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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库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库区管理流程,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有效、高效运作,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库区布局与规划
2. 物资入库与出库管理
3. 库存盘点与控制
4. 安全与卫生管理
5. 库区人员职责与培训
6.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包括哪些方面
1. 库区布局与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域划分,如存储区、拣选区、暂存区等,优化物流路径。
2. 物资入库与出库管理:制定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物资质量,记录详细出入库信息,保证账实相符。
3. 库存盘点与控制: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实时更新库存数据,预防库存积压或短缺。
4. 安全与卫生管理:执行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保持库区清洁,防止物资损坏。
5. 库区人员职责与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专业素质。
6.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演练,减少潜在风险。
重要性
库区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确保物资的准确无误,降低损失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2. 提升仓库运营效率,缩短订单处理时间,增强客户满意度。
3. 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安全,降低职业健康风险。
4. 通过科学的库存控制,优化资金流转,提升企业财务健康状况。
方案
1. 库区布局优化:依据物资种类和流量,调整库区布局,提高空间利用率。
2. 实施条形码或rfid系统:自动化跟踪物资流动,提高数据准确性。
3. 建立库存预警机制:设定安全库存水平,提前采购或调整生产计划。
4. 定期安全检查: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
5. 员工培训与发展:定期举办专业培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 完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详细应对策略,确保快速响应。
本库区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遵守,以实现高效、安全的库区管理目标。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我们将不断提升库区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库区管理制度目范文
第1篇 民爆物品仓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28263-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
第三条库区主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gb28263-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喂养好防护犬。保护好库区绿化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 民爆物品出入库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库内民爆物品按品种分类堆放,作好标识。民爆物品堆放按《定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禁超高或占用安全通道、检查通道。
第八条民爆物品在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装卸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量装载。装车时,车厢内民爆物品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用车厢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绑牢。
第九条 库管员在装车完毕时,应与押运员当面按照本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准的品种、数量清点,检查车厢内民爆物品已经绑牢后,锁好车厢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为严防事故发生,进入库区装运雷管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入库区装车之前,车辆上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关闭。在装车前,库管员应与驾驶员核查清楚,确认已经关闭,才能装车。
第十一条 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作好登记,严禁与合格产品混放。清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上报县公安局审批,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 因维修库区设施,需外部人员维修的,外部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有关个人证件资料,库区保卫值班员核对证件,确认与登记人相符,才能进入库区作业。
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需动火动焊的,按《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执行,做好事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遇突发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置。处置不了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进行救援;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处置过程中事故危害情况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公安机关。
如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事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 做好民爆物品出入库原始凭证、流向登记等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库区保卫人员按照《入库须知》,做好对需进入库区外部人员的证件核实,打火机、手机等物品的收、存工作;值班巡查、技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隐患的检查、治理,库区外部安全环境的检查工作。
第2篇 火工品库区管理制度范本
1、 火工品库区建设必须按照民用爆破存放新的规定执行。
2、 库区必须设监控设施,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是正式职工三人以上看管库房,负责收发登记及值班。
3、 库区必须封闭式管理,库区内必须养不少于3只犬以上管理规定。
4、 库区内消防设施齐全,包括消防水池等,避雷设施应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库门前并设有防静电设施。
5、 库区内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火等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的警示等。
第3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第4篇 管道储运公司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进入库区的所有人员、车辆交通、作业安全、应急管理应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库区内设备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或gb50737-2022《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储罐应有编号,罐区管线宜有介质标识及流向标识;
原油库区应设有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库区内油罐、输油泵等设备、设施的操作,应严格执行其单体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防爆区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库区在易于观察的位置、照明好的地方宜设置风向标;
库区内要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积水、无其他可燃物;
库区内管线、法兰、阀门等设备无渗漏,管架完好;
油库冬季运行应执行《输油站(库)冬季运行安全规程》;
库区防恐安全管理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防恐工作细则》;
事故应急预案应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库区现场处理方案,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进行响应。
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1 储罐及其附件管理
2.1.1 新建或改建油罐的建造和验收应符合gb50128-2022《立式圆筒型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 浮顶油罐中央排水管的放水阀应处于常开状态,中央集水坑应加盖金属网罩。
2.1.3 浮顶油罐日常运行过程中不宜将浮项支柱落到罐底。
2.1.4上罐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上罐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严禁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上罐;
上罐人员应消除人体静电后方可上罐;
不得使用非防爆的电器和用具;
雪天应清除盘梯和浮梯上的积雪后上罐;
油罐盘梯同时上(或下)不宜超过4人;
浮顶油罐的浮梯同时上下不应超过3人且不应同一步调行走,固定顶油罐顶上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下油罐时应手扶栏杆;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时不宜上罐作业,特殊情况上下罐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1.5 储罐及附件安全管理
2.1.5.1 检查要求:
油罐编号、铭牌完整清晰、罐体无腐蚀穿孔现象。
油罐人孔、清扫孔应严密无渗漏,进出罐阀、排污阀、排水阀完好灵活、无渗漏。
浮顶油罐浮顶中央集水坑内无油污、无杂物、浮碟(球)式单向阀应灵活好用,中央排水管排水畅通,无渗漏。
浮顶油罐浮顶紧急排水装置水封槽液位符合设计要求。
浮顶油罐浮顶立柱密封套无开裂,立柱开口销无缺失。浮顶油罐浮舱人孔盖齐全,编号清晰,启盖灵活,浮舱内无油污、积水,焊缝无渗漏。
浮顶油罐蒸汽除蜡装置和加热盘管无渗漏。
浮顶油罐二次密封承压板无损坏,泡沫挡板内无积水、无油污。盘梯、平台、量油孔和浮梯等处应无油污和杂物;平台和浮梯无明显变形;量油孔、取样孔防止产生火花的衬垫完好,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油罐浮梯、平台等处护栏,应完好无腐蚀断裂现象。
浮顶静电导出线及附件电气连接线无缠绕现象,两端连接牢固,无锈蚀。
感温光栅无异常、无破损或断裂现象。
量油管、导向管运行时表面有无明显划痕、严重的摩擦,无卡阻。
浮梯轨道上无杂物,浮梯滚轮滚动灵活、无卡阻。
