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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7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化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涵盖设备操作、物料处理、应急响应等方面,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执行。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

3. 培训教育:为员工提供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设备维护: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响应。

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化工基础知识:让员工了解基本的化学原理和物质性质,防止误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操作设备的正确步骤和注意事项,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危险化学品管理:介绍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搬运和处置方法,避免泄漏或不当接触。

4. 火灾与爆炸防护:教授火灾预防、初期灭火技巧及如何在爆炸发生时保护自己。

5.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训练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6.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1. 事故报告:明确事故报告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给管理层和相关部门。

2. 紧急撤离:设定安全撤离路线,定期进行撤离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路径。

3. 初期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小组,培训其在事故初期进行初步控制和救援。

4. 外部援助:建立与消防、医疗等外部救援机构的联络机制,确保快速响应。

5. 事故后期处理:规划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包括现场清理、设备修复和心理疏导。

重要性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2.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3. 减少经济损失: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生产中断,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降低这些风险。

4. 遵守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5. 提升员工满意度:当员工感到安全受到保障,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也会提高。

化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安全部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安全主任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单位进行发放。

3.文件管理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a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主任确定分发部门,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安全主任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件管理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件管理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件管理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安全主任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

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件管理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件管理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安全主任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件管理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法律法规的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从安全部借阅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六、相关记录

《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ab-b01

《文件收/发登记表》aq-ab-b02

《重要文件一览表》aq-ab-b03

《文件补发申请单》aq-ab-b04

《文件销毁申请单》aq-ab-b05

《作废文件清单》aq-ab-b06

七、附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2篇 化工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控制,确保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控制。

职责

总经理为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组织各项安全标准化标准、制度在公司贯彻执行,对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4 内容

4.1 风险控制策划

4.1.1公司应不间断地开展对公司生产作业和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

4.1.2制定方针、目标的要求

4.1.2.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4.1.2.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4.1.2.3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要组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参初稿,经企业最高负责人决定。再将方针、目标的初稿下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经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会议来决定。

4.1.2.4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由总经理签发,以文件形式逐级下发传达,要求各生产部门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传达到员工。

4.1.2.5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4.1.2.6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评审、修订工作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1.3制订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危害识别、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印发执行。

4.2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4.2.1员工培训教育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4.2.1.1公司总经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标准化教育方可上岗。

4.2.1.2公司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培训教育。

4.2.1.3公司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标准化培训教育、考核。

4.2.1.4承包商在进公司生产区施工前,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教育。

4.2.1.5员工培训教育的管理要求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4.2.1.6上述教育内容记录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记录”中。

4.2.2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资料的管理

4.2.2.1文件与资料识别

a)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制定符合标准的各种文件。(格式、纸张、文件程序、版面等)

b)对外来文件要进行识别与分析,在转发或修订下发时要进行标准性转换,下传的文件必须符合标准化文件要求。

c)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标准资料格式进行装订收藏。

d)对资料的内容进行识别分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4.2.2.2文件与资料的管理规定

a)文件、资料都要按标准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

b)下发文件要建立“文件收发登记表”,登记表格式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并将保存文件下发登记表存档。

c)建立文件、资料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存。

d)借阅、查询各种资料、文件时,要建立借阅、查询登记表。

e)文件、资料要整理规范,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f)若文件、资料需更新、补充、增加,必须经过保管人员进行操作,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行修改。

g)妥善保护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外借;查询文件时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损坏。

h)文件、资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

4.2.2.3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4.2.2.3.1安全记录包括:

a)安全会议记录

b)交接班记录

c)安全培训记录

d)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e)安全活动记录

f)安全检查记录

g)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h)各种登记台帐

i)其它记录和各种报告、信息、报表。

4.2.2.3.2管理规定

a)安全记录、台帐、报表、报告、信息等都以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填写、上报。

b)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科室根据各管理范围,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安全记录填写工作。

c)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要求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制定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安全记录表样。

d)各单位要按照各部门要求按时、按标准,上报各种安全记录和报表。

e)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自行保存的文件、资料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妥善保存。

4.3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标准化系统需要定期进行评价审核,以确保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3.1评审机构及人员职责

4.3.1.1公司总经理主持评审工作,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参与,由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运行。

4.3.1.2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落实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4.3.1.3安全领导小组主任负责制定安全标准化评审计划,改进措施计划及改进措施实施后的跟踪与验收工作。

