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招商局管理制度是对招商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体系,旨在提高招商效率,保障企业利益,促进业务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商策略与规划:明确招商的目标、方向和步骤,制定合理的招商计划。
2. 商家筛选与评估:设定商家资格标准,建立评估机制,确保引入优质合作伙伴。
3. 合同条款与谈判:规定合同的基本内容,指导谈判流程,确保双方权益。
4. 后期服务与管理:设立售后服务标准,规范商家运营行为,持续优化招商环境。
5. 监控与考核:设立监控体系,定期评估招商效果,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包括哪些方面
1. 市场研究:分析行业动态,确定目标市场,识别潜在商机。
2. 商家合作模式:定义合作方式,如联营、代理、特许经营等。
3. 招商流程:从接触、洽谈、签约到后期运营的全程管理。
4. 资源分配:合理配置招商资源,如场地、资金、人力等。
5. 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法律、财务等风险。
6. 培训与发展:为招商团队提供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重要性
招商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提高招商效率。
2. 保障质量:严格的商家筛选与评估确保引入的商家符合企业标准。
3. 维护关系:良好的后期服务与管理有助于维护与商家的长期合作关系。
4. 规避风险:通过监控与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潜在风险。
5. 促进增长:有效的招商策略能帮助企业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务增长。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
2. 定期举办招商人员培训,强化专业技能和商务谈判技巧。
3.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间信息畅通,协同推进招商工作。
4. 设立招商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重大招商决策进行集体审议。
5. 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跟踪招商进度,及时调整策略。
通过上述方案,招商局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企业招商工作的高效、稳健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应持续优化,以适应市场变化,确保招商活动始终与企业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招商局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招商局物业管理模式服务理念简介材料
招商局物业的管理模式与服务理念
成熟的物业管理模式
(一)片区管理模式
针对地区物业管理面积大、类型多的特点,按物业类型和规模分高层、综合小区、写字楼等片区,分别设立物业总经理进行管理。
(二)消防安全大使管理模式
公司首创的消防安全大使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小区业主资源,引导老年或离退休业主成立消防安全巡逻队,每天执行巡逻任务,并做详细记录。该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
(三)客户完全满意模式
客户完全满意模式,建立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流程管理为核心、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的管理体系。
(四)酒店管理模式
沿袭原有的酒店管理经验,借鉴不断创新,不断改进的酒店管理方式,为客户提供星级管理服务,客户满意率均达到99%以上。
(五)互动管理模式
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以培养业主的参与意识、加强与业主沟通为主要目的,充分发挥业主的积极性,参与物业管理事务,让业主进一步了解物业管理,增强共识。
(六)首接负责制服务模式
为方便业主,提高客户服务效率和满意率,要求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采取服务跟踪到底的服务模式。
至诚先进的服务理念
(一)以人为本,以客为先的管理理念。员工是企业的资本。招商局物业人性化的管理,把员工满意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持续培训,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有微笑的员工,才有满意的顾客,员工以客为先,客户回报企业,企业报效社会。
(二)精心管理,全心呵护的服务理念。精益求精,全心管理,用心服务。物业管理的行业特征造就了招商局物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点点滴滴,呵护每家每户,主动、热情的服务品质构筑招商局物业发展的基石。
(三)真诚服务、优质高效的企业精神。招商局物业秉承招商局百年风范,成于斯,长于斯,诚信依法经营,至诚服务客户,招商局物业造就了八万平方米的规模,服务着来自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三十万至尊业主,哺育和催生了我们真诚服务、优质高效的企业精神,追求并不断创造招商局物业超越自我的卓越目标。
(四)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满足和超越社会、客户对物业管理不断增长的需求的公司使命。招商局物业按照零预算的理念,以管家的身份向业主和用户提供真诚的服务,在写字楼、别墅群、后勤机关和商城为业主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打造具有招商局物业特色的管理模式,形成为客户服务的一体化模式,实现满足和超越社会、客户不断增长需求的公司使命。
(五)追求卓越目标,至诚服务客户,不断超越自我,诚信依法经营,尊重信任员工,团队协作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招商局物业致力于打造一支优秀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注重员工十项素质的培养,在公司员工推行国际流行的5s管理,即常组织(structures)、常整顿(systematize)、常清洁(sanities)、常规范(standardize)和常自律(self-discipline),体现了招商局物业员工共同价值观的核心。
至诚、规模、成熟是招商局物业在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超越顾客和社会需求、满足日益增长的顾客需求,厚积薄发、千锤百炼积累起来的管理优势,在品牌与管理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招商局物业必将以她优质的管理优势取得更大的成功。
第2篇 招商局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理念简介材料
招商局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服务理念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近二十年的物业管理经验,依靠飞速发展的招商局地产强有力的依托,在引入美国、香港先进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运作体系,树立了招商局物业这一优秀的品牌形象。
(一)客户关系:致力于与客户建立一个长期、稳定而友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严格和规范的管理,向客户提供文明而高效的服务。
(二)员工培训:以人为本的企业思想,把员工培训工作当作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措施常抓不懈。
(三)安管服务:将安全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以安全保服务,以服务促安全,为各业主和用户能在一个恬静、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
(四)工程维修:工程维保队伍坚持高效、优质的服务方针;以日常维保与计划维修相结合,日常勤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变事故性抢修为预防性维修,从根本上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保洁服务:采用先进的清洁保洁技术手段,致力于各类物业的日常保洁、蚊虫消杀、绿化养护等高品质保洁服务,为业主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和生活环境。
(六)物业顾问:在招商局物业对外拓展的项目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对高档和大型物业开展专业、优质的顾问管理工作。
(七)财务管理:为客户和业主着想,处处精打细算,体现对业主和用户的负责精神;坚持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定期向业主公布物管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和检查。
第3篇 招商局物业招聘录用调配解聘管理办法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调配和解聘工作流程,加强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1、__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工业区”;
2、__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控股”;
3、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属下公司系指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__局物业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一切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活动。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定岗定编
第四条 组织架构调整
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须根据业务发展要求,结合人力资源配置需要,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组织架构调整计划。属下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各物管中心组织架构调整经属下公司审核后,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五条 定岗定编
1、公司总部各部门每年12月中旬根据部门规划提出本部门下年度定岗定编计划,经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增编计划须报蛇口控股履行报批手续。
2、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根据调整的组织架构提出本单位下年度的人员规划、定岗定编计划。属下公司的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各物管中心的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经属下公司审核,报公司总部审批。
