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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3

安全设施设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设施规划与布局:确保所有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配置合理,如消防设备、安全出口标识、防护栏杆等。

2. 设施维护与检查: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3. 设施使用规定:明确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4. 新增与改造:对新引进或改造的安全设施,需经过评估、审批,并进行适当的员工培训。

培训内容

1. 安全设施识别:让员工了解工作场所内各种安全设施的位置和功能,如灭火器的使用、急救箱的位置等。

2. 应急操作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3. 设施维护知识:教授员工基本的设施保养知识,如定期清洁、检查设备性能等。

4. 法规与标准:介绍相关安全法规,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设施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计划:制定详细、可行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有序撤离。

2. 应急响应团队:设立专门的应急小组,负责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资源,处理现场。

3. 沟通与报告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及时向上级汇报,获取支持。

4.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执行效果,不断优化和完善。

重要性

安全设施是保障企业生产运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预防事故:通过合理配置和定期维护,减少因设施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2. 提升效率: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员工能够迅速、正确地使用安全设施,减少损失,提高应对效率。

3. 建立信任:良好的安全设施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增强员工对企业安全管理的信任,提升整体工作氛围。

4.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行,也直接影响到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持续改进,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安全设施设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臵、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臵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臵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臵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或者12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臵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2篇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检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 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 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 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 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 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 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 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 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 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 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 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 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 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 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试,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项目:

(1)现场拍摄提升机运行速度图;

(2)天轮(导向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3)检查盘式制动器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

(4)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条件验算资料,验算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5)测试保险闸的贴闸压力;

(6)机械、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和精密程度;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2.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3.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水泵性能曲线,应在不同流量值的情况下进行绘制,测点不少于5个;

(2)计算出水泵运行工况下的效率、排水系统总效率和吨水百米电耗。

4.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反腐层剥落,应补刷反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 冬季要天天对立井井筒进行检查,坠冰隐患不排除,严禁提升。

第二十四条 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全矿使用的钢丝绳,新绳到货后,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供应科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提升钢丝绳必须经有资质的钢丝绳试验站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使用。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副井摩擦轮绞车用的主钢丝绳及平�尾绳、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磨损必须用专用量具。要将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等情况认真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连接装置处的钢丝绳必须每半个月拆卡抽绳检查一次,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或发现断丝较多、发展较快时,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要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在钢丝绳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如发现异常的突然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5.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2年,平�尾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为25%。

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缩小量提升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或直径缩小量超过上述规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9.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五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的主井不得超过10年;四绳提升的副井不得超过15年。

第二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第二十七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对副井提升罐笼的防坠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二十八条 信号、操车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种闭锁关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要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主、副井从井下信号工发给井上信号工和从井上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备用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井上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第二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反腐一次;

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三十条 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三十一条 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认真填写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和所有水泵的技术测定工作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达到以下要求:

1.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闸阀等要完好、反腐良好,泵体无裂纹,各闸阀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

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

3.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启动水泵;

4.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做到经济运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 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条 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机电科每月下达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承修单位要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计划,入库管理规定,按时完成临时性工作。

1.凡使用机电设备器材的单位均要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送交机修厂及机电工区进行检修。

2.井下、下闲置设备、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内交回租赁站。机电科下达闲置设备通知单之日即为有效。

3.凡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科备案。

4.设备配件升井后,升井单位要清理好设备配件的表面卫生,按机修厂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机修厂不得经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5.机电设备升井后,由机电科质量验收组人员与送交单位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对设备零配件的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同时送交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移交生产之前,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方可同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特殊条件下,生产单位直接进入工作地点,即具备设备移交手续的条件,不得拒绝拖延签字时间。

第三十九条 各生产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交接设备,矿组织机电科会同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现场检查验收清点无问题后,方或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出单位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机电设备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完成。对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条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检修的设备,在矿牵头下由机电科各专业组参加会同交接双方清点数量,确认损坏程度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对损坏设备的考核以机电科出据的设备交接情况为准。

第四十一条 现场使用设备的单位,负责把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在三天内并到机修厂并按指定地点存放,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第3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1、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4、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6、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维护台账,按月进行存档。

