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本厂区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日常运营,确保生产安全、高效,维护员工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内容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员工行为准则
2. 安全生产规定
3. 设备管理和维护
4. 质量控制体系
5. 环保与卫生标准
6. 人力资源管理
7. 应急处理程序
8. 培训与发展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的职责、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及着装要求。
2. 安全生产规定:规定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事故预防和报告流程。
3. 设备管理和维护:设定设备使用、保养、检修的规则,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4.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5. 环保与卫生标准:制定环保政策,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防止污染。
6.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员工福利制度。
7. 应急处理程序:设立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疏散计划。
8. 培训与发展机制:为员工提供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重要性
厂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员工安全,降低工伤事故风险,提高员工满意度。
2. 维护生产秩序,提升生产效率,确保订单按时完成。
3. 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维护企业声誉。
4. 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5. 提升员工能力,激发团队潜力,推动企业发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确保制度全面、实用。
2. 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培训,让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 反馈调整: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适时修订制度,保持其适应性。
5. 激励机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逐步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厂区环境,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厂区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 、人员放规定
2.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2.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3 组长以上干部请假,三在以内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签核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4 经理级以上干部请假均需总理签批方可生效。
2.5 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经理签发之出门条或联络单方可放行。
2.6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 、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之放行条。
3.4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清单是,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查对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单放可放和地。
4 、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厂车辆外出必须持主管部门签发之派车单方可放行。
4.2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3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4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
5 、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
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之派车单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第2篇 员工个人车辆厂区内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车辆厂区内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辖厂区内员工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个人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公司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文件内容
4.1个人车辆行驶规定
4.1.1个人车辆为员工私有财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派个人车辆办理公事,员工也不得驾驶个人车辆办理公事。
4.1.2员工不得驾驶个人车辆到野外基地或施工现场。
4.1.3员工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司所辖区域。
4.1.4员工驾驶个人车辆在公司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个人车辆停放规定
4.2.1质量安全环保科划分公司所属各厂区内车辆停放区域,公、私车辆车位分开,标识清楚。
4.2.2员工个人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标识的私家车停放区域内,不得占用公车车位,其他区域不得停放。
4.2.3员工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标识线以内,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科、hse监督中心不定期地对公司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公司《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第3篇 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篇 厂区除尘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对粉尘防燃、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各种违章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保证企业财产和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现综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除尘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宁西一厂、二厂所有从事除尘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人员。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厂区除尘设备作业范围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2 公司所有从事除尘设备日常管理人员负责除尘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行政部
4.1.1负责厂区除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写及颁布实施;
4.1.2办理施工证、高处作业证、动火申请审批及设备安装、维修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监督;
4.1.3监管除尘设备日常操作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落实情况;
4.1.4按公司规定安全管理员每天分上、下午两次分别对厂区内除尘设备区域进行例行检查,包括安全隐患、卫生清洁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立刻找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整改,保证区域的安全及生产的正常;
4.1.5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有关粉尘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粉尘的认识,培养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4.2研究院技改部
4.2.1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设备增设、改造报废方案,负责设备的申报、购置撤销等手续的办理;
4.2.2除尘设备安装选点的评估,应考虑选点的安全性、合理性、实用性;
4.2.2.1除尘设备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4.2.2.2除尘设备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4.2.2.3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4.2.2.4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4.2.3全程负责设备的安装监管,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施工人员的施工证办理、高处作业证及动火申请的办理等;
4.2.4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除尘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培训;
4.2.5与设备供应商签订有关协议,定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除尘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安全系统的使用测试;
4.2.6严格参照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负责设备的验收;
4.2.7对需要更换、报废的设备及时联系专业施工队进行拆除。
4.3机修部
4.3.1设备安装前制定用电施工方案,保证设备用电的安全;
4.3.2合理、科学的制定除尘设备检查流程表(如:日检表、周检表、月检表、年检表),每天对流程表中须检查的项目做到有序、细致,按要求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4.3.3对在生产中遇故障的除尘设备,进行用时的跟进、维修(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执行),如现有资源无法完成时,立刻通知设备供应商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前来维修,最大限度降低带来经济的损失;
