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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公司内部移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这项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合规性,同时也保障员工的工作便利。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采购与分配:规定设备的采购流程,以及如何根据员工需求公平、有效地分配设备。
2. 设备使用规定: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如工作时间内外的使用规则,以及禁止的行为。
3. 数据安全:设定数据加密、备份和访问控制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4. 维护与更新:规定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升级和淘汰流程。
5. 违规处理:设定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机制,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6. 回收与处置:规定设备的回收、再利用或报废程序,遵循环保和信息安全原则。
重要性
便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公司资产:通过规范管理,减少设备丢失、损坏和滥用,降低公司成本。
2. 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维护公司声誉和客户信任。
3.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的使用规定能帮助员工高效利用设备,提升生产力。
4. 法规遵从:符合相关法规,避免因设备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设备采购:建立设备需求评估机制,由it部门审核后进行集中采购,避免个人随意购买。
2. 用户责任:每位员工需签署设备使用协议,明确其对设备及数据安全的责任。
3. 定期审计:设立定期设备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及时更新软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和数据保护的意识。
5. 报修与回收:设立报修流程,设备退役后统一回收,确保数据安全销毁。
6. 制度更新:根据技术发展和业务变化,定期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旨在建立一个既保障设备使用效率,又能确保信息安全的便携设备管理体系,为公司的数字化工作环境提供坚实的支撑。
便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范
(一)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和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二)按照规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员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三)每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四)每台仪器要固定单位、固定班次、固定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班组。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发放室凭牌按号发放,使用人员凭牌按号领用。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也需要对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发放室要立即更换。
(六)上井后及时交回发放室,严禁井下交接继续使用。对交回的仪器要进行检查,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500元。
(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上井更换并向发放人员说明原因。
(八)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严禁其他任何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九)甲烷报警仪现场使用:1.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现场悬挂在: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且不得与风筒在同一侧。班组长负责对甲烷报警仪数据每2小时读数记录一次,并有记录可查。2.采煤机司机、流动电钳工随身携带,设备施工前后与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3.其他人员随身携带,对进下各地点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4.特殊条件下施工时,按措施中相应规定执行。使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规定、异常涌出变化大等情况,立即停电撤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
(十)甲烷检测仪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便于观察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厘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厘米。掘进工作面的甲烷检测仪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严禁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检测仪。工作面爆破、洒水等工作时,要保护好仪器,防止损坏仪器。
(十一)建立健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光干式甲烷检测仪方面的帐卡和记录,并及时填写,与实际情况相符。包括:1.设备、仪表台帐;2.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3.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4.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5.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等。
第2篇 便携式仪器仪表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便携式仪器仪表
管理责任人
通风专检人员
监管部门
通风队
监管人员
通风队管理人员
编号
snmh—tfd—便携式仪器仪表—04
管理标准
1.便携式瓦检仪无欠压,调校有效期未超过7天;
2.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灵敏,电源开关灵活,显示正常;
3.便携式仪器的电量充足、电池完好、读数显示器正常、报警器正常、外壳完好、机体无进水、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仪器各调节电位器能正常调节,显示器显示正确。
管理措施
1.通风队监测负责人每年将便携式瓦检仪送安监局检测中心检定一次;
2.便携式仪器调校员每7天对便携式瓦检仪进行一次调校;
3.仪器发放人员发放前对便携式瓦检仪进行外观检查、电压检查,发现损坏时严禁发放,并将其送回通风队进行修理;
4.便携式仪器调校员在调校前必须对便携式仪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仪器经维修后方可进行调校;
5. 通风监测负责人每年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对故障的仪器进行维修。
第3篇 便携式电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严格便携式设备的管理,确保准确安全使用,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生产技术部。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对便携式电器进行管理,建立台帐。
