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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车辆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7

处车辆管理制度

本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车辆分配与使用

2. 车辆调度与审批

3. 车辆保养与维修

4. 车辆安全规定

5. 车辆费用管理

6.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重要性

车辆管理制度对公司运营至关重要,它:

1. 确保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车辆滥用和浪费。

2. 维护公司形象,有序的车辆管理能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

3. 提升员工满意度,合理调配车辆能减少员工因交通问题产生的困扰。

4. 保障行车安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可以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5. 控制成本,通过预防性维护和合理费用管理,降低车辆运营成本。

方案

1. 车辆分配与使用 - 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配,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出行安排。 - 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说明用车目的、时间、地点,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

2. 车辆调度与审批 - 调度系统应实时更新车辆状态,确保信息透明。 - 遇紧急情况,可临时调整车辆使用,但事后需补办审批手续。

3. 车辆保养与维修 - 按照制造商建议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保养,记录保养详情。 - 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行政部安排维修。

4. 车辆安全规定 -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遵守交通法规。 - 禁止酒后驾车,严禁超速、疲劳驾驶。 - 车辆内部保持整洁,禁止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 车辆费用管理 - 设立车辆运行成本预算,包括油费、保险、税费、维修等。 - 建立燃油卡制度,控制油费支出。 - 长途用车需提前申请,报销需附详细行程单。

6.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取消驾驶资格。 - 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实施此制度,需全体员工共同遵守,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定期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完善。通过这样的管理体系,我们期望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效率化,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处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后勤处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后勤处为使车辆管理科学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办公室是后勤处车辆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保险购买、安全行车管理、驾驶安全培训、车容车况检查、油料统计、新车购买、监督各室、中心对所属车辆的使用、车辆台账的检查及车辆费用审核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2、车辆的备用钥匙和相关证件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妥善保管,建立并完善其所属车辆台账的建立和编写。车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台账、用车使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油料使用台账。并建立电子文档,每月交主管领导核查。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本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2、本处车辆只能由办公室专职驾驶员和经后勤处考核并批准同意驾驶车辆的兼职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本处车辆。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遇职工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可直接出车,事后补报办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后,驾驶员要先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料是否充足,车况是否正常,随车证件及手续是否齐全等,保证出车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应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本处各部门负责人用车,直接向办公室物资管理员领钥匙,安排司机,方可出车,随行司机认真填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每月将《车辆行驶记录表》交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记录存档。办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为登记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犯者应给以处分。

对于部门大型活动用车需提前申请。填好用车申请单,经处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安排,方可出车。

7、全处车辆统一定点加油。

8、物资管理员做好每台车辆的油料使用台账,记录好每次加油的时间,数量,起始公里数等相关数据,每月将台账数据交主管领导稽查;

9、鉴于后勤处维修车辆车况都较差的实际,一般仅限于离石城区周边范围内行驶,禁止跑长途、上高速。特殊情况下破例,需经分管处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2、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时,须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

3、驾驶员严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间饮酒,晚上饮酒,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车辆调度安排的,应给予处罚。屡教不改者,辞退。

5、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车。

6、恶劣天气,注意安全,慢速行驶。

四、车辆罚款及交通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任何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处理,且不得耽搁车辆的正常运行。

2、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物资管理员(物资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3、因事故造成车辆及连带损失中,保险公司拒赔部分,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学校、驾驶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据安排到修理厂将车辆尽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规和本办法行车的属集体承担违规行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小额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大额修理费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定损单向学校借款支付。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实施。

第2篇 售楼处车辆管理室内保安岗位职责

售楼处车辆管理、室内保安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

1、正确指挥来访客户车辆的安全停放;

2、主动热情引导来访客户,为顾客拉关车门,问候语言动作规范;

3、制止外来推销者、衣冠不整者,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场馆;

4、负责为雨、雪天来访的客户,撑伞接送服务;

5、负责对案场区域车辆检查及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排除安全隐患;

6、保持案场区域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7、无任何时都要承担额外工作;

室内保安:

1、负责维护案场内的治安秩序,防止闲杂及无关人员进入;

2、负责室内物品的清点、记录,保证物品的安全性(包括防失窃、防火灾等);

3、负责对案场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排除,保障客户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协助案场的工作人员做好其他的各项工作。

第3篇 z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服务中心/管理处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和执行程序,统一着装上岗,佩戴工作牌,做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负责对停入车库的汽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的统一管理,服从服务中心/管理处的统一安排调度。