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冬季每周检查一次;呼吸阀灵活好用,液压安全阀的油位符合要求,油质合格,阻火器防火网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每月检查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在油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进出油作业并及时处理。
2.1.5.2 检查周期
1 动态储罐:进油前、进油中、进油后各检查一次。
2 静态储罐:每7天检查一次。
3 浮舱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2 加热炉管理
2.2.1 加热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炉,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工作压力、介质温度等参数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渗漏等。
安全附件失效。
燃烧装置损坏、衬里烧塌等。
发生火灾。
加热炉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其他异常情况。
2.2.2 日常管理
2.2.2.1 检查内容及要求:
1 炉体、孔门等密封严密、无泄漏,附件完好、灵活。
2 炉膛、炉管及衬里正常。辐射管无弯曲、脱皮等异常现象;
3 炉内耐火衬里无脱落、破损;炉体外表面温度符合规范要求。
3 燃油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无异常,燃烧器雾化良好,火焰明亮,烟囱不冒黑烟。
4 加热炉进出口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正常,出炉温度符合工艺要求,两管程温差不超过3℃;燃烧器电加热器温度控制在80℃以上。
5 加热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自控数据远传正常。
6 助燃风系统、燃烧器风机运行正常,风机无异常振动、响声。
7 燃油泵运行正常,无异常振动、响声;
8 罐位正常、罐体附件齐全完好。
9 烟道挡板及空压机系统正常,空压机无渗漏,供气压力满足要求。
2.2.2.2 巡检周期:
1 正常运行:2小时一次
2 监护期间:1小时一次。
3 停运期间:4小时一次。
4 封存期间:15天一次。
2.2.3 输油站库应实施加热炉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应进行 1 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加热炉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加热炉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加热炉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加热炉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消除。
2.2.4 加热炉本体及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加热炉的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加热炉的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损伤等现象。
加热炉的受压元件有无渗漏。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自动点火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额定燃料用量或炉管、换热管压降是否异常。
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基础有无不均匀下沉、倾斜等现象。
炉膛内部和燃烧道耐火衬里有无裂缝、松动或脱落。
炉管有无凹陷变形等。
2.3 信息及通信设备管理
2.3.1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库区视频监控安防设施(不含周边界监控设备)。
根据每日巡检情况及时检修并汇报工业电视系统工作情况,需登高作业时必须检查并佩戴齐全安全防护装置。
按《维护规程》要求定期对监控主机、线缆及探头等设备进行接地、密封圈等进行预检预修,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工业电视主机及监控终端是监控专用设备,严禁用作其他用途,除监控软件、防病毒软件之外,严禁安装其它各种软件,严禁访问互联网。
工业电视主机的参数设置未经过系统管理员同意,不能随意改动。
工业电视主机严禁以直接插拔电源方式开关机。
2.3.2 库区通信光缆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定期对通信光缆铺设路径进行巡查,严禁在光缆附近进行违规作业。
定期对具有金属材料光缆进行接地地阻检测,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库区光缆检修如遇金属加强材料光缆,要提前做好防火防爆处理。
2.3.3 库区通信电缆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库区专业工作人员要了解线路设备和沿线的环境变化按《维护规程》要求对架空线路的垂直、挂钩、外护层认真检查,对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剪除影响线路的树枝,移除妨碍线路安全的植被,清理线路上的杂物,排除隐患。
检查吊线与电力线、广播线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并起到保护作用。
如遇库区管道或人(手)孔有破损,井盖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要做好警示标志,及时修复或更换。要定期清除孔内杂物,抽取孔内积水。
用户引入线部分要保证支撑件牢固、绑扎合格,无托、磨现象,无市电侵入危险。
2.3.4 库区用电话、调度电话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行政电话拨打非法信息台,使用有源话机应符合库区防火用电规定。
禁止调度员点击“免打扰”按钮。
禁止使用调度ip话机拨打行政电话。
2.4 仪表管理
库区仪表及scada系统必须按期维护,确保完好,发生故障及时抢修。
库区内电动阀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远控功能测试。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油库的自控联锁保护及泄压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2.5 计量管理
2.5.1 油罐检尺、测温、取样
计量员上罐前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能引起火花的鞋。
上罐前用手接触罐体附件,确保人体静电接地。
上、下罐背工具箱,以便空出手扶盘梯;冬季上罐时采取防滑措施。
根据风向站在上风口位置,打开计量口进行计量操作。
雷电、冰雹、暴雨期间禁止进行上罐操作。
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pet)时先将pet壳体放到罐体上接地。
到浮顶操作时,应携带手持式仪器检测可燃或有毒气体,并由始终站在顶部平台人负责监护。在确认有危险浓度的挥发油气情况下,应戴上呼吸器,穿全保护服。
2.5.2流量计、体积管及水标间
对配备不少于3台流量计的管线,不允许单台流量计运行(特殊情况下除外)。
流量计启、停时,应先开启备用流量计且运行正常后,再停运待停流量计。
确保流量计在(30~80)%qma_流量范围内运行(检定时除外)。
对停运的流量计、体积管,在无须排空时,开进口(或出口)端一侧阀门,以防止憋压。
2.5.3化验室
在化验室醒目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
开启通风设施,保持化验室内空气清新。
根据油品性质和化验项目需要,选择防毒呼吸器、护目镜、耐腐蚀手套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不得用湿布擦拭或湿手接触电气设备,不得将电气设备和导线置于潮湿的地方。
通常情况下化验室内溶剂油、酒精、洗剂、棉纱等易燃品存放量不超过一周使用量。
三 电气管理
3.1 电气设置与管理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3.2 电气运行管理
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
库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至少每天巡检一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等应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3.3 电气检修管理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四 消防应急系统管理
4.1 消防给水系统
原油库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水罐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补水时间不宜超过96小时,自动补水系统完好;消防稳压系统设定压力不应低于0.7mpa,并满足《石油化工企业稳高压消防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q/sh 0460)要求;严寒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保温措施。
应消防给水泵房明示消防给水系统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
消防给水泵应每班盘车1次,每周试运行1次(不少于15min),内燃机应每周试机1次,定期润滑,确保完好。
每日巡查消火栓及控制阀门状况,每季度做1次消火栓出水和控制阀门启闭试验。距消火栓、阀门1.5m以内范围内无障碍,地下消火栓及阀门井内无积水、无杂物,便于操作。
每季度对罐区固定喷淋系统环管、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应对立管下部排渣口进行1次排渣,每年对油罐进行一次喷水试验。
4.2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泡沫站应明示流程图、操作程序说明,有泡沫液类型、泡沫液储量、有效期、责任人明示牌,系统管路上有泡沫流向标识;每日不少于1次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应保证接警后2min内泡沫灭火系统投正常运行。
泡沫泵每天盘泵不少于1次,每周试泵1次,每月润滑1次,每年利用泡沫试验台进行一次泡沫喷射试验1次,每2年选择一座油罐进行1次泡沫灭火喷射试验。
每月检查1次泡沫栓、泡沫产生器,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
泡沫系统每次使用后应对泡沫混合系统、泡沫混合液管路等应用清冲洗干净,清除锈渣。
泡沫液的配置、储存及检测应符合《泡沫灭火剂质量监督和管理要求》(q/sh 0562)的要求。
固定及半固定式灭火系统阀门、消防炮、消火栓、两分水器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做到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消防炮转动部件灵活无锈蚀,消火栓开启方便。
4.3 消防自控系统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104m3的浮顶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自控系统的操作应符合《原油罐区固定消防及控制系统操作维护规程》的要求。
消防自控系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消防自控系统、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具备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每天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每季度应用专用设备检测仪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及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报警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每季度用手动或自动检查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喷水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监视系统的控制设备、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的控制显示功能。