3、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须在批准的岗位编制内依据任职资格要求和工作说明书进行招聘,未履行岗位增编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编制外的招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岗位编制须按有关审批程序履行增加岗位编制报批手续。
4、每年7月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须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当年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计划进行检讨和修订,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增加编制
各职能部门如需增加岗位编制,须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经审核后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书面申请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增加岗位编制及数量;
2、说明增加岗位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预测,同时分析不能通过调配现有人员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
3、拟增加岗位的工作说明书。
第七条 属下公司增加岗位编制
1、属下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增加岗位编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必须说明增加岗位编制的详细原因及相应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具体包括:
(1)拟增加岗位编制及数量;
(2)增加岗位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及成本预算;
(3)说明增加岗位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同时分析不能通过调配现有人员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
(4)拟增加岗位的工作说明书。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属下公司实际情况对增加岗位编制报告进行初审和核实,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
第八条 属下公司物管中心增加岗位编制
1、物管中心以书面形式向属下公司提出增加岗位编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必须说明增加岗位编制的详细原因及相应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具体包括:
(1)拟增加岗位编制及数量;
(2)增加岗位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及成本预算;
(3)说明增加岗位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同时分析不能通过调配现有人员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
(4)拟增加岗位的工作说明书。
2、属下公司根据物管中心实际情况对物管中心增加岗位编制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招聘原则
(一)计划原则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及物管中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时,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填写《招聘申请表》,提交拟增加岗位人员工作说明书,经所在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2、如属于岗位编制外增加人员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须同时履行增加编制审批手续。
3、所有干部的引聘须严格按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二)本地化原则
1、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地区人力资源优势,稳定员工队伍和便于管理,如无特殊情况,各属下公司原则上在当地招聘员工,尽量实现人员本地化。
2、在实行人才本地化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轮换、岗位交流等形式实现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
(三)先内后外原则
当公司总部、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产生招聘需求时,各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首先应进行内部筛选,考核现有员工中是否有合适人员进行调配,当内部无法满足招聘需求时,即组织进行外部招聘。
2、在现有人员进行配置过程中,必须确保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和因人设岗,保证配置合适人选到合适岗位上工作。
(四)公正原则
1、招聘中应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做到任人唯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招聘制度,不得有任何徇私行为,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和因人设岗,保证配置合适人选到合适岗位上工作。
2、各级管理
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关系强行推荐不合格人选,或对正常的招聘工作施加影响。
(五)回避原则
1、在招聘过程中如遇家属、同学、亲友或以前同事时,须主动回避,做到举贤避亲,为公司招聘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内如有配偶、亲属、子女等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岗位,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第十条 招聘方式和途径
1、公司内部选拔、晋升和竞聘;
2、组织社会公开招聘;
3、招聘应届毕业生;
4、公司内部员工举荐等。
第十一条内部招聘程序
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实现内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才,充分挖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力,为员工提供良好发展空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和企业的凝聚力,在必要时可通过内部调配来满足部分人员需求,内部调配须事先征得员工本人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内部招聘分公开竞聘和直接调配两种。
1、公开竞聘
(1)根据审批后的招聘计划,当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有新增或空缺岗位时,在公司系统内或所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员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参与竞聘;
(2)参加竞聘人员要求:
①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愿和所在公司推荐的形式,即首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公司填写推荐意见,体现员工具有主动向上、不断接受挑战的勇气和信心,同时由所在公司推荐可以保证不影响竞聘上岗者所在部门正常工作开展;
②参与竞聘上岗人员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但不受原所在公司、工作部门和岗位限制;
③参与竞聘者在原工作岗位表现良好。
(3)根据竞聘要求,由招聘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负责组织成立临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所在单位领导、竞聘岗位部门领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4)内部招聘流程
①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要求公布内部招聘的岗位、任职资格以及竞聘时间安排;
②有意参与竞聘的员工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及公司履行推荐手续后报名;
③招聘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竞聘岗位任职资格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竞聘者推荐给竞聘岗位主管领导,同时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竞聘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④竞聘岗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每个岗位挑选三个候选人向考核小组推荐,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工作;
⑤考核小组通过组织笔试和面试对候选人进行考核,确定初步人选,笔试由综合素质题和专业试题两部分组成,面试将由竞聘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估;
⑥招聘单位经营班子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确定最终上岗人员(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将另行组织面试考核);
(5)竞聘岗位试用期考核
竞聘上岗获选者将有一个月的岗位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原工作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接受考核小组的集中评议,试用合格后公司将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将回原岗位工作。
2、直接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按照第五章有关调配程序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外部招聘程序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招聘计划,依据岗位任职资格和工作说明书,结合岗位特点选择适当的招聘方式和途径从公司外部组织招聘活动。