3.2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便携式电器的校验工作。
3.3 职能部门负责对所有便携式电器的管理工作。
4 执行程序
4.1 所有生产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焊机、砂轮切割机、手电钻、摇表、万用表、应急灯等)在使用前由设备管理部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
4.2 所有办公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视机、饮水机、vcd、照相机、摄像机、播扩音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打印机、投影仪)在使用前由职能部门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
4.3 设备管理部组织各使用单位对便携式电器设备半年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普查结果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各使用单位负责便携式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每一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不完好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4.4 所有报废、丢失、损坏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职能部门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中并责成相关单位补充或修复。
5 相关文件
6 相关记录
_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
7 附件
第4篇 医院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为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降低医疗器械导致医源性感染的潜在风险,减少交叉感染机会,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一、严格遵循无菌技术原则,遵守临床采血操作规程,加强采血过程中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医疗安全。
1、手指一定要在干燥状态下取血。酒精消毒后要等酒精完全挥发后再用采血笔刺破手指,保证测量的准确,不宜采用含碘消毒剂(如碘伏、碘酒)消毒皮肤。
2、取血点选在手指偏侧面,取血后用棉棒按压手指10秒钟至不出血为止。
3、必须严格按无菌技术操作,防止采血部位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4、必须每人每次一枚采血针,用过的采血针应丢弃在“锐器废物容器内”,并严格按照医院感染要求进行废物处置。
5、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使用后表面应进行常规清洁,以避免残留血液。
二、必须使用合法企业生产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采血笔和采血针,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实施操作。
三、可重复使用的采血笔只限于一名患者专人专用,严禁用于多名患者。
四、对不同患者进行监测血糖采血操作时,必须使用一次性采血装置,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装置不得重复使用。
第5篇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维修操作规程
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是检测井下沼气(ch4)的精密电子仪器,由于其原理及结构比较复杂,对使用管理与维修要求较高,必须做到精心使用,定期标校维修,确保仪器的完好和检测结果准确无误。
一、使用人员操作规程
1、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瓦斯检测基本知识,懂得仪器的基本原理、结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领取仪器后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需要检查的有下列内容:
(1)充电是否充足。打开仪器开关,看液晶有无欠压指示;
(2)检查仪器精确度。看数码显示是否在零位或在允许误差的范围内;
(3)整机外壳是否有破裂,手提带是否牢固、可靠,后盖四周是否盖严密,螺钉有无缺失或松动。
经上述检查确证完好后方可携带入井。如发现问题,交回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携带入井,否则,会导致检查气体数据失真,带来气体事故的隐患。
3、现场使用测定。在待测地点打开仪器开关,将仪器举至测定点,经过一定的反应时间(一般大于15s),即可直接读数,如仪器配有高顶测试杆,可直接连接使用,将测试杆探向高顶处,经过稳定时间后直接读数。
4、使用连续监测和点测式仪器时,都应注意控制使用时间,防止仪器过放电。
点测式(如a_8-1b型)仪器可根据测定次数要求,每次检查前打开仪器,检查后及时关闭。
连续监测式仪器在未到作业地点和离开作业地点以及辅助作业时间内也应关闭仪器,或者按检查次数规定,检查前打开,检查后关闭。
具体使用时间根据现场要求确定,但注意控制使用时间不超过说明书中最少使用时间(如sj-1型每次充电使用不大于5h,a_z-1b型每次充电检测次数不超过200次)。
5、仪器用于“一炮三检”时,每次检查均应认真记录,把检查结果填入手册。
6、仪器的使用管理。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为电子产品,对使用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和使用;
(2)使用携带电动机防止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
(3)保持仪器清洁,注意防止泥水和粉尘弄脏仪器,尤其注意传感器部分的清洁;
(4)仪器的外部调节电位器(调零电位器和精确度调节电位器)不能由个人随意调节,st-1型仪器的传感器不许随便拧动;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如无显示笔划不全等,不得用力晃动、磕打,应关闭仪器,待上井后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进行修理;
(6)禁止在井下打开仪器或进行修理调试。
7、本仪器具有超限报警功能,若出现报警时,必须按规定停止用电钻打眼和放炮,若采掘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本规程使用部分仅限于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的使用操作,有关瓦斯检查的具体操作要求见《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仪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无线电知识,熟悉仪器的原理、结构、管理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仪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负责仪器的收发,充电,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定期标校。
3、负责建立填写仪器台账,内容包括:仪器型号、编号、出厂时间、使用时间、使用人员姓名等。每台仪器都要编号上架。
4、仪器发放前和收回时都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内容有:
(1)外观检查。检查外壳是否损坏,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后盖是否合严。
(2)检查仪器是否工作正常,打开仪器开关,看液晶显示数字是否在零位或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如不在零位或允许误差范围内,需调整零位电位或允许误差范围;
(3)发放时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检查是否欠压。
