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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部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2

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本预算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预算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财务目标的达成。制度涵盖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及调整等关键环节,旨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化财务管理,促进战略目标的实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预算编制:详细规定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和时间表,包括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预算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预算目标的设定等。

2. 预算审批:明确预算审批的层次和标准,规定各级管理层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预算执行:规定预算执行期间的财务控制措施,包括支出审批、资金调配、成本控制等。

4. 预算监控:设立预算监控机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5. 预算调整:明确预算调整的条件、程序和权限,保证预算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变化。

重要性

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帮助企业管理层制定合理的财务规划,预防财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预算管理,企业能够量化业务目标,引导各部门协同工作,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此外,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透明度,提升内外部的信任度。

方案

1. 制定预算编制指南:提供详细的预算编制步骤和工具,确保各部门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流程。

2. 建立审批机制:设立多级审批制度,由财务部门主导,上级管理层参与,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3. 强化执行监督: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实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预算与实际业绩的对比分析。

4. 设立预算审计:定期进行预算审计,检查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灵活调整机制:当市场环境或企业战略发生变化时,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预算调整,但需经过相应审批程序。

总结,预算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它要求我们从预算的制定到执行,再到监控和调整,都要严谨对待,以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每个环节都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预算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a单位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还在找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制度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应该完善自己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它是现代管理发展的趋势,可以有效避免事业单位预算部门在单位内部管理、外部的经营风险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一、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与内控制度的联系

事业单位是代表政府面向社会行使政府多项公共事务功能的窗口单位,同时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参加经济建设,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费主要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财政拨款等组成,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就是财务人员对核算的不稳定因素做合情合理的判断,目的是控制成本,做到对单位未来阶段性资金的收支、经营成果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做具体安排,而内控制度则是对单位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权责分工和程序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内控制度不仅完善了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同时也是本单位进行筹划、调控、管理的基本组织。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的准确、科学的在单位内部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和内控相互制衡、相互约束,有合理完善的奖罚制度,定期考核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完成预算目标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二、我国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和内控制度现状

(一)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重视度不高

事业单位良好的内控意识是保障内控制度在本单位顺利实施的前提,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领导对财务上的内控工作认识不清,只简简单单的认为预算只是会计个人的事情,忽略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有财政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的审查,使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敷衍塞责,徒有其表。

(二)财务预算管理内控机构是空架子,用来敷衍审查机构

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内控机构是事业单位必不可少的,有些单位领导人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更谈不上内控机构的构建,有些单位即使有也是徒有其表的空架子,没有机构内人员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调其他岗位员工来顶替工作的现象。

(三)事业单位内控制度领域有待加强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方面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很少,财务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范对象主要是企业,不过这里面的内控思想、制定原则、制作方法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也同样适用。在实际情况中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却不尽人意,有的单位可能只是用一般性的财务规章规范来当做内控制度去执行,对单位的各项业务流程的控制有些过于随意,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只是依照过往经验和惯常做法,没有正确的内控制度可遵守。

三、完备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和措施

(一)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

1、首先是合法性原则

事业单位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部建立合乎法律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依法定程序走的步骤看起来可能是稍显繁琐,但是实际上在规避不法行为的作用上举足轻重不容小觑,所以严格遵照合法性原则建立完备的预算管理内控制度是必要的.

2、第二要遵守协调性原则

主要是依据指国内环境、政策导向、单位自身的发展来制定或修改财务内控制度。协调性原则对外是指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财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钻法律漏洞,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协调的,对内部就是要协调适应本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情况是互相协调的,不能存在内控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实况不适应的问题。

3、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性原则

内部控制一经制定,单位从上到下都要严格执行,对于严格执行到位的,要给予表彰,对于没有做好严格执行的,要给予处罚,以显示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和权威性,对于位高权重者偶尔犯错、或者是普通员工出现的小错要本着防微杜渐和一视同仁的态度正确处理。

(二)完备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1、提升事业单位一把手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视程度的认识

建立健全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提高事业单位领导人对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可以组成内控制度建设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监督主持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责成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进行工作,保障预算目标在各部门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2、其次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建立清晰准确的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因此我们除了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度之外,还要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事业单位的领导应该亲自莅临到统筹预算编制的制定工作中去,遵循合法性、协调性、权威性的准则来制定预算编制工作,力求预算编制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对事业单位的具体收支标准要做到详细规定,另外还要准确标出各项资金支出的用处和去向,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要力求具体化、细致化,各部门在完成具体的预算目标过程中要做到严厉的自我约束,严厉禁止随意添加支出项目,超出预算范围等等行为。

3、区别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

部门预算的编制应该严格依照本部门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自身的财力进行编制,把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按重要程度标示出来,在严格保障重点性支出需要,从严对待一般性支出,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详细的要包括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无巨细,方方面面都要编制到。

4、对事业单位物资财产要做好内部控制,力求内部控制做到对每个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

对事业单位的各项物资财产要做到定时按期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会计账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找出原因,追查责任,将责任要追踪到具体的人身上,不能办糊涂事做糊涂账,防止有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生资产损毁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领导报告,经领导核准后才能核销。 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账目要力求做到清晰明白真实有效,需要严格的授权审批手续,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授权审批手续才能完成,务必准确明示部门员工的权限和义务,做到内控制度对每个员工的行为做到约束。

5、完善内部制度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共同努力

完善内控制度要做好统筹成本控制和单位效益的协调关系、财务内控制度和会计自身职业素养的之间的关系、旧式的内控方法和新颖的适合单位发展的内控方式之间的关系,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对以上三对关系的正确处理,就可以使内控制度的优势在单位内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协调共同努力,尤其是单位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做好对预算部门内部控制的监察,财政部门主管内部控制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财政部门除了要提高对预算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构造和领导,还要不断促使预算部门提升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充实和完备。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除了做好平常的监察监督外,还要定时不定期的对整个预算机构的财务内控制度以及执行度进行监督审查,以督促其健康良性发展。

6、对内做好内部审计,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素养

内部审计是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除了加快完善内审工作制度、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地位之外,还要做到建立内审复查程序,即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再核查内审结果的执行情况。同时,内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的重要作用也不言而喻,内审人员要具备高质量的管理能力、丰富准确的法律知识和熟知本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这几点同时具备才能更好的监督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四、附则

预算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本单位财务管理效率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控制度的建设将提升预算部门的内部管理、规避运营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等方面的作用,尽管如此,预算部门建立内控制度还存在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使单位领导加大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力度。

第2篇 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 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 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

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

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

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

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

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

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

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3篇 z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预算内部管理制度3篇

本预算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预算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财务目标的达成。制度涵盖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及调整等关键环节,旨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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