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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60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有效性和效率,预防和发现错误、欺诈,以及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政策、程序和实践,旨在实现企业的目标,保护资产,维护数据的完整性,并确保合规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风险,包括市场、运营、法律等风险。

2. 控制环境:设定企业文化和道德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规定。

3. 控制活动:实施各种控制措施,如审批流程、授权机制、记录保存等,以防止错误和欺诈。

4. 信息与沟通: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以便于决策和监控。

5. 监控: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的效果,调整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资产安全: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资产的丢失或被滥用。

2. 提升运营效率:减少错误和浪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增强投资者信心。

4. 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声誉损失。

5. 促进战略执行:通过风险管理和决策支持,帮助企业实现长期战略目标。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手册,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操作流程。

2. 强化风险意识:定期进行风险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确保其有效性。

4. 推行自我评估:鼓励各部门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的不足。

5. 持续改进: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定期更新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完善。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办法

财务管理流程与内部控制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资金收付、费用报销的业务流程,严格票据审核、资金收付、费用报销、账目处理的程序,确保公司财务资产的安全。现将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办法如下:

一、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货币资金业务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它具有业务数量大、发生范围广的特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要求:

1、实现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的调整.

2、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员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

3、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立即记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记账情况并进行账务核对。

4、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要入账。不得将出售残料、废料的收入、罚款赔款的收入等列作账外处理。

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并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银行调节表。

6、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用外都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7、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银行票据)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

8、支票签发必须由出纳员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两个以上负责并签字,并应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空白支票不得签名盖章。

9、所有付款业务只有经过财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办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须凭证齐全,收付业务完成后必须加盖收讫和(或)付仡(讫)的印章。

11、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12、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主管部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收入货币资金的途径,一是通过银行,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由于通过银行收款的业务,受到了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观上能够有效地减少和堵塞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中的漏洞,是保护货币资金安全的一个有力措施。因此,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主要针对现金收入业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收入主要有销售货物取得现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现金。

1、销售货物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产品销售或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

2、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销售业务是围绕推销(销售)产品、商品或劳务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销售业务包括产品销售业务和其他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节。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要求:

1)销售合同、发票和发货单,必须经审核批准方能生效。

2)发票和发货单应顺序编号,如有缺号须经批准方可注销。

3)要按规定价格销售,未经授权不得改变售价。

4)收款时必须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审核,有销售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

5)销售退回必须按一般销售同样处理。

6)开单、发货、收款必须分工负责。

7)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与总账核对相符。

3、其现金收款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根据销售内勤开具的收据(产品销货单)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会计审核凭证----→出纳收款-----→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成本会计签收制证----→按科目入账---→销售核算(货款)。

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主管会计。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记账会计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4、回收欠款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办理回收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业务时,应尽可能通过开户银行。如果采用收取现金的方式:

⑴ 出纳员直接向交款人收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员开具事先印有连续编号的“现金收据”,采用复写方式,一式三张。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章以及交款人签章后,将其中一张给交款人作为交款凭证,一张送交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一张留作存根。为保证现金收据的规范使用,应重点检查其编号是否连续,如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废的收据,也应将三张收据加盖“作废”字样后一并送交会计部门检查后归档保管。

“现金收据”也可以由记账员开具,然后交给出纳员加盖公章和出纳章,同时收取现金。这种方式下,由于票据、印章两人分管,使开票和收款工作分离,可以进一步强化现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不论什么情况、采用什么方式收取现金,除前述重点加强记录工作,即强调原始凭证的作用外,还必须充分利用账簿的功能,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分类账户,并加强二者之间的核对工作。

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与收入业务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支出途径也是两条,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由出纳人员直接支付现金,不同之处在于支出用途多样、业务内容繁杂、牵涉范围广、涉及人员多。

当通过银行支出货币资金时,要求采用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填制银行统一的结算凭证,客观上受到银行的外部控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错消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业务实施内部控制,重点应放在结算凭证的管理上。基本要求是:建立严密完善的结算凭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尤其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严把各种凭证的使用关,出纳员开具支票时,财务主管应当审查批准,而不能让其独自办理;对已用和未用凭证应当由非保管人员定期检查;严格限制签发空白支票;随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等。

现金支出业务是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内容控制的重点。该类业务按支出用途不同大致可分为采购物品支出现金、发放工资支付现金和支付各种借款使用现金等。具体控制方式:

(一)采购物品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采购材料、商品等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关键是在付出现金之前,先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支付购货款须取得销货单位的发票,支付货物运费须取得运输单位的收费单据,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主管审核批准后,交给出纳员支付现金。