2、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资料初步筛选后,再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推荐,共同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填写《求职申请表》。
3、为了确保招聘人员符合用人部门的基本要求,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并核实其有关资料和证件的真实性。若初试合格,通知用人部门按下列程序进一步面试。
①主管以下岗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初试后,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应聘人员,将其资料提供给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②主管、主任岗位,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外,还须由分管领导进行第三次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③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分管领导面试合格后,须由总经理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或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后,由经营班子集体面试,决定是否录用。
4、对应聘人员的评价及意见填写在《面试考评表》上,用人部门负责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评。所有干部聘任须遵守《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的有关条款。
5、对于一线保安员、保洁员和临时工的招聘,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招聘效果反馈
为了解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使得新员工更快熟悉公司、了解公司、融入公司,同时也便于公司不断评估招聘的效果,健全招聘制度,完善招聘流程,有必要建立招聘效果反馈机制。招聘效果反馈包括三部分: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定期与用人部门沟通了解新员工工作表现;
2、用人部分负责人或新员工直接上级定期与新员工面谈;
3、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定期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四条外部招聘人员录用
1、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情况,与用人部门协商新进员工到岗时间后,向录用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发出《录用通知》,并要求其在报到时提供:
(1)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暂住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近期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
(6)一寸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张
(7)其它需要提供的
资料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个人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严重隐瞒者;
(2)曾在招商局系统内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3)体检报告不合格者;
(4)尚未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
(5)在以前所任职单位出现过职业道德问题者;
(6)年龄未满18周岁者;
(7)其它不予录用情况。
第十五条新员工报到
1、录用员工带齐相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交相关个人资料,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相关资料或物品。
2、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公司与员工本人各持一份,公司正式员工的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返聘人员和临时工视具体情况而定。
3、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由专人对新入职员工的《员工登记表》、《求职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当员工的姓名、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健康状况、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等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在员工个人档案予以相应变更。
4、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领人见面。
第十六条试用
1、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转正工资标准自转正之日起执行。
2、培训主管部门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用人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
3、新员工须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并提交试用期个人总结。
4、试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对试用员工进行鉴定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5、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续聘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手续,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
内部招聘人员的录用可按照第三章第十一条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调 配
第十八条调配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这其中包括在公司总部和属下公司范围内的员工晋升、岗位轮换、调动、岗位交流、降职等。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调配
1、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内部调配
(1)如公司有岗位空缺,同时公司内部又有合适人选,可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或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及人员编制状况提出调配意见,并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
(2)协商同意后,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核表》说明调动的原因、理由,经过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若晋升或降职还需附上员工最近的工作表现材料),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
(3) 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由所在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执行。
(4) 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以下员工由所在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审批同意后,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通知调动员工、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并知会公司其它相关部门。
2、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调配
具体流程参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第六章解 聘
第二十条解聘的种类
员工与公司聘用关系的解除分为: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退休等。
第二十一条员工主动辞职
1、员工辞职,应填写《辞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辞职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确保工作交接无误,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3、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含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补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补偿外,还应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员工辞职获得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员工不得先行离职,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由员工提出辞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辞退员工
1、公司辞退员工,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辞退审批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辞职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辞退员工获得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给被辞退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被辞退员工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员工不得先行离职,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员工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六天;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7)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如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者,公司也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③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员工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而被辞退,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均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如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由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辞职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员工退休
