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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制度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7

公文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公文管理制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组织内部的公文流转、审批和存档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它涵盖了公文的种类、格式、撰写、审核、签发、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旨在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公文定义与分类:明确公文的定义,如通知、报告、请示、批复等,以及各类公文的具体用途。

2. 公文格式:规定公文的标题、正文、附件、落款等组成部分的格式标准。

3. 撰写规范:指导如何撰写清晰、准确、简洁的公文,包括语言风格、用词、排版等要求。

4. 审核流程:设定公文的审批层次和权限,明确各级审批人的职责。

5. 签发与执行:规定公文的签发程序,以及执行公文的时限和方式。

6. 存档与检索:说明公文的存储方式、期限,以及如何快速有效地查找和利用公文。

7. 保密管理:针对敏感信息的公文,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处理办法。

重要性

公文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办公效率。

2. 维护秩序:确保信息传递的有序性,防止混乱和误解。

3. 保障安全:通过严格的审批和保密机制,保护组织的重要信息不被泄露。

4. 法规遵从:符合法律法规对公文管理的要求,避免因不合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历史记录:完整的公文档案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记录组织的发展历程。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公文管理制度的详细操作手册,供全体员工参考学习。

2.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公文写作和管理的培训,通过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规定。

3. 技术支持:引入电子化公文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公文流转,提高效率,降低错误率。

4.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公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审查公文管理制度,以适应组织发展变化。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公文管理制度,为组织的日常运营和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文管理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第1篇 房地产企业公文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率,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管理是加强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文件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的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文的办理、管理、归档等工作。公文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公司秘密的安全。

2、公文的种类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和人员。

(2)、通知:传达公司的决定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6)、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9)、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会议议定事项。

3、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具体处理方式是:

(1)、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2)、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4)、给上级单位的行文要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表明公文种类。

(6)、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7)、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8)、公文除会议纪要或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9)、成文日期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4、行文规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有关规定。

(2)、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3)、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公文要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公司对外正式行文,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起草,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理审查,公司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最后核定盖章。

5、公文办理

(1)、发文办理程序: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

(2)、收文办理程序:签收、登记、传递、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

6、公文的归档和管理

(1)、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要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归档,归档公文要保证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使用。

(2)、管理: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同时对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2篇 置业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置业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一、本文所指的公文是指:

1、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内部人员发出的正式文件,如规章制度、通知通报、人事任免等;

2、以公司名义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团体、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

3、以各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

二、公文种类

1、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3、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4、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5、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6、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7、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8、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9、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10、其它资料:包括公司内部各种专业计划、方案、报表、报告等资料,适用于公司内部的经营和管理。

11、外来公文:包括获自于或来自于本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资料、批复、传真、信函等公文。

三、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公司文头、公文字号、秘级、签发人、签发时间、标题、正文、落款、成文时间、公文用印、主题词、主送单位、抄报抄送单位、办文事项、附件等部分组成。

1、公司文头:一律事先在电脑上制作好。外行编号文首页一律用彩色打印;内行编号文首页一律用黑白打印;部门行文不得使用公司正式红头文式。

2、公文字号:按上述规范执行。发文号统一由行政部编排。

3、公文秘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4、签发人/时间:按内容性质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定稿上审签。正式公文上打印。

5、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用2号简体宋体字。

6、公文正文:正文用小4号字;正文中的一极小标题,用4号黑体字;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行距22。

7、落款/成文时间/公文用印:除会议纪要外,正式编号公文应在落款和成文时间上加盖印章。

8、主题词:一般为标题的关键词。

9、主送/抄送单位:由审稿人确定。

10、办文事项:如实记载拟稿人、审核人、打印人、校对人的姓名,以及实际印发、存档的份数。

11、公文附件:单独排版、装订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12、附样式:

文头

(公文字号)

签发人: 秘级 签发时间:

标 题

主送单位:

(正 文)

(落款、成文时间、用印)

(附件序号、名称)

主题词:

报送:

发送: 存档()

拟稿: 审核:打印: 校对: 共印 份

本公司公文行文一律使用下列公文字号,并对应适用范围使用:

“发”字号

“函”字号

“纪”字号

国地公司

国地发[ ]号

国地函[ ]号

国地纪[ ]号

内行/下行文

决定、决议、制度、规定、办法、通告、通知、通报、

/

会议纪要

内行/上行文

/

请示、报告、批复、

会议纪要

外行/上行文

/

公函

/

四、公文办理

(一)、收文处理

1、程序:凡送交公司或公司收到的外来公文,均按:签收-登记-分送-处理-复文-立卷存档程序办理。

2、要求:

1 )当公文送达或收到公文时,均由总经办文书收。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用传阅夹并附上批阅单后,将其及时分送公司有关领导传阅和批示;待领导传阅批示后,再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公文涉及和领导批阅涉及的有关事项。办理过程中,办文部门、人员应根据要求,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馈办理信息。如需就公文办理事项向来文单位作出答复,则由公文办理相关部门按下述内部公文办理程序向来文单位复文。办理完结,总经办或相关部门及时将公文收回并存档。

2 )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传、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总经办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各部门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3 )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总经办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4 )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总经办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

(二)发文处理。

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1、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公司制度、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a4的公文稿纸,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为(1)。

6)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2、公文审核。

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送。

1)审核的重点:

2)是否需要行文。

3)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政策;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4)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5)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6)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7)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承办部门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拟正。

3、公文签发。

1)公司行政文件,由总经理签发。业务文件,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

2)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3)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4)印制:

①公文印制一般应使用a4纸张打印一套,其余复印;

②各公司、各部门的打印件,应提供已制作、命名、u盘,或提供已撰写的手稿给总经办打印加工;

③各部门行文不得使用公司正式红头文式。

5)存盘拷贝:原则上,凡经电脑处理、经公司打印机打印的正式公文、资料,均需在公司档案机要室电脑上及时存盘和按规定分类,不得遗漏。

6)用印/装订/分送/登记/存档:公文印制完成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公文的用印和装订;在公司内部分送时,由总经办在发文簿上登记和领件签字;凡编排了发文字号的文件公文和有保存价值的非文件公文,均需将印制稿交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三)其它内部公文的办理:

1、程序:凡其它非编号的内部公文,均按拟稿-审稿、校对-印制-存盘拷贝-分送-处理-复文-存档程序办理。

2、要求:

(1)需办理的公文,应及时送公司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2)根据阅批范围送公司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批阅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3)为缩短传阅时间,提高传阅速度和避免丢失,文件送到后,公司各领导和相关部门经理要及时阅看,阅签后退公司文书。公文不得自行传递,也不允许带离公司,以免丢失和延时误事。

(4)传递秘密公文须采取保密措施。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3篇 某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

本局行文

1、本局行文由发文科室拟稿,要求用字准确,标点符号正确,格式规范,使用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2、要填写发文卡。

3、分管局长审稿,局长签字后,办公室签发,并统一登记、编号。

4、初稿应由发文科室认真校对内容、数字,办公室负责格式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才可正式出文。

5、出文后,将原始文稿和文件(三份),递交办公室存档。

6、及时发文,严禁出现丢失和积压现象,该发文的单位必须发到。

上级来文

1、严格履行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2、来文做到及时签收、登记、不积压、不误传,来一件办一件,防止漏办和延误。

3、严格传阅层次和手续,一般文件传阅不过夜,紧急公文做到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对急办事项,可以先通知有关领导和科室办理后传阅。

4、对传阅的公文要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按期收回存档。

5、做好公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禁出现丢失现象。

第4篇 建设集团公司公文事务性文件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公文及事务性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行政管理流程,使公司公文规范化,强化公司与部门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联系,减少工作纠纷,为指令的传达、需求的沟通提供顺畅的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3.1.公文:指与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间传送的红头文件。

3.2.公文的种类中要有:

3.2.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事任免。公文的种类中要有:

3.2.2.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决定事项。

3.2.3.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2.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

3.2.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况。

3.2.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包括审计报告)。

3.2.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3.2.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3.2.9.会议纪要:适用于公司月度总裁会议的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3.事务性文件:从事公司各项活动中编制的除公司红头公文以外的所有文件。

4.制度内容

4.1.公文相关工作要求

4.1.1.拟稿:按照专业化拟办的原则。涉及两个部门以上会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有关部门会签;

4.1.2.编号:编号由发文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代字:发文单位,由浙中建表示;

年份应标全称,用小括号[]括入;

序号即当年发文流水号,从1起编,序号前加第字;

编号示例:浙中建[2022]第1号;(即浙江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所发的第一份公文);

公文编号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进行记录;

4.1.3.公文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公司对外公文模板》;

4.1.4.签发权限:对外发文,由总裁负责签发,行政人事部备案;

4.1.5.盖章:签发后,由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印章管理人员要进行用印登记;

4.1.6.分发:公文的分发由行政人事部及时分发到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并做好分发登记工作;