每月对电动阀门进行1次远程开/闭试验,确保灵活好用。
每月检查罐区手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
4.4 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能保证大型消防车辆通过。
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大型库区应标出高喷消防车停车位。
4.5 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和《输油站消防设施设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标准》(q/shgd 0022)要求。
灭火器应实行“四定”管理,即:定岗位、定数量、定型号、定责任人,挂“四定”及检查卡片,每月检查2次,并填写检查卡。
灭火器应保持清洁,气压在绿色区域、部件、铅封完整、喷嘴、喷管畅通,重量符合规定,外观完好。
4.6 防火堤
防火堤应满足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应渗漏。
管线穿防火堤处应设套管并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防火堤的雨水排出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其开关状态必须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阀门。罐区排水阀门应为常闭状态,雷雨应及时打开。
每日巡查防火堤排水阀门状况和水封系统运行情况;每月对防火堤排水阀门进行1次启闭试验;每季度进行1次润滑保养。
4.7 库区排水管理
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噪声排放源应设置图形标识。临海、临水的库区排污口应加设截断阀等控制措施。
泵区、计量间、收发球装置区应设置污油池(罐)。在紧急状态和设施维修时将原油泄放至污油池(罐)或紧急放空池内,池内原油应及时回收。
独立的临海、临江油库,应根据溢油口的情况配备围油栏,长度一般不少于400米。油码头后方的临海、临江油库,防溢油扩散设施可依托油码头。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油罐切水或经原油污染的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排放至外环境。
4.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罐区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装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罐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探头清洁,无杂物覆盖,探测器固定牢固,无松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控制器巡回检测正常,声、光报警正常。
每月试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每年检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范围、报警值符合规定
五 输转高含硫化氢原油安全防护管理
5.1 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管理
5.1.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集中管理使用。
5.1.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如个别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可能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的情况,每班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5.2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
5.2.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区域(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的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2.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如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情况时,每班配备至少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抢修施工区域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3 安全防护管理内容及要求
5.3.1 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
对含硫化氢的原油接卸、输转工艺应从码头接卸开始,运销处、二级单位生产部门应对输转过程的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输送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对含硫化氢的原油应从码头接卸开始,对储存、转输过程中原油中硫化氢含量、含硫化氢原油储存罐号、场所、输送管线、接收站队(油库)、炼厂等各生产环节形成信息通报机制,由各生产环节制定相应的工艺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人员防护和储运含硫化氢原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因原油比例输送、顺序输送、流程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原油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运销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中控室(调度控制中心)应设置含硫化氢原油信息动态显示牌。储存含硫化氢原油的储罐、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醒目的中文“当心硫化氢中毒”警示告知牌或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硫化氢区域范围,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正在输送含硫化氢原油的设备应设置临时性的硫化氢警示标识。
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应进行隔离,防止硫化氢窜入。禁止含硫化氢污水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整治,并建立台帐。
进入输转过含硫化氢原油的罐、加热炉等设备前,应切断进出原油管线,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及氧含量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在可能存在或泄漏硫化氢的设备、设施上更换阀门、垫片,清扫、维修仪表及抢修、堵漏等作业,以及拆卸、解体、更换可能含硫化氢的设备、管线、仪表等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检修施工安全许可票”,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阀门、管线等设备上手动作业时,应有2人同时到场,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并站在上风向,1人作业,1人监护。
对含硫化氢原油的储罐进行上罐巡检、计量及人工取样含硫化氢原油时,应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并有2人同时到场,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站在上风向,1人作业,1人监护;分析、化验含硫化氢原油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同时化验分析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
硫化氢检测仪器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一切动火作业,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立即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畅通;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5.4 职业健康教育及监护
5.4.1 凡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人员均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1次。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基本毒性及防护知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检测仪器及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工作区域硫化氢分布、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等。
5.4.2 接触硫化氢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5.4.3 每月一次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并将结果向员工公布、存档。
5.4.4 外来人员(含承包商)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相关培训并执行本规定。
5.5 硫化氢报警仪的设置和防护器具的使用与管理
5.5.1 凡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中控室(调度控制中心)。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5.5.2 凡进入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须随身携带硫化氢报警仪;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部位活动(包括油罐密封、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输油泵阀、盗油破坏地点等)时,均应随时检测现场浓度。
5.5.3 所使用的检测报警仪(固定式、便携式)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校验结果记录备查。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5.5.4 禁止任何人员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六 工艺运行安全管理
6.1 工艺运行参数控制
承担收油及长输管道外输任务的油库,其原油进、出库压力及温度执行《原油管道工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q/sh1200 0048之规定。
原油进库压力,应满足原油进罐所需的压力,且不大于库内相应管道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原油出库压力,应保证输油量及装船、装火车量所需的压力,且不大于库内相应管道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
原油进库温度应高于原油凝固点3℃以上;原油出库温度应满足外输、转输、装船、装火车等作业的工艺需要,且低于油品初馏点5℃以上,并在相应管道反腐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内。
6.2 输油设备运行参数控制及操作
6.2.1 原油储罐