1、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采购部门购买回的各种材料物品,都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销货单位的发货票和购货定单等,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或收料单)。“入库单”是证明材料或商品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并取得采购人员的签字后,一张登记仓库台账,一张退给采购部门进行业务核算,一张送交财务。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部门与仓库之间的经济责任,保证入库物资的准确性、安全性。

2、其现金付款业务的流程是:

(1)采购付款

采购人员凭原辅料入库验收单据(含仓库保管员、质检员签字)------→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送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报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会计付款----→客户收款----→记现金流水账----→订制传票。

强化审查制度,严格审核购货业务的各种凭证

记录采购业务、支付货款之前,应对各有关部门送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包括发货票、运费收据、入库单以及定货单等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不仅审查每一凭证的购货数量、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还要检查各种凭证之间是否内容一致、时间统一、责任明确、手续清楚等。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合理解决。在此基础上,编制付款凭证,由出纳员结算支付货款,并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和方式实施内部控制,使两种业务的内部控制统一起来。

(2)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人持费用报销单据请部门主管审核确认----→交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查验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报销人送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主管会计审查凭证----送出纳员按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主管会计复核;

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还可采取根据付款凭证而不是原始凭证支付现金的方式。即:财务部门在接到发票等原始凭证后,先由财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再由记账人员根据其编制付款凭证,注明会计科目、款项用途及金额等,交给出纳员由其根据付款凭证列示的金额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将付款凭证退交会计部门,以便登记总账。这样,出纳人员应当付出多少现金,会计部门已经记录在案,更有利于形成控制关系。

(二)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合理划分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财会部门的职责,使工资发放业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生产统计、记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工协作完成。具体是: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并根据职工名单和考勤记录、工资标准,生产统计进行产量计件核算、记账会计核算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出纳会计负责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并分配工资费用等。

其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2)一般员工工资核算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员工考勤表、生产统计出具的生产工人产量计件核算表---→记账会计做上月的工资表----→送总经理审批----→开具的付款审批单(经财务部长签字)开具现金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连同工资表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3)业务员绩效工资兑现

根据销售内勤送来的当月业务员销售业绩统计表---→营销部门主管审核---→与记账会计的产品销售统计数据对账、并制作工资表----→经主管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填制付款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部长签字、主管会计开具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交记账会计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4)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考勤制度。要求:

工资表上的人名须经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审查,临时工须有合格的证明,以防虚设人名,冒领工资;调动工作和变更工资标准须有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的正式批准文件,以防多计工资总额,侵吞余额;考勤记录,工人工资核算须有生产厂长签字的工人产量计件统计核算表,以防多记工时产量等现象;离职人员应及时从工资表中除去,以防继续领发工资,等等。

(5化审查手续。由于工资的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绩效奖金等,而计算手续又相当繁琐,不仅要计算应发工资,还要计算代扣款项、实发工资等。所以,即使不发生作弊行为,但差错则在所难免。为此,必须强化审查复核工作。要求:重复计算每一张工资表,至少计算两遍;每一张工资表都应经过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财会部门多环节的复查等。

(三)借款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一般情况下,发生出差借款和其他公务性借款业务时,需要支付现金。该类业务相对较简单,对其实施内部控制,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

⑴ 借款人需要预支现金时,首先应填制“借款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交财务主管审核、公司准,出纳员据以支付出现金;

⑵ 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借款单”编制付款凭证,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注销明细账上的有关记录;

第2篇 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 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 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

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

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

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

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

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

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

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3篇 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某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4篇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范例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内部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5篇 z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6篇 内部控制内控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2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3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4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5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 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 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 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 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 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7篇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3

第三章 机房管理制度4

第四章 系统管理员工作细则4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员工作细则7

第六章 密钥管理员工作细则9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预案10

第八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船信息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并结合用户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中,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指以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处理涉密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3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方针。

第4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级保护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与技术防范相结合、防范外部与控制内部相结合的原则。

第5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 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6条用户单位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由用户保密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工作由中船信息承担,设置以下安全管理岗位: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密钥管理员。

第7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主要职责是:信息系统主机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的系统安装、备份、维护;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备份管理; 应用系统访问权限的管理;网络设备的管理;网络的线路保障;网络服务器平台的运行管理,网络病毒入侵防范。

第8条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技术管理,主要职责是:网络信息安全策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审计管理;违规外联的监控。