4.3.1.4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落实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4.3.2评审计划编制和要求

4.3.2.1评审计划的内容包括:评审目的、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及参加评审部门的人员等。

4.3.2.2标准化系统评审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评审频次。

4.3.2.3总经理根据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提出评审的时间、要求,确定评审的具体内容。

4.3.2.4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计划。

4.3.3 评审过程要求

4.3.3.1评审时做好各种评审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等组织工作。

4.3.3.2评审全过程都要做详细资料记录,重要会议和决定要以文件形式下发。

4.3.3.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要详细、真实。

4.3.3.4评审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要通过各种渠道让员工参与讨论、修改。

4.3.3.5评审所提出的行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3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使“双基”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基固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车间、班组和现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人本管理,积极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零”理念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促进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二)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内生机制,努力构建自主管理型、系统管理型、预防预控型、学习创新型安全长效机制。

(三)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创新员工安全培训;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提升员工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

(四)加强车间班组建设,做到安全合格在班组、消除隐患在班组、杜绝“三违”在班组。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自理。

(五)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发挥安全管理创新项目带动作用,力争在激活管理要素和激发内生动力上取得突破。

(六)构建以治理抓源头、系统抓过程和评价抓效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安全管理预防预控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____ 总经理

副组长:____

____

____

____

成 员:安全职业卫生科、生产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职业卫生科,安全职业卫生科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___。

四、领导小组职责

(一)每月召开一次“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工作。

(二)主持、指导、督促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双基”建设工作。

(三)对“双基”建设中上级要求与检查的一些关键问题、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

(四)对“双基”建设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

五、各级领导职责划分

(一)公司、部室领导:

1、总经理:负责“双基”全面工作。

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度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文明生产;负责“双基”现场和内业工作。

3、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迎检工作、负责综合隐患统计上报、监督隐患治理和措施现场落实。

4、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保障、供应、地面接待等工作。

5、相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双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双基”和分管专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

6、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本车间、班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班组“双基”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二)部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等各类档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制,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维修。负责安全安全标准化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管理与考核落实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制度》、《事故统计记录制度》、《调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制度》、《重大隐患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工作落实,负责生产调度会的安全工作落实及生产中紧急隐患措施的落实,并将调度会领导安排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3、安全职业卫生科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监员管理制度》、《安监人员工作安全考核制度》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汇总、通报“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兑现奖罚;负责记录安全办公会、领导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与安全布置内容;做好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4、办公室负责班组长选拔任用标准、安全结构工资落实和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对新招职工严把入矿关,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对各岗位人员要配备充足,合理编排;部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计划和落实,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确保安全资金到位,月底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安全职业卫生科。

5、各部室根据分工及部室职责,完善“双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班组考核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周安全日活动制度》,员工熟知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到位。

6、“双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双基”工作的协调、材料的收集并牵头组织“双基”检查工作。参加每次安全大检查的人员,每人至少提问2名职工应知应会。

六、“双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建设

基层建设要突出组织建设。按照机构要健全,职能要强化,人员要配齐,管理要到位,考核要严格的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基层管理队伍。

基层建设的重点是:

1、技术队伍建设。为车间、班组配齐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落实各级技术责任制。通过委外培训、岗位练兵、技术竞赛等形式,强化技术队伍素质,大胆提拔和重用有一技之长、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为他们的成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职工队伍建设。开展职工“自律”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相互保安的能力。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要求,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培训,特别是“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要逐步规范公司用工制度,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

(二)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的重点是抓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抓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抓建章立制,抓安全投入。

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教育培训。坚持用先进的理念引导人。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体现、尊重、提升“生命价值”,强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懂法守法的安全文化理念,规范干部的管理行为和员工的操作行为,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现场预警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完善职工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注重实际、实用、实效,以应知应会为内容,以生产现场为依托,以关键岗位为重点,以一线职工为主体,开展全员多层次安全技能和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安全检查评估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2、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制度建设是规范意识行为,抓好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禁火禁烟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跟踪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3、认真开展安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是职工生命安全的“命脉”和基础,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要狠抓基础安全和动态施工安全。实行工程安全终身制,严格安全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从设计到施工,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关。认真开展安全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动安全安全达标工作上档升级。通过安全面貌的大转变,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保障安全投入。投入是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装备和设施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安全与投入,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要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安全投入符合实际、讲究实用、突出实效,安全投入项目要以防治重大隐患、完善安全系统、更新安全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