4.3.4对除尘设备上的沉积粉尘进行及时的清理,尤其设备电机、管线等重要部位,防止因电机电线的故障、短路引发粉尘着火,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4.3.5熟练掌握除尘设备的相关操作流程、使用方法,其中包括除尘设备的除尘
系统及应急安全防护系统;
4.3.6严格遵守《除尘器使用与维护说明书》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4.4生产车间
4.4.1及时清理车间地面及设备周边的沉积粉尘,保持车间的整洁,严格控制车间粉尘的浓度;
4.4.2车间员工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有效保障一线员工身体健康;
4.4.3车间内部人员负责协助除尘设备场所安全的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问题的设备及时上报;
4.4.4车间相关安全负责人熟练掌握该负责区域除尘设备的应急安全防护系统,确保在遇到突发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财物损失及人员的伤亡;
4.4.5做好本辖区禁火的相关工作,严禁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班前、班后会加大安全宣传工作;
4.4.6车间安全负责人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加深一线员工对粉尘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4.4.7车间安全负责人每日对车间内的除尘设备管道、吸尘口等进行安全排查,做到开机前、开机时的安全确认,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机修处理;
4.4.8负责车间除尘设备的日常开机、关机的工作,此项工作操作者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具体操作细节遵守《除尘设备使用与维护说明》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4.4.9建立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小组,负责除尘设备的日常管理及在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4.5粉尘回收承包方
4.5.1负责对粉尘回收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粉尘方面的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如何防燃、防爆、防自身危害等方面内容;
4.5.2粉尘回收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避免因个人的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4.5.3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的日常管理、车辆的管理、叉车的使用管理等;
4.5.4按劳动部门要求佩戴合符标准的劳保用品,如防尘口罩,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4.5.5粉尘回收人员严禁带火源进入作业场所,如打火机、火柴等;
4.5.6协助好发包方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
4.5.7每天及时清理厂区除尘设备罐体内粉尘,避免因未能及时清理导致不能正常运作,影响生产及存在安全隐患;
4.5.8当天清理的粉尘要做到及时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滞留厂区内,遇有特殊情况,如设备损坏要用人工清理,而清理的时间过长,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方能停留。
5. 其它
5.1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及实施。
5.2 本规定实施后,原有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5.3 其他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修订解释
6. 附件
6.1 《除尘设备使用与维护说明》
第5篇 (厂区)公司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厂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现场安全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工作前八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串岗等,严禁违规操作。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于他人。
3、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绝缘手套等,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工应将长发盘起系于帽内。
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5、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6、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二、照明
1、各岗位照明要充足。
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三、设备
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2、电器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一切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4、可溶性氧气、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正在工作时严禁移动。
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工作人员双手要保持干燥。
四、消防
1、现场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保证取用方便。
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单独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3、岗位用火炉必须符合生炉规定。
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能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五、安全标志
l、各岗位要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六、个人保护
1、人人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聚精会神,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工作。
2、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有人。
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合适的岗位。
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铬。
七、操作巡检
1、进入岗位要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等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所有绝缘鲑、绝缘手套、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好高压试验。
2、电器设备、照明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能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触动开启。
3、在高空作业禁止往下乱扔东西。
4、在厂区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气、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行走。
八、检修清理
1、在清理或检修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安全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设专^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2、进入已经停止运行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行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行之物,方可运行。
3、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
九、监督检查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2、建立责任追究制,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分管负责入,各车间主任为所在车间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应有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相应处罚。
第6篇 厂区安全卫生教育管理
厂区安全卫生教育
1安全卫生教育的目标
a)物的方面:主要检查由于看惯了的原因,容易对异常看漏看错。
b)人的方面:仍旧是劳动保护用具穿着的不合规定,对来协助工作者的教育容易忽视。
c)作业方面:非正常作业和转换安排时的准备不够,很多时候会感觉突然。
2教育的种类和内容
2.1知识教育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结构、功能、性能、要有个概念。
使其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
教授安全卫生有关的法规、规定和标准。
※不仅使其理解,还要教授活用的方法
2.2解决问题的教育
找出原因解决问题。以过去或现场存在的问题为例,使其了解,从发现
问题,查明原因,确认事实直到采取对策过程的手续方法。
指出目标,处理问题也象上面一样使其理解手续方法。
※培养观察问题的能力、即培养直观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
2.33)技术教育
使其学会掌握作业方法和机械设备操作方法以及掌握程序与重点。
※培养适应能力以实际操作为主来进行。
2.4态度教育
对安全作业从思想上重视并实行。
遵守工作场所纪律和安全纪律。
提高工作积极性。
3教育方法
关于安全卫生的教育方法,如不按照以下的八原则进行指导,效果是不会好的。
3.1站在对方的立场上
教育训练,只有对方记住并提高了,才算达到目的,根据对方的劳动能力考虑教育内容和准备教材。
3.2动机是重要的
为使下级更好地理解重要性并接受要求目的,就要了解下级的要求,把目的和要求结合起来。
3.3从易到难
根据对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程度确定教授的内容,逐步提高以达到要求的目标。根据目标和内容确定的个别指导还是集体指导为好。
3.4一次一事
人们一次不能记住和学会很多事情,一次只教一件事情就容易理解和接受。
3.5反复进行
反复地讲给他们听,做给他们看,让他们看看,就能记住。知识教育要广泛地从各种角度去教;技能教育要达到直观,领会和掌握关键;态度教育可以举几个例子使每个人在思想上能够接受,以改变过去的认识和态度。
3.6强化印象
3.7不是抽象的、观念性的教法,而是以事实和事物具体地教,以刺激学习人的要求,让他记在心下。
3.8利用五官
根据教育内容,很好利用眼、耳、鼻、口、皮肤等任何一项的感觉进行教授。
3.9理解功能
对东西的结构通俗易懂地教授,为了加深理解,特别要下工夫。
第7篇 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