5、仪器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标校。sj-1型的每周标校一次,a_z-1b型每月标校一次。
(1)标校方法:用2%的标准甲烷气样,通过流量计注入探头村校孔,通过探头的流量按说明书规定,通过流量计流量控制。sj-1型的流量按说明书规定,通过流量计流量控制在160ml/min。按下电流开关,待15s以上稳定时间后,看液晶显示数字是否与气样甲烷含量相等。如有误差,可通过精度调节电位器进行调节,使显示数字进行上述程序,反复3—6次,通过标校调节而达不到精度要求的交专职维修人员打开仪器进行调试;
(2)标校时,要用光学瓦检仪核查标准甲烷气样含量;
(3)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并根据管理仪器总台数和使用班次,排好标校时间计划。
6、标准气样的使用、保管与维修:
(1)使用气样钢瓶时,首先卸下钢瓶封口螺帽,旋上带有快速接头的调节器,打开气瓶开关,旋上流量计接头,调节至需要流量。
如需用球胆取气样时,球胆抽取气样前,必须对球胆抽真空或用少量气样清洗1-2次,排除球胆内的其它气体。
当校验或取气完毕后,立即关闭气瓶开关,放掉减压器中剩余气体,然后卸下调节器,同时钢瓶开关必须旋上封口螺帽,防止气样渗漏;
(2)气样的保管与维护:
①、气样钢瓶属高压容器类,严禁猛烈撞击和日光下爆晒;
②、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室
内,并无腐蚀性物品存在;
③、气样钢瓶勿与氧气钢瓶待助燃性气体混放在一起;
④、气样钢瓶开头必须旋紧,并旋上封口螺帽,防止渗漏;
⑤、标准气瓶要定期进行压力试验;
⑥、气样使用完毕后,有的部分必须擦拭干净,防止灰土尘粉落入,影响气流畅通。
7、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把当班未完成的工作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三、维修人员的操作规程
1、仪器的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无线电修理知识,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构造、组成仪器的各元件作用、仪器常出现的故障及处理等。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从事修理工作。
2、修理人员的职责:负责仪器的调试,故障仪器的修理,指导管理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人员搞好对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
3、修理高度工作必须对照原理图和线路图及说明书进行。
4、修理调试工作必须在工作台上进行,维修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稳压电源、万用表、小型工具和酒精、脱脂棉、松香等仪器和物品的准备。
5、打开仪器,启开后盖及取出电路板时动作要轻,以免碰坏元件或拉断线路,从事修理前,用酒精棉球擦洗电路板及各元件,清除粉尘等脏物,然后进行修理工作,拆装的元件要摆放整齐或放入专用器皿,以免丢失。
6、熟练掌握多功能稳压电源和万用表的使用方法,特别注意使用档次,要使用万用表的使用量程在于所测电压的范围,防止烧坏万用表。
7、为避免瞬时电压损坏元件,拆装线路板或元件时,必须注意首先切断电源。
8、使用mos时必须防止静电感应,拆装器件时烙铁要接地,切断电源,测量仪器也应良好接地,如sj-1型仪器中的门电路c660件。
9、在修理更换对焊接管脚顺序有要求的元件时,要注意焊接顺序,以免损坏元件,如sj-1型仪器的场效应管时,必须在烙铁停电的情况下,先焊s极、d极,最后焊g极。
10、仪器常见故障处理。仪器常出现故障需对照原理图、线路板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处理,常见故障有:
(1)液晶显示,可能有电源断线或开关接触不良,电源电压过低;a/d转换器或液晶卡座接触不良,可根据查得原因,焊接断线或修理开关,插牢a/d转换器或液晶卡座;
(2)开机显示笔划不全,可能原因有液晶(数码管)接触不良或由于强烈碰撞位移等,可重新对正插接好,如仍然不行,可更换液晶块(数码管)。
(3)仪器超差,桥路稳压电路有问题或输出线开路;仪器使用时间长的,也可能是黑白元件,黑白元件要成对更换,换后要进行重新调试。
稳压电路的检查,sj-1型仪器主要测试场效应管、时基电路、运算放大器等,其它型号可根据说明书测试稳压调整管和稳压基准管等相应元件。
(4)通甲烷气样无信号输出或信号过弱,原因可能是工作电压太低,热催化元件(黑白无件)老化,隔爆罩透气性差,可检查稳压电路,更换黑白元件,清洗隔爆罩。
清洗隔爆罩时,拆下隔爆罩,用汽油清洗干净,使其透气性良好。注意在拆装时切勿碰伤防爆面。
(5)声光报警故障,仪器所通过气样达到报警浓度不报警时,可能是报警放大器(三极管)损坏,发光二极管和电感圈有问题,可根据查得原因更换元件。
不到报警含量报警时,可通过调整报警的电位器进行调整。
(6)镉镍电池不能充电,原因可能是充电器了现故障或电池放过电(sj-1型使用电池组,如电压低于4v则充不上电)。处理可检查充电器线路,查有无输出,更换电池组。
更换电池必须使用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严禁代用。
11、每台仪器都必须建立维修记录,维修后进行登记,记录主要内容有:型号、编号、使用人员姓名、出厂和初始使用时间、出现故障原因、更换和调整了哪些元悠扬等。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时不准发放使用。
(1)无上岗证者;
(2)不完好者;
(3)电压不足时;
(4)未经标校时。
13、“一炮三检”试行工作由安通队负责全面管理和实施工作。
(1)制订如下对内和对采掘开的管理考核办法
①、检测仪和手册的领退登记考核办法 。
②、三对口和兼职瓦斯检查签字的考核办法
③、检定仪的充电、维修、标校及其完好率的考核办法
④、提出瓦斯牌板和报表的制作方案
⑤、提出增设仪器的申请报告
(2)对一炮三检试行工作负费收集情况(色括瓦检仪质量),总结经验,不断推进。
14、关于具体问题的考核规定
(1)兼职瓦斯检查员,凡不执行一炮三检四项具体规定者,一律按违章细则规定进行罚款。
(2)漏检、作假者,专职瓦斯检查员开除矿籍,兼职瓦斯检查员记大过。
(3)损坏丢失仪器者,按原份1oo%赔偿。
四、其它事项
1、使用人员经上述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携带入井。如发现问题,交回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携带入井。
2、仪器的管理、维修人员要加强对仪器的保养和维修,严禁无电、电量不足和有问题的仪器入井,否则将会导致气体事故。
3、仪器要及时送检,严禁不合格的仪器入井,以免带来“一通三防”事故。
第6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修订我矿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标校管理制度。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
1.1 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由井口接待站仪器发放室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制作发放领用牌,由当班人员发放、回收。
1.2 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牌号对应发放,做到人、牌、物相符。
1.3 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凭便携仪领用牌领取,无牌者不发放领用。
1.4 仪器发放室建立便携仪登记管理台帐,记录充电时间,校验日期、校验周期,完好性。记录当班领用人单位、姓名、工种、仪器编号及领用时间、交回时间,发出交回数量等。
1.5 发放室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
1.6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发放室人员按号统一上架充电。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 发放室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校验制度
2.1 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由调度信息中心仪器校验室负责校验,每班需要校验的仪器由仪器发放室人员负责送到校验室。
