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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测量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6

监视测量管理制度

监视测量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各项活动的高效、合规和质量可控。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涉及设备的选择、购置、校准、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2. 数据收集与分析: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客户反馈等进行数据采集,并进行有效的分析。

3. 测量过程控制:确保测量活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防止误差和偏差的发生。

4. 质量指标设定与评估:设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定期评估达成情况。

5. 不合格品处理:针对监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策略。

包括哪些方面

1. 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监视测量管理体系,包括政策、程序和责任分配。

2. 培训与能力: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监视测量知识和技能。

3.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定期生成报告以反映监视测量结果。

4. 改进机制:通过数据分析找出问题,推动持续改进。

5. 合规性:确保监视测量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重要性

监视测量管理制度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准确的测量数据有助于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通过监控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产品品质。

3. 客户满意度:通过收集和分析客户反馈,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4. 风险防控:及时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不良影响。

5.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监视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对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3. 制定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 建立质量审核机制,定期评估监视测量结果,对不达标的地方进行改进。

5. 提供持续的员工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能正确执行监视测量制度。

6. 强化内部沟通,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监视测量工作的建议,推动制度的不断完善。

7. 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监视测量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监视测量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关键。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我们可以确保企业在面对市场挑战时,始终保持高效、稳定和高质量的运营状态。

监视测量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质量管理-过程和服务的监视测量控制

质量管理:过程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和验证服务的符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过程持续满足预定目标的能力进行确认,对服务所需采购品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

3、相关/支持性文件

《内部审核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4、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服务过程质量监视和测量。

5、工作程序

5.1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1.1根据公司总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与质量相关的过程的质量目标,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采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的方法进行过程的服务的监视和测量。

5.1.2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分为公司内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和公司外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5.1.3公司内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5.1.3.1服务质量的日常检查与考评

公司各部门依据各部门的服务规范对本部门日常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与考评,填写相关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1.3.2每月初各部门将本部门上月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上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公司月服务质量报告》肯定成绩、分析问题原因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上报总经理批准。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预防和改进措施。

5.1.3.3服务质量的年终考核:年终时质量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每月《公司月服务质量报告》,对各部门服务质量进行年终考评,编制《公司--年服务质量报告》,上报总经理批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1.4公司外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a)质量管理部根据管辖区物业管理实际水平和建设部关于《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申报参加区、市、省、国家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评比;申报参加前,分管经理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申报的考评标准进行自检,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

b)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迎接各级文明小区、优秀物业的评比检查。

5.2对服务所需采购物品的监视和测量

5.2.1需采购服务用品的部门负责编制各类相关的采购物品检测规程,明确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验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5.2.2经检测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5.2.3对于一般物品,只对外观、品种、数量、合格证等进行验证。对有些从外观无法判断质量的物品,采用试用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

5.2.4采购物品的合格判定:对采购物品检测完成后填写《物品检测报告》,交仓库保管员存档。只有检测合格的物品方可入库并用于服务中。对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通知采购员,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记录

qr-019-01 《进货验收单》

qr-019-02 《信息联络处理单》

qr-019-03 《公司月服务质量报告》

qr-019-04 《公司--年服务质量报告》

qr-019-05 《工作目标考核表》

第2篇 安全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装了安全监控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设备安全处保存。

三、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四、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设备安全处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五、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设备安全处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第3篇 物业管理手册-过程和服务监视测量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过程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及采购产品、服务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和验证服务的符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及采购产品、服务过程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需采购物品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

3.3品质部负责对服务过程质量的抽查、监督和考核。

4、程序

4.1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4.1.1公司对管理体系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证实过程是否保持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包括:

4.1.1.1通过作业过程控制监测作业过程的产品(服务)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1.1.2通过内审监督检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其有效性;

4.1.1.3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性;

4.1.2当过程监视和测量未达到策划的结果时,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以确保过程的有效性和产品的符合性,最终满足顾客要求。

4.2产品(服务)的监视和测量

4.2.1本公司通过产品(服务)实现策划的结果在下列阶段进行产品(服务)的监视和测量

4.2.1.1采购产品监视和测量

4.2.1.2公司内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4.2.1.3公司外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4.2.2对服务所需采购物品的监视和测量

4.2.2.1管理部负责编制各类相关的采购物品检测规程,明确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2.2采购物品交库房后,由仓库专员对照检测规程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4.2.2.3对于采购产品,对外观(有无生锈、毛刺、裂痕、砂眼)、品种、数量、合格证等进行验证。对绿化承包方按绿化服务控制程序控制,垃圾清运方按照清洁服务控制程序控制。