第4篇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第5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证。特制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

2、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3、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应经常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或压力不足,应及时充粉、更换。

5、消防设备、设施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老化、泄漏时要及时更换。

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要求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8、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第6篇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反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 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第7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培训内容

培训提纲: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第8篇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一、管理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设备,认真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及时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二、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设备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并通知上级,严禁安全设施设备出现现问题。

三、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首先应由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情况提出,由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四、保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并根据设备的停运时间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

五、检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确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时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学校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否则后果自负。设备检修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进行检修。

第9篇 某中学用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自备水井的学校每季度请市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柳湾煤矿中学

第10篇 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 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 、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11篇 路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支队的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潜在的事故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情况,确保办公、路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队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凡设有控制或预防危及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公路运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发生事故、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均执行本制度。

3. 管理职责

3.1 支队分管安全的副支队长负责审核《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3.2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3 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支队办公室、各大队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以下工作:

3.3.1 安全设施设备的借用、状态的检查、报废管理;

3.3.2 对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3.3 依据《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实施采购并进行验收登记,保存设施设备采购及验收的相关记录。

3.3.4 大队的安全设施设备台帐应到支队进行备案。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设施主要包含办公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材),路政执法中使用的(如锥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设施设备。

4.2 本支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审批采购申请。

4.3 操作员负责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4.4 安全设施设备的提供。根据实际需要,所需部门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并附详细申请说明,由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汇总。报分管安全副支队长审批。经批准后由支队资财科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财科负责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应注明设施设备的名称、用途、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

4.5 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单》,记录设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

4.6 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6.1 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责,因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或使用人)承担。

4.6.2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设备使用的寿命和正常运转。消耗性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检查、更新。

4.6.3 对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上的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根据规定和使用情况向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维修计划,待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维护保养项目,维修人员应填写《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单》。

4.6.4 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检查,若有变化应及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设备状态标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4.5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对于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支队审验、审批手续完毕后方可报废,不得私自处理。属于消耗性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登记其损耗情况,并报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第12篇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第13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14篇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车场以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技科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停车场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①、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具体来说主要分为:预防事故设施,如导静电拖地带、各种捆绑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设施,如紧急切断装置、电源总开关等;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如多种类型的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运输作业安全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否及时救援、减少损失。所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在维护和检测时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渗(洒)漏。

要求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两个4kg的灭火器,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包括橡胶手套、防静电服、三角警示牌等,车辆尾部安装拖地带以导除静电。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备齐全。②、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沙、消防池、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车场要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停车场须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③、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依据上述条款,我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租赁停车场,租赁期限为5年,停车场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停车场是封闭式的,远离生活区和居民区,停车场内设有各种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消防砂、铁锨、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我公司停车场规模与专用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6.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方能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

6.3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2)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4)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5)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停车场地严禁其它车辆和闲杂人员出入。

6.4停车场内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6.5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6公司安排专人职守停车场,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场。

五、 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等内容。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等内容。

第15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检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参加检修人员,除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下列情况禁止进行检修:

(1)没办理安全检修证不修。

(2)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3)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修。

(4)没有放掉压力和残液的不修。

(5)没有办理停电联系单及没有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的不修。

(6)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和未经确认安全的不修。

(7)没有有效隔绝有害物质来源的不修。

(8)酸碱灼烫,腐蚀性和危险性物质未经处理不修。

(9)进罐、入塔、下阴井,没经置换和没人监护不修。

(10)没有防护安全措施不修。

4、检修前的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良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等上面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合格,此项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对大修项目,检修工作就绪后,检修准备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会同检修部门与生产车间一起对检修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不符合安全检修规定的设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爆炸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换,酸碱等易烧伤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对人无伤害即可。

(2)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9-22%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及浓度应符合规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

6、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等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低位罐口必须装设栏杆和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后将栏杆立即装回。

(3)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要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酸碱腐蚀等损坏部位应及时更换。

(4)生产厂房作业场的照明,特别是有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电开关、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作业者要备有手电,以备必要时使用。