2.2 仪器的校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维修、保养,校验同时要勤检查、勤维护,保证仪器完好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3 校验室要建立维修校验记录,对每台仪器编号、维修校验日期、调校、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逐一记录备案。
2.4 校验时严格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校验工操作规程》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调校,每台仪器标校周期为一周(即每周交校验室校一次)。
2.5 当天送来校验的仪器必须校验结束,以保证仪器的发放循环使用。
2.6 对仪器要按程序检查,若电压不足,应及时充电,若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进行维修,若故障严重不能维修时,要报告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包装寄至厂家进行专业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将处以设备原价2~3倍的罚款。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规定
3.1 需要携带仪器的的人员,下井前到仪器发放室凭牌领取。领到仪器后通电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时方可携带入井。
3.2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保持仪器的通气窗干净,仪器外部清洁。仪器携带在外面醒目的位置,仪器在现场使用前应在清洁的空气中开机稳定10分钟以上才能正常使用。
3.3 仪器的使用方法为:到达需要测定有害气体浓度的地方后,打开仪器的电源,将仪器窗口举至待测点高度,待仪器显示稳定后,此数据就是该处的有害气体浓度值。
3.4 仪器因电能耗尽而自动关机后,严禁反复开机,尤其是出现按压“开关”按钮时,出现短声鸣叫而不能开机的情况。
3.5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当出现欠压而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升井后交发放室进行充电,以防止电池的过放电而影响精度,缩短电池寿命。
3.6 在使用中要防止仪器被水淋湿,以免造成内部电路短路,出现这种情况者将对使用者进行600元/次的罚款。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设定值,否则,发现一次进行200~600元的罚款。
3.7 仪器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不得在h2s(6.6ppm)、ch4(5%)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下使用。
3.8 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在标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不论何种理由,将对其使用人员处以600元/次的罚款。
3.9 安检科每班在井口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必须携带而未携带者严禁入井,否则将对检身员进行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对于不能按规定正常使用的要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3.10 安检科、生产科负责对使用便携仪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故意破坏便携仪者,每台处以900元罚款。对于丢失或将其据为己有者,每台罚款1000元。
第7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便携仪的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管理要求:
1、使用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
2、携带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便携仪。
3、每一入井便携仪必须保证仪器完好、电量充足、数据准确。
4、便携仪必须正确使用,严禁不开机入井和入井后不使用。
5、携带人员必须爱护便携仪,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仪器,避免硬物碰撞造成损坏和乱扔乱放、保证仪器表面清洁。
6、便携仪的吊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7、便携仪升井后要及时交回充电。
8、便携仪要定期进行校验、做好发放记录及台帐。
二、考核:
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入井者,每次考核50元。
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每次考核50元。
3、丢失或人为损坏,每台次考核责任人800元。
4、井下随意拆卸便携仪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没有交回充电,考核责任人50元。
6、凡出现发出入井仪器不完好的,对发放人员考核50元。
7、便携仪维修人员,要对报警仪定期检查校验,否则考核50元。
8、便携仪维修及管理人员应管理好全矿仪器的资料管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元。
三、考核部门:
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科。
注:从下周一开始(2022年2月20日)使用人员入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否则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8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凭牌领取。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 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违者进行罚款。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7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10小时。
5、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丝刀缓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其为零。
6、仪器精度校准。各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校维修,都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7、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矿业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深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规定值后仪器应停止使用。
8、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9、便携式仪器的维修人员按在籍台数每100台配1人;便携式仪器的专职收发人员应不少于4人。
10、仪器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清单不一致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 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便携式仪器,必须每年送集团公司安全仪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仪器更换主要元器件、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随时送检。
12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仪器价格进行加倍罚款。
