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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制度是企业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稳定性和法规合规性等多个层面。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采购政策:明确药品采购的原则、目标和策略。
2.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标准和合作流程。
3. 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法规和企业标准。
4. 价格控制机制: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防止过度成本。
5. 库存管理:优化库存水平,确保药品供应的连续性。
6.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执行和纠纷处理流程。
7.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采购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购计划制定:根据需求预测和库存状况,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
2. 供应商资质审查: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gmp证书等相关证件。
3. 药品质量检验:对入库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4. 价格谈判:通过市场调研,与供应商协商合理的价格。
5. 采购订单管理:规范订单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 库存监控:实时跟踪库存动态,预防过期或短缺情况。
7. 合同履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对违约行为有相应处理措施。
8. 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重要性
药品采购制度的有效运行对企业有着深远影响:
1. 确保药品安全:严格的采购制度能保障药品质量,维护患者健康。
2. 控制成本:通过合理定价和库存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3. 维护声誉:合规采购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4. 防范风险:避免因质量问题、法律纠纷等给企业带来损失。
5. 保障供应:稳定的供应商关系和库存管理能确保药品供应不间断。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
2. 实行集中采购,利用规模优势获取更优惠的价格。
3. 引入先进的库存管理系统,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浪费。
4. 定期更新药品价格信息,确保采购价格的市场竞争力。
5. 加强内部培训,提升采购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法规理解能力。
6.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规范合同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7.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的药品短缺或供应中断情况。
药品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协同,才能实现药品采购的高效、合规与质量保障。
药品采购制度范文
第1篇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范例)
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2篇 某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3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第4篇 附二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做到帐与处方(帐处)相符,帐与药品(帐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帐帐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6.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第5篇 某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一、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
(一).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二).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三).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四).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五).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二、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二).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三).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五).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六).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三、供应管理
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
(一).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账,一联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
(二).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
四、账目及统计报销
(一).药品应有实物、会计账,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报表。
(二).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7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
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8篇 附院药剂科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根据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的本院用药目录及配送关系采购。
3、由药库组长和采购员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4、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校,报主管院长审批、报财务科长及纪检书记审校后由网上发送采购计划。
5、采购员对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要全程监督并负责,每月做出详细的分析报表。
6、新药采购需由临床科主任填写申请单(同时配备2篇用药论文),交临床药学组论证,由药剂科主任提交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常规采购。
7、临床急需的抢救药品由科主任提出,药剂科备案,按需要量紧急采购。
8、对临床不良反应突出的药物由临床药学组论证后可终止采购。
9、对临床集中使用的二线以上抗生素通过目标用量控制采购。
第9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纰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登记制度管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使用规定的处方。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的处方量使用。
七.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八.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九.医院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管理的问题。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在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第10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纰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登记制度管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使用规定的处方。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的处方量使用。
七.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八.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九.医院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管理的问题。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在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第11篇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建立一个规范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公司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对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内容的要求:
2.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2.2确定所购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发企业的文件);
2.3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内容的要求:
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4采购中涉及的经营企业:
4.1专职采购员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总经理批准;
4.2经营企业审批所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资料包括:
4.2.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2.3gsp证书复印件;
4.2.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6质量保证协议;
4.2.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4.2.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2.9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2.10供货企业调查表;
4.2.11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2.12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4.2.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性的文件。
4.2.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5.首营品种审批所需加盖供货该企业公章的资料:
5.1生产批文复印件;
5.2质量标准复印件;
5.3省价格备案登记卡复印件;
5.4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
5.5省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5.6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小包装样品;
5.7第一次来货须提供厂家同批号检验报告单。
6采购记录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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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建立一个规范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公司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对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内容的要求:
2.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2.2确定所购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发企业的文件);
2.3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内容的要求:
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4采购中涉及的经营企业:
4.1专职采购员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总经理批准;
4.2经营企业审批所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资料包括:
4.2.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2.3gsp证书复印件;
4.2.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6质量保证协议;
4.2.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4.2.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2.9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2.10供货企业调查表;
4.2.11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2.12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4.2.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性的文件。
4.2.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5.首营品种审批所需加盖供货该企业公章的资料:
5.1生产批文复印件;
5.2质量标准复印件;
5.3省价格备案登记卡复印件;
5.4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
5.5省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5.6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小包装样品;
5.7第一次来货须提供厂家同批号检验报告单。
6采购记录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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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y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导语:药品安全关乎生命,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成立以院领导、临床、药剂科参与的药事管理小组。药剂科在药事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药房与药库分开,药库由专人管理。
2、采购药品必须从招标领导小组引进决定的中标单位采购药品,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
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采购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湖北省公费医疗用药目录科学地制
定采购计划,每月底25号前上报下个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小组通过方能采购。
5、采购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有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
、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双签字。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质量不稳
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供货。
6、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分离的管理制度。
7、药剂科必须定期向院领导、药事管理小组汇报本年度的药品品种、进货渠道等情况。院领导、药事管理小组定期对采购
渠道、药品质量,对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9、强化法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14篇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验收及储存管理
一、药品采购
对于首营企业,要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对于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单、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二、药品验收
1.一般药品入库验收内容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配送企业)、外观性状。每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药品检验报告单。
2.进口药品入库验收内容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加盖供货单位的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附有中文说明书。其它与一般药品同。
麻醉药品入库:两人验收。
毒性药品:两人验收。
外用药品其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药品验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和验收员签章。
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5年。
三、药品储存
1.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绿色:合格品区、零货称心取区、发货区。
黄色:待验区、退货药品区。
红色:不合格品区。
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2. 储存
阴凉处:指不超过20℃。
凉暗处:避免阳光直射,不超过20℃。
冷处:指2-10℃
常温:指10-30℃。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药品,而不是指非阳光直射处。
冷库:温度2~10℃、相对湿度45%~75%。
阴凉库:温度0~20℃(药监部门警报温度为25℃)、相对湿度45%~75%(有明确保管温度标示的药品应按实际要求放入相应的库中)。
常温库:温度0~30℃、相对湿度45%~75%。
冰箱冷藏:温度2~10℃。
冰箱冷冻:冷冻室是-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