4.2.2.4采购物品的合格判定:对采购物品检测完成后,仓库专员应将验证合格后物品填写在《实物帐本》上并存档。只有检测合格的物品方可入库并用于服务中。对不合格物品,通知采购员,直接退回厂家。

4.2.3公司内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4.2.3.1服务质量的日常检查与考评

各部门按照分工,根据《各岗位日常考核标准》对本归口日常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与考评(每周对每人书面考核不少于两次),填写相应的《服务过程检验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3.2品质部每季度对各部门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填写《品质部抽检单》。

4.2.3.3每月26日各部门将本部门上月的《服务过程检验单》上交品质部,由品质部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月管理目标、指标检验汇总分析》,肯定成绩、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建议,发放到相关部门。各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并落实。

4.2.3.4各部门根据《月管理目标、指标检验汇总分析》制定《不合格项纠正(预防)措施》(部门同一服务过程本月不合格项超过5项或出现3次以上投诉),每月5日之前上交品质部并实施,品质部跟踪验证。

4.2.4公司外部对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评

4.2.4.1管理部根据管辖区物业管理实际服务水平和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标准,申报参加市、省、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评比。

4.2.4.2申报参评前,管理部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申报的考评标准进行自检,及时纠正存

在的问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迎接各级文明小区、优秀物业的评比检查。

4.3本公司采购物品只有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或放行。

4.4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内部审核程序》

5.2《不合格控制程序》

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4《各岗位日常量化考核标准》

5.5《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

6、相关记录

6.1《实物帐本》jw/jl-8.2.3-001

6.2《月管理目标、指标检验汇总分析》jw/jl-8.2.1-001

6.3《不合格项纠正(预防)措施》jw/jl-8.5.2-002

6.4《服务过程检验单》jw/jl-8.3-1-001

第4篇 监视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一)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其中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检定证书。

(二)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校准计划,以便于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三)仪器使用前须检查其运转性能,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检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四)使用仪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五)仪器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清扫、擦洗,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

(六)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或定期检查检校仪器,保证仪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随时满足施工要求。

第5篇 鞋厂监视测量装置管理规程

鞋厂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规程

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和管理,确保测量准确度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计量器具、设备的控制。

3、职责

a、品管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计量设备追踪处理及其他管理工作。

b、使用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工作流程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及验收;

品管科负责根据过程和产品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选择(申购)、确认适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具有所需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测量设备)。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验证;

4.2.1品管科编制《测量设备检定计划表》(校准/检定的周期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和可能有的强制检定要求)设备定的校准或验证周期或使用前,送经国家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部门或经评定合格的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验证。校准或验证的结果应由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表》上,外送校检或验证结果须附相关的记录(如检测报告)。

4.2.2经校准或验证合格的测量设备,由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贴“合格证”。经校准或验证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由计量管理人员送专业单位检修后再进行校准或验证,合格后贴“合格证”。经校准或验证后证明不合格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由品管科发“限用证”,要注明使用场合,确定无法修复且已无使用价值的测量设备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作隔离,并用“禁用证”作标识,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处理,以上校准、维修、报废的情况应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表》中。

4.3测量设备和编号、登记、建卡:

4.3.1、对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均应给予统一的厂内编号。

4.3.2建立《测量设备一览表》,分别登记经校准或验证合格的测量设备;

a、专用测量设备:游标卡尺、直尺、温度表、测原仪等;

b、压力类:压力表等;

c、�器类:磅秤、天平等;

4.3.3建立《测量设备履历表》,记录测量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登记、生产厂家、校准或验证周期、校准或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使用部门、失准批价及维修、报废等情况。

4.4测量设备的发放、使用与保管;

4.4.1测量设备由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统一发放,发放情况记录在《计量器具发放登记表》中,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在调职或离职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应交回到品管科。

4.4.2测量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要求使用,不得随意丢放,严禁随意拆卸,要保持测量设备清洁、零位正确、仪器指针不失灵,运转正常,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处理。

4.4.3监视和测量器具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由品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4.4.4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动、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定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5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但要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4.4.6为了防止测量设备的失准,使用部门应经常进行互校对。

4.5检测设备的失准处理:

4.5.1当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及时上报品管科,吕管科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产品的流向,再评价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同时品管科计量管理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评价和对失准设备所采取的措施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表》上。

5相关记录:

5.1《测量设备检定计划表》

5.2《测量设备一览表》

5.3《测量设备履历表》

5.4《计算器具发放登记表》

第6篇 工程项目监视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监视和测量任务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第三条、项目部根据所配备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在使用前,由分公司委托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首次检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不能自行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送政府计量部门或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检定。