4.1.7.归档:公文发文办理完毕后,行政人事部要将公文原件和收文人的签收单原件及时存档。

4.2.事务性文件工作要求

4.2.1.文件编制格式

4.2.1.1.正式发布的文件必须编制文件编号、文件主题(或文件名称)和页码,以便于检索;文件主题应简要准确概括出文件的主要内容;页码标识用第 页 共 页的形式标识;

4.2.1.2.一般文件按公司统一模版编制,详见附件《公司事务性文件模板》,同一类文件的编制格式应保持一致;

4.2.2.文件编号规则一般采用字母和数字混合,连续编号:

?一般性事务文件编号为:zjzq-部门名称缩写-文件种类代码-年份-流水号;

?公司制度、流程、指引编号为:zjzq-部门名称缩写-文件种类代码-流水号;

?部门名称缩写为每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并用大写表示,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文件种类代码要能代表某一类的文件,且这一类的文件数量较多,对于文件数量极少的文件用qt表示其他类;文件种类代码可随着公司的文件产生情况增设,文件种类代码详见附件《文件种类及代码》;

?年度编号以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每份文件正式发布后,文件编号不得变更,如此文件日后内容有修改,要更新此份文件的,只升级文件版本(文件版本用阿拉伯数字1、2、3、4……表示,第一次发布时用1表示,当有修改第二次发布时用2表示,版本标识时数字要连续,不得断开使用);

编号举例:zjzq-cw-tz-2022-2,表示2022年2月财务部发出的通知,且该通知为财务部今年发出的第2份通知;

4.2.3.本规则发布之前已经发布的各类文件其文件编号保持原来的编号不变,本规则发布之后,如果要修改以前已经发布的文件内容,按本规则重新编定文件编号。

5.文件种类及代码

文件种类代码文件种类代码文件种类代码文件种类代码

章程zc决议jy方案fa计划jh

议案ya制度zd批复pf申请sq

流程lc合同ht通告tg报表bb

工作联系单l_d通知tz总结zj日报rb

备忘录bwl会议纪要hyjy信函_h周报zb1

传真cz报告bg决定jd月报yb

指示zs请示qs招标zb其他qt

说明:不在上述范畴的文件统一归入qt其他类中 ,随着此类文件实际数量增加可增设新的文件代码,需要增设时由行政人事部制定。

6. 公司目前以表单式管理为主,简单、明了、易懂,增设的表单详见附件。

附件1:表22 对外传真表

附件2:表23 公司事务性文件模板表

附件3:表24工作联系表

附件4:表25市场营销人员工作月报表

浙江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第5篇 区人民医院公文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公文管理规定

一、由外单位寄(送)我院的行政公务文件、信函、材料等,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将公文分类、登记。

二、签收登记后,凡行政事务性文件,按文件要求,由办公室主任分批,送院领导阅批。一般性文书,如信息、简讯、通报等,由文秘人员整理,定期送院领导阅批。

三、实行阅文、借文签字手续。

四、各部门不论从何种途径接到院外来文,都应送办公室统一登记,按收文处理程序办理。

五、上报下发的公文,凡属职能部门工作范围之内的,均由各职能部门起草,属综合性、全局性或院长交办的由院办公室草拟。

六、公文处理完毕,须将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进行保存。

第6篇 某某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发文

1、公司各部门拟发稿(文)件,均须填制文件签发单,报总经理签发。

2、人事行政部需定专人对每份文件作好文号编制,及时准确按要求发送至相关单位、部门,并认真作好文件签收工作。

3、外送文件,经办人须用公司标准信封封存,并送(邮)至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力求准确、无误。

第二条打印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公司各级部门所需打印的公文或其它文字资料,均由部门专人(文员)负责。

3、各类公文及资料的校稿由提供公文或资料的部门(人员)负责。

4、公司各类公文、文件、通知,人事行政部须分类存档一份。

第三条收文

1、凡外来文件或参会人员带回的会议文件,任何部门或个人收到后均应及时交至人事行政部,不得无故截留文件。

2、人事行政部收文后应及时作好收文登记工作,并根据文件精神或要求,认真填写公文处理传阅单,经人事行政部主管阅后及时由专人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予以办理。

第四条传阅

1、人事行政部须及时准确地将传阅文件按文件处理要求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处。

2、人事行政部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收回传阅文件,不得有漏、损、销情况发生。

3、文件阅示人须认真阅文,并根据文件精神及公司要求布置好本部门或相关人员执行文件所要求事项,并在文件传阅单上签阅意见。

4、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阅意见及文件精神,对执行未果的部门应督办,直至将公司领导意见及指示落到实处,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第三条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归口管理予以解答。

公文处理/传阅单

文件名称来文单位收文日期

领导批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处理/传阅人意见及签名:

备注:

公文处理/传阅单

文件名称来文单位收文日期

领导批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处理/传阅人意见及签名:

备注:

收 文 记 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收文日期收文人

第7篇 门业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外发送的公文,除签呈外,其它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印刷格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总经理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但对外发送的公文必须由总经理签发。

第三条 公司的公文种类规定如下:

一、e:文种适用于公司向外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即对外行文),要求批准或解决有关事项等内容的发文,文种一般用请示、报告、汇报、议案、情况说明;

二、e文:适用于公司向各部(室)的发文,文种一般用通知、决定、通报、意见、批复;

二、e人:适用于公司向各部(室)的有关人事任免、奖惩、岗位调整、机构设置等人事方面的发文,文种一般用通知、决定、通报;

四、e函:适用于公司向与公司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企业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内容的公文;

五、e办:适用于经公司领导批准,以行政部名义向公司各部(室)、属下各企业布置工作、安排任务、转发行业部门的公文,但文中应注明经公司(或公司领导)同意,文种一般用通报、批复、通知、意见、内部情况通报等;

第四条 公司公文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具体举例如:e文[2003]1号。

第五条 凡上行公文(包括签呈)要按格式要求,在公文规定位置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应是公文制发机关主要负责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第七条 行文中如在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第八条 公文主题词主要用途是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凡正式对外行文均应有主题词,主题词的标引参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1997年12月修订版)。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职能的分类,如行政、人事、财务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管理、经济、 任免类等。最后一层是类属词,主要是由公文文种组成。但一份文件除类别词外最多不应超过5个主题词。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应参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有关公文处理程序办法及时制订本企业的公文处理规程或公文处理办法。

附相关表单:

1、上行公文样式;

2、平行、下行公文样式;

3、公函公文样式;

4、签呈样式。

第8篇 健升房地产公文管理制度

1.收文

a、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来的公文收到后,均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分类,挂号文件进行登记编号(格式见附件一),属于部门、地盘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直接送达处理;属于公司文件,经行政人事部做收文处理(格式见附件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送公司分管领导批阅。

b、根据批阅范围,由行政人事部有秩序地组织及时送阅处理,并负责催阅、催办、催传。

c、发文要有记录,文件接收人需在发文登记表(见附件三)签名。

d、为缩短传阅时间,提高传阅速度和避免丢失,文件送到后,公司各领导和部门经理要及时阅看,阅签后退行政人事部,公文不得自传递,以防丢失和延时误事。

e、各部门对有公司领导指示的公文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于公文签上。

f、传阅文件,阅后要签名并注明阅文日期。

g、公司领导及部门开会带回之发公司的公文及有关会议文件一律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收存。

h、发公司的重要公文(与公司全局有关的)均应将有关原件送行政人事部,复印一份由部门办理或留存。

2.发文

a、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需请示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拟稿,草拟文件必须用拟稿纸书写,文稿形成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

b、已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发的文件底稿,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后打印。

c、以公司名义发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打印、校对,盖章后发出。

d、以部门名义发文,由文件起草部门校对、复印,盖章后发出。

3.发文注意事项

a、以公司名义发文,要以相应的公司信笺为对外行文的正式公文纸。

b、拟发传真,须用公司的传真纸书写,按格式填写有关栏目,书写力求字迹工整、言简意明。

c、复印公司内部传阅文件,使用已复印过的单面纸或进行双面复印,一般只发有关部门,节约开支。

4.公文种类

a、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b、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c、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和会议。

d、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e、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f、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g、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求事项。

h、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i、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5.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抄报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a、发文字号,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发文号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编排。

b、公文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

c、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d、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e、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f、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印章加盖应骑年压月。

g、公文的成文时间,经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h、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用简体字,题目用黑体,正文用仿宋体。

i、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210mm),左侧装订。以公司名义发文,要采用公司信笺,并加盖印章。

6.行文规则

a、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相互间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b、向下级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

c、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切勿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d、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e、草拟公文做到:

⑴情况确定、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明确、篇幅力求简短。

⑵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⑶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⑷草拟公文应使用统一的拟稿纸并签署拟稿人姓名,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f、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

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g、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自行发文;部门的发文,一般只需抄报主管领导,避免滥送。

7.公文办理

a、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审核、签发、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b、需要办理的公文,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送领导指示或者交有关部门。

c、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d、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应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有关部门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等。

e、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8.公文立卷、归档及销毁

a、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b、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9篇 某广州地产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1、公文管理