第9篇 集团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顺利进行,真正发挥报警仪的功效,做到群检群防,杜绝井下瓦斯事故,各矿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督查执行情况,并协调统一安排。
第二条 各矿要按下井应携带仪器的最多人数考虑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的配备(备用量不低于35%在用数量),配足仪器数量,保证正常需要。
第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各矿通风工区统一管理,建立账卡,编号入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调校、返修等情况均要登记备案,并专人管理。
第四条 各矿必须设置单独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室,确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收发专用窗口。
第五条 发放室设专职收发员负责仪器日常的收发、保管、充电和日常维护。收发员负责按牌号发放和收取仪器;上井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进入气孔和外部的煤尘,保持仪器的清洁、美观;下井时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保证下井仪器电量充足,仪器完好、准确、可靠。
第六条 每班必须设置专职校验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每7天用新鲜空气和校准气样对仪器进行调校,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精度。
第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专职校验人员需取得国家安全计量站颁发的计量鉴定证书。
第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报警试验,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鉴定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处存放,避免与h2s等有害气体接触,仪器校验完成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
第十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室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到有害气体,充电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充电器的底部要加垫绝缘胶皮。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将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造册报通风工区,经仪器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仪器牌(包括配套设施),统一造册登记,同时各使用单位必须留有花名册,做到专人专号。
第十二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人员,凭牌领取仪器,要求仪器所有人员当班使用完后,要立即交回仪器房;使用人员要妥善保管仪器牌,如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仪器房挂失、补发,以防仪器流失;发现当班不交,查明原因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领取、收取双方必须当面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合格不准发放,领取仪器后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双方确认,作好记录,方可收取。
第十四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必须经通风工区培训,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通风知识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五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井下使用人要爱护仪器,避免猛烈撞击、挤压和进水,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有故障时要及时交回,严禁随便拆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调校仪器。
第十六条 使用人不再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连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牌一起交回通风工区仪器房,办理退牌手续。
第十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计量认证部门强制检验,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修后,必须达到出厂的技术规格,经校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所有队级以上干部、集团公司以及上级的各级领导、外单位来矿人员、生产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工、安全监控工、钻机工、回风流工作的绞车操作工等几类人员在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通风人员佩带光学瓦斯检查仪的可不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条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一条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二条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0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顺利进行,真正发挥报警仪的功效,做到群检群防,杜绝井下瓦斯事故,各矿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督查执行情况,并协调统一安排。
第二条 各矿要按下井应携带仪器的最多人数考虑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的配备(备用量不低于35%在用数量),配足仪器数量,保证正常需要。
第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各矿通风工区统一管理,建立账卡,编号入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调校、返修等情况均要登记备案,并专人管理。
第四条 各矿必须设置单独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室,确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收发专用窗口。
第五条 发放室设专职收发员负责仪器日常的收发、保管、充电和日常维护。收发员负责按牌号发放和收取仪器;上井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进入气孔和外部的煤尘,保持仪器的清洁、美观;下井时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保证下井仪器电量充足,仪器完好、准确、可靠。
第六条 每班必须设置专职校验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每7天用新鲜空气和校准气样对仪器进行调校,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精度。
第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专职校验人员需取得国家安全计量站颁发的计量鉴定证书。
第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报警试验,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鉴定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处存放,避免与h2s等有害气体接触,仪器校验完成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