(5)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箱内,定期清除。

(6)所有高温的管路、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7)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8)冬天厂房外,烟囱,水塔、楼梯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危险时,各部门的辖区应及时清除。

(9)作业人员须干什么工作,应按安全规程及注意事项,穿戴什么作业服。

(10)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系安全带,有人监视防止坠落伤人。

7、设备的维护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和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

(3)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电机上、设备上、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4)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5)厂房外墙、烟囱、硫酸计量罐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切记恐高症、高血压、年岁大者、有病者禁止,作业时需有人监护。

8、电工操作及安全作业措施,按电工手册要求进行工作。

9、电、气焊工及汽车、吊车、拖土机、铲车司机作业,电汽焊操作技措、规程和注意事项按照行业规定工作。

10、拉触电器技措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3)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4)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维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5)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

(6)遇有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11、高处作业应采取的技措方法

(1)凡在离地面3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饮酒者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方可作业,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3)安全带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净荷重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不得使用。

(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6)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7)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8)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9)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0)禁止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12、各种梯子的使用管理措施: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3)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小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5)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必须将梯子下端固定。

(6)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7)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扶着之人要精力集中防止落物打伤自己。

(8)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9)禁止把梯子架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10)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1)在传动、转动部位使用梯子时,机械、电器必须停止工作。

(12)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体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13)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4)室外、下罐的梯子要定期检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冬天梯子的浮冰应及时清除。

(15)人员上下楼梯时,特别是车间的楼梯,手必须扶好栏杆,精力集中,谨防滑倒。

14、地沟井下作业:

(1)地沟内作业及井下作业,外水井修理作业必须经批准方可进行。

(2)作业前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警告牌。

(3)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度时,不准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度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

(4)作业时,地面上须有一人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5)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认无人或工具没留在井下或沟内后,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恢复,并通知运行人员工作已经完毕。

15、锅炉技措制度按照《工业锅炉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16、压力表

(1)根据设备容器的性质,正确选用压力表的精度级。

(2)压力表应照明充分,便于观察,没有振动,不受高温辐射和低温冰冻的地方,表与设备间的连接管上应装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以便切换或现场校验。

(3)根据设备允许的工作压力,在压力表刻度盘上划以红线作为警戒。运行中应保持压力表洁净,表面玻璃清晰,进行定期吹洗,以防堵塞,定期进行校验,合格的应加封印。若无压时指针不到零位或表面下班破碎,表盘刻度模糊,封印损坏,超期未检验,表内漏气或指针跳动等,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应停用,更换新的压力表。

17、防毒、防尘、防止酸碱烧伤

(1)化验室、车间等部位,必须安装通风橱,把危害人的有毒气体抽到室外。

(2)粉尘较大的地方作业时必须按有关安全措施执行。

18、压力容器防爆技措

(1)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手续齐全,选材得当,计算正确,结构合理,考虑周密,应符合可靠的要求。

(2)锅炉等压力容器的专业安装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从事承压设备的安装工作,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

(3)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做内外部检验,并存档。

(4)贮藏罐根据情况随时检测,但每一年的大修期间必须检测一次,设备处把检测情况存入档案。

(5)承压设备附件、减压阀要定期和随时进行验证,不好用的应及时修理更换。

(6)装设安全阀时应满足直接相连、垂直安装,保持畅通,稳固牢靠,防止腐蚀,安全排放等的要求。

(7)安全阀应加强经常的维护保养,保持洁净,防止腐蚀和油垢脏物的堵塞,经常检查铝封,防止他人随意移动杠杆式安全阀的重锤或拧动弹簧式安全阀的调节螺丝。

(8)承压设备的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水位计仪表等必须按设备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9)凡在各种容器、槽箱、大罐进行工作时,应遵守该罐槽的安全注意事项,除此之外,操作者还就做好临时工作的安全措施。

(10)作业人员必须视工作场地情况配戴好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保护用品。

(11)在关闭容器、槽罐箱的人作业完,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认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方可关闭。

19、各车间部室(特别是车间班组)应建立班前班后,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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