1.1收文

a、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来的公文收到后,均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分类,挂号文件进行登记编号(格式见附件一),属于部门、地盘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直接送达处理;属于公司文件,经行政人事部做收文处理(格式见附件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送公司分管领导批阅。

b、根据批阅范围,由行政人事部有秩序地组织及时送阅处理,并负责催阅、催办、催传。

c、发文要有记录,文件接收人需在发文登记表(见附件三)签名。

d、为缩短传阅时间,提高传阅速度和避免丢失,文件送到后,公司各领导和部门经理要及时阅看,阅签后退行政人事部,公文不得自传递,以防丢失和延时误事。

e、各部门对有公司领导指示的公文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于公文签上。

f、传阅文件,阅后要签名并注明阅文日期。

g、公司领导及部门开会带回之发公司的公文及有关会议文件一律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收存。

h、发公司的重要公文(与公司全局有关的)均应将有关原件送行政人事部,复印一份由部门办理或留存。

1.2发文

a、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需请示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拟稿,草拟文件必须用拟稿纸书写,文稿形成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

b、已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发的文件底稿,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后打印。

c、以公司名义发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打印、校对,盖章后发出。

d、以部门名义发文,由文件起草部门校对、复印,盖章后发出。

1.3发文注意事项

a、以公司名义发文,要以相应的公司信笺为对外行文的正式公文纸。

b、拟发传真,须用公司的传真纸书写,按格式填写有关栏目,书写力求字迹工整、言简意明。

c、复印公司内部传阅文件,使用已复印过的单面纸或进行双面复印,一般只发有关部门,节约开支。

1.4公文种类

a、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b、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c、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和会议。

d、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e、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f、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g、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求事项。

h、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i、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1.5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抄报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a、发文字号,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发文号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编排。

b、公文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

c、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d、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e、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f、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印章加盖应骑年压月。

g、公文的成文时间,经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h、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用简体字,题目用黑体,正文用仿宋体。

i、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210mm),左侧装订。以公司名义发文,要采用公司信笺,并加盖印章。

1.6行文规则

a、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相互间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b、向下级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

c、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切勿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d、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e、草拟公文做到:

⑴情况确定、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明确、篇幅力求简短。

⑵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⑶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⑷草拟公文应使用统一的拟稿纸并签署拟稿人姓名,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

写。

f、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g、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自行发文;部门的发文,一般只需抄报主管领导,避免滥送。

1.7公文办理

a、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审核、签发、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b、需要办理的公文,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送领导指示或者交有关部门。

c、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d、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应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有关部门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等。

e、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1.8公文立卷、归档及销毁

a、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b、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10篇 房地产公文管理工作程序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提工作效率,在公司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行文程序,现对有关公文的程序和格式作如下统一要求,望各部门认真参照执行。

一、公文规则

(二)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的主管领导或部门。

(三)呈报的公文应一文一事。

(四)公司对外统一名称:

公司名称: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____

(五)正式对外公文、签署合同一律应用公司全称。

二、公文格式与要求

(一)公文格式

凡正式对内、外公文,一律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后附发文格式。

凡对外公文编号统一为:

永安兴业[2002]×××号

凡对内公文编号统一为:

办公室 永安兴业[2002]办字××号

财务部 永安兴业[2002]财字××号

工程部 永安兴业[2002]工字××号

开发部 永安兴业[2002]开字××号

销售部 永安兴业[2002]销字××号

(二)公文要求

公文标题:简明扼要,注明文件种类(请示、报告、信函等)。

文字内容:应简练准确,不能用大概、可能及不准确的数字反映真实事件。

公文落款:应署名承办部门及部门经理的签字,注明呈文年月日及是否急件。

书写要求:字迹工整,书面干净,不得用铅笔书写,不得将带有涂改的文字搞或未定稿件呈报公司领导。

三、公文程序

(一)凡以公司名义外发的公文,由拟稿人按发文格式撰写后,交本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核对签字,公司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

(二)凡属对内的报告、请示等,以部门名义拟文,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和送交有关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呈报原件存档办公室,复印件退回呈报部门存档,呈报部门根据公司领导意见及时做出处理。

(三)呈报公文的部门要主动询问报批情况。一般呈文应于两日内查询,急件应在当日查询。

(四)凡借阅、调用、复印公司文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部门文件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收文程序

(一)凡各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文件、函电、批复、指示等,一律由办公室签收、登记。

(二)凡送交公司的函电,由办公室拆封、登记,并送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阅办。

(三)总经理批阅的函电,一般由办公室转交承办人或存档。

(四)凡办公室存收的文件,要分类保管,以便随时提供查询,年终立卷、归档。

五、发文程序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电,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和存档。