5、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实行流程“闭环”管理,并分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重大隐患治理,除必须执行挂牌、销号制度外,还要从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备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深入分析根源,并形成可追溯制度。

第4篇 化工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事故,加强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员工是安全的责任人为理念,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公司下发的《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管理工作。

3. 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3.1 安全管理方面

3.1.1 班组达到全年零事故、零伤害、零损失;

3.1.2 班组全年无重大以上未遂事故;

3.1.3 明确班组长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每个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同时班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3.1.4 班组长要坚持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5 班组长每周一对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安全总结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6 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对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转岗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每周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7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班组人员熟知各项制度内容,并认真执行;

3.1.8班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检查,有专人负责保管;

3.1.9确保班组各类安全标识完整清洁;

3.1.10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2 作业环境方面

3.2.1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

3.2.2 工作场所原材料、工具箱、设备备件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通畅,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3.2.3 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2.4 尘、毒、噪声合格率达到要求;

3.2.5 电气设备符合电气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求;

3.2.6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车间报告;

3.2.7操作室、更衣室整洁卫生。

3.3 安全作业方面

3.3.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3.3.2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巡回检查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3.3.3 按时填写巡检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3.3.4 按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搞好设备维护保养,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伪填离岗和巡检等记录,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3.5 全班组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现象,对违章指挥能进行抵制,对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能相互制止;

3.3.6 参加并配合检修作业,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及检修要求进行。

3.3.7 按照有关要求在检维修等作业场所设置区域警示标志;

3.3.8 无论何种作业,凡有二人以上参加,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作业中严格执行《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3.3.9 作业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 一票否决指标

3.4.1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班组发生安全事故的;

3.4.2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发生重大或特大未遂事故的;

3.4.3 班组内出现拒绝执行兼职安全员及炼铁厂管理人员正确指挥的。

4 评选办法和奖惩

4.1 由班组自查,自认合格后,向所在车间申报验收;

4.2 车间(部门)验收后,向公司申请复验;

4.3 复验由公司会同各车间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命名;

4.4 安全标准化班组评选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被命名为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班组由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第5篇 化工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操作和行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 生命安全红线

第三条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四条 严禁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 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 严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严禁未办理临时用电安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第三章 管理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 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一)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三)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四)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二)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三)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四)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第十六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一)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

(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四)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五)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六)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七)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八)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九)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十)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 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

第十九条 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无指挥不起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八)斜拉工件不吊;

(九)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十一)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和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十二)禁止无证上岗;

(十三)不办证、不作业。

第二十条 电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二)焊接设备不完好不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不审批不作业;

(四)不系安全带禁止高空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电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不挂地线不检修,不摘接地不送电;

(四)不挂牌不作业,不完工不摘牌;

(五)绝缘工具不合格不作业;

(六)移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不接线;

(七)不正确穿戴绝缘用品不作业;

(八)不唱票不作业。

第二十二条 探伤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票不作业;

(二)不警戒、不隔离不作业;

(三)摄片时室内不留人;

(四)禁止单独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 架子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不系安全带不作业;

(三)脚手架检查不合格,不交付使用;

(四)作业时不抛掷工具物料。

第二十四条 木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安全不作业;

(三)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不稳固不作业;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不作业;

(五)木工机械及配电设施不完好不作业;

(六)禁止在钢筋骨架上进行作业;

(七)禁止在未加固好的模板上作业;

(八)拆模时不准硬砸、猛撬或大面积撬落;

(九)休息或下班时禁止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

第二十五条 钢筋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

(二)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禁止高空抛物。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立体交叉作业无可靠的防护措施不作业;

(二)室内抹灰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室外抹灰吊架不规范不作业;

(四)室外抹灰电动吊篮安全附件不全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瓦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二)使用工具未放稳不作业;

(三)脚手架上码砖高度禁止超过3层砖。

第二十八条 气割焊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动火手续不作业;

(二)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三)易燃、易爆物未清理不作业;

(四)气瓶、仪表及防回火装置不安全可靠不作业;

(五)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作业;

(六)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不作业;

(七)气瓶连接不可靠不作业;

(八)焊、割件固定不牢固不作业;

(九)高空作业时,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第五章 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第二十九条 岗位安全红线通用部分

(一)违反操作规程、检维修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操作或检维修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或作业安排不合理,致使作业过程中形成重大危险因素或发生未遂事故。