三、负责按规定和程序对车库车辆的指挥和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维持车库内的交通和停车秩序。

四、按规定和标准收取停车费、开具收据或发票,及时将营业款缴交服务中心/管理处财务,严禁收取无票款或将无票款占为私有。

五、负责车库内的消防和清洁工作。

六、负责督促进出车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车辆鸣号,拒绝装有易燃、燃爆和有剧毒或污染性等危险物品车辆进入车库。发现可疑车辆应及时报告并随时做好记录。

七、经常对车库内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对车辆或业主损坏车库内公共设施或其他车辆的,要求责任人按价赔偿。

八、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貌。

九、坚持原则,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

十、如遇车库内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沉着有序地进行处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4篇 工程建设处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处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 服务建设,节约开支,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省指挥部)机关及所辖项目办(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

第二条 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调度;驾驶员管理实行统一评聘、定期轮岗、集中调配。

第三条 处(省指)办公室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部门,各项目行政部门为本项目车辆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四条 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工作,后一般工作的原则。

(一)处领导和各项目办(公司)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

(二)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用车相对固定。

(三)机关职能部门,经处领导研究同意,可相对固定用车。

(四)工作人员上下班乘坐交通车。

第五条 项目办非工地管理用车,机关公务用车,须提前按要求填写“公务派车单”(cg-b01)。有相对固定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车。

(一)相对固定车辆应接受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二) 外单位、其它部门协商调车、借车;处机关临时公务租、借车辆,办公室应根据情况报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一节 购置与使用

第六条 处办公室负责车辆新增、更新工作。

(一) 各项目工程合同购车应在合同拟定时将配置数量、费用书面告知办公室,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处办公室统一车型,明确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负责办理验收交接和归还工作(cg-b05)。

(二) 项目用车应在项目通车后3个月内归还合同购车单位。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的,书面报告办公室,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后,办公室通知工程科后执行。

第七条 车辆行驶必须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保管,车辆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八条 车辆行驶每月需将实际行车里程、发生的停车费、通行费和油料消耗等记载于随车的“行车记录本”(cg-b07)上备查并报车管登记。

第九条 机关车辆在下班及节假日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内停放,不得擅自带回。项目办车辆节假日除工地值班外,返回车辆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停放。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提前提出申请(cg-b04)。

第十条 机关值班车辆应在机关加班人员离开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 管理与监控

第十一条 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车辆gps监控中心,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对违章、违纪情况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

(一)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建立;负责安装、调试、维护监控中心,并负责整个监控系统软硬件的日常升级维护;

(二)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运行,对每月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并做好行驶里程记录;

(三)根据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开发监控系统的服务功能,为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对严重违章行为及时与有关项目办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项目车辆人员违章、违纪情况,纳入省指年终考核评比中。

第十二条 除经处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以外,机关、项目办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管理终端。

(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必须确保终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无法正常工作要立即报告;

(二)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改、拆动和损坏车辆gps系统和终端,造成的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重新安装购置系统和终端设备发生的费用,并处以费用额2倍的罚款;

第三节 维修、燃油

第十三条 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维修台帐。

(一)量产、品牌车必须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其他车型必须在经过考察的特约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经车管询价、登记,报办公室或项目办行政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三)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处分管领导或项目办负责人批准,2万元以上的大、中修必须由2家以上厂家报价后报处办公会批准后再进行。

第十四条 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行驶里程和燃油台帐。

处(省指)办公室负责按车型及前3个月或千公里行驶耗油情况测算平均百公里油耗标准。

第十五条 机关及项目车管每月五日前将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情况(cg-b03)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办公室。

第四节 费用报销及补助

第十六条 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报销凭单交车管登记、核对。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办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十七条 实行行车公里补助。行车补助按半年核算。临时驾驶其他车辆,应在该车“行车记录本”上注明。

第十八条 行车公里补助标准为:

a(补助额)=b(实际行车里程)×c(公里补助额),其中 小车: c=0.03元,交通车:c=0.05元。

第四章 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一)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及民事赔偿;

(三)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及涉及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处(省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gps终端的良好运行。。

第二十三条 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胎压和gps终端是否正常,及时加补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 发现所驾车辆和gps终端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经办公室批准将车辆送厂维修或检查。

第二十五条 出车在外要

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禁止停车和可以预料停车危险的地段停车。

第二十六条 经常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因违章或证件不全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 文明驾驶,规范行车。不开危险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吸烟、不打电话。

第二十八条 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交通车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九条 值班车辆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未安排出车的,应在驾驶班等候,不得随意串岗。