(一)凡新装地网、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按分布进行装设,其接地电阻在10ω以下,变压器中性线接地电阻在4ω以下。
(二)凡经维修后的地网、避雷针,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符合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安全使用规定要求。
(三)周期性检查,厂区地网每年安排在年底前2月进行,避雷针每年检查两次。由市防雷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查过程中应对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数据测试,并要检查接地装置,有否脱、锈蚀、断线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想象应及时组织维修。
(四)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与防雷工程做到“三同时”
(五)做好对防雷避雷系统的检查、维修、检测工作,并认真做好其档案工作,以便备查及跟进整改。
第8篇 工业厂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工业厂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厂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明确厂区物品出入管理要求,有效对物品安全进行控制,制定本规定。
二、物品出入管理
物品出门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携物进入、携物出门、带入物品带出、生产发货、部门集体搬迁以及其他物品出门、违规处罚。
物品出入管理的控制点在各办公区的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厂区大门口(包括发卸货平台)。人员携物出入厂区必须走指定的通道。员工出入通道只限个人随身物品或单件物品的出入(包括来访人员携物出入),其他物品(需借助运输工具出入的批量物品/生活垃圾及废料等)须走指定的货物出入通道(如发、卸货平台),部分特殊受控区对物品带入控制有特殊要求。
(一)携物进入管理
1、员工个人物品原则上不允许带入厂区,特殊情况下需经部门权签人同意方可带入。
注:此处的个人物品主要指与工作明显无关,或与厂区资产相似的私人物品。
2、普通办公区安全岗原则上不对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外来人员除随身物品外,大件物品一般要求作带入物品登记,外来人员便携机、照相摄像器材原则上不允许带入,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可在厂区接待人员证明并作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带入,同时要求厂区员工履行全程陪同的职责。
3、授权人员进入生产厂房或特殊受控区前,要求在安全岗存包,并视需要穿工衣鞋套,随身物品在带入前应按要求经过相关技防设施(如安检门、_光机等)的检查,或直接由安全值班人员对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非工作需要的物品不得带入。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特殊受控区的管理规定。
4、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厂区,经批准带入的,应按照规定使用,存放在指定位置。
(二)携物出门管理
携物出门的凭据有二种形式:携物出门电子流;纸件携物出门单。具体流程如下:
1、在已开通携物出门电子流的办公地点,申请携物出门的厂区员工可进入数据库填写申请,非厂区人员可请厂区接口部门人员代为填写,但申请表单中的出门人信息必须为真实的携物人。未开通电子流的办公地点可使用纸件出门单填写申请。
2、提交部门主管及权签人审批。
3、携物人收到权签人审批通过的通知后(或持权签人签字的纸件出门单)方可携物出门,到达安全岗时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核对信息,由值班人员对携物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检查内容包括资产标签、数量、携物人身份、权签人等信息。纸件出门单安全岗须保留底联存档。
4、注意事项
(1)携物出门单填写要规范,对携带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实、详细,有资产编号的务必填写,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2)携物出门单的申请人和物品实际携带人须是同一人,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3)携物出门单的出门时间必须和实际带出时间相符,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4)使用涂改、过期、或他人的携物出门卡的,安全岗应立即没收;模糊不清的携物出门卡为无效卡,安全岗不予放行;上述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带便携机出门的,携物出门人必须填写携物出门电子流或凭纸件出门单出门。
(5)安全岗的纸件携物出门单应保存半年以上,以备事后查询。
(6)携物出门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带入物品带出
1、定义
非厂区人员携带非厂区物品进入厂区,出门时将原物品带出的出门方式,叫做带入物品带出。
2、适用范围
非厂区人员(主要是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非厂区资产或物品进入我司,并在带入物品时声明需要将原物带出的,可用带入物品带出单的方式携物出门,便携机等受控物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此方式出门;
长期在厂区工作的非厂区员工(外协或外包员工)原则上应采用携物出门或往返等方式出门,不得采用带入物品带出的方式。
3、流程规范
(1)携带物品进入厂区时,须事先声明物品需要带出,并在安全岗填写带入物品单,安全岗值班员在核对填写信息与物品无误后签字确认。
(2)携物人在厂区区域内携物时应随身携带此带入物品单。
(3)出门时,携物人应将带入物品单交安全岗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安全岗将此单收回。
(4)注意事项
①特别受控物品不允许以带入物品带出的方式出门,如便携机、相机、存储介质等。
②携带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实,物品描述一栏要详细,对于贵重物品或类似厂区资产必须填写该物品唯一的辨认信息(如出厂编码等),涂改无效。
③此单只限一次使用,一周内一次出门有效。
④供应商、合作商携带物品、物料来厂区换货时,因带入物品与带出物品不属于同一物品,故不允许使用《带入物品登记单》,必须使用携物出门。
(四)生产发货
1、定义
发、卸货台:发卸货台指用于货物进出的专用平台工作区域;
生产发货:管理部批量货物出门,有专门的发货流程。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各区域的发、卸货平台。包括外单位租用的发、卸货平台。对于特殊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流程规范
(1)生产发货可使用《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
(2)《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须由指定权签人签字确认,填单人与权签人不得为同一人。
(3)安全岗应对表单信息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且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同时应留一联存档。
(4)如遇紧急发货,安全岗须与货务部主管电话确认,并详细记录携物人及其物品信息,下一工作日内补正常出门手续。
(5)货物出门所涉及的表单格式、权签人等信息以行政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的信息为准,未经行政管理部审核的出门均视为无效申请,安全岗不予放行。
4、注意事项
(1)发、卸货平台除发、送货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停留或进出。
(2)在发、卸货平台设置有供应商接待窗口,必须有厂区员工接待方可从此进入厂区,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区域必须穿相应颜色工衣和戴鞋套后方可进入。
(3)发、卸货平台严禁抽烟与拍照。
(五)其它物品出门
1、适用范围
其它物品出门适用于除以上出门形式外,经行政管理部确认的临时性物品出门方式。包括凭工作联络单出门、垃圾出门、资产清退出门等;
2、流程规范
(1)除垃圾出门外,采用其它物品出门方式必须经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有效;
(2)垃圾出门必须在指定时间和通道出门,安全岗负责对垃圾出门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内无有用的物品。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垃圾,垃圾变卖时必须有厂区监管人员、物业厂区人员、安全人员同时在场。
(3)资产清退出门须由厂区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发公告受理清退资产后,清退人员(要求2人以上)持部门权签人审批的工作联络单(一式两联,附资产清退表,并在联络单上附总表,详细注明清退资产名称、编码、数量、型号等信息),经安全岗检查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同时检查的值班人员签名并将该工作联络单第二联留档备查。
(六)部门搬迁
1、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跨区域内的部门统一搬迁,对于小量的搬迁采用携物出门或物品往返方式。
2、流程规范
(1)搬迁部门制定搬迁工作计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搬迁部门负责对搬迁区域制定搬迁专用的区域编码,相关搬迁人的责任分工。
(3)行政管理部制定搬迁工作中的安全方案及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包括货车封门前的检查、统一上锁、到达目的地后的统一开锁和检查等程序。
(4)对搬家厂区人员的要求及规范,明确责任。
3、注意事项
(1)搬迁过程中的各类表格要记录清楚、详细
(2)发货地、目的地、行政管理部要各保留一份搬迁记录表并存档半年以上。
(七)违规处罚
违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降薪、降级、下岗和辞退。
八种。罚款分为300元以下和50元以上两个等级。
1、未有正常出门手续员工不听劝阻坚持携物出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处罚50元。
2、物品往返逾期,2日内未确认或反馈物品逾期说明,处予通报批评处理,性质严重的视情节处予50元以上罚款。
3、未按发货规定,无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或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强行要求出门的,值班员应登记相关信息并报厂区行政管理部,对当事人处于通报批评,罚款300元以上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于降薪以上处罚。
4、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或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上无权签人签字,或笔迹有涂改的,值班人员可拒绝出门,并记录上报。由行政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罚款等处理。
第9篇 工业厂区人员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工业厂区人员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工业厂区人员进出及内部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名词解释