(三)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致使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四)设备检维修填写相关检维修票证,相关责任人没有对检修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而签发出检维修作业票证,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电机带电、设备没有完全泄压、可燃或有毒气体没有置换合格、热水冒出等重大危险因素。

(五)高处作业安全红线

1.高处作业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危险区域高处用火作业不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3.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等。

(六)雷雨天气时安排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

(七)辖区内放射作业时,不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未尽到应尽危害告知义务等。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声光报警时,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声光报警消除;擅自将声音报警或光报警摘除。

(九)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或违反叉车驾驶安全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十)应该停机而不停机进行机械故障处理,设备检修时电机应该断电而没有断电、配电柜“有人作业”等警示牌未悬挂或监护人不到位。

(十一)机动车辆未办理进入生产装置通行证或没戴防火帽进入装置危险警戒区(红线区)以内。

(十二)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四不放过”措施没有落实。

(十三)现场巡检不戴安全帽或者没有将头发盘在安全帽内、容易被机械设备卷住头发的行为。

(十四)没有及时清扫巡检通道、台阶、楼梯、储罐阶梯等正常生产中人员巡检、采样、检尺作业等必经之路上的积雪。

(十五)重大吊装作业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或在起吊物件下人员行走。

第三十条 烯烃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dmto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3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反应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2.2 严禁工作时玩手机、脱岗、睡岗;

2.3 严禁各种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4 严禁反再两器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两器压差<-30kpa、≥40kpa,反应温度低于350℃、反应压力高报0.16mpa),造成停车;

2.5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6 严禁反应投料时,不进行阀门确认;

2.7 严禁中控操作人员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8 严禁机组超温、超压、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3.反应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3.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3.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3.5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6 严禁现场用火等作业时,监护人脱岗;

3.7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8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3.9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4.急冷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4.2 严禁工作时玩手机、脱岗、睡岗;

4.3 严禁各种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4.4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4.5 严禁反应投料时,不进行阀门确认;

4.6 严禁中控操作人员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4.7严禁超工艺设计数值运行。

5.急冷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5.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4 严禁设备发生故障时带病运行;

5.5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6 严禁现场用火等作业时,监护人脱岗;

5.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5.8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5.9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二)烯烃分离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压缩、分离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进入装置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3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4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1.5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分离内操人员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2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3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4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5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2.6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7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3.压缩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真空过低禁止机组运行;

3.2 禁止机组超温、超压运行;

3.3 润滑油温不达标准禁止机组运行;

3.4 启机过程温升不够禁止启动;

3.5 禁止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3.6 主机保护装置失灵,禁止机组运行;

3.7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8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3.9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10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4.压缩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进入装置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4.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4.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4.5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6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7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8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4.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4.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4.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4.12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4.13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5.分离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5.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5.5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5.6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5.7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8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5.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5.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5.12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5.13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三)c4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1.3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1.4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5 严禁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6 严禁现场作业无监护人;

1.7 严禁不按时组织班员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2.中控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内操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2 严禁中控内操睡岗、脱岗;

2.3 严禁中控内操未经请示上级领导擅自更改工艺参数;

2.4 严禁中控内操在主控室大声喧哗、玩手机、看杂志、吃零食等违纪行为;

2.5 严禁中控内操未经确认进行工艺调整;

2.6 严禁中控内操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2.7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3.加氢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3.2 严禁违章操作、检维修psa压缩机及机泵;

3.3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3.4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3.5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6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3.7 严禁下现场巡检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8 严禁现场操作不进行确认工作;

3.9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10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11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4.醚化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4.2 严禁违章操作、检维修机泵;

4.3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4.4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4.5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4.6 禁止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4.7 严禁下现场巡检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8 严禁现场操作不进行确认工作;

4.9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10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11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四)聚乙烯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1.3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违反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

1.5 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公司制订的各种安全法规、禁令、规章制度;

1.6 严禁开具作业票证不进行现场确认;

1.7 严禁检修作业时以阀门代替盲板。

2.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2 严禁在没有其他人的的情况下离开岗位;

2.3 严禁主要工艺参数超标运行;

2.4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5 严禁巡检记录作假;

2.6 严禁违反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

2.7 严禁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睡岗。

3.反应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3.2 严禁t2作业不穿防火服;

3.3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4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5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6 严禁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

