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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管理制度定义(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21

退休干部管理制度定义

退休干部管理制度定义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退休政策与资格

2. 离职手续办理

3. 退休待遇保障

4. 继续教育与培训

5. 社会活动参与

6. 志愿服务机会

7. 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

8. 沟通与反馈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退休政策与资格:明确退休年龄、工龄要求、健康状况等条件,确保符合国家法规与企业规定。

2. 离职手续办理:规范退休申请流程,包括书面申请、审批、交接工作等环节,保证工作平稳过渡。

3. 退休待遇保障:确定养老金计算标准、发放方式,以及调整机制,确保退休生活品质。

4. 继续教育与培训:为退休干部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保持知识更新,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5. 社会活动参与:鼓励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活动,发挥余热,促进社会和谐。

6. 志愿服务机会:搭建平台,让退休干部能以志愿者身份为企业或社区贡献力量。

7. 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设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体检和医疗咨询服务,保障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

8. 沟通与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收集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优化管理制度。

重要性

退休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和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1. 尊重与关怀:体现企业对退休干部的尊重和关怀,提升企业形象。

2. 人力资源利用:挖掘退休干部的经验和智慧,为企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宝贵资源。

3. 社会稳定:通过保障退休待遇,促进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4. 传承与创新:继续教育与培训有助于传承企业文化和知识,推动创新与发展。

5. 资源共享:通过志愿服务,实现退休干部与社区的资源共享,提升社区活力。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退休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

2. 设立专门的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3. 定期举办退休干部座谈会,倾听他们的声音,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共同组织各类活动,丰富退休干部的晚年生活。

5. 探索多元化医疗保障模式,如合作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 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资源,为退休干部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

7. 实施定期健康检查计划,关注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

8. 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确保退休干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退休干部管理制度定义范文

第1篇 北瑶医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职责

医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卫生局党委、医管局党群工作处和医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1、组织离退休党员过好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协助离退休党支部收缴党费。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座谈会、学习、参观等活动。

2、按要求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机制补贴的增加、调整,及时发放离退休干部的住院护理补助费、节日补助费等各项补助。

3、及时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就医诊疗、医药费报销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4、做好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工作。

5、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及各种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6、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2篇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并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政治学习

1、离休干部阅文件、听报告等政治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老干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3、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

4、根据老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限额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5、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观两个文明建设新成果。

6、集团公司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定期由集团公司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一次e主要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二、 生活服务

1、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出台,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2、协助e医院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定期巡诊、体检工作。

3、对离退休干部住院,协助其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报告。

4、每逢重大节日,对离退休老同志分别进行走访慰问。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春节前看望老干部遗属。

6、不定期地向离退休干部征求意见,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三、 车辆使用

1、集团公司为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为老干部提供专门服务,

2、离退休干部看病和遇重大活动,安排车辆接送。急诊就医,随时安排车辆接送。

3、离退休老同志因私事用车,收取一定的汽油费。

第3篇 某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第三条 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离休干部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人事、 后勤、离退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 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条 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单位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离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 要按照中编委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与工作量相适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院离退休干部局,归口管理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对院属各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政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院属单位集中的地区,院或分院要研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第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四章 政治待遇

第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单位党政有关部门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第二十条 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离休干部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择一个医院就诊。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局(所)级以上党政干部和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诊,高干)医疗。单位医务部门要有医生负责或兼管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有条件的要建立离休干部病史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 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在国家医药费制度改革未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前,单位在进行医疗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不低于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定一个医院就诊。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 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离休干部人数做出预算,合理使用。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项开支;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购置病残工具补助和为离休干部服务所需要的少量开支。当年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和“集体福利基金”按在职干部的

标准提取。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困难补助和非生产(工作)性福利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 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参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务员(或发自雇费)的,离休后可继续保留,但不再发给护理费。没有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三十条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用车制度改革前,离休干部用车仍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副部长级以上离休干部要保证用车;司局级离休干部要保证看病用车;处级及处以下离休干部患急病应保证用车。在单位车辆不能保证用车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在用车制度改革中,应充分照顾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干部离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

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

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

为增加活动经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标准与同职级在职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洽商解决,标准可参照接收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在进行住房改革时,各单位要参照执行本地区政府对离休干部实行减、免、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使用和电话费报销,参照院有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同在职干部一样,可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七条 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单位遵照中央规定丧事从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亲属办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 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四十条 要管好用好活动场所,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活动室(站)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习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

第四十一条 认真开展老有所学工作,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动场所办好京区老年大学京外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办老年大学或组织老同志自愿参加地方老年大学学习,并根据老同志的兴趣,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第七章发挥作用

第四十二条 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本着自愿结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挥作用。对有专长的同志,要引导他们在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活动和社区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 对在发挥作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宣传和表彰。

第4篇 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某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 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 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 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 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 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 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 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 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 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 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5篇 人事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某人事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本办法。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凡本局干部职工正式离休、退休都要召开欢送会,颁发离退休荣誉证书及赠送纪念品。

四、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1次,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五、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由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六、局党政工领导每年节假日至少要集体看望慰问离退休干部1次。

七、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要给予优先安排。

八、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给离退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离退休干部有事用车,城区由办公室尽量安排;城区以外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九、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排和离退休费的核定、调整

(一)调整离退休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传达、测算、调整、发放、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出差错,细致稳妥、准确及时做好离退休费调整工作。

(二)接收离退休人员,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退休通知单和离退休费核定(调整)情况登记卡(存档)为依据,方可办理人员接收手续。负责核定(离)退休费(调整)情况登记卡,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处计发离退休费。接收离退休人员档案,并负责登记造册。

(三)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离退休干部退休后学习活动的地点,并通知有关活动站和党支部(是党员的,将组织关系一并转去)做好接收工作。离退休人员因住地变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站属关系时,负责事先同所在工作处和接收工作处协商,经同意后做出调整。

二、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一)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外单位来人调阅档案,必须持有调档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调出、调阅档案必须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对已故20年以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可移交档案库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档案。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丢失几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

(三)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统计速度,提高统计质量。统计工作采取月报、季报和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月报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季报离退休人员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离退休干部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三、办理离退休干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短期自费出国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办理审批手续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确认审批表内容无误,报办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党委公章。

按规定负责离退休局级干部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照使用退回登记保管制度。

四、协助有关单位撰写去世离退休干部生平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写生平时,商有关单位和家属撰写生平,及时提供老干部档案材料,并负责审核成稿后的生平材料。通知财务处注销去世离退休干部工资关系。

五、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办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7篇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为认真贯彻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组织建设及组织关系接转

1、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原单位设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或虽没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但具备管理条件的,也可继续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委员会2至3年换届选举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保支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中组织能力强、作风民主,有奉献精神,身体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4、企业改制、租赁、倒闭、破产、兼并过程中,应及时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并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5、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管理的,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及时把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保证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离退休干部职工原单位党组织要继续与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被外单位聘用六个月以上,或到异地居住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聘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聘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7、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其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组部和某某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

8、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9、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

10、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11、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请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2、社区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组、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13、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或组织集体_、_、_等活动;不参与__及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对于违_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15、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某某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三、制度建设

16、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定期上党课。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状况,不断研究和改进活动的形式,以保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17、学习制度。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学习。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因素,方式要多样,主题要突出,地点要灵活,次数要适当。

1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9、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四、其它

20、本办法适用于不具备退休条件而正式办理了离职或内退手续的党员。

21、本办法由某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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