第三十条 对正常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三十一条 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下班或出车归来按指定区域顺序停放车辆。非出差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出差车辆在下班后返回的,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保管好车辆。

第三十三条 妥善保管好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及车牌号,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做它用。

第三十四条 不得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自己保管和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六章 驾驶员考核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驾驶员服务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驾驶员在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和遵守纪律中表现突出,或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实行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以办公室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考核以计分方式进行,结果将作为驾驶员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 考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 行车安全(30分)

(一)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不无故缺席、考核合格;

(二)技术精湛,不高速行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 疲劳车;

(三)按规定行车系安全带,不酒后驾驶车辆;

(四)未经同意不将车辆交其它人驾驶;

(五)遵守交通法规,无责任事故,无违章记录。

(1)不遵守交通规则,除经核实确因执行特殊任务外而违规违章的(以违章登记为准),每次扣2分;

(2)发生行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负全责的每次扣10-20分,负主责的每次扣10-15分,负同责的每次扣5-10分,负次责的每次扣1-5分。根据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情况,损失5000-10000元扣4分;10000以上-20000元的扣6分;20000以上-100000元扣10分;100000元以上扣20分; 两项可累计扣分,在总分内不计项扣减。

第三十九条 工作态度(12分)

(一)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二)能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按用车人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

(三)出车时能服从用车人的正常调度,不刁难和推诿;

(四)工作中不随便搭话、插话、说长道短;

(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语言文明;

(六)保持通讯畅通,开车执行任务时不吸烟、接打电话。

第四十条 劳动纪律(25分)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二)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不随便动车;

(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传播不实言论;

(四)不吃、拿、卡、要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谋取私利,做影响企业和领导形象的事;

(五)未经同意不用公车办私事;

(六)能按派车单填写的要求出车,不随意改变行车方向;

(七)gps终端使用及行车记录填写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八)值班时认真履行职责,上班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九) 不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四十一条 车容车貌(8分)

(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裂损,玻璃干净明亮;

(二)车内清洁卫生,座垫套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三)发动机清洁,无明显泥土、油污积垢。

第四十二条 车队卫生(4分)

卫生值日期间,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桌面无杂物,门窗玻璃干净,报纸及时夹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16分)

(一) 按规定定期保养(不超过规定保养里程1000公里)有故障及时排除、报修;

(二) 维修保养能到现场,不弄虚作假;

(三) 能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车辆各部件完好、方向灵活、制动可靠、不带病行驶;

(四)不擅自维修保养车辆。

第四十四条 仪表仪容(5分)

(一) 衣冠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二) 行为端正,举止文明。

第四十五条 严格处罚(60分)

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一次性扣除60分。

(一)发生行车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

(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六条 其他:

(一)驾驶员在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中有其他本办法未列明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 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违纪行为,没有立即中止;工作服务中被现场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奖励:

(一)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得到组织上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奖5-10分;

(二)年度内均能严格执行遵守本办法规定,扣分少于5分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

(三)年度内严格执行停车规定的,无违规、违章记录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积极主动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1-5分;

(四)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5分;

(五)在车辆维修和用油中节约效果显著的,年终一次性奖5-10分。

第三节 奖惩

第四十八条 考核实行分值制,每个驾驶员基础分100分,按表(cg-b06)打分,每分值等值5-10元,根据考核周期确定分值标准。

第四十九条 连续2次考核后两

名的,给予警告、停驾直至解聘。

第五十条 考核低于80分不予奖励,年度考核低于60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第五十一条 违章、违规操作,造成单位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解聘。

第五十二条 不服从工作调度,又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解聘。

第四节 奖惩管理

第五十三条 处成立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及各项目办行政负责人和处车辆管理员为成员。

第五十四条 驾驶员考核由办公室、车管及服务对象具体实施。发现驾驶员违纪违规的,应及时调查核实,按本《办法》进行扣分。

第五十五条 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用车人代表和车管及驾驶员骨干组成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处机关、项目办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奖惩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违规操作、事故发生造成的车辆损失、责任及处罚进行认定。

第五十六条 被处罚驾驶员对处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处车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章 其它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统一采用以下表格:

(一)公务派车单(cg-b01);

(二)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

(三)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月(季度)报表(cg-b03)

(四)节假日车辆使用申请表(cg-b04)

(五)车辆启用交接表 (cg-b05)

(六)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惩分值评定表(cg-b06);

(七)行车记录本(cg-b07);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做为车辆驾驶人员劳动合同附件。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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