3.7 严禁随意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3.8 严禁不按时巡回检查和做假记录;

3.9 严禁让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10 严禁在防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器材;

3.11 严禁在防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

3.12 严禁更换脱气仓过滤袋或清理回收过滤器时,未充分水解;

3.13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或排火炬,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严禁任意排放;

3.14 严禁巡检期间不检查粉料输送储存系统的静电连接情况。

4.造粒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4.2 严禁不按时巡回检查和做假记录;

4.3 严禁清理水箱时不系安全带;

4.4 严禁无劳保护品清理模板和切刀;

4.5 严禁热水未排净,打开水室侧窗;

4.6 严禁将手伸入旋转加料器内。

(五)聚丙烯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聚丙烯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工作期间睡岗、脱岗、酒后上岗;

1.3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5 严禁无票操作或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6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1.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聚丙烯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2.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 严禁聚丙烯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造成停车或其他重大事故;

2.5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2.6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7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8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2.9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2.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聚丙烯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3.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3.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4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3.5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6 严禁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7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3.8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3.9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4.聚丙烯挤压造粒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4.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4.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4 严禁挤压造粒机组超温、振值不达标运行;

4.5 严禁辅助系统不达标机组启动运行;

4.6 严禁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4.7 严禁靠近、触摸挤压造粒系统运转中的设备;

4.8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9 严禁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10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4.11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4.1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第三十一条 机电仪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电气运行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电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电气作业;

4.严禁无监护进行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5.严禁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6.严禁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和误入带电间隔;

7.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8.严禁带电作业或在高压线路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

(二)电气检修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电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4.严禁无监护进行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6.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7.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8.严禁带电作业或在高压线路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

(三)仪表检修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仪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检修作业;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及作业;

5.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6.严禁未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的情况下,进行拆装、检修仪表作业;

(四)电(气)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上岗;

2.严禁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3.严禁将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4.严禁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沾染油脂;

5.严禁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进行作业;

6.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载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7.严禁在未彻底清洗和将盖打开的情况下焊、割盛装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

8.严禁氧气乙炔气瓶混装、混合吊装;

9.严禁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时进行高处作业。

(五)机修钳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办理作业票证进行检修作业;

2.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

3.严禁由高处抛掷物品;

4.严禁使用十字镐和大锤等工具时戴手套和正面站人;

5.严禁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严禁未经专业培训合格操作使用机械设备;

7.严禁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时进行高处作业;

8.严禁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注油或维修作业;

9.严禁无票证、无监护、无安全保证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无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大型设备检修或吊装作业。

(六)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上岗;

2.严禁无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严禁在起重设备、机具及作业区域内存在不安全因素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4.严禁在未对吊具索具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5.严禁违反“十不吊”原则。

第三十二条 质检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携带易燃物品上岗;

2.设备故障时禁止运行;

3.严禁未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采样、制样、分析配药等作业;

4.高温设备禁止徒手操作;

5.药品标签标识不清,禁止使用;

6.水样温度过高,禁止取样;

7.采样过程中,禁止离开采样现场;

8.禁止睡岗、串岗,酒后上岗;

9.严禁动火作业不分析就签字确认;

10.严格执行剧毒品“五_定”,禁止将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擅自挪用或带出分析室。

第三十三条 动力及公用工程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通用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上岗;

2.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岗位设备;

4.严禁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5.严禁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6.严禁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8.严禁在非紧急状况下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9.严禁不确认使用防护用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

10.严禁对出现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不向领导汇报而私自处理;

11.严禁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投用工艺装置。

(二)热电站岗位安全红线

1.热电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进入现场巡检;

1.5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6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7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8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热电锅炉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锅炉未达到并汽条件时向主蒸汽母管并汽;

2.2 严禁锅炉灭火后向炉内进煤、进气;

2.3 严禁水位不明向锅炉上水;

2.4 严禁安全门全部解列运行锅炉;

2.5 严禁关小对空排汽门赶火升压;

2.6 严禁所有水位计失灵锅炉运行;

2.7 严禁锅炉高水位高于+250mm;

2.8 严禁锅炉低水位低于-200mm;

2.9 严禁锅炉主汽压超过10.0mpa;

2.10 严禁风机带负荷启动;

2.11 严禁风机故障时运行。

3.热电锅炉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锅炉排污时不带防护用品;

3.2 严禁冲洗水位计时正对阀门;

