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敬老院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人员管理、服务标准、设施维护、安全制度、健康照护和家属沟通。这些内容是敬老院日常运营的核心,对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至关重要。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
2. 服务标准:明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各项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4. 安全制度:建立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安全演练,确保老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5. 健康照护:制定个性化健康计划,定期监测老人健康状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家属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家属报告老人的健康和生活状况。
重要性
敬老院管理制度的完善性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身心健康,以及家属的信任度。不完善的制度可能导致服务不周、安全隐患、沟通不畅等问题,影响敬老院的声誉和发展。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是遵守国家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方案
1. 人员管理:引入专业的养老服务培训,提升员工服务水平;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服务标准:参照行业最佳实践,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
3. 设施维护:设立专职的设施管理员,制定维护计划,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清洁。
4. 安全制度:与当地消防、医疗部门合作,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健康照护:聘请专业医护人员,根据每位老人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定期更新。
6. 家属沟通:设立家属接待日,定期组织家属座谈会,增进家属对敬老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实施以上方案时,应注重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层需持续监督和评估制度执行效果,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安全、专业的养老环境。
敬老院管理制度不完善范文
第1篇 某村敬老院管理章程
我们应该敬老爱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 农村敬老院管理章程,欢迎阅读!
农村敬老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促进农村敬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敬老院是以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组织,属乡镇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畴。
第三条 农村敬老院以乡(镇)政府兴办为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村,可根据实际设立分院,归属乡(镇)敬老院管理,农村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民政局批准,并在县事业单位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条 农村敬老院实行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双层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执行五保供养政策、实施日常事务管理,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农村敬老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对象,严禁虐待、歧视供养人员人格及损害供养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六条 农村敬老院以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对外代养业务,对于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应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严禁接受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入院供养。
第七条 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民政局备案,并由五保对象本人、五保对象亲友和所在敬老院三方签定《入院供养协议》,同时填写《入院登记表》。入院对象要严格遵守《院民守则》以及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做到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五保对象入院供养,确保所在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九条 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 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 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 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条农村敬老院通过院民民主选举,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五保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敬老院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工作,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农村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分别设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小组,各组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具体负责院内各项事务管理。
第四章设施配备及护理服务
第十二条农村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和美化,绿化面积占生活区面积的30%以上,做到院容院貌美观、清洁。生活区配有五室:活动室、会议室、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做到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院内实现五通: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确保为院民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生活、娱乐环境。
第十三条 院民按每居室1—2人或每人居住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上安排住房。 室内统一配备衣橱、单人床、床头柜、桌子、椅子、被褥、床垫、蚊帐、洗脸盆、洗脚盆等各类生活用品和用具,达到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四统一”。
第十四条院内设有厨房和餐厅,并配有专职炊事员,炊事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第十五条院民实行统一伙食,膳食注意营养,荤素、干稀搭配合理,做到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复。院民过生日要安排生日餐;院民患病要安排病号餐;院民来客要安排客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按当地风俗习惯安排加餐;每月由膳食管理小组通报伙食管理情况,听取院民意见,确保伙食管理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十六条院民衣着做到整齐、干净、卫生,每年至少为院民添置一套服装。
第十七条 院内设有医务室,配有常规备用药品,有乡村专业医生座诊或不定期巡诊,院民患病由院方负责治疗,院民统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到小病实施门诊治疗,所需费用在年度包干门诊费中列支,大病住院享受“新农合”医疗费报销和农村医疗救助。院方每年为院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十八条院内建有室内、外文体娱乐场所,配有一定的文体娱乐器材,积极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院民去世,院方应及时通知其亲属或所在村委会,并报告乡镇政府,同时在《入院登记表》上注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死者遗体全部实行统一火葬,院方要本着“文明、节俭”的方式料理死者后事。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敬老院要搞好院内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到院内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集中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院内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负责,每日坚持一次小清扫,每周坚持一次大扫除,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二条 院内公用厕所、畜圈要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洗,保持清洁、无蛆。厕所有防蝇设备,密封贮粪池(或沼气池),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
第二十三条 院民房间坚持每日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顶棚无蛛网,墙壁、床下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床面平整、清洁,地面无痰迹和杂物。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敬老院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 院内要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六条 院内要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院民有事外出要向院长或工作人员报告,并做好外出登记,防止院民走失。
第二十七条院内要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坚持昼夜查房查铺,确保院民安全。平日管理人员在院住宿值班人数不少30%,节假日不少于50%。
第二十八条院内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来院的外来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院民亲属来院,院方应介绍院民在院情况,亲属离院,院民原则上不得离院送行。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宿客人,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民政部门从本级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通过申报“霞光计划”予以资助,县政府鼓励并提倡社会力量捐资农村敬老院建设,对无明确捐赠意向的社会捐赠资金可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所需经费按现有在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由上级财政和县财政按9:1比例配套列支,执行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其中发放在院对象零用钱不低于240/人年,保障在院对象基本生活开支费用不低于1560元/人年。供养经费以上月底实际在院人数为基准,实行按月拨付。供养标准将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度调整。
第三十一条 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按现有在院服务对象人数,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落实。工作经费以上季度未实际服务对象人数为基准,实行按季度拨付。
第三十二条因自然减员等原因节余的年度五保供养经费将全部用于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重点用于解决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经费不足和供养标准偏低问题。
第三十三条农村敬老院所有收入(含上级下拨资金和院办经济收入)全部纳入乡镇“民政专户”储存,进行单独建帐核算。财务收支全部实行“报帐制”,敬老院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报帐员,专门负责办理报帐业务。敬老院实行每个月报帐一次,具体报帐程序为:报帐员按资金用途整理好原始凭证并填写好报帐单—敬老院长或民政所长审核签字—财政所会计审核签字—乡镇长签字审批—财政所出纳报账。
第三十四条农村敬老院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报帐员在报帐前根据帐户资金库存情况,结合资金用途,按月做出请款计划,经财政所会计审核后,到财政所出纳处领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大额开支,超出现有帐户资金库存,须经乡镇长签字同意。乡(镇)民政所、财政所要加强敬老院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认真搞好敬老院财务会计核算,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转。
第三十五条农村敬老院要加强财产管理,院内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所有,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列乡镇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登记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村集体或亲友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供养协议处理。
第八章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六条农村敬老院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对有村级分院的乡镇将增加1名工作人员名额,具体负责村级分院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社会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由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实行“县聘、县管、乡用”的双层管理体制。
第三十八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解决,不得挤占、挪用五保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工作经费,敬老院院长月工资不低于600元、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并随着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对由国家正式职工及在职村干部兼任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县财政及敬老院均不另行列支其管理工资。禁止一切挂编或挂职外单位工作人员在敬老院套取工资。
第三十九条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县财政和个人负担,对超过参加社保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上)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其退职待遇由县财政按其在岗年限予以每年300元标准实行一次性安置。
第九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院民不少于0.1亩耕地、不少于0.5亩山地的标准配置生产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全部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四十一条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2篇 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八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的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帐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帐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第3篇 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文本
