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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防火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它涵盖了库房日常管理、防火设施维护、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员工培训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库房布局与设施:规定库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包括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的设置等。
2. 库房操作规程:明确入库、出库、存储过程中的防火规定,如禁止烟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
3. 防火设施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响应计划,包括报警、疏散、灭火及后期处理流程。
5. 员工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
6. 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库房安全检查,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并及时消除隐患。
重要性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防止因操作不当、设施老化等原因引发的火灾,减少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它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此外,良好的防火管理体系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方案
1.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库房操作规程,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使用明火,严格控制电器设备的使用。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备完好可用。
3. 设立专门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库房的防火管理工作,监督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4.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应急演练。
5. 建立防火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防止火灾隐患的积累。
6. 对库房的储存物资进行分类管理,避免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资混存,降低火灾风险。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库房环境,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____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反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2篇 某爆破器材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15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8万发。
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
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0.5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0.1米。
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
6、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三、装运管理
1、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为爆炸物品专用防爆车,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4、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赢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3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
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
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
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4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5篇 爆破器材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15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8万发。
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
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0.5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0.1米。
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
6、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三、装运管理
1、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为爆炸物品专用防爆车,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4、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赢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6篇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1 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第7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
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
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
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8篇 商场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9篇 某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____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反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10篇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第11篇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库房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库房的总电源开头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6、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灭火器、应急灯等)。
7、禁止非库房员工进入,更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8、下班前仔细检查库区、确定无隐患,关闭电源后方可下班。
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打电话或按破玻报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断电源,采取灭火和自救措施。
第12篇 油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和穿有带钉子的鞋进入油库房和工作地点,禁止在油库房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罚款5元。
2油库和溶剂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隔热和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不准与其它普通物资混存。
3储存库房三十米内不许动用明火,在显眼的地方应张贴严禁烟火等标志。
4库存油汽容器应保证稳固,防止汽油桶互相磨擦,碰撞产生火星严禁直接将汽桶放在地面上,必放时应将桶底垫高10厘米以上,使之通风。
5库房内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坚持每天清除汽垢,干残渣和可燃物,并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油汽房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