(一)厂区员工:指物业公司管理区域的厂区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合同工和钟点工、实习学员、长期顾问;不包括已离职员工。
(二)安全岗:指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人员值班岗。
三、厂区员工出入管理
(一)厂区员工进出厂区必须正确佩戴工卡,并由员工通道出入,严禁从车辆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长期顾问、实习学员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厂区员工忘带卡或工卡遗失应主动在安全岗登记,经正式员工确认并签字后,领取员工临时工卡,员工临时工卡应当天借当天还。
(三)对于因模糊、涂改或其它原因导致卡证无效的,安全值班员有权拒绝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正式员工须依第2条执行,长期顾问及实习学员按来访人员处理。
(四)驾驶车辆的厂区员工可从车辆道闸系统自行刷卡后开车进入厂区,随车搭乘的其它人员应遵循相关规定的要求,员工应正确佩戴有效工卡,非厂区员工应下车办理登记及领卡等手续。
注:厂区礼宾车载客时可不在外围大门登记,到接待处再办理手续。
(五)厂区员工应遵循各办公区域进出的其它相关规定,包括遵循刷卡或其它等需确认其身份的要求。
(六)着装要求: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员工应着正式服装,遵守厂区员工行为准则中关于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或其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服装进出厂区;女士不得穿吊带上衣、超短裙、拖鞋式女式凉鞋(包括无后带鞋)或其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服装进出厂区(包括厂区)的基本要求;在非工作时间,出入厂区非办公区域(如厂区外围、食堂),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七)离职员工未交工卡的,安全值班员根据《离职未交工卡人员统计表》,将工卡没收并登记。离职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厂区的,应视同来访人员,按厂区规定,有专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内部管理
1、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均应正确佩带各类卡证于醒目位置;安全值班员有权对各类卡证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在厂区区域内佩戴涂改、过期等无效证件安全值班员有权进行没收,因水浸等原因导致字迹(图形)模糊的卡证一律视作无效卡证,安全值班员有权将当事人作为来访人员处理,并提醒其及时到卡证科更换新的卡证。
2、门禁使用管理:员工经过门禁通道必须进行刷卡,非上下班高峰期未经许可不得尾随刷卡人员进入设置门禁的区域;正确使用门禁设施,不得将门禁置于非正常状态;
3、拍照管理:未经厂区安全管理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拍照(包括发货台);经批准的拍照人员应随身携带允许拍照的相关证明,非厂区员工应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安全值班员有权随时对厂区内拍照的人员进行抽检,确认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4、消防管理
(1)非紧急情况不准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检查例外);
(2)不得挪用、圈占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紧急出口堆放货物;
(3)重点工种(包括电工、焊接人员、烘烤人员、熬炼人员、木工、油漆工、油类洗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作业应遵循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4)厂区区域内严禁吸烟(指定吸烟点除外)
5、加班人员管理:加班人员只能在自己工作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其它无人加班的办公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厂区加班至23:30以后的,需在安全值班岗登记备案。
6、生产工艺纪律管理
(1)部门已配发工衣、工鞋的员工,上班时应穿工衣、工鞋出入;
(2)发、卸货台为厂区主要货物进出口,非货物装卸人员不得进出;
(3)来访的非厂区员工经授权后在厂区区域内活动期间,厂区接待员工要全程陪同。
五、供应商/合作商管理
供应商/合作商指因从事合作开发、参与项目合作、提供技术支持、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必须在厂区办公的组织或个人。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代理商。
(一)供应商/合作商出入管理
1、长期供应商/合作商可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临时通行证授权地点出入厂区。
2、临时来访的供应商/合作商在安全岗登记,由厂区员工签字后领卡进入厂区,在厂区办公区域活动期间需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离开时到安全岗登记核销记录。
3、供应商/合作商需经由指定人行通道出入,严禁从车辆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
4、供应商忘带卡或遗失临时通行证,视作来访人员,由厂区员工在安全岗登记确认后领取临时出入卡后方可进入厂区;如是长期驻厂区的供应商(如:外包人员或外协员工等),应由其工作部门的厂区员工到安全岗签字确认,并领取临时出入卡,不得借用其它证件,借用卡证应当日归还,接待的厂区正式员工对借用卡证的正确使用和及时归还负责;
5、原则上供应商无权带其它人员进出厂区,某些长期供应商(如外协文员)可由厂区接口部门授权后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接待工作,但须遵守厂区相关接待规定,全程陪同。厂区授权接口部门的主管对授权行为负责。授权时要求采用工作联络单的方式,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在安全部备案。
6、供应商应遵守各区域(物业)的相关出入管理规定,包括特殊场所的出入规定;
7、驾车进入厂区的供应商应在安全岗办理相关车辆进出手续,并按《厂区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二)供应商/合作商厂区内管理
1、临时出入的供应商在厂区区域内活动需厂区接待员工全程陪同,不得单独行动;
2、厂区聘用的长期外协员工(包括外包人员)应在临时通行证上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需要厂区员工陪同,因工作需要进入非授权区域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
3、供应商/合作商在厂区停留期间,应遵守厂区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规或因违规行为给本厂区造成的损失,护卫员有权采取登记、警告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厂区接待人员对其行为负连带责任,处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造成损失的,接口部门还要负责追偿。
六、客人(来宾)管理
客人(来宾)是指由客户接待人员(或其它业务部门人员)陪同到厂区区域进行参观、指导的重要人员;客人根据重要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等;一级中央政府的重要首脑及对厂区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员;二级为地方政府领导、名流人士、媒介及到厂区进行设备选型人员;三级为一般的客户参观及其它来访人员;来厂区参观交流的供应商及合作商高层也列入三级客人(来宾)类。
(一)客人(来宾)出入管理
1、一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不接受车辆、物品的检查和卡证的发放登记,安全岗值班人员根据接待人事先通知,在确认相关信息后放行;
2、二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不接受车辆及物品检查,接待人在安全岗应登记领取贵宾卡,安全岗值班人员应根据事先通知准备好贵宾卡,以免客人久等;
3、三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须在安全岗进行登记,接待人应到安全岗签字接待并领取来宾卡;来客自驾车辆到厂区参观的,车辆还需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
4、厂区礼宾车接送客人出入厂区时,客人可不下车接受检查,但接待人员应到安全岗登记并领贵宾卡。
(二)客人(来宾)厂区内管理
1、接待人员应全程陪同客人,并有义务将厂区相关规定(如拍照、抽烟)及时告知客人。原则上客人应在指定的参观区域内活动,如要求到非参观区域,须经客户部最高主管及参观区域最高主管许可;
2、进入生产区应遵守相关的生产工艺纪律(如更换工衣);
3、接待人员对客人在厂区内的违规或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它人员管理
其它人员包括应聘人员、政府机关来访人员、邮递员、新闻媒体人员、员工家属等,此处的政府机关来访人员一般指办事人员,如消公安消防机关、法院、税务等系统的工作人员。
(一)原则上此类人员出入必须由厂区员工接待并全程陪同,非必要不得进入办公生产区域,新闻媒体人员由厂区统一安排接待,业务部门未获授权,不得接待。
(二)邮递员乘坐电信专用车进入厂区可不登记,但要求定点进入,活动范围内仅限于厂区外围,不得进入办公生产区域。
(三)政府机关人员来访,可不登记领取相关卡证,但须由厂区相关接口部门专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员工家属到厂区参观由客户接待门部统一组织,原则上厂区员工不得自行带领家属到厂区办公区域参观。非工作时间家属到厂区食堂就餐应遵守厂区相关规定;家属因就餐进入厂区后只能在厂区外围及食堂活动,不得进入厂区办公区域;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带领家属进出厂区。
八、违规处罚
(一)卡证违规:按照厂区卡证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消防违规:按照国家消防法及厂区消防管理及奖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未经允许在厂区内拍照(摄像)的,没收其胶卷(或存储介质),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安全管理部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门禁违规:按照厂区门禁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施工违规
1、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对非施工设施(物品)造成损坏,安全值班员应及时记录并报厂区接口部门处理;
2、对造成安全、消防隐患的,参照厂区消防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或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违反生产工艺纪律:相关制度处理。
(七)对厂区未有明确处罚条款的违规情况,安全管理部将违规情况反馈各部门领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违规者处以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人力资源部,给予降薪、辞退或除名处理。
(八)安全值班人员执勤时不得采取现金处罚方式;仅记录并上报。
九、附则