第五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严禁使用。

第六条、监视和测量装置经检定后,应根据检定结果做好标识,以防止误用。

第七条、重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具有检定周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根据其检定周期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上报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按期复检。

第九条、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合格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上报分公司工程部,然后组织检修,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十条、当监视和测量装置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其准确度,经分公司工程部同意,予以报废或转移。

第7篇 特种设备监视测量装置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1、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检测管理规定。

2、本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所辖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测管理。

3、管理处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具体操作,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变配电设备、变配电安全用具、避雷装置、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给/排水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擦窗机、吊篮等设备及其有关设备所属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

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须登记存档。

5、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维修保养所用的检测器具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示波器、点温计、风速仪、声压表、游标卡尺、千分表等。

6、政府职能部门虽未明确要求定期检测,但事关物业管理质量控制的项目:

1)消防系统的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湿式报警阀的进/出水压力表、压力开关、压力继电器。

2)生活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表。

3)污水处理主机设备的进/排水压力表。

4)空调主机设备的进/出水压力表及进/出水温度表。

7、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登记但不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各设备子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表计不需定期检测,但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8、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记录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中。

9、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或不需定期检测,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的备注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的校准周期栏中注明。

第8篇 监视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规范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监测设备、验证设备等)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计量法》1985.09.0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 管理职责

3.1 动力分厂是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的主管处室,其职责如下:

3.1.1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检验和定期维修;

3.1.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3.1.3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2 安全环保处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督促各管理处室和使用单位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和维护。

3.3 各使用单位职责如下:

3.3.1负责压力表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3.3.2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

3.3.3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组织进行定期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动力分厂、安全环保处汇报。

4 安全管理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1.1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动力分厂和使用处室确定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提出采购需求。

4.1.2根据采购需求,采购处室按要求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处室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所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

采购回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动力分厂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3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提出检定申请,由动力分厂组织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4.1动力分厂在年初,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检定计划通知单”,发到各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4.4.2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动力分厂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校准。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动力分厂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处室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

4.4.3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

4.4.4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鉴定和校准记录由能计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4.4.5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并立即向动力分厂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4.4.6校准监视测量设备的标准设备,应由动力分厂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标准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证。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使用单位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5.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5.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5.4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5.5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和保养,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6.2动力分厂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等内容。

4.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7.1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动力分厂;动力分厂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4.7.2动力分厂应组织对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

4.7.3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报动力分厂和机动能源处负责人批准,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处。

第9篇 监视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改制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4、内容和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了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1.1 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4.1.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1.4 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4.2.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 使用部门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 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3.5 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1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5.2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6、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6.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6.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7 、相关管理

7.1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2 《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8 、相关记录

8.1 《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第10篇 化工企业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 由生产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 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 采购部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 生产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

4.2.2、 生产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反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 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生产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 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 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采购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 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生产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生产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生产部统一回收处理。

4.3.3、 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生产部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 、生产部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4.6、 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

5 、相关记录

5.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2、《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5.3、《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hse监视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监视与测量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监视与测量的范围

(1)环境监视:包括污染源外排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噪声等;

(2)特种设备监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3)安全装置监视:包括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等;

(4)健康监视:指员工健康查体、职业健康查体计划的实施情况。

3、监视与测量管理

(1)环境管理:年初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地方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监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保留监测记录。

(2)特种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台帐,年初制定特种设备检测计划,按检测周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并立即组织对其进行整改。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3)安全装置管理: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应保证齐全完好,性能可靠,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计量器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每台计量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4)健康管理:一般健康查体可每两年查一次,一线职工或技术骨干为一年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周期为一年一次,并建立员工健康、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第12篇 生物公司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性能,提高生产监视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计量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中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还应执行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配置、校准、使用、维修、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

3.2、安全部、生产部负责采购前的技术审查。

3.3、备件保管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和发放管理,及对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3.4、生产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建档、维修、保养、报废拆除,并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3.5、各使用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与入库

4.1.1、各车间需要购置或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时,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设备部、安环部进行技术审查,由生产部、安环部部长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

4.1.1.2、未经生产部、安环部审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论由什么渠道,采购部门应拒绝采购,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4.1.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1.4、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法定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否则不予入库。

设备进厂后由公司电仪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杜绝入库发放使用。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2 .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校验周期要求进行校验。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校验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报告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4.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一般校正,由电仪车间仪表岗位负责。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4.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4.3、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

4.4.4、使用车间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表面清洁和完好。

4.4.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5.1、各单位要维护好自己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显示不正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立即通知仪表人员进行维修。

4.5.2、仪表人员每月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非正常性损坏或丢失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上报生产部。

4.5.3 、生产车间仪表岗位要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4、生产车间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6.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生产车间应及时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检定。

