知、名册、授课内容等相应台帐)。
二、日常考核(27分)
★1、年中对基层党委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抽查5分。落实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不得分。
★2、平时按规定上报组工信息(组织科、办公室各一份)得4分。镇党委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报送不少于12条。其他党委每两个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不少于6条。每少报1条扣1分,当月不能及时上报的有一次扣0.5分。
★3、按时报送书面组织工作总结、积极组织撰写组工调研论文一篇得1分。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
★4、完成日常表格、材料上报得7分。每月5日前向组织部上报《组工月报表》得2分;其它上报材料得5分。不报或对上报的材料不认真调查思考,撰写、填报质量较差的有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5、及时报送基层组织建设相关文件(活动意见、组织设置、干部任免等)得1分。
★6、积极参与组织部安排的党建电教片、专题片的申报得1分。
★7、按时参加组织工作各类会议得2分。无故缺席有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有一次扣0.5分。
★8、来信来访有登记、有笔录、有调查、有结论得1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落实不力的,有一件扣1分。
★9、党内统计按时、保质完成得1分。完成情况不好扣1分。
★10、本党委范围内的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档案齐全得1分;有专人负责并有档案室、柜得1分。
★11、党报党刊和党员学习资料及时领取和下发得2分。
三、创优考核(加分)
1、专项组织工作加分。专项组织工作被本市、省委组织部评为先进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2、组工现场会加分。组织工作有特色,被本市、省委组织部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3、经验材料加分。组织工作经验在本市、省有关工作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1分、2分、5分。
4、调研加分。组织工作出色,省及兄弟县、市、区的组织部门领导到此调研、总结或取经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在本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发表(播出)组织工作文稿,分别加0.5、1.5分、3分、6分,简讯、信息减半。
★6、活动评比加分。在组织工作创新、创特色活动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市举办的其它组织工作方面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7、需要加分的其它项目,年终考核时由组织部确定。
说明:
1、在上述加分项目中,同篇文章或同一项工作,分别被不同层次录用或表彰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意见中的每一项考核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凡打“★”符号的条款,同时也作为组织委员工作考核内容。
3、本考核意见作为年底组织工作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合,分为:优秀(95―100分)、较好(90―95分)、一般(80―90分)、差(8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