第十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室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到有害气体,充电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充电器的底部要加垫绝缘胶皮。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将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造册报通风工区,经仪器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仪器牌(包括配套设施),统一造册登记,同时各使用单位必须留有花名册,做到专人专号。
第十二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人员,凭牌领取仪器,要求仪器所有人员当班使用完后,要立即交回仪器房;使用人员要妥善保管仪器牌,如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仪器房挂失、补发,以防仪器流失;发现当班不交,查明原因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领取、收取双方必须当面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合格不准发放,领取仪器后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双方确认,作好记录,方可收取。
第十四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必须经通风工区培训,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通风知识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五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井下使用人要爱护仪器,避免猛烈撞击、挤压和进水,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有故障时要及时交回,严禁随便拆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调校仪器。
第十六条 使用人不再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连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牌一起交回通风工区仪器房,办理退牌手续。
第十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计量认证部门强制检验,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修后,必须达到出厂的技术规格,经校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所有队级以上干部、集团公司以及上级的各级领导、外单位来矿人员、生产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工、安全监控工、钻机工、回风流工作的绞车操作工等几类人员在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通风人员佩带光学瓦斯检查仪的可不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条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一条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二条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1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面应安设瓦斯断电报警仪。
2、安装断电报警仪所需电缆等物品由采掘监区(外委工程由外委队)负责提供,并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对于采煤监区,断电报警仪的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米内、距巷道顶、帮各0.3米且无淋水处;对于掘进监区,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安装完毕,由通防监区负责调试,调试正常后交采掘监区使用保护。
3、断电报警仪使用期间,采掘监区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破坏和被盗,并严禁私自拆卸,否则照价赔偿。
4、通防监区负责校验和维修。断电报警仪使用完毕,采掘监区应及时拆除并送通防监区。
5、对仪器安装及时、使用正常、管理到位的监区,每月进行考评分适当给以奖励,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照价赔偿。
6、无故不安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出发。
7、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人员为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副总工,生技科、机电科正、副科长,调度室正、副主任,通防监区副区长、生产助理员及技术员,安全科所有下井人员,采掘监区生产副监区长、放炮员。
外委工程队便携仪的配备人员为正、副经理,区队长。
8、便携仪的收发、充电由五监区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发做到及时。
9、便携仪收发员对仪器作外观检测和保洁,并及时做好收发记录、充放电记录等,当班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处于“关”位置,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因充、放电不及时而致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长期不使用的仪器,每月要进行一次充放电,在正常充电情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容量低于额定量的6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10、所有配带者下井时须到收发室领取,上井后及时交回,无故不佩带或不及时交回的发现一次扣50元。正确携带和使用仪器,严禁碰撞、拆卸或混装在工具包中,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照价赔偿;对领取后不开机或少开机者,发现一次扣50元。
11、入井前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井下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如“电气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迅速汇报调度室。
12、采煤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对气体进行连续监测,掘进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
13、便携仪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在8小时以上,超过12小时应关机。
14、通防监区负责对便携仪每7-10天进行一次零度、精度和报警点的调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根据周检计划,分期分批送至指定的矿山安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95%。
15、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由通防监区负责逐月考核。
第12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采掘区 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规定,结合我矿现有情况,为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上人员下井时应领取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各使用单位统计人数名单,报送通风区备案。