第10篇 某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第11篇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车间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长:陈奕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张文星(综合办公室主任)、刘峰(技术研发部经理)、姚振波(车间主任)、陈杰(工程部经理)、陈忠(财务总监)、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文星(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刘峰(技术研发部经理)、姚振波(车间主任)、陈杰(工程部经理)、陈忠(财务总监)
二、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并不断提高和完善;
(2)定期组织(半年一次)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进行学习,树立厂区内工作人员安全第一的意识。
(3)定期对初起火灾处置对策和人员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和演练(每年一次)。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性事故时,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4)定期(每月一次)对厂区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5)定期(每周一次)对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产车间进行消防检查,确保车间内的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产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齐,杜绝火种;
(6)要求各岗位安全员(每天一次)对室内照明、电器设备、电子仪器的安装、使用、维护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
三、厂区内安全消防管理条例:
(1)生产车间内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燃放鞭炮,如有违反坚决制止,并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
(2)厂区内(除员工食堂外)任何人不准使用明火取暖、做饭,必要时,须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制定了预防火灾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3)厂区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拉线用电 ,必要时,须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四、 建立火灾、消防预案,并依据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 某厂区动火管理规定
在严禁动火区域动火,必须有车间主管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的书面批准。动火施工方必须持批准动火证,与值班领导联系,双方确认现场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施工。
严格执行动火六禁:
① 没有动火批准许可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② 不与生产系统隔离严禁动火;
③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④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
⑤ 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⑥ 没有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3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
① 没有动火报告,没有批准动火证不许动火;
② 动火措不落实不许动火;
③ 相关领导或代理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许动火。
第13篇 z厂区保安管理工作方案
利富高保安部工作方案
一、保安管理方式
(一)、安全管理工作
1、 管理目标
(1) 确保厂区内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重大火灾。
(2) 维护好厂区内的公共秩序,控制车辆、货物、人员有效进出。
(3) 有预见性地对任何可能危急的安全情况,采取防范措施。
(4) 协助厂方总务做好厂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建立交互式联动治安网络
(1) 在厂区设立流动岗哨,实行24小时值巡逻制。做到每二小时巡视一遍,并记录安全情况及消防设备、公共物品的完好情况。
(2) 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治安需要,保安部通过对讲机下达指令,保安员可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支援。
(3) 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并商请其警官兼任保安部安全管理指导员,定期与保安部管理人员分析治安形势、特点及防范方法和技能.
3、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1) 发生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异常现象时,保安部迅速调集巡逻安全保安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争取主动。
(2) 迅速调动人力,物力,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发生案件时,立即报警并维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破案。
(4) 保安部当值主管应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沉着、机智实施处理,并向上级进行报告。
(二)、消防管理
1、 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
(1) 工厂负责人负责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 工厂负责人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安部应配合厂方消防管理工作
(3) 厂区内其他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4) 日常巡视保安员为兼职消防巡查员。
2、 建立各项消防制度
(1) 消防检查制度。
(2) 保安巡查员每日检查小区内共公地方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用水、用电情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表》中。
(3) 保安员负责每楼、每层消防安全情况巡视,每两小时巡视一遍,填写《巡查签到表》,并将情况上报领班。
(4)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隐患不过夜。
(5) 发现厂区存在消防隐患,应向厂方总务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三) 防火措施
1、 严禁宿舍区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电器线路需维修时及时通知工程人进行维护。
2、 严禁在厂区内烧废纸、杂物,严禁吸烟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3、 严禁私自改变、拆除、封堵消防设施的通道。
4、 不准在楼道、消防通道设立仓库,堆放杂物,阻碍通道。
5、 公共场所严禁使用可燃性装修材料,室内使用可燃性材料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处理。
(四)消防知识培训
1、用宣传栏等消防宣传途径对厂区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管理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认可。
3、 在安全消防活动日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由各组自行在活动记录中登记并整改。
4、 专、兼职消防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常识的消防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五) 消防设备管理
1、 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2、 保安部对各种消防设备的设施的标识进行设计,编制〈消防设备标识登记〉。消防设备标识由管理中心经理指定人专实施,并在各项安全检查中作为检查内容。
(六) 消防演习
1、 厂区内每年至少组织一到二次消防演习,具体办法和内容参见由管理中心每次制定的〈消防演习方案〉。
2、 消防演习后,保安部主管编制〈消防演习报告〉。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并验证其结果。
(七)车辆管理
1、 厂区停车场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由厂区保安巡逻员工 负责管理,确保车辆可以随时进出、停放。
2、 对进出厂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
3、 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一停二慢,必须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安排,取得保安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4、 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保安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整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保安员应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 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保安员交回停车卡,保安员核对牌号相符,收回停车卡方可驶离。
6、 保安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内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7、厂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二、保安岗位设置
(一)人员编制
总人数:15人
主管:1人
领班:2人
队员:12人
(二) 岗位安排(分早班和晚班)
1、 领班:1人
2、 厂区正门岗:2人
3、 厂区后门岗:2人
4、 厂区巡逻岗:1人
5、 例休:1人
三、保安岗位职责
1、保安主管岗位职责
(1)工作关系。
a.直接上级:厂区管理负责人
; b.直属下级:领班
c.相关岗位:厂方总务、事务助理、厂区电工、环境美化部领班。
(2)工作职责。
a.请示汇报:向厂区管理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
b.组织落实:根据上级指示组织分布各岗位具体工作。
c.计划管理: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及月度物品采购计划,做好每日工作日志。
d.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经公司审定的《工作手册》,并根据厂方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并呈送上级审批。
e.队伍建设:做好分部员工的思想工作,统一大家的认识。