正常运行时,油罐的液位应控制在安全罐位上、下限之间;当运行需要时,由徐州调控中心通知可在极限罐位上、下限之间运行。储罐正常运行期间安全罐位和极限罐位应执行《原油管道工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q/shgd 0048之规定。
油罐的最高储油温度应低于储存原油初馏点5℃以上;油罐的最低储油温度应高于储存原油凝固点3℃以上。
油罐的操作及进、出罐流量的控制应执行《立式圆筒钢制焊接原油罐操作与维护保养》q/shgd 0043之规定。
储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要有明显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措施,防止跑、冒等事故的发生。
6.2.2 输油泵机组
泵机组切换操作前,应提前与油流方向下游单位的调度联系,并通知本库的相关岗位。
泵机组切换宜采用“先启后停”的运行方式。
泵机组切换期间,应调节启、停泵机组的负荷,保持出库压力基本平稳,防止出库压力超高。
6.2.3 加热炉
加热炉运行中不得超温、超压,不应频繁地突然升温和降温。
加热炉正常停炉时,要按照“先降温后停炉”的顺序进行操作。停炉过程中要保持燃料的温度和压力稳定。
加热炉切换前,应对启用加热炉进行全面检查与准备。待启用炉正常运行后,方可按停炉程序停运待停加热炉。
加热炉运行中出现炉管破裂、突然停输、燃料泄漏等故障时,应紧急停炉。
加热炉炉管破裂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来源,导通原油旁通流程,然后关闭加热炉的原油进、出口阀门,打开紧急放空阀,并启动灭火设施。
6.2.4 阀门
正常开关阀门时,应缓开缓关。
打开两端压差较大的闸板阀,可先用阀体上的旁通阀调压,待压力平衡后,再打开闸板阀。
球阀和非调节型平板阀操作时,应全开或全关。
手动阀开完后,需将手轮倒回半圈至一圈。
6.3 工艺流程切换
流程操作应严格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确认新流程已经导通并过油后,方可切断原流程。
具有高低压衔接部位的流程,操作时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后导通高压部位;反之,先切断高压部位,后切断低压部位。
库内工艺流程切换时,应保持整个系统运行压力的相对稳定。
油库在工艺流程切换操作前,应与受影响的上下游调度联系,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流程的操作与切换,应集中调度、统一指挥,并实行操作票管理制度。非特殊及紧急情况(如即将或已经发生火灾、爆管等重大事故),任何人未经调度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流程。
七 雷雨季节管理
7.1 运行管理
各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异常天气期间的值班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风势、雨势情况,评估台风对所在地输油生产运行的影响,并及时向徐州调控中心汇报。
各首末油库要根据异常天气情况掌握好来油量、库存及输转量,保证异常天气期间安全运行。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宜暂停收、发、输转作,确需停运,应请示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7.2 雷雨季节前管理
7.2.1 防雷防静电
罐区接地电阻、接地线检查,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油罐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静电导出线连接牢固,导线完好。
油罐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取样口、通气阀、阻火器、呼吸阀等电气连接线完好、无松动。
油罐二次密封导静电片与罐壁紧密接触。
7.2.2 罐体设备
密封装置:一、二次密封完好。油气浓度检测<25%lel。
浮顶立柱密封套、浮舱密封条完好,无脱落、开裂现象。
中央排水系统:集水坑排水畅通、无杂物,中央排水阀门完好,启闭灵活。
4 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畅通,无杂物堵塞。
5 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附件完好,浮舱无渗漏。
6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取样口应处于密闭状态。
7.2.3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检测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泡沫、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全面试验,功能完好。
对罐区所有泡沫发生器、 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泡沫输送管线、泡沫罐、泡沫比列混合器、应急物资的储备物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炮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
罐顶感温光栅固定牢固,无脱落、无异常及报警测试良好。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稳压正常。
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2.4 罐区排水
防火堤内截油排水阀完好。
防火堤外排水阀开关灵活。
防火堤严密,无开裂现象。
罐区排水沟畅通、无堵塞。
7.2.5 电视监控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运行可靠,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与消防系统联动良好。
7.3 雷雨季节期间
7.3.1 防雷防静电
接地线、静电导线、电气连接线:每周检查一次
7.3.2 罐体设备
静电导出线:动态储罐进油前、中、后各检查一次,静态储罐2周检查一次。
油气浓度:一月检测一次
中央排水系统、阻火器等附件:2周检查一次
7.3.3 消防安全
消火栓、泡沫发生器、固定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2周检查一次。
消防泵:每周试运行一次。
7.3.4 电视监控系统
雷雨期间加强对原油储罐的安全监控
7.4 暴雨之后对储罐和罐区消防、排水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5 应急处置
7.5.1 原油罐区宜安装雷电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应覆盖整个罐区及油品码头装卸区域。
7.5.2 雷电预警时,输油站(库)发布应急预警信息,站(库)所有在岗应急人员入岗待命,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根据雷电强度、雨量、风向,消防队长立即组织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按照灭火预案制定作战计划)(黄岛油库),方案(计划中)中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准备好防火服、医药急救箱、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等应急物资。
站(库)领导组织对二次密封油气浓度超标(或较大)的储油罐(或部位)通过工业电视系统重点监视,并参与灭火作战方案的制定。
岗位员工对稳高压消防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压力值不低于0.7mpa,消防给水罐补至标准水位,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备(试)用完好。
7.5.3 储罐遭受雷电袭击,但暂未发生着火爆炸,全站(库)立即进入战备状态,并开展如下处置:
公司、处两级调度停止储罐进油和出油作业,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时,应降低至正常流速的50%下运行,且不大于1m/s。
消防队员登上瞭望塔进行瞭望,发现有火光或烟气时立即报告。
消防队长安排消防车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消防值班室值班员通过工业电视系统密切监视储罐遭受雷电袭击(二次密封油气浓度超标(或较大)的储罐)情况,岗位(消防泵房)值班员密切监视感温电缆(光栅)报警及(岗位密切监视)工艺运行情况,并与上级调度保持信息互通。
7.5.4 储罐遭受雷电袭击发生着火、爆炸时,应开展如下处置:
消防队立即启动灭火作战技术方案(灭火预案),调集消防车、启动固定式消防设施集中火力对着火点进行扑救;
站(库)、输油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拨打119请求地方或临近消防队支援,拨打922-1000请求启动公司级应急响应,并按照预案程序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 检测管理
8.1 库区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主要包括:
8.1.1 库区防雷接地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对避雷针(器)接地,变压器接地、(6~10)kv电机接地进行测试,每年检测 2次(春秋季各一次)。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 高大建筑物每年春季监测1次;成品油储罐、微波塔、原油储罐每年检测2次(春秋季各检测1次)。防雷接地电阻测试只作为企业内部防雷管理与维护。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每年鉴定1次。
8.1.2 工艺管网检测:
工艺管网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接触电阻测试:库区应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不大于0.03ω。
各油库对日常巡检中发现明显腐蚀以及保温层进水等怀疑发生腐蚀的部位,补充涂层检测、管体测厚检测。
库区工艺管道管体腐蚀监测点,应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通过数据对比分析腐蚀扩展趋势。
8.1.3 储罐检测
罐在役年度检测;储罐应每2年进行1次。各油库负责储油罐年度检测中的油气浓度测量(雷雨季节每月检查1次)、储罐测厚(一年1次)及储罐附件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负责储罐年度检测中其他项目的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后将检测报告发送各库区。检测中心负责对各库区储罐年度检测工作进行考核。
8.1.4 储罐阴极保护系统检测:
1) 储罐阴极保护电源(恒电位仪)检查
储罐阴极保护系统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检一次恒电位仪的运行情况,并记录恒电位仪运行参数。
储罐阴极保护相关负责人(监管者)应至少每周查看一次恒电位仪设备档案台帐及运行记录本,检查巡检、运行参数、检维修、停运(事故)等方面的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及时。
原则上,恒电位仪停机不能超过10天,因异常状况停机后,油库应及时安排检修,10天内确实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考虑采取其它措施,但停机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
2) 储罐阴极保护电位(罐地电位)
各油库负责阴极保护检测的人员利用长效参比电极检测储罐阴极保护电位,每年检测两次,6-7月、11-12月各一次。
3) 绝缘法兰(接头)检测
各油库的储罐阴极保护检测人员每月25日前检测进/出库区绝缘法兰(接头)两侧的管道对地电位,当与上次测试结果差异过大时,应采取更先进、准确的检测方法对绝缘法兰(接头)的性能进行进一步鉴定。
油库的储罐阴极保护检测人员应做好管道绝缘法兰(接头)处的避雷设施(如锌接地电池)的检测,每季度检测一次,确保避雷设施的有效性、避免或减轻雷电对库区管网和储罐阴极保护系统的影响。
九 库区内施工安全管理
9.1 作业人员管理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定穿戴统一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防护用品齐备,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
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库区入库须知的相关规定,严禁酒后、携带火源(火种)、非防爆通讯器材进入库区。
