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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
1. 引言
2. 贮存食品的基本原则
3. 食品分类与贮存条件
4. 食品入库管理
5. 食品在库管理
6. 食品出库管理
7. 食品质量监控
8.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9. 员工培训与责任制度
10. 审核与改进机制
重点内容
1. 引言 我们深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本制度旨在确保所有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2. 贮存食品的基本原则 - 分类存放:根据食品类型、性质和要求,合理划分存储区域。 - 温湿度控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微生物滋生。 - 避免交叉污染:不同食品应有专用设备和工具,避免接触污染。
3. 食品分类与贮存条件 - 冷藏食品:保持在0-8℃,避免冷冻烧伤。 - 冷冻食品:维持在-18℃以下,防止解冻。 - 常温食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4. 食品入库管理 - 检查验收:对入库食品进行质量、数量和包装检查。 - 登记入账:记录食品信息,包括供应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5. 食品在库管理 - 定期盘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 - 先进先出:遵循fifo原则,避免食品过期。
6. 食品出库管理 - 出库审批:依据订单,经负责人批准后出库。 - 质量复查:出库前进行最后一次质量检查。
7. 食品质量监控 - 定期抽检: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微生物、化学和感官检测。 - 异常处理: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隔离,并追溯原因。
8.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火灾、泄漏等突发情况。 - 安全设施:确保消防设备、通风设备完好。
9. 员工培训与责任制度 - 培训计划: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操作规程培训。 - 责任落实: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10. 审核与改进机制 - 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 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措施
1. 实施严格的门禁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2. 定期维护和校准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数据准确。
3. 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4. 对不合格食品,及时报告上级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5.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以上各项规定须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确保我们的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贮存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饮食中心库房管理食品贮存卫生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库房管理、食品贮存卫生制度
一、中心总库 、大餐厅库房采用主、副食品分库存放保管的办法,清真餐厅、伊园餐厅、风味小吃点采用分区保管的办法,库内必须设有明显的主、副食品分区。主、副食品分库(区)存放,不准混放。
二、库房内应有离地的平台和层架,安装相应的通风设备,并保持运转正常。副食库房要配置美观实用带盖的盒、桶等容器,用以存放调料和其他散装原料。
三、禁止非食品原料混放于食品库房内,库房内严禁放入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灭鼠药等。
四、严格按规定验收食品原料,严把入库关,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原料,经常检查库存原料,做到心中有数,对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原料,及时处理,严禁放在库房。
五、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火、放盗、防虫、防鼠),做好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存物质完好无损。
六、做到物品分类堆码,放置整齐,离地,离墙的距离要符合标准(不少于10cm),保持库房整洁,定时通风,保持库房干燥。
七、主动平衡库内物资,及时提出物资采购计划,防止出现缺货或积压,以保证伙食工作的正常进行。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日清理账目,月末如实盘点,汇总填表上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九、在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时,要严格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冰室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柜内食品应按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十、严禁私自出售库内物资,严禁向供货商索要钱、物。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2篇 食品贮存管理和销售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3篇 后勤餐厅库房管理食品贮存卫生制度
后勤集团餐厅库房管理、食品贮存卫生制度
一、中心总库 、大餐厅库房采用主、副食品分库存放保管的办法,清真餐厅、伊园餐厅、风味小吃点采用分区保管的办法,库内必须设有明显的主、副食品分区。主、副食品分库(区)存放,不准混放。
二、库房内应有离地的平台和层架,安装相应的通风设备,并保持运转正常。副食库房要配置美观实用带盖的盒、桶等容器,用以存放调料和其他散装原料。
三、禁止非食品原料混放于食品库房内,库房内严禁放入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灭鼠药等。
四、严格按规定验收食品原料,严把入库关,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原料,经常检查库存原料,做到心中有数,对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原料,及时处理,严禁放在库房。
五、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火、放盗、防虫、防鼠),做好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存物质完好无损。
六、做到物品分类堆码,放置整齐,离地,离墙的距离要符合标准(不少于10cm),保持库房整洁,定时通风,保持库房干燥。
七、主动平衡库内物资,及时提出物资采购计划,防止出现缺货或积压,以保证伙食工作的正常进行。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日清理账目,月末如实盘点,汇总填表上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九、在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时,要严格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冰室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柜内食品应按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十、严禁私自出售库内物资,严禁向供货商索要钱、物。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4篇 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心谤腹非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况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
离地存放。
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5篇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第6篇 某幼儿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第7篇 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8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