f.员工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部门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g.业绩考核:对月度、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提出奖惩意见报厂区管理负责人审核。
h.工作督导:不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i.设备管理:建立保安部领用设备、器材等用品总帐管理,并明确具体待管责任人。
j.沟通协调:对内与厂区管理负责人与厂方总务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对外与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
k.考勤管理:做好保安部日常考勤、假期初审。
l.个人休养:加强自身学习,做好模范表率作用。
m.档案管理:做好本保安部文件、资料、图片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保管。
n.工作布置: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配置人力、器材。
o.会议管理:定期召开分部例会,检查分析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传达上级和政府职能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
p.信息反馈:对于所掌握的关于厂区,特别是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q.纪律管理:督促保安员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和《保安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行为条例。
r.其他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注意事项。
a.工作时间:8:30-17:30(每月休息4天)。
b.值班主管不当值时保安领班代履行值班主管的职责。
c.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d.做好上级领导和贵宾视察时的陪同保卫工作。
e.督促各岗位做好原始记录的填制和保存工作。
2、领班岗位职责
(1)工作关系。
a.直接上级:保安部主管。
b.直属下级:保安员。
c.相关岗位:保洁领班、园林领班、厂区电工
(2)工作职责
a.严格执行经公司审定的《工作手册》。
b.协助部门主管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c.组织班组落实各项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d.做好班组的岗位培训、训练及日常考核工作。
e.负责班组当值期间的管理和考勤工作。
f.督导检查班组岗位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
g.做好班组员工的思想工作,统一大家的认识。
h.定期召开班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和政府相关分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布置工作。
i.及时向上级和厂区总务汇报所掌握的关于厂区管理特别是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
j.协助厂区管理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k.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注意事项。
a.工作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4天)。
b.熟悉厂区物业概况、设施设备和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的分布状况及主控制室位置。
c.上班前检查本班员工是否按规定着装和携带专用工具。
d.提前十五分钟上岗,以便与上一班交接工作。
e.当值时注意观察厂区内各处,特别是观察死角的秩序。
f.巡逻时重点跟进停车区域的管理工作,注意附近游荡的人员和车辆异常情况。
g.注意随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适当言行。
3、保安员岗位职责
(1)工作关系。
a.直接上级:保安领班。
b.相关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员、园林工、工程技术员。
(2)工作职责。
a.严格执行经公司审定的《工作手册》。
b.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及交通秩序。
c.督促厂区住宿员工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d.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e.检查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标记,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f.控制推销、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g.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h.协助管理厂区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i.准确、及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j.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注意事项。
a.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4天)
b.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以军人的服从意识为导向,在言行举止中做一个公司的企业代言人。
4、大门岗工作职责
a、认真、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及时与被访公司或人员取得联系,经过被访人员的同意方可放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b、对出入员工的包进行查询,对携有公司物品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的放行条放行。
c、员工上下班期间当值保安必须在门口站立值勤,检查出入人员证件,无证一律不让入内。
d、对进出厂区的所有车辆,登记清楚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来访意图,发放《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出车辆全部行举手礼,必要时以最佳手势指挥车辆的停泊及行走路线;检查所有外出车辆是否携带货物,无;直接放行,有;通知其到相关部门办理放行手续后放行。
e、认真记录好当天所接收的快递;处理好所接收的信件和报纸等。
f、密切监视防盗报警系统,若有情况及时排除,并上报领导。
g、负责园区灯饰的开关。
h、下雨时检查所管区域内是否有漏水和堵塞现象。
i、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车辆鸣笛、播放音乐。
j、监视岗亭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制止,必要时上报领导。
k、严禁任何车辆停放门口,严禁可疑人员在厂区附近逗留。
l、
礼貌回答客人提出的问题,收集来自客人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m、负责整理好岗亭的内务及卫生;保证岗亭周边5米范围内干净无杂物。
n.了解厂区主要领导以及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的姓名、职务、及物品放行签名模式。
5、后门岗工作职责
a、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通知被访人,经过同意后,方可入内,并且登记来访人员有效证件,发放临时出入证。
b、员工上下班期间必须在门口站立值勤,检查出入人员证件,无证一律不让入内。
c、负责对出入员工的包进行查询,对携有公司物品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的放行条放行。
d、进出厂区的外来车辆,要登记清楚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来访意图,发放《车辆临时出入证》,检查所有外出车辆是否携带货物,无;直接放行,有;通知其到相关部门办理放行手续后放行。
e、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车辆鸣笛、播放音乐。
f、负责检查宿舍楼梯灯的开关情况。
g、负责发生突发性事件通知备用班的应对工作。
h、负责整理好岗亭的内务及卫生;保证岗亭周边5米范围内干净无杂物。
i.了解厂区主要领导以及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的姓名、职务、及物品放行签名模式。
6、巡逻保安岗位职责
a、检查公共场所照明灯、装饰灯、是否正常齐全;台风、暴雨时检查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下水道是否堵塞,梯间、墙身、天花是否出现剥落脱漆、漏水现象;墙、地面瓷片是否完好无损;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b、检查消防栓内配件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和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c、检查天台的防护栏、避雷针、隔热砖是否完好;下水道是否畅通。
d、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是否损伤,各类车辆指示标识是否完好无损。
e、检查厂区内是否有可疑人员逗留及乱张帖、乱拉线现象;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f、巡逻中发现有弥漫石油气味、焦味,应立即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立即通知主管进行检查。
g.熟悉宿舍责任区域内的物业概况、设施设备和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的分布状况及主控制室位置。
h.提前十分钟上岗,以便与上一班交接工作。
i.当值时按规定着装及携带专用工具。
j.发现有人搬运大件物品外出,要及时上前询问,并通知其到厂方总务开具《物品出入放行条》,同时通知门岗把好关。
k.按规定巡查责任区域并签到,注意各种情况是否正常,同时注意供水、供电、消防系统及其他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做好相关记录。
l.早班原则上于19:00打开厂区路灯、楼梯灯,冬夏转季或特殊天气情况下灵活掌握;具体实施配合厂方总务制定实行。
m.遇突发事件时,注意保持冷静,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通知领班以及附近的保安岗位采取应急措施。
n.遇暴风雨、台风天气时,及时检查责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o.发现在责任区域闲逛的陌生人员,要注意观察,有需要时灵活地查询清楚
第14篇 _厂区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内容:
3.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精神饱满
3.1.2纪律严明
3.1.3礼貌待人
3.1.4反应迅速
3.2主要任务:
3.2.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2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2.3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
四、岗位职责:
4.1保安队长职责
4.1.1负责保安日常工作之安排、人员管理、督导训练及工作考核.