参照国家及所在地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离职手续
(一)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工作交接事宜;
2、交还公司所有资料、档案、合同、各种文件及其它物品;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和备用金,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工资;
4、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档案、人事、组织关系转离公司;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7、如员工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或协议,将按照其它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办理。
(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外,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离职审计。
(三)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程序办妥离职手续后,可向公司申请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生效前实施的有关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4篇 招商局物业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深圳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员工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工作,加强__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断完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人
才培养和储备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1、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属下公司系指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__局物业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
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培养型岗位轮换和支持型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总部或属下公
司内部员工调动,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内部的人员岗位轮换由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章 岗位轮换
第四条 岗位轮换
为建立招商局物业一体化人才战略和培养体系,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具有培养潜
力的人员到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
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全面、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岗位轮换程序
1、培养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的书面
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
(1)拟派出进行岗位人员的履历;
(2)拟派出人员在现有岗位工作业绩,以及该员工培养方向、培养计划和本次岗位轮换时间;
(3)通过岗位轮换希望达到的目标;
(4)培养单位拟订派出人员派驻单位及工作岗位;
(5)岗位轮换所产生的成本预算。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同时与拟订派驻单位进行协
商,确定和评估岗位轮换的可行性。
3、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评估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书面批复培养单位。
第六条 派驻单位须积极落实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意图和计划,为岗位轮换人员的培养、
锻炼创造条件,并实施严格管理和考核;岗位轮换人员须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开
展工作,提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 岗位轮换产生的费用分摊
(一)公司总部派出员工到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
1、员工在公司总部的职务保持不变,公司总部按照派驻属下公司相应级别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并由派驻属
下公司负责发放;
2、派驻属下公司的工资标准与公司总部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公司总部负责发放。
3、由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的标准发放其福利,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
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4、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5、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6、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公司总部承担。
(二)属下公司(派出单位)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派驻单位)岗位轮换
1、员工在派出单位职务保持不变,并由派出单位按照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2、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
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3、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或发放医疗补贴;
4、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5、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派出属下公司承担。
第八条 岗位轮换人员考核
1、由派驻单位对岗位轮换员工在岗位轮换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结合派驻单位的工作考核,由派出单位根据岗位轮换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含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补贴):
表1
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 适用人员范围(派出前工作岗位)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
1200元/月 1800元/月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900元/月 1500元/月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600元/月 1200元/月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500元/月 900元/月 1、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十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探亲假及探亲假交通费报销
1、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享受探亲假。
2、岗位轮换人员在异地工作满三个月,开始享受探亲假。乘坐火车探亲的员工,其探亲的路途时间不计在
探亲假内,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探亲假具体标准如下:
表2
序号 每年休假次数 每次休假天数 适用人员范围
14次 8天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23次 8天&nb
sp;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32次 10天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42次 10天 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4、探亲假交通费补贴标准
表3
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适用人员范围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第三章岗位交流
第十一条岗位交流
为实现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调动
合适人员进行岗位支援。
第十二条岗位交流程序
1、需求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从支援岗位需求,并提供交流岗位所需任职资格条件。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才状况进行分析后,向申请单位推荐两名或以上的候
选人供需求单位选择,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推荐的人员须事先知会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
位须全力予以配合支持。