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库区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动、不碰与作业无关的库区设施。
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在库区内进行拍照摄影,因工作需要拍照的,应经库区管理单位同意。
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维抢修作业的专业技能和维抢修设备、工机卡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库区前,作业人员应按库区管理规定接受管理单位的hse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库区准入手续,并按要求佩戴入库证件进入指定区域。
作业前,必须制订维抢修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实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作业人员要熟知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安全规范,严格履行相应应急救援抢险职责,懂得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
9.2 车辆管理
进入库区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专业资质厂家生产的机动车排气管安全防火罩,消防器材完好。
进入库区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库区管理规定接受检查并登记,要按库区规定的速度、路线行驶,指定位置停放,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在入库前应仔细清除车内烟头、烟灰,严禁将火种带入。
检维修作业用的吊车、挖掘机等机动车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停放,并指定专人指挥;其它机动车到达指定作业区域后,车辆须停稳并熄火,并停放在上风口距维抢修点警戒区以外的区域。
9.3 检维修及施工管理
检维修施工作业须按要求认真执行《检维修施工安全许可票》办法。
罐区施工不得断路或在消防公路上堆积障碍物,不得在防火堤上开口
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警戒标志,材料摆放整齐,有通畅的安全通道。
在库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在库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在库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在库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破土作业管理规定》。库区主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在进入罐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对罐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并有专人监护,以确保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重作业场地平整、坚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内容主要包括吊装警戒区域的划定,安全警戒标识、区域隔离等。
在库区内进行无损检测作业时,应严格做好防护,射线检测工作地点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及警告牌,设好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
所有涉及生产网络安全的维护作业,应执行《管道储运有限公司scada系统生产网络管理规定》。每项维护作业都应遵守《输油管道scada系统维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新设备,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的无组织排放,推进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与储罐管理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依托其应急能力和资源。
第5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第6篇 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幼贯彻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消防管理制度、《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安全份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及时登记, 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及时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
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 措施的落实。
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无异常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
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
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
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 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燃运分场
2008年10月30日
第7篇 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入库区人员要严格遵守入库规则和库内各项安全制度,严禁将烟火带入库区内。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罐区,不得使用设备。进入库区的车辆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摄影、绘画、打猎、放牧、爆破和投物取闹。
四、加强火源管理,库内禁止动火,油气场所确需动火,必须事先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经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库领导和消防员的监护下,由有关技术人员实施。
五、严格用电管理,库内有油气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不防爆手电筒。油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的上空不得有任何电气线路跨越。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管理使用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六、按规定对设备、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修理。
七、及时清扫库内场地油污、易燃易爆物等,坚持作业后清扫和每周清扫制度。
八、库房、油罐和各项设施周围十米内不准种地引水,五十米内不得种高杆作物。
九、各项设备、建筑按规定装避雷针、静电接地。搞好防洪排水。
十、库区管理要有长远规划,行政生活、作业、储存区的划分要明显,消防道、排水沟畅通,按规定绿化伪装。
第8篇 油库区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出入、安全、储存、检修、接卸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油库区:指我公司燃油储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电气仪表、卸油设施所在区域的围墙范围内。
4 职责
4.1 安全消防人员
4.1.1 负责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1.2 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确。
4.1.3 负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4.1.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 发电部部长、副部长
4.2.1 负责油库区的安全检查、防火、防汛、反腐措施的落实。
4.2.2 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行使解释权。
4.3 化学专工
4.3.1 负责制定油库区防火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4.3.2 负责监督油库区工作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者,提出考核意见。
4.4 值长
4.4.1 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落实,并对当值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2 了解油库区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
4.4.3 负责油库区进出及接卸燃油许可。
4.5 辅控主值
4.5.1 负责油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应请示值长批准。
4.5.2 负责安排来油接卸、用油情况的记录。
4.5.3 安排人员对油库区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油库区出入管理
5.1.1 油库区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1.2 人员进入油库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值班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油库区。
5.1.3 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油库区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发电部领导或专业专工许可并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4 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必须经过发电部领导许可、值长同意并在专业专工或辅控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5 进入油库区,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5.1.6 禁止酒后进入油库区。
5.1.7 非通行需要时,油库区大门必须关闭并上锁。
5.1.8 禁止电瓶车、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如机动车需进入油库区。必须加装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2 油库区安全消防管理
5.2.1 油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2 油库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5.2.3 油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区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5.2.4 油库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2.5 油库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2.6 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5.2.7 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5.2.8 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 燃油的储存管理