(二)以部门名义发出的内部公文,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登记、编号和存档。

(三)凡发往国内外的传真文件均应填写统一的格式,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有部门经理批准后发出,属于公司名义的公文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出。

(四)无论是收到还是发出的传真文件办公室均要复印留底,同时登记,以便有案可查。

对外公文格式:(略)

第11篇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范本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一、 办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文书具体处理。

二、 公文收文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文件、包括电报。

三、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查办、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四、 当天收到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分类,并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五、 对签署拟办意见的文件要及时送各领导及处室传阅。

六、 对各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内容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向批办领导说明理由,同意后迅速退回文书。

七、 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分管文秘的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八、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九、 审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十、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秘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时间、份数、印发范围和翻印人姓名。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

十一、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绝密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十二、要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向批办领导反馈。

十三、公文办完后,及时将公文归档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十四、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12篇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范本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为促进__公文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制发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党政办公室是公文制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二、 文种包括:社区党发、社区发、社区党办发、社区办发、会议纪要、函件以及白头、黑头、网上通知等。

三、公文制发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注重效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年社区党发、社区发文件原则上不超过90个;办公室发文原则上不超过40个。公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简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类简报反映的情况力求及时、准确、简明、生动,篇幅不宜过长,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四、 公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打字、校对、缮印、用印、分发、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五、 拟稿人员拟出初稿后要对文稿进行初步检查。主要检查结构、层次是否合理,语句是否通顺,数字、词句是否准确、规范。由本人签字后送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送办公室核稿,办理发文手续。

六、 办公室收到送审文稿后,按要求登记收文时间、拟稿处室、送稿人员、文稿标题。

七、 办公室对送审文稿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规定;是否需要行文;是否需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稿技术性问题,由核稿人员直接修改,非技术性问题可提出修改意见,发回拟稿部门,由拟稿部门负责修改。

八、 送审文稿一律为微机打字稿。

九、 办公室根据文稿字数和紧急程度限时核稿。2000字以内文稿在1天内核完;2000字以上的3天内核完;内容复杂、需与有关方面协商的,适当延长核稿时间,同时有两件以上文稿,急件先办;对社区领导有明确意见,需尽快下发的文稿或转出会签的文稿及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文稿,优先审核,防止压误。

十、 文稿审核后,核稿人员要根据领导分工送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签署呈签意见,送主要领导签发。

十二、文稿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再行修改,打字和校对后,编号、登记、印发。

十三、文件印完后办公室文书负责按印数加盖印章,按规定份数连同原稿存档。

第13篇 煤矿企业公文管理规定

某某煤矿公文管理规定

某某煤矿公文管理规定

一、发文管理

(一)行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等部分组成。

1、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机要公文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紧急文件分“特急”、“加急”、“平急”三种。

3、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

4、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种类。除发布和转发政府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他标点符号。如转发上级党政或部门的文件和批转下级文件,原标题文字过长,可重新概括确定标题。

5、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6、公文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7、公文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下部,抄报抄送范围上方。使用公文主题词以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主题词表为准。

8、矿行政及矿党政(行政)办公室发文格式,主送单位为: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抄送单位为:矿领导、副总、井领导;矿党委及党政(党委)办公室发文格式,主送单位为:各党(总)支部,抄送单位为:矿领导、副总、井领导、机关各部室。主送单位为部分单位的,应限定发文范围,抄送可直接写明单位或部门。

(二)行文规则

1、_某某煤矿委员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煤矿、某某煤矿党政办公室、_某某煤矿纪律检查委员会、某某煤矿工会、共青团某某煤矿委员会、某某煤矿张小楼井、_某某煤矿张小楼井总支委员会、某某煤矿东城井、_某某煤矿东城井总支委员会可以单独行文,矿(井)党政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须经矿(井)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党政联合行文的编党委(党总支)文号。党委、行政、党政办公室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履行审批、核稿、签发、存档程序,纪委、工会、团委文件由各部门起草,履行审批、核稿、签发程序,统一归矿党政办公室建档管理。两井文件由各井自行管理。

2、基层单位及机关部室上报的报告、请示按文种分别处理。“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事项,原则上应退回原单位重新行文。

3、原则上不越级行文,如需越级行文,应视内容抄送被越级的机关。

4、“报告”或“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涉及有关部门可以抄送,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必须交矿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批复。

5、凡矿职能部门和党群办事机构的一般性工作安排,可以以某某煤矿党政办公室文件向基层行文,纪委、工会、团委可以单独行文,由矿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事宜需经矿主要领导签发。