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一)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二)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第4篇 _敬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 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 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 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 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 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 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 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 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第5篇 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敬老院是老人颐养天年的地方,为了保护老人,敬老院制定了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警示不良风气。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同时认真做好学习和会议记录。
(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文件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3、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4、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5、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三)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须均按要求入帐,用于敬老院生活补助。
2、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核,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敬老院账目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敬老院应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每月应向院民张榜公布各项生活费用开支情况。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三人以上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均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鉴定结果做出赔偿决定。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核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要存放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五)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1、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敬老院院民,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2、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3、出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稳定院民情绪,安全组织转移工作,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
4、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六)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敬老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报告。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工作人员应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和带出敬老院,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院民秩序等。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敬老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及工作人员(3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副组长协助具体抓落实。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局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敬老院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1、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值班情况登记和院民外出登记。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敬老院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半月集体进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
3、敬老院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3、不准吵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4、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5、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6、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八)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浴室和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绿化区等场所、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做到洁净、无异味、无杂物堆放;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定期消毒公共区域,防止疾病传染。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6、建立健全医疗档案,保证每位院民的身体健康状态、每次用药情况,以及每次体检都建立在档。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9、定期组织医生来敬老院坐诊,做到小病不出门。
10、对有老年性疾病的老人进行重点检测,进行医疗常识的讲解,让每位老人能及时救治。
11、对有特殊病的老人进行特殊的护理和治疗,如卧床的老人进行定时翻身,鼓励咳嗽、吐痰、进行肢体活动等。
12、对发生紧急情况的老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有危重的老人,应立即同医院联系并专车护送到医院,以便及时治疗。
(九)敬老院院民互助制度
1、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院民团结互助精神。
2、在院民之间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民。
3、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外出的必须有人陪同。
4、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5、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十)要事登记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情况;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敬老院要事登记簿》由敬老院院长填写,也可以指定专人填写,长期保存。
(十一)值班制度
1、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2、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主要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履行代理手续,并向代理人交待清楚工作事项及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岗。
(十二)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供养人员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人员送到临近的车站。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要建立必要、合理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十三)请销假制度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院。
2、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须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4、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工作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将敬老院建设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掌握院民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6、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敬老院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7、抓好院内经济,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8、抓好敬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二)财务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拒付。
4、现金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6、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接收使用统计工作
7、做好财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院院办经济创收。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保管员职责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履行批准手续并办理领取登记,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 ,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4、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发放。
5、协助院长做好庭院经济收支的登记。做好老人参加种养业收入的逐项登记和分配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炊事员职责
1、炊事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者及卫生部门规定不能从事餐饮职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工作时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按时开餐,保证饭菜质量。
3、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证物、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5、厨房、餐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及时清理垃圾,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6、爱护公物,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开饭趁热按时,就餐人员基本满意。
(五)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敬老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严格遵照采购制度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并做好验收、入库手续;
3、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4、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5、不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六)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1、检查监督、民主评议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民主评议一般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创优争先的依据,并做好详细记录。
2、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3、对照检查供养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七)敬老院院民守则
1、服从敬老院管理,遵守敬老院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互助,不传信任何_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
(八)敬老院医务人员职责
1、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经常为院民开展卫生常识、老年保健知识讲座。
2、建好院民的健康档案,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
3、负责院民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4、负责院内和院民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检查、评比。
5、负责院内室内外及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九)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老人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第6篇 j敬老院卫生管理制度
敬老院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敬老院卫生的管理,能有一个整洁,干净,无污染的环境监管,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二、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食堂要常打扫,餐具消毒,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四、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五、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为了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
七、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第7篇 j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
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一)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二)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第8篇 z敬老院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贪腐,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饿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建立收养人员着装卡片、登记好每个人的衣服、鞋、帽型号和发放情况;
5、按卡片量体裁衣、按型号发放,做到美观大方;
6、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老人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自费寄养人员管理制度
1、自费寄养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自费寄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寄养人员单位或亲属负责。
收养人员管理制度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2、收养人员入院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由敬老院代为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4、根据收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区别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护理;
5、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24小时内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4、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
5、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浏览更多相关文章,您还可以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