5.3.1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
5.3.2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5.3.3 严格监视油罐油位及油温正常,掌握油罐、管道及油泵的运行情况。
5.3.4 当油罐油位过低时,应切换至备用油罐运行,解列原运行油罐。
5.3.5 每周应开启油罐放水门检查积水情况,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3.6 夏季环境温度高时(油温超过50℃),应投入油罐淋水装置。
5.3.7 污油池有油时应及时启动污油处理装置,避免存油。
5.4 燃油设备的检修
5.4.1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5.4.2 油库区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5.4.3 油库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接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4.4 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防爆电筒。
5.4.5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5 燃油接卸
5.5.1 油库区有动火工作,附近发生火灾,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禁止卸油。
5.5.2 运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卸油,应将油卸入备用油罐。
5.5.3 卸油前,应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流程顺序操作。
5.5.4 油车进入油库区前要认真核对证件、车牌,并加装防火罩、接地线,经计量及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油库区,填写出入登记表。车辆停好后,发动机熄火,进行卸油操作。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5.5.5 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5.5.6 燃油接卸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进厂油车数量、油罐油位变化等信息记入运行日志。
6 报告和记录
由发电部负责报告和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 附录
附录a:油库区出入登记表
第9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油罐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油罐室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 油罐的运行操作:
1、 油罐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罐盖要及时上锁。
2、 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 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 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8、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工程用油。三. 油罐室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1、 坚持对油罐室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罐室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油罐室的消防及安全措施: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 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
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6、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7、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8、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9、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10、油罐室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1、 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罐室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12、油罐室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13、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五.油罐室的卫生要求:做到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无漏油、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第10篇 液氯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化学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特制订和执行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物品液氯库区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
3.1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2宁波市、区公安部门《关于规范剧毒物品安全管理的办法》。
4.执行程序
4.1液氯库区,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设定黄色警戒线,增装照明射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液氯库区内严禁堆放其它危险化学品。
4.2购买液氯,必须办理准购证,并委托具有化学剧毒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在办理剧毒物品准运证后进行委托运输。
4.3液氯进出仓,实行“双收双发”,由两名仓库保管员现场清点、验收,经确认无误后,在进出单上签字,并及时做好进出仓登记。
4.4液氯装卸,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装卸时必须要轻放轻卸,避免碰撞,堆放必须整齐有序,仓库保管员应在现场监督装卸作业和进出货验证。
4.5生产车间领用液氯,应由两人负责领用,开具领料单时,必须由两人同时签名;生产用氯时,应有两人在场。
4.6液氯使用过程中,班与班之间要严格交接制度,交接时,应注明本班接班时液氯的数量,本班使用量、交班时液氯的数量,保证不出差错;交接班时,双方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
5.由生产车间负责剧毒物品液氯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11篇 液体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液体库区储存、装卸、使用等环节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明确液体库区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内容、职责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液体库区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仓库为液体库区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3.2使用单位(车间)负责来料后的卸车以及往车间(车间中转罐)打料工作和泵、管线、阀门的维修及保养。
3.3动力车间负责日常巡检,2小时巡检一次,并填写《罐区巡检记录》。
3.4电仪车间负责现场仪表、电气的检维修及保养。
3.5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做好监管工作。
4控制程序
4.1 液体库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对于特殊情况下,其它机动车辆(非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进入库内的,必须经安全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仓库、动力车间做好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安全部。
4.2 负责液体库区装卸车人员、打料人员、巡检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4.3 仓库管理员做好日常巡回检查,配合车间卸车、打料、填写《罐区安全、装卸车检查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性检查;确保阀门扳手齐全。
4.4 仓库负责对液体库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在罐区附近堆放物料、设备设施、垃圾及易燃物品。仓库管理员定期检查、定期清理罐区内管沟、下水系统、地井,确保畅通,无垃圾,无渗漏物料残液;同时做好防护堤雨水阀开关的检查,无雨水时处于关闭状态。
4.5 液体库区危险化学品槽车卸车前,使用单位负责操作(包括阀门的开关程序、顺序),仓库专人现场配合。使用单位、仓库双方检查完毕后签字确认,方可卸车。硫酸二甲酯、液氨入库卸车前,由仓库负责通知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负责人到达现场,检查审核签字后方可卸车。
4.6 使用单位往车间(车间中转罐)打料前,必须通知仓库专人到达现场,核对物料名称、数量、液位、阀门是否正确开启和关闭,打料时现场不少于2人。
4.7 动力车间对液体库区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及标准按照《罐区巡检记录》内容严格执行,当发现异常,第一时间通知动力车间主任、安全部、生产部。
4.8 仓库管理员每天检查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同时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4.9 设备部每月组织使用单位、电仪车间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气动阀工作是否正常,氮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泵、阀门、管线等相关设施检维修,确保无泄漏。
4.10 电仪车间做好现场仪表、电气的检维修、保养及日常巡回检查。如报警器、静电跨接、静电接地仪、照明、数显仪表等设施,确保电气仪表正常。
4.11 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仓库负责检查。
4.12 仓库负责对贮罐管线保温完好性、贮罐和管道内压力进行检查,按照要求每次卸车和车间备料完毕,将卸车端和通往车间的阀门关闭并上锁,其余阀门均打开,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防止造成物料挥发将阀门、仪表等处连接部位胀裂造成泄漏事故。
4.13 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4.14 周围3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如需动火、检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必须通知仓库、安全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作业票证。