第9条密钥管理员负责密钥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密钥的制作;密钥的更换;密钥的销毁。

第10条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遵循“从不单独原则”、“责任分散原则”和“最小权限原则”。

第11条新调入或任用涉密岗位的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12条保密单位负责定期组织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 机房管理制度

第13条出入机房要有登记记录。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外来人员进机房参观需经保密办批准,并有专人陪同。

第14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食品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第15条机房内不得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禁止拍照和摄影。

第16条各类技术档案、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

第17条机房内应按要求配置足够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期检查、定时更换)。加强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加强电源管理,严禁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机房应保持整洁有序,地面清洁。设备要排列整齐,布线要正规,仪表要齐备,工具要到位,资料要齐全。机房的门窗不得随意打开。

第19条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机房做日常巡检,检查机房环境、电源、设备等并做好相应记录(见表一)。

第20条机房大门必须随时关闭上锁。机房钥匙由集团公司保密办管理。

第21条机房门禁磁卡(以下简称门禁卡)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22条门禁卡的发放范围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管理员。

第23条对临时进入机房工作的人员,不再发放门禁卡,在向用户单位保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陪同进入机房工作。

第24条门禁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互相借用。

第25条门禁卡遗失后,应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写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 系统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一节 系统主机维护管理办法

第26条系统主机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系统主机进行操作。

第27条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和应用系统运行要求进行主机系统安装、调试,建立系统管理员账户,设置管理员密码,建立用户账户,设置系统策略、用户访问权利和资源访问权限,并根据安全风险最小化原则及运行效率最大化原则配置系统主机。

第28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系统主机详细的技术参数,如: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序列号、硬件配置信息、软件配置信息、网络配置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妥善保管系统主机保修卡,在系统主机软硬件信息发生变更时对设备档案进行及时更新。

第29条每周修改系统主机管理员密码,密码长度不得低于八位,要求有数字、字母并区分大小写。

第30条每周通过系统性能分析软件对系统主机进行运行性能分析,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四),根据分析情况对系统主机进行系统优化,包括磁盘碎片整理、系统日志文件清理,系统升级等。

第31条每周对系统日志、系统策略、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做详细记录(见表四)。

第32条每天检查系统主机各硬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33条每天检查系统主机各应用服务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34条每周下载安装最新版的系统补丁,对系统主机进行升级,做详细记录(见表四)。

第35条每天记录系统主机运行维护日记,对系统主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36条在系统主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系统主机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37条每月对系统主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系统主机运行维护月报,上报保密办。

第二节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38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信息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第39条根据信息系统的设计要求及实施细则安装、调试、配置信息系统,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员账号,设置管理员密码,密码要求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区分大小写,密码长度不得低于8位,。

第40条对信息系统的基本配置信息做详细记录,包括系统配置信息、用户帐户名称,系统安装目录、数据文件存贮目录,在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发生改变时及时更新记录(见表三)。

第41条每周对信息系统系统数据、用户id文件、系统日志进行备份,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四),备份介质交保密办存档。

第42条当信息系统用户发生增加、减少、变更时,新建用户帐户,新建用户邮箱,需经保密单位审批,并填写系统用户申请单或系统用户变更申请单(见表七),审批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

第43条根据用户需求设置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访问权限,并提交保密办审批。

第44条每天检查信息系统各项应用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45条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信息系统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46条每天记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日志,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47条每月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信息系统维护月报,并上报保密办。

第三节 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48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系统进行操作。

第49条根据网络系统设计方案和实施细则安装、调试、配置网络系统,包括交换机配置、路由器配置,建立管理员账号,设置管理员密码,并关闭所有远程管理端口。

第50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的品牌、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硬件配置信息,详细记录综合布线系统信息配置表,交换机系统配置,路由器系统配置,网络拓扑机构图,vlan划分表,并在系统配置发生变更时及时对设备档案进行更新。

第51条每天检查网络系统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是否正常运行。

第52条每周对网络系统设备(交换机、路由器)进行清洁。

第53条每周修改网络系统管理员密码。

第54条每周检测网络系统性能,包括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可靠性、传输速率。

第55条网络变更后进行网络系统配置资料备份。

第56条当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保证网络系统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作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57条每月对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总结,并作出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月报。

第四节 终端电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58条终端电脑的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终端电脑进行维护操作。

第59条根据用户应用需求和安全要求安装、调试电脑主机,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杀毒软件、技防软件,。

第60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电脑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序列号、硬件配置信息、软件配置信息、网络配置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在电脑主机软硬件信息发生变更时对设备档案进行及时更新。