(三)公文形成

发文办理程序为:起草人拟稿→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党政办公室秘书核稿→主管领导签发(视情况有时先由分管领导会签)或分管领导签发→机要文书登记编号→打字室根据领导审核意见修改文稿→起草人校核定稿→排版印刷→盖印装订。

1、公文起草

矿党政和党政办公室下发或上报的所有公文由矿职能部门、党群办事机构代拟或由矿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拟写公文应遵守以下几点:

(1)拟写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文件、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2)内容真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通顺,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用词准确、规范,人名、地点、专用术语、数字、事物名称准确无误,使用简称应规范,并加以说明,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4)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号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书写外,应使用阿拉伯数码书写。

(5)引用材料应核对原件,做到准确无误。引用公文还应注明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日期、机关、标题和发文字号。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6)正文部分如需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7)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根据公文的内容和行文规则,准确使用文种,标明主题词。根据需要标明紧急程序和密级。

(9)所有文稿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2、公文核稿及签发

(1)草拟好的公文,应先由党政办公室秘书进行核稿,填写发文标签。拟稿人、主办部门负责人和核稿人要分别在发文标签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不得违反程序越级直接送矿领导签发文稿。核稿的重点是:是否需要发文,以什么名义发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需要同有关部门协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一致;内容是否准确属实;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密级标引和处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内容杂乱、主题不清或修改较乱的文稿,矿党政办公室一律退还拟稿人重新起草。

(2)公文从起草到签发所使用的笔、墨要符合存档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及蓝黑、炭素墨水、墨汁书写)。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应按要求重新处理。

(3)矿党政上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党政办公室秘书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送有关矿领导审签。

(4)矿党委、行政下发的政策性、综合性文件,干部任免文件,奖惩决定,全矿性工作意见,重大事件、项目、工程批复等,经党政办公室秘书核稿后,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签发,或由党委书记、矿长委托的副矿级领导审核、签发。

(5)以党政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或批转部门工作意见,经党政办公室秘书核稿后,根据文件内容,由业务对口副矿级领导签发。

(6)公文签发后,由矿党政办公室机要文书根据文稿内容,核对文种、签发人、发放范围等项。符合发文要求的,进行登记编号。公文编号一文一号,按年依次编注,不得重复编号或空号。

(7)以矿党政或党政办公室印发的专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秘书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涉及重要内容的,报请党委书记、矿长或其他副矿级领导签发。

(8)矿党政办公室下发的会议通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需要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机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事前要报请党委书记或矿长审批;需要基层各单位和机关部门副职干部参加会议的,事前要报请分管矿领导审批。

(9)付印前的公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校稿人要按照公文处理规范格式认真细致校对文稿,经确认无误、签字后,交付打字室工作人员印刷。

(10)公文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机要公文密级和紧急字样分别标在公文眉首的右上角,字体为3号黑体,紧急字样列秘密字样之上。公文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正文为3号仿宋体。“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词目用3号宋体字。正文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字体行距符合规范要求,公文用纸用us型纸(条件具备后逐步过渡到规定的a4格式打印),付印的文头纸与发文机关应相符。公文页数超过两页的,必须编印页码。涉密文件应指定专人打印,所使用的计算机软盘专用并加密,必要时要做消除处理。

(11)缮印后的公文在用印前,由主办部门相关人员负责与文稿核对准确后方可用印。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成文日期。公文用印后,不再另署发文机关名称。

(四)公文分发及报送

1、以矿党委、行政、党政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无论何部门起草,成文后一律交矿党政办公室统一分发;其它各类文件由成文单位负责发放,严禁在各类会议上发放文件。公文发放要建立《文件发放清单》。基层各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领取,如有紧急文件应根据党政办公室通知随时领取。

2、凡主送集团公司党委、行政的请示或报告,只报送一份给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机要科,严禁多头报送。抄报、抄送集团公司党委、行政或有关部室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机要文书定期集中报送,紧急情况下须随时报送。

(五)公文归档

1、公文形成后,由矿党政办公室机要文书负责将领导签发原件及3份正式文件暂集中保管,次年3月底前由机要文书向档案室核对交清。归档的公文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2、矿党政及矿党政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所形成的会议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及时交档案室归档。

(六)随着无纸化办公的逐步推行,今后纸质文件将逐步取消,改由网上审批、签发、发放,以电子文档传输,相关管理规定届时另行下发。

二、收文管理

(一)矿党政办公室接收的外来各类文件、电报、传真、公函等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机要文书负责签收、分类、登记、编号、传阅、办理、保管、存档等工作。所接收公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矿有关领导批示后按顺序传阅或办理。