3.3 严禁不佩戴防护面罩、手套进行捅、放渣作业;

3.4 严禁不开出入口水门投运冷渣机;

3.5 严禁在风机运行时擦拭转动部分;

3.6 严禁皮带运行时打扫皮带卫生;

3.7 严禁跨越皮带;

3.8 严禁皮带运行时换托辊;

3.9 严禁渣子掩埋托辊及拖皮带;

3.10 严禁皮带跑偏运行。

4.热电汽轮机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机组超温、超压运行;

4.2 严禁主蒸汽管道暖管不充分打开主蒸汽阀门;

4.3 严禁润滑油温、油压、油质不达标准机组运行;

4.4 严禁温升不够启动机组;

4.5 严禁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4.6 严禁主机联锁保护装置失灵运行机组;

4.7 严禁在汽轮机转子温度未降到规定温度时停止盘车;

4.8 严禁轴振,瓦振超过保护值运行机组;

4.9 严禁转子的轴向位移超过规定值运行机组;

4.10 严禁缸胀和胀差不在规定范围内运行机组;

4.11 汽轮机超速达到规定值,打闸停机。

5.汽轮机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泵轴承温度超75℃、电机轴承温度超过80℃运行机组;

5.2 严禁开关蒸汽系统阀门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给水含氧量超标运行;

5.4 严禁除氧器、高温加热器、减温减压器超温、超压运行;

5.5 严禁除氧器发生振动;

5.6 严禁除氧器高水位运行;

5.7 严禁并列除氧器时液位差、压力差、温度差超范围;

5.8 严禁女职工巡检作业时长发露在外面。

6.热电脱硫、除尘、脱硝岗位安全红线

6.1 严禁不佩带防尘口罩冲灰作业;

6.2 严禁站在石灰石粉仓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6.3 严禁石灰石旋转给料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用手直接拨动转动的链条;

6.4 严禁泵送过程中有吸空或无料泵送现象;

6.5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打开除尘器的人孔门对内进行检查;

6.6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清理阴极振打及大梁加热保温瓷瓶;

6.7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随意拆除各部的电气安全保护接地装置;

6.8 严禁在真空脱水皮带机的皮带上行走及进入运行的皮带机内部检查。

7.输煤岗位安全红线

7.1 严禁皮带运行时打扫皮带卫生;

7.2 严禁在皮带上下或其他有关设备上下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及人员;

7.3 严禁皮带运行时换托辊;

7.4 严禁皮带跑偏运行时用木棒、铁棍等工具校正;

7.5 严禁用手伸入遮栏内给运行的设备加油;

7.6 严禁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7.7 严禁人员在盘式除铁器下方行走及在运行的除铁器附近长时间停留;

7.8 严禁在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入孔门;

7.9 严禁私自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

(三)水处理岗位安全红线

1.水处理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进入现场巡检;

1.5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6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7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8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9 严禁脱盐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1.10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1.11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脱盐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离子交换器本体阀门关闭不严进行再生操作;

2.2 严禁酸、碱操作时离开现场;

2.3 严禁未断电进行离心泵检修作业;

2.4 严禁劳动保护用品不齐全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

2.5 严禁泵空转或反转;严禁在无油或缺油状态下运转,严禁长期超负荷运转;

2.6 严禁各储水箱、水池出现溢流、低液位现象。

3.脱盐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具、无人监护时作业;

3.2 严禁在现场通风设施不完善时进行溶碱作业;

3.3 严禁在倒运酸碱、卸车期间离开现场;

3.4 严禁酸系统维护时不按要求置换直接进行维护作业;

3.5 严禁应急药品、洗眼器不完备进行作业;

3.6 严禁清洗再生时、ph值不稳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取样;

3.7 严禁进行反洗操作时设备憋压;

3.8 严禁反洗水量过大、时间过长;

3.9 严禁用水冲洗带电设备和线路。

4.循环水内操岗位红线

4.1 严禁循环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4.2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4.3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4.4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4.5 严禁在发现油位低、风筒门未封等异常情况下启动冷却塔风机。

5.循环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5.2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3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5.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5.5 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危险火灾现场;

5.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5.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5.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5.9 严禁风机正在运行时私自移动、拆卸风筒门。

6.回用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6.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6.2 严禁回用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6.3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6.4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7.回用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7.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7.2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7.3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7.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7.5 严禁施工前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7.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7.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7.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8.污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8.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8.2 严禁污水处理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8.3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8.4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8.5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9.污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9.1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法兰操作;