5罚则
如未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内容,给予责任人落实罚款50--200元。引发事故的,按照《_____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12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燃油区域系指燃油罐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给系统区域。
第二条 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燃油区域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及燃料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条 燃油区域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
(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同;
(五)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五条 燃油区域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六条 燃油区域车辆管理
(一)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燃油区域内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 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条 巡回检查
(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 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 事故的发生。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时应按照运行规程中有关油区卸油条款严格执行。
(五)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 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检修人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 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第八条 劳动保护
(一)应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执行;
(三)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九条 燃油区域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 警报器等)。
第十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 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2894《安全标志》和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 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 靠山修建的燃油区域、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 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 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 5m 内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条 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4%;连续作业 8 小 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 房地面不大于 0.2m 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 1.5m、管口应装阻火器。
第四章 设 备 管 理
第十六条 燃油区域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 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 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十八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 以上燃油区域和有条件的燃油区域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十九条 储罐及附件管理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
(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程度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五)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 1%(最大限度不超过 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反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 漆层完好;
(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 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 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排水管畅通。
(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 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八)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一条 泵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二条 管道的管理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四)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 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反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必要时应对埋设在低洼、潮湿处处 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
(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 关应有明显标志;
(八)燃油区域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第五章 电 气 装 置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安全管理
(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 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 运行要求;
(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 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 倍杆高;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 定”。
第二十四条 运行管理
(一)燃油区域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二)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三)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 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四)电气装置的操作应由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按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五)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二十五条 检修管理
(一)遇异常气候时应对设备作特殊巡检;
(二)在易燃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检修作业前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四)检修工器具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六条 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燃油区域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燃油区域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燃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 装连接;
(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五)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10ω;
(六)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七)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油品;
(八)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 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十)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十二)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 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十二)油区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 工作。
第二十八条 消防组织
(一)燃油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 练。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施配置
(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 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 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三)燃油区域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易燃易爆区域的报警装置应 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四)按有关规范配置的消防车辆应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5 分钟内到达火场;
(五)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一条 供水系统