(二)对集团公司通过办公网络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机要文书应及时接收,原则上当日下发的文件必须当日接收,紧急文件随时接收。同时,要根据领导批示的意见,及时转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

(三)公文承办部门(人员)要将公文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反馈,并在公文处理单上签字注明。

(四)公文处理必须准确、及时、安全,运转的每一个环节应建立登记、签字制度,避免延误或丢失。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文,不准随意复印文件。

(五)矿党政领导及职能部室参加国家、省、市及外地区召开的各种会议所发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随行人员或相关职能部室人员收集后,交矿党政办公室机要文书按收文程序处理,次年初交档案室分类归档,以便调阅和使用。

三、考核规定

(一)矿党政办公室为全矿公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公文主办部门违反公文审核程序的,每出现一次对所在部门罚款100元。

(三)对手续不完备的公文,党政办公室机要文书不得予以编号,否则每发生一次,对机要文书罚款50元。

(四)公文校稿人要认真对照核稿修改的意见,对付印前的文稿认真细致地校对,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出现一次错误没有校对改正,对校对人罚款50元,并责成改正。

(五)公文印刷人员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公文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规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六)公文凡发生漏盖、错盖印章或装订不规范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责成整改。

(七)党政办公室要加强文件的发放管理,建立健全文件发放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督促机关各部室和基层单位领取文件。否则,凡出现文件漏发或错发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八)党政办公室机要文书要加强收文管理,确保准确、及时、安全。否则,每发生一次延误,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九)党政办公室秘书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好全矿各类公文的核稿工作,确保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否则,每发生一次失误,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14篇 _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是指公司内部以及和其它组织之间为处理组织内外事务而形成的各种来往和记录的文本。

第三条使用公文的种类

公司使用公文的种类有:决定、决议、公告、通知、通报、章程、制度、规定、条例、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工作志、工作简报、大事记、通启。

第四条公文格式

从格式上将公司目前的公文分为4类,即红头文件、内部通启、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各公文格式家具体见附件。

1、红头文件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印发制度、规定,重要工作计划、机构和人事异动等公司或公司一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公司一级部门所有的红头文件须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公司二级及以下部门不得印发红头文件。

2、内部通启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内部日常事务性工作或内部工作联络的公司或部门一般性文件。

3、会议纪要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记录公司或部门经营与重要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与决议的文本。

4、工作报告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的文件。公司工作报告分工作周报、工作月报、年度工作报告3种。

第五条处理公文的表格

公司处理公文的表格为《某公司公文审批表》(见附件),适用于处理各种公文。

第六条公文密级

公司公文的密级分为“普通”、“机密”、“绝密”三级,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拟办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

第七条公文处理时限

除有专门规定外,公文的处理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公文每个分流环节的时限为0.5小时,每个审核、审批环节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需即时处理。

第八条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公文签发、公文分送、公文阅处、公文反馈与跟踪、公文清理存档销毁等五个阶段。

1、公文签发

(1)签发权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在权限范围内可以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红头文件、内部通启等公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权限内可以签发以本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

(2)签发方式:以公司名义行文的公文,经审签后,盖本公司公章发出,但在公司内部行文也可采用签发人签名的方式发出。

2、公文分送

(1)公司主要采用签收、传真、电报、邮递、电子邮件等公文分送方式。一般情况下,分送公文应采取签收方式(对公司机密及以上级公文、人事资料等重要公文还需用信封封口专人专送)。采用其它方式分送公文,分送人应做好跟踪、记录工作。

(2)收件工作人员应对公文进行信封、文件、文号、秘字等的核定。如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通知发文机构,并登记出错文件。对封口被撕的公文应拒绝签收。

(3)各部门公文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发现在格式或内容上存在较大错误的,退回原部门重新拟文。

(4)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准确、快捷地处理公文事务,并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泄露和透露公司秘密。

3、公文阅处

公司领导收到公文后,在公文上作出处理意见(签发或批复等)。

4、公文反馈与跟踪

行政人事部接到公司领导批示后,应尽快将批示件和原件反馈给拟办部门(同时保存批示件的复印件)。

5、公文清理、存档和销毁

各部门文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收发的公文每周进行一次整理,对有存档价值的公文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九条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附件:《红头文件模板》、《内部通启模板》、《会议纪要模板》、《工作报告模板》、《公文审批表模板》。

第15篇 v机关公文管理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文管理制度管理规定(15篇)

公文管理制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组织内部的公文流转、审批和存档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它涵盖了公文的种类、格式、撰写、审核、签发、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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