9.2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9.3 严禁设备故障时运行;

9.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9.5 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危险火灾现场;

9.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9.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9.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四)空分岗位安全红线

1.空分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5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6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7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8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9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1.10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2.空分中控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2 严禁违反空分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2.3 严禁误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2.4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3.空分现场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3.2 严禁违反空分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3.3 严禁误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3.4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5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第三十四条 包装储运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罐区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3.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4.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

6.严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二)罐区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3.严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超工艺卡片参数运行;

4.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班长汇报;

5.严禁罐区收付料时,不进行阀门、液位等确认;

6.严禁出现离岗无人监控状态;

7.严禁私自摘除联锁或更改联锁数值。

(三)罐区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严禁设备故障时运行;

4.严禁在防爆区域现场接打手机;

5.严禁改流程时,不按照标准程序法确认和执行;

6.严禁现场动火作业或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无票证无监护人进行作业;

7.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8.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检修作业。

(四)pe/pp包装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包装线故障时,不停运处理传送带和转动部分;

3.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4.严禁交接班产品数量盘点不清楚、不当面签字确认;

5.严禁对安全设施不检验及维护。

(五)pe/pp包装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包装线故障时,不停运处理传送带和转动部分;

3.严禁违反包装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4.严禁直接用手对包装机和传送带清理卡塞物;

5.严禁女职工作业时长发露在外面。

(六)叉车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未经考证或考试不合格无证驾驶上岗;

3.严禁驾驶叉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速行驶;

4.严禁驾驶故障车辆行驶;

5.严禁使用损坏托盘用于包装码垛机,防止码垛塌散。

(七)产品库房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对库房消防系统不定期检查记录;

3.严禁对库存物料发生的安全质量隐患不及时汇报和记录;

4.严禁不按时巡检仓库,发现可疑现象等不汇报;

5.严禁发生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八)产品库保管员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在出、入库单据上乱涂、乱改、乱画;

3.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坚持每班检查并做记录;

4.严禁不按时巡检仓库,发现危险因素等不处理、不汇报;

5.严禁不对仓库的产品物料做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九)汽车装卸栈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3.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4.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5.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不坚持每班检查并做记录;

6.严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8.严禁在打雷、暴雨天气时安排装卸车作业。

(十)汽车装卸栈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设备故障时进行装卸车;

3.严禁装卸车时,不严格按照标准程序作业法进行确认和执行;

4.严禁现场动火作业时,无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5.严禁在装卸车时不按照规定使用静电接地线;

6.严禁装卸车辆不按照行车路线行驶和指定位置停车;

7.严禁在严禁接打手机区域接打电话;

8.严禁私自移动、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让安全检查有问题的车辆进入装卸站。

第六章 检维修安全红线

第三十五条 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严禁冒名顶替代签各种作业票证或未到作业现场签字确认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临时用电、破土、射线作业票证。

第三十七条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处置放射源、火工器材。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射线作业或爆破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销售、储运、发放、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条 严禁未经计量确认及工艺复核,进行危化品装卸、输转作业。

第四十一条 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装卸作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物料泄漏状态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设备。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第四十五条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安全措施进入易然易爆危险区域。

第四十六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

第四十七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

第四十八条 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

第四十九条.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第五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第五十二条 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

第五十三条 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第五十四条 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第五十五条 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

第五十六条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第五十七条 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第五十八条 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

第五十九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第六十条 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

第六十一条 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车辆。

第六十二条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第六十三条 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上塔、罐、平台等装置高处施工作业。

第六十四条 严禁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问作业、射线作业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第六十五条 严禁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等危险介质或带压、泄漏、窒息状态检维修时,不制定书面施工方案或执行标准作业程序,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目的和方案的交底。

第六十六条 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泄漏、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第六十七条 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运行时处理缠辊或不停机对转动部位进行检维修、卫生清理等作业。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八条 违反生命安全红线之一者,离岗培训一至三个月,并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九条 违反管理安全红线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停发或减发一至三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 外委施工队伍人员违反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之一者,重新进行入场安全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驱逐出场,对所在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操作岗位红线之一者,由所在中心停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外委施工队伍人员违反检维修安全红线之一者,重新进行入场安全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驱逐出场,对所在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 公司员工违反检维修安全红线之一者,由所在中心停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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