4.1.2负责落实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
4.1.3每日检查保安值班日志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4负责保安内部培训计划的制定、执行及考核.
4.1.5担负保护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及财产不受侵犯.
4.1.6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制定、执行及考核.
4.1.7协助上级处理突发事件及各种安全事故之调查.
4.1.8积极完成上级临时交办之事项.
4.1.9安排新进人员住宿,履行宿舍管理员之职责.
4.2保安职责
4.2.1维护厂区秩序,制止员工违纪或暴力行为.
4.2.2维护厂区人员及财物的安全,预防各种灾害事件的发生.
4.2.3对来访的人员,经核实后,有礼貌地进行登记,并为来宾进行带路.
4.2.4对到厂的送货车辆,进厂时进行检查和登记,出厂时凭放行条检查、放行.
4.2.5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戴厂牌及维护饭堂进餐秩序.
4.2.6定期检查厂区消防设施及安全预防、维护工作.
4.2.7不定期进行厂区巡逻.
4.2.8公司信件及报刊的签收以及完成上级临时交付的任务.
五、值岗规定:
5.1保安执勤须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扎好领带,扣好襟扣,佩戴好厂牌(相片朝外),不得有披衣、松懈钮扣,有帽不戴等现象.
5.2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穿戴要整洁干净,不得有异味,必须保持仪容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5.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5.4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5.5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6须不定时加强巡察厂区,对厂区物品、水电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厂区,确保厂区、宿舍安全,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部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5.7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必有人代班,必须由当班保安人员代班.
5.8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等违规现象。
5.9班保安进入厂区、宿舍、餐厅稽查时,应穿保安服,配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区秩序.
5.10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安室(例行公事者或公司领导以外),非值班时间,保安不得在保安室内或外5米处逗留.以免影响值班保安的工作.
5.11晚间值班应提高警惕 ,做好防护事宜.
5.13每天必须保持保安室范围摆放整齐、干净清洁.
5.14礼貌的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应及时传达成,保安室电话除公事外,任何人不得用来说笑、聊天.
5.1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5.16发现厂区、宿舍内有民事纠纷时,加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保安队长或行政部处理.
六、值岗规定
6.1前门
6.1.1保安两人分工,一人站岗,主要负责开门、检查、监督来访人员、员工(车辆)进出,给来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贵宾敬礼、按规定站岗(晚班可不用站岗),另一人主要负责进出登记、发放访客证、通报并带来访人员到相应部门,另两人之间的可自行调节轮流站岗时间.
6.1.2上班时间谢绝会客,除经理级以上或采购外.
6.1.3严格按作息时间监督员工进出,晚上pm23:00以后严禁出厂门,除外宿人员,pm24:00以后,从外面回厂人员要特别登记于《超时晚归人员状况》表上备案.
6.1.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安室(因例行公事或公司领导除外),非值班时间,保安不得在保安室内逗留,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影响值班保安工作.
6.1.5保安室窗口处3米范围内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聊天等现象.
6.1.6晚上下班时间,所有人员进出大门必须自行在〈员工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具体进出时间,违者保安有权制止进出.
6.1.7进出厂大门口必须佩戴厂牌(相片朝外).
6.1.8上班时外出或辞工、自离、开除、解雇、终止试用,必须持有效<物品放行条>,违者保安不予放行.
6.1.9厂内外人员(车辆)携带物品时,应检查手续是否齐备,核对实物是否与手续相符,核对无误后才可放行.
6.1.10人员(车辆)来访时,必须先登记,了解清楚并通报受访人,经允许后才能开门、发访客证,带至指引到会客室等候,保安办事应做到热情、及时;严禁故意刁难,态度冷淡.
6.1.11对外来物件的收发及传送应及时,准确无误,并保证其完整,不受损坏,领取时凭厂牌或其他证件领取并要求其本人于<信物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6.1.12每日9:00前由当班保安队长将前一天的《车辆进出登记表》、《员工出入厂登记表》、《超时晚归人员登记表》等记录交总务课核对.
6.2 生产区大门
6.2.1在岗位上坐姿要正、站姿有精神,老板、客人及其家属进出时应立正行注目礼.
6.2.2每天早上7:35应准时开门,晚上所有加班员工下班离开后,查核电源、机器、门窗的关闭情况锁上大
门.
6.2.3监督员工按有关打卡制度打卡,对插队、代人打卡、迟到、早退、旷工、打卡后到餐厅用早餐等情况进行记录,严重者立即开出《罚款单》本人签名,并呈报处罚.
6.2.4进出厂区或在厂区范围严禁穿拖鞋,(除在宿舍以外).
6.2.5监督员工按生产区大门相关制度进出,作好物品、人员进出记录,并检查是否持有效证件,实物与手续是否相符,并在相应手续上签名。
6.2.6所有垃圾及废料外出门口必须加强检查,查看是否有有用物品流出.