2. 通风区根据使用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建帐、发放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牌。
3.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4. 发放地点设在井口发放室,实行上架编号管理,使用人员下井前凭牌领取,上井后必须及时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5. 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故障登记册、调校记录、发放记录,维修、发放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挂牌持证上岗。
6. 当电压低于3.3v时,车机将发出连续报警声,并自动关机,使用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调节,应及时交回窗口充电维护。
7. 本仪器不应在h2s和ch4气体大于5%浓度的环境中使用。
8. 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发放时要做到“两不发放”即发现牌子有问题不发放;发现仪器有问题不发放。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三对口”、“三清楚”,即牌子与架子对口,架子与仪器对口,仪器与牌子对口。当班使用的仪器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齐全,填写清楚。
9. 收发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要做到轻拿轻放,对号发放,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
10. 领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调换。
11. 掘进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采煤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的上隅角。
12. 便携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操作,严禁旋转电位器或拆开仪器。携带便携仪入井时要打开开关,是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
13. 便携仪在使用前按规定对其充电,确保足够的充电时间,充电前要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14. 当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便携仪报警值时,便携仪便发出警报,施工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15. 通风区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要定期调校,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正,不合格的仪表严禁使用。
16.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计量检定,并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严禁无证使用。
17. 使用人员和维修工要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与维修。
18.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表,不得乱扔、乱碰,不准随意调节电位器,并严禁打开。凡损坏或丢失仪器者照价赔偿。
19. 丢失牌子者应及时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器被人领走,由本人照价赔偿。
20. 损坏丢失仪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发放人员,移交矿武保科处理。
2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_煤矿
2007年2月14日
第13篇 井下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处 。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3、井下每一处维修地点(除清巷道和剁底落道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并处于常开状态。
4、放顶地点也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距放顶地点不超过3米。
5、如果以上地点没有班组长时,应由班组长指定一名负责人悬挂。
6、以上地点没有及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次每处罚班长100元。
7、采、掘机司机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否则每次罚采掘机司机100元。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监督检查
以上要求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共同监督,如有监督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14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 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2.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
三、使用时间
3. 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4. 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
五、使用管理:
5. 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
6. 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7. 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7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700元。
8. 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凡发现不带时,可给予50~100元罚款。
第15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配备与管理
(一)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监员和兼职安全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项目部(矿)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便携仪,并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
(二)项目部(矿)应有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并配备足够的维修调校和发放人员。
(三)维修、收发和充电必须符合《规程》第165条的规定。
(四)不得与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它物品、设备等混放。
(五)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第二条维修与调校
(一)维修调校人员每隔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二)项目部(矿)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送检仪器,否则不准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