3、需求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后,向公司总部出具书面评估结果;当公司总部推荐的后备人员不符合需求
单位要求时,公司总部将另行推荐。
4、需求单位挑选出合适人选后,公司总部将向需求单位选中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候选人所在
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须予以全力配合,确定离岗时间。
5、岗位交流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遵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外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岗位交流人员考核
由需求单位对岗位交流人员在岗位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岗位交流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全力支持配合,并及时遴选接替人员,安排工
作交接,保证岗位交流人员及时到位。
2、岗位交流人员须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公司的调遣,全力以赴协助需求单位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
3、需求单位须积极为岗位交流人员的生活、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4、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要关心岗位交流人员的家庭及生活、
工作等各方面情况,确保岗位交流人员在异地能安心工作。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五条对于在岗位轮换、岗位交流中有突出贡献的属下公司及员工,公司总部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和表彰。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5篇 深圳招商局物业-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
深圳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基础,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使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的原则为:
(一)求实原则。规章制度要在充分掌握研究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须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规范原则。规章制度应起到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种行为做出明确规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精简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同一工作事项尽量在同一规章制度内规范,避免分散、交叉、重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属下单位可在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参照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公司行政系统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规范及统筹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体例及文字表述;
(三)汇编公司规章制度;
(四)掌握汇总公司规章制度变动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监管;
(二)负责定期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进行检讨、修订。
第三章 新订、修订、废止的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规章制度新订、修订、废止的权限原则上一致,即负责审批制订规章制度的层级,同样负责批准修订、废止。
第七条涉及两个或以上部门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职责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一个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制订。
第八条涉及面较广的重大规章制度,在提交审定前,负责拟订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多方征求、听取意见。
第九条新订规章制度的程序为:
(一)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订申请,将拟订说明、拟订立的规章制度纲要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二)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总经理;
(三)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交主拟部门拟定;
(四)主拟部门提出规定草案后,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领导、各部门、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五)意见反馈后,由主拟部门统一修改;
(六)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做最后文字修正;
(七)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条办法(细则)类。规则、守则、流程性规定,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规定的修订。规定需要修订时,由原主拟部门提出修正稿,并说明修订原因,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规定的废止。凡已有新的规定颁布,应同时宣布废除已不再执行的原规定。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新订、修订、废止都须正式发文通知。
第四章体 例
第十四条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确定体例。
内容较丰富的,一般采取“分章贯条”式体例,即:按不同内容,辟为不同章。章之下分条编排。条目编大流水号。
内容较简短的,一般采取“条文到底”式体例,即:全部内容分为不同条目,顺序编排。
条下可分款,款内可列项。
第十五条章、条数目以汉字数字书写;款的数目,以括弧的汉字数字书写;项的数目以阿拉伯数字书写。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述力求严谨、规范、简练。
第十七条对于重要的制度、规定,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范体例、文字表述。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发布前,须征求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意见。
第十九条各部门根据
需要及时新订、修订、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每年年底定期对职能范围内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讨,并将规章制度变动的总体情况送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二十条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一条属下公司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须向公司报批,并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6篇 深圳招商局物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深圳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__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 各属下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属下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条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__局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__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各属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投诉;
(七)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管理处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八)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
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元至两万(含两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两万至十万(含十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及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各属下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外,要第一时间向总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属下公司要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协助其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有效降低损失、挽回声誉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经验,并通过系统共享使兄弟单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岗位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事故的(含轻微事故);
(二)见义勇为,在保护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经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属下公司检查落实,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五)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八)未按时完成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