(一)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二)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三)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四)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距消火栓 1.5m 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五)消防泵应定期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六)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七)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油罐冷却水主管应 在下部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二条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二)泡沫液应储存在 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三)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四)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五)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泡沫管道应加强反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 期润滑。
第三十三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一)消防水泵、给水、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管道涂 红色;
(三)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三十四条 装卸作业是指燃油区域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六条 装卸准备
(一)应使用规范的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二)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三)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 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
(一)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 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 20 分钟以上;汽车罐车卸 油,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 10 分钟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m3 应静置30 分钟以上;
(五)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 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 以后进行;
(七)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 应做电气连接线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 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九)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 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十)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十一)储罐储油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二)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 可靠接地;
(十三)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13篇 仓库库区安全管理措施
库区的安全管理可以划分成几个环节,即仓储技术区、库房、货物保管、货物收发、货物装卸与搬运、货物运输、技术检查、修理和废弃物的处理等。其中,着重讨论以下几个环节。
(一)仓储技术区的安全管理
仓储技术区是库区重地,应严格安全管理。技术区周围设置高度大于2m的围墙,上置钢丝网,高1.7m以上,并设置电网或其他屏障。技术区内道路、桥梁、隧道等通道应畅通、平整。
技术区出入口设置日夜值班的门卫,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带入。
技术区内严禁危及货物安全的活动(如吸烟、鸣枪、烧荒、爆破等),未经上级部门的批准,不准在技术区内进行参观、摄影、录像或测绘。
(二)库房的安全管理
经常检查库房结构情况,对于地面裂缝、地基沉降、结构损坏,以及周围山体滑坡、塌方,或防水防潮层和排水沟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排除。
此外,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实行多方控制,严格遵守钥匙领取手续。对于存放易燃易爆、贵重货物的库房要严格执行两人分别掌管钥匙和两人同时进库的规定。有条件的库房,应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并认真使用和管理。
(三)货物装卸与搬运中的安全管理
仓库机械应实行专人专机,建立岗位责任制,防止丢失和损坏,操作手应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根据货物尺寸、重量、形状来选用合理的装卸、搬运设备,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超速以及其他不规范操作。不能在库房内检修机械设备。在狭小通道、出入库房或接近货物时应减速鸣号。
仓库的其他安全管理
(一)防台风
对于台风,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预备措施:
(1)积极防范
台风并不是年年都在一个地区登陆,防台工作是一项防范未然、有备无患的工作。企业要对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防台宣传和教育,促使保持警惕、不能麻痹。
(2)全员参与
台风可以造成仓库的损害不仅是仓储物质,还包括仓库建筑、设备、设施、场地、树木,以及物料备料、办公设施等一切财产和生命安全,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防台抗台工作是所有员工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
(3)不断改善仓库条件
为了使防台抗台取得胜利,需要有较好的硬件设施和条件,提高仓库设施设备的抗风、防雨、排水防水浸的能力;减少使用简易建筑,及时拆除危房危建和及时维修加固老旧建筑、围墙;提高仓库、货场的排水能力,注意协调仓库外围避免对排水的阻碍;购置和妥善维修水泵等排水设备,备置堵水物料;牢固设置仓库、场地的绑扎固定绳桩。
(二)防汛
洪水和雨水虽然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时常会对货物的安全仓储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应认真做好仓库防汛工作。
(1)建立组织
汛期到来之前,要成立临时性的短期工作机构,在仓库领导者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防汛工作。
(2)积极防范
平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在汛期职工轮流守库,职能机构定员驻库值班,领导现场坐阵,以便在必要时,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3)加强联系
仓库防汛组织要主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并与气象电台联系了解汛情动态,预见汛情发展,克服盲目性,增强主动性。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陈旧的仓库改造排水设施,提高货位,新建仓库应考虑历年汛情的影响,使库场设施能抵御雨汛的影响。
(三)防雷
仓储企业应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防雷措施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应检查的方面有:
(1)建筑物维修或改造后是否改变了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
(2)有无因挖土方、铺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3)各处明装导体有无开焊、锈蚀后截面过小而导致损坏折断等情况。
(4)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折断。
(5)避雷器磁套有无裂缝、碰伤、污染、烧伤等。
(6)引下线距地2m一段的绝缘保护处理有无破坏。
(7)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歪斜、松动。
(8)引下线与支持物的固定是否可靠。
(9)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
(10)木结构接闪器支柱或支架有无腐蚀。
(11)接地装置周围土壤有无塌陷。
(12)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流散电流。
(四)防震
为搞好仓库防震,首先在仓库建筑上,要以储存物资的价值大小为依据。审视其建筑物的结构、质量状况,从保存物资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使用物力财力,进行相应的加固。新建的仓库,特别是多层建筑,现代化立体仓库,更要结合当地地质结构类型,预见地震的可能性,在投资上予以考虑,做到有所准备。其次,在情报信息上,要密切注视毗邻地区及地震部门预测和预报资料。再次,在组织抢救上,要作充分的准备。当接到有关部门地震预报时,要建立必要的值班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当进入临震时,仓库领导要通盘考虑,全面安排,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职工全力以赴,做好防震工作。
(五)防静电
爆炸物和油品应采取防静电措施。静电的安全应设懂有关技术的专人管理。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所有防静电设施都应保持干净,防止化学腐蚀、油垢玷污和机械碰撞损坏。每年应对防静电设施进行1~2次的全面检查,测试应当在干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第14篇 库区消防管理要求规范
一、仓库内应当按照有资质单位设计、由公安部门审核过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明确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四、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系统。
五、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正常进行点检,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消防用水设施要采取防冻措施。
六、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
七、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八、库区以及周围三十米内,严禁吸烟。
九、仓库保管员每天有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15篇 危险化学品库区消防管理措施
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
二、配足消防器材,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明确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四、按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系统。
五、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正常进行点检,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消防用水设施要采取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