6.2.7下班时间内一律不准任何人进入车间,且各部门如需加班也必须与干部一起持厂签核后的加班申请方可进入加班.
6.2.8礼貌对待来访人员,帮初次来本公司的来访人员做向导,未经允许或相应人员陪同,不得让来访人员进入生产区.
6.2.9上班时间严肃认真、值勤桌前不准任何人员站或趴在桌子上与值勤保安谈天、说笑,认真做好物品出入的检查.
6.2.10饭堂按有关有饭堂规定监督员工用餐,制止违规、浪费等现象发生并且维持餐厅的正常用餐秩序及制止,调解争执.
6.2.11不定时的巡逻宿舍搞好安全管理,制止违规现象发生,按作息时间控制照明开关.
6.2.12在生活区内落实各制度的执行,制止赌博、盗窃、火灾、破环、打架等其它违纪事件的发生.
6.3宿舍大门
6.3.1认真督导员工贯切执行宿舍管理制度,严格制止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行为.
七、门禁规定
7.1前门岗
7.1.1人员进出管制
7.1.1.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必须佩戴厂证,对未戴厂证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部处理.
7.1.1.2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核准的放行条,放行条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7.1.1.3员工在厂区、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有违规现象保安应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边扔的行为.
7.1.1.4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须凭行政部核准后的物品放行条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公司内容及标志的任何物品,发现有磁片、光碟方面的须向行政部通报处理.
7.1.1.5所有人员(车辆)来访时,必须先了解清楚并通报被访人,经得同意后方能开门、登记(须持有效证件)、发访客证,带至相应部门等候,保安应做到热情、及时,严禁故意刁难,态度冷淡.
7.1.1.6上班时间谢绝会客.
7.1.1.7严格按晚间作息时间监督员工进出,pm23:00后严禁外出(除外宿人员以外),对超pm24:00晚归者做好相关记录.
7.1.1.8公司所有员工进出大门时必须自行登记具体时间日期.
7.1.2车辆进出管制
7.1.2.1外来车辆入时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在放行条内填写清楚并签名,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与行条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放行.
7.1.2.2所有车辆进入厂或宿舍区值勤保安应正确、礼貌地指挥好车辆停放地点,另进出厂区和宿舍时,自行车必须下车推行进出.
7.1.3物品进出管制
7.1.3.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宿舍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7.1.3.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模具 出厂,须人部门经理或主管在放行条上注明清楚签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地.
7.1.3.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清楚,由保安指定御货地点并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7.1.3.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件、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外来物件的收发和传送应及时,准确无误,并保证其完整,不受损坏.
7.1.3.5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确实不能确定,可通报行政部.
7.1.4外来人员进厂管制
7.1.4.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及车辆.
7.1.4.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7.1.4.3推销产品及收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7.1.4.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7.1.4.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者.
7.1.4.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
7.1.5公司员工进行管制
7.1.5.1携带违禁物品
7.1.5.2不戴厂证者.
7.1.5.3未经批准,擅自事客人参观者.
7.1.5.4已离职者.
7.1.6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7.1.6.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7.1.6.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相符.
7.1.6.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上未经相部门经理或主管签核者.
7.1.6.4员工出厂时,携带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人员、主管签名.
7.1.6.5员工携带物品出厂,但物与单不相符者.
7.1.7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7.1.7.1不可触其人身
7.1.7.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件、物料半成品等,以公司财产为主
7.1.7.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7.1.7.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7.1.8工作交接
7.1.8.1 值班状况交接
7.1.8.1.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7.1.8.1.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7.1.8.1.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7.1.8.1.4上级规定和指示的事项.
7.1.8.1.5送货和寄存物品的转交.
7.1.8.2 警具、警械的交接:
7.1.8.2.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状态.
7.1.8.2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7.1.8.2.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坏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7.1.8.2.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八、突发事件的处理
8.1 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8.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他保安联络,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8.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欧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班长处理.
8.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保安班长和总务主管,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九、考核办法
9.1考核目的:对保安人员工作的评定,督促保安人员执行厂规考核厂纪,履行保安职责,保证公司财物及人员的安全.
9.2 考核内容
9.2.1服从执勤日程安排,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填写好值班日志.(10分)
9.2.2按规定着装,穿制服、打领带、扎腰带、戴帽子、配带警徽标志,注重仪容、仪表的整洁及保安室周围的卫生,(10分)
9.2.3对公司主管干部应注重礼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接电活的礼节.(10分)
9.2.4自觉遵守厂纪厂规,随时督导员工遵守制度,与同事之间互相协助及团结.(10分)
9.2.5岗位,当班期间对责任区物资的巡视检查,值班时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分)
9.2.6遇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对其他岗哨的支援.(10分)
9.2.7积极参加有关保安及消防安全的训练、组织活动和部门主管指派的其他义务活动.(10分)
9.2.8对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安有关规定的了解与执行.(10分)
9.2.9对公司物品的保护及警具警械的保养、爱护与配带.(10分)
9.2.10品行端正,言行诚信,忠于职守.(10分)
9.3评分标准
9.3.1依据考核内容,对保安人员执行厂规、保安职责情况作出评定.
9.3.2考核内容每条10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工作表现列出分数高低,并排出名次.
9.3.3每月考核一次,视考核分数评定奖金。
9.4奖惩条例
9.4.1 奖励
9.4.1.1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放奖金,
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d.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9.4.1.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及发放奖金: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9.4.2惩罚
9.4.2.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除名或记大过.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当班酗酒或睡觉者.
c.监守自盗者.
d.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9.4.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罚款50元.
a.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写私人信件者.
b.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c.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d.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e.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f.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
g.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9.4.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申诫处罚或罚款20元.
a.不穿制服,不戴厂证或仪容不整者.
b.满口污言秽语者.
c.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登记,未发来访证而放行者.
d.对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
e.对员工不穿厂服、不戴厂证,不加询问而放入厂区者。
f.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g.不执行本办法者。
十、附件(相关表格)
<1>、来访客人、车辆进出登记表
<2>、员工出入厂登记表
<3>、超时晚归人员状况表
<4>、物品放行条
<5>、信物登记表
<6>、罚款单
第15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
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
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
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办公室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员工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2】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
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
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
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
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
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
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
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
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__年2月20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水泥有限公司
20__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