第61条在电脑主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备份用户文件,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电脑主机尽快能够正常运行,并对电脑主机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涉及存储介质损坏,直接送交保密办处理。

第五节 网络病毒入侵防范管理办法

第62条网络病毒入侵防护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63条根据网络系统安全设计要求安装、配置瑞星网络病毒防护系统,包括服务器端系统配置和客户机端系统配置,开启客户端防病毒系统的实时监控。

第64条每日监测防病毒系统的系统日志,检测是否有病毒入侵、安全隐患等,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八)。

第65条每周登陆防病毒公司网站,下载最新的升级文件,对系统进行升级,并作详细记录(见表九)。

第66条每周对网络系统进行全面的病毒查杀,对病毒查杀结果做系统分析,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

第67条每日浏览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网站,了解最新病毒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用户发布病毒预警和预防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一节 网络信息安全策略管理办法

第68条网络安全策略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职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69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及主机审计系统数据的分析结果,制定、配置、修改、删除主机审计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0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网络安全评估分析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1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入侵检测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2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内网主机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3条每周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策略进行数据备份,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二)。

第74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系统(主机审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防病毒系统、内网主机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由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负责安装和卸载。

第二节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75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职负责执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76条每天根据入侵检测系统的系统策略检测、审计系统日志,检查是否有网络攻击、异常操作、不正常数据流量等,对异常情况做及时处理,遇有重大安全问题上报保密办,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三)。

第77条每周登陆入侵检测系统产品网站,下载最新升级文件包,对系统进行更新,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四)。

第78条每月通过漏洞扫描系统对网络系统终端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并对扫描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对终端系统漏洞及安全隐患进行处理,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五),并将安全评估分析报告上报保密办。

第79条每周登录全评估产品网站,下载最新升级文件包,对系统进行更新,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六)。

第80条每周备份入侵检测系统和漏洞扫描系统的审计信息,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七)。

第三节 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第81条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82条根据网络系统安全设计要求制定、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安全审计策略,包括打印控制策略、外设输入输出控制策略、应用程序控制策略,并做记录。

第83条每日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遇有重大问题上报保密部门。

第84条涉密计算机的新增、变更、淘汰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

第85条新增涉密计算机联入涉密网络,需经保密办审批,由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

第四节 安全审计管理办法

第86条网络信息安全审计系统由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87条根据网络系统主机安全设计要求安装、配置、管理主机安全审计系统,制定审计规则,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用户登录信息,网络文件共享操作等。

第88条每日查看安全审计系统信息,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处理所发生的设备安全问题,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九)。

第89条每周备份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二十)。

第90条每月对主机安全审计系统记录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保密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第五节 违规联接管理办法

第91条违规外联管理系统(北信源安全补丁管理软件)由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92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安装、配置违规外联管理系统策略,包括联网涉密电脑,单机涉密电脑,便携式涉密电脑。

第93条每日检查违规外联系统审计信息,查看联网涉密电脑是否有违规外联操作。

第94条每月检查单机涉密电脑、便携式电脑是否有违规外联操作。

第95条每三个月协助保密办进行所有涉密电脑巡检,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外联操作,并做详细记录。

第96条每日通过违规外联系统检查网络系统是否有非法主机联入,并做详细记录。

第六章 密钥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97条身份认证系统由密钥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98条每日检查身份认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第99条负责向用户单位派发安全钥匙,用户需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保密部门审批(见表二十一)。

第100条根据用户需求,见保密部门审批单要求,制作、修改、注销证书(见表七)。

第101条负责为每台计算机安装主机登录系统。

第102条负责主机登录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的系统维护。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第103条系统管理人员参与制定各种意外事件处置预案,并具体执行,包括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每年进行预案演练。

第104条遇到火灾应根据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如火情较轻时,应立即切断机房总电源,并迅速用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扑灭、控制在初期阶段,同时上报集团保卫部门。

2.如火情严重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9”,同时通知集团保卫部门,听从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第105条如遇机房突发性停电,应迅速通知用户,同时关闭设备电源,来电后,及时通知用户,并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第106条系统出现灾难性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立刻通知部门主管,制定详细的系统恢复方案。

第107条遇紧急情况,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保密办和系统管理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处理紧急事件。

第108条线路故障应立即拨打线路故障电话“112”,同时上报部门主管,协助电信部门查找故障原因,尽快使线路恢复正常。

第八章 附则

第109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用户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为准。

第110条本制度每年度审订一次,本制度所有表格请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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