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它涵盖了药品的接收、存储、养护、出库等各个环节,具体内容包括:
1. 药品的分类与分区管理
2. 温湿度控制与监控
3. 药品有效期管理
4. 库存盘点与记录
5. 不合格药品处理
6. 员工培训与责任明确
7. 应急处理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分类与分区:根据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如处方药、非处方药、冷藏药品、普通药品等,分别存储在相应的区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2. 温湿度控制:设定并维持适宜的存储环境,如冷藏区、阴凉区和常温区,定期监测并记录温湿度变化。
3. 有效期管理:实施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4. 库存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并处理库存差异。
5. 不合格药品处理:建立严格的不合格药品报告、隔离、销毁流程,防止其流通。
6. 员工培训:定期对仓库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和储存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
7. 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灾害应对预案,如火灾、水灾等,确保药品安全。
重要性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药品质量:良好的储存条件能保持药品的活性和稳定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 预防风险:通过规范操作,减少药品损失,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药品监管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4. 提升企业信誉:通过专业的药品管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1. 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详细的药品接收、上架、养护、出库等操作规程,并进行持续优化。
2. 引进技术手段:利用自动化设备和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药品状态,提高管理效率。
3. 强化监督与考核: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持续改进:根据药品储存过程中的问题,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药品储存管理体系,为药品的安全流通提供坚实的保障。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7.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10.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第2篇 附二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第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特殊药品的存储、管理、使用制度,参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特制定巨鹿县医院特殊药品相关制度。药库、药房、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落实。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2、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3、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5、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剖换取药品。
6、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7、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8、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9、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0 10、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1、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1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13、医教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4、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2、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3、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4、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5、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6、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7、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三、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四、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_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m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1 s& i2 ( d0 p4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第4篇 门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的仓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储存的安全。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设立药品仓库门店质量管理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储存应正确选择仓位,合理布局,有效利用仓库;
5.2、仓库应配备适宜的药品储存的货架、地架,温湿度调控等设施设备;
5.3、仓库地面平整、墙壁整洁;
5.4、药品必须按规定要求贮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工作,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时观测并记录温湿度。根据实际情况和药品储存要求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5.5、应按照药品包装示图,正确合理堆垛。药品堆放时与地面、墙、顶、柱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
5.6、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危险品应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并设有标识;
5.7、仓库要做好防火、防潮、反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5. 8、对仓库贮存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养护,可以和在柜药品一同记录在检查养护记录表上;
5.9、储存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存放并停售,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同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科,按公司决定做好处理工作。
第5篇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第6篇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第7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特殊药品的存储、管理、使用制度,参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特制定巨鹿县医院特殊药品相关制度。药库、药房、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落实。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_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2、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3、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5、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剖换取药品。
6、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7、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8、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9、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0 10、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1、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1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13、医教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4、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2、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3、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4、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5、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6、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7、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三、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四、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_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m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1 s& i2 /( d0 p4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第8篇 药品储存与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与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
1.1药品营销企业的审核要求与首营企业的审核内容、办法一致,只有经过审核并认定为合格方可建立药品购销业务关系。
1.2制定计划由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销量以及用药趋势、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3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产地、数量、最新进销价等,报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4采购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根据规定参加集中招标或者集体议标,服从招标办的统一管理。临床临时用药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经药剂科主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需要临时采购时可以不受招标限制,在分管院长、科主任组织下进行。特殊药品采购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单位、数量、价格等详细内容,必须有供(送)货期限和违约处罚条款,必须有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医药企业应履行合同,药剂科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2.药品验收
2.1执行“二核对”、“一查验”:核对医药企业的发票和随货同行、核对采购计划(订货合同),查验质量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注册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2 对照发票验收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如破损应及时处理。拆零包装的应验收到中包装或最小包装。
2.3如果送达的药品的规格或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订货合同)不相符,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2.3.1验收内容对药品外包装、中包装、内包装上内容逐项验收。
2.3.2查说明书:对药品说明书上内容逐项与批件核对。
2.3.3特殊药品必须两人共同验收;必须逐项验收至最小包装。
2.3.4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医药企业红印章。
3.陈列存放
3.1将合格药品按药品养护和陈列要求存放到,常温库(<;30℃)、阴凉库(<;20℃)、冷藏库(2~10℃)、特殊药品专用库。
3.2验收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药品视为不合格品,移至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记录。
4.将验收情况及时如实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5.将发票、随货同行交药品调拨员办理入库手续,然后交药品会计做金额帐。
6.验收时限
6.1一般药品应在当日内完成。
6.2特殊药品应在药品送达时当面验收。
7.药品验收记录保存5年。
8.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经营企业联系。
第9篇 _门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的仓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储存的安全。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设立药品仓库门店质量管理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储存应正确选择仓位,合理布局,有效利用仓库;
5.2、仓库应配备适宜的药品储存的货架、地架,温湿度调控等设施设备;
5.3、仓库地面平整、墙壁整洁;
5.4、药品必须按规定要求贮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工作,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时观测并记录温湿度。根据实际情况和药品储存要求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5.5、应按照药品包装示图,正确合理堆垛。药品堆放时与地面、墙、顶、柱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
5.6、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危险品应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并设有标识;
5.7、仓库要做好防火、防潮、反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5. 8、对仓库贮存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养护,可以和在柜药品一同记录在检查养护记录表上;
5.9、储存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存放并停售,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同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科,按公司决定做好处理工作。
第10篇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堆垛距离适当(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或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运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易串味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昧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9.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为:
9.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9.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9.3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区存放;
9.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9.5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2.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反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第11篇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7.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10.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第12篇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3)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三)
1、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
2、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于安全的专用场所,并有防暴设备。
3、应有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库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包装应符合规定。
4、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5、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药品区和退货药品(待处理)区为黄色。
6、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藏室(2~10℃),阴凉库(20℃以下)的库房内,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一般药品储存温度应保持≤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应每日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采取措施1~2小时后再复查一次,并加以记录。
7、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即转入待处理区停用,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查。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设红色标记。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8、储存药品每月进行一次有效期检查,对有效期在12月内的药品应记录库存和用量,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与各部门和临床医生联系,尽早使用。
9、定期检查储存药品质量并记录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应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反馈或送药检所检验。
10、药剂科应对仓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