4.6.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应经安全部、生产车间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4.6.3、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电器仪表维修负责拆除,由备件仓库负责收回统一保管。

第13篇 物业公司监视测量设备管理程序-2

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二)

1.0目的

为了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仪器,比较标准进行控制,确保这些仪器在存放、搬运和使用过程中保持已知的准确度。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仪器的控制与管理。

3.0职责

3.1工程部负责管理监视和测量仪器的采购申请、验收、送检以及报废的审批和建立总台帐。

3.2各管理处负责监视和测量仪器的使用,以及管理处的《监视和测量仪器管理卡》的建立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报告与采取相应措施。

4.0实施程序

4.1监视和测量仪器的管理和使用

4.1.1由工程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仪器管理卡》,并对所有监视和测量仪器进行统一编号。

4.1.2所有监视和测量仪器应在检定合格期内使用。

4.2监视和测量仪器的采购和验收

4.2.1各部门需用监视和测量仪器时,由本部门填写《请购单》,经工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采购。

4.2.2采购的监视和测量仪器由工程部负责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监视和测量仪器管理卡》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管理。

4.3监视和测量仪器的领用

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将监视和测量工具仪表分派到使用部门。

4.4监视和测量仪器的校准

4.4.1工程部负责根据监视和测量仪器的使用状况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监视和测量仪器校准计划》,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4.4.2对于委外送检仪器,由工程部选择合格的计量服务供应商送检。

4.4.3对于自检的仪器,应按仪器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自检,并将校准结果记入《监视和测量仪器管理卡》。

4.4.4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仪器必须贴有《校准合格证》,《校准合格证》必须注明有效期,无有效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4.4.5经校验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仪器,应贴上标识。

4.5监视和测量仪器的修理和报废

4.5.1监视和测量仪器损坏或失效时,由工程部统一安排送到合格的计量服务供应商处进行修理,重新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5.2监视和测量仪器无法修复,需要报废时,需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并在《监视和测量仪器管理卡》上注销。

5.0相关记录

__009-01请购单

__013-01监视和测量仪器管理卡

__013-02监视和测量仪器校准计划

第14篇 z物业监视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监视测量设备、器具进行管理,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0 范围

适用对监视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检测、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 职责

3.1 工程维护部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设备采购、检定计划的申请;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3.2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监视测量设备采购、检定计划的审批。

3.3 工程维护部负责保存监视测量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检定报告,并报业务总部一份备存。

3.4 业务总部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测、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支持。

3.5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0 工作内容

4.1 监视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 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的。

4.1.2 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 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购置的、借用的;

4.1.4 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等。

4.2 监视测量设备配置要求

4.2.1 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 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和采购

4.3.1 系统工程师在每年12月26日前根据相关标准、设备使用特点制定年度《监视测量设备检定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3.2 系统工程师根据审批的年度检定计划将计量器具送检。

4.3.3 系统工程师应根据监视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采购。

4.3.4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监视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等;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5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系统工程师的意见。

4.3.6 监视测量设备采购回来后,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出仓手续。系统工程师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附带证明、证件。

4.4 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 系统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监视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出厂编号、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人)、开始使用日期、检定周期等惟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监视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监视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

h:移动使用监视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监视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

c:测量尺寸的监视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监视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监视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色、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监视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监视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监视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监视测量设备的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电参数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监视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监视测量设备: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监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监视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5 监视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 监视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新购置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5.2 使用人员应熟悉监视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监视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5.3 使用人员在调整监视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5.4 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5 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等。

4.5.6 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使用人员应停止使用,将测量设备送修,修理后的测量设备应重新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5.6 系统工程师应对测量设备被发现损坏前所进行的测量工作结果进行评审,对任何准确性有疑问的测量结果,应重新使用合格的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测量。

4.6 校准的委托。

4.6.1 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出具测量设备检定报告。

4.6.2 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书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4.6.3 对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应进行标识,并在《监视测量设备检定计划》上写明检验日期及结果。

4.7 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4.7.1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

4.7.2 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后方允许使用。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应贴上《停用证》,以防非预期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4.8 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监视测量设备台帐、校准、检测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5.0 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qp-7.4-01)

6.0 记录表格

6.1《监视测量设备检定计划》(qr-7.6-01-01)

6.2《监视测量设备台帐》(qr-7.6-01-02)

第15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测量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围

1.1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记录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进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 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 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 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 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 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 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 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 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 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 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 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 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 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 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 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 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 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 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 现场监测

4.4.7.1 进货中的监测

a)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 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 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 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 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 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 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 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 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 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 (g12.05-01) 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 (g12.05-02) 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 (g12.05-03) 附录c

监视测量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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