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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管理中,制定规章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为组织的日常运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编写不仅要求精确严谨,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以下是关于如何撰写规章制度的一些要点。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一份完善的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总则:概述规章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制定依据,为后续条款提供背景。
2. 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确保工作流程顺畅。
3. 员工权利与义务:详细规定员工的权利,如工资、福利、休假等,以及应尽的义务。
4. 工作规则:阐述工作时间、考勤、请假、加班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秩序。
5. 行为准则:设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预防不当行为的发生。
6. 奖惩制度:设立奖励机制和处罚措施,激励员工积极表现。
7. 变更与解释:规定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和解释权归属,确保制度的动态适应性。
作用和意义
1. 提供行为指南: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减少因理解差异导致的冲突。
2. 维护秩序:确保组织内部的运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
4. 促进企业文化:塑造和传递企业价值观,强化团队精神。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充分调研:了解企业现状,收集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2. 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3. 明确性: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以便理解和执行。
4. 公平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见。
5. 可操作性: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或难以执行的规定。
户籍制度范文
目录
- 第一篇:户籍制度
- 第二篇:户籍制度
- 第三篇: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第四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第五篇:户籍制度标准表述
1、户籍制度
中国的户籍制度由于城乡二元格局造成的二元户口划分,其系统性、延续性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影响深刻而长远。如从政治权利、身份地位、教育机会、职业获得、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和制约人们的政治经济生活。河北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对较早,推进过程较快,改革措施较为系统,改革经验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值得总结分析。同时,所辖区域内户籍改革差异较大,但存在共性问题较为突出,表现出一定的典型特征,破解共性关键问题有利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户口一元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XXXX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具体改革内容有两条是:(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石家庄城中村农民就地“农转非”261390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籍管理混乱,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农民对户籍改革满意度低。虽然户口变了,但孩子上学、大人上班也不一定有保障啊,加之户籍制度与其他教育、社保、就业、医疗等福利捆绑在一起,表现为户籍制度粘性极强,给户籍改革和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
到XXXX年6月1日,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启动率已达100%。大面积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口管理跟不上就十分不利于计划生育、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管理,百姓不满意就容易上访告状,这样不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也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二)缩小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差距,促进户籍改革平稳顺利进行。无论从我国历史还是从社会现实出发进行分析,在中国社会收入分配体制中,户籍制度都是极其重要的标准和依据,甚至是进行资源配置的最基本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户籍制度演变为权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河北省也不例外,户口是个人从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组织获取收入和补贴的必要依据,各种消费补贴、住房补助、福利分房、子女入托就学、养老医疗保险等等都是以户口为基本条件而享有的。这也就产生了户籍制度的粘附性,这种粘附性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城乡差距。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现代户籍管理制度应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平等的社会管理制度,所以政府的角色应该是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使户籍制度的粘附性减弱而不是增强。透过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籍管理混乱的现象看本质,百姓无论是要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其基本出发点是多得到点诸如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实惠。分析到这一点,户籍改革就要求政府弥补农村社会中社会保障那块明显低矮的短板,否则城乡统筹这个水桶总有漏水之处。
第二篇:户籍制度简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法学081周珏 08010645
摘要:
户籍制度是中国一项涉及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之基本形貌的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制度。本文将从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史说起,从古至今,逐步解释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再试着分析户籍制度的诸多问题。意在深刻了解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和未来户籍制度的走向。
关键字:1949年以前 1949年以后 户籍制度:终结抑或改革
正文:
一.1949年以前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社会里,对农民严加管制,把他们锢着在土地上,编户入书籍,横为中国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历史中的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税役、分配资源和维持秩序的基础,它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服务和法律的综合性社会制度。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岁月中虽然无数次的战争和内乱,又经历代王朝的更替,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始终执行着多种社会功能。回溯历史,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浏览一下中国户籍文化的历史形态,①而更重要的是从这些历史事实中去把握这一社会制度的结构和功能,并从中认识维持这种结构的社会关系,以及这种结构对社会变迁和发展的影响。
1.“户籍”的涵义
“户”,《辞源》解释为:“住户,一家为一户。”中国古代户籍,也有“丁籍(册)”、“黄籍”或“籍帐”之类的名称,主要以家庭为依据,了解家户人数和田地情况,用以征收赋税、调派劳役。
2.编户齐民
在历史上的户籍管理时间中,包含了权利机构对土地管理和土地制度的意义。统治者实行编户齐民的措施,目的不仅在于了解家庭和人口情况,而且还要掌握土地的户均和人均占有情况,掌握土地的质量情况,如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出产率,以此作为摊派赋税、征调兵役的依据。
纵观中国历史中的户籍制度,其登记注册的内容不外乎三大类:户内关系、人丁数量和田地财产。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形式不尽相同,然而它却是所有统治者用以控制社会、落实行政、经济和军事管理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3.国家机器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诸侯势力随之壮大,争霸争雄的战争频繁四起。由于战争的需要台,各诸侯国自然会重视人口登记、户口保养及户口管理。战争需要有兵员和物资保证,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理,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也可限制流动,防止人力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因为掌管户口,对国家机器来说,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国家的存在以来与税役的征调;再者,文字的出现,也为登陆户口提供了条件。
4.五保法
后来,由于政事废弛,国家并不需要周全的数字,这样地方管理的怠惰也就成了自然,因此户籍所载的民数严重失实已司空见惯。后隋文帝统一中国,结束了多年以来国家分裂、社会动荡的局面。立即推行户籍改革,即“制人五家为保,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几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查”。②这样,户籍制度又再次被巩固了起来。
5.科举
隋朝之后的户籍制度增加了对户口登记管理的约束机制,即把户籍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科举制度与其说是一项教育考试制度,不如说是半开放式的公务员招考录用制度,它是一种和平式的上下流动机制。相对比以往的全完世袭制和暴力争夺制,这种社会垂直流动机制无疑是一种进步。科举考试,实行的是配额制,即按地域分配名额,名额十分有限,于是,中举的名额也就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为分配这种资源,则必须确立一个依据,已有的户籍管理无形中为其提供了方便。科举制要求人们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即在哪里登记入籍,才有资格在哪里参加考试,这样做一者是为了保证相对的平衡,防止人们一起涌向一个地方;二者也为了便于组织考试。
6.末尾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户籍制度并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制度形式,而是与各种行政、军事、经济、文化和教育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套观念、规则和措施。它既在各项制度中得以体现,并发挥其作用,同时它又具有相对独立的传统。诺思认为,国家或政府应对制度创新和经济绩效负责。但在中国历代的政治权力结构中,户籍制度保证了各级官僚的优势利益。③尤其对最高统治者皇帝来说,把所有臣民登记入册,他便可手执一册而统一天下,以此方式既象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性,又不需要自己付出多少劳动成本,这样皇权统治的效用最大化也就得以实现。
既然如此,户籍制度的创新和变迁所需要的动力在传统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就难以产生。这也许是历代户籍制度乃至全部封建社会之所以变迁缓慢的主要原因所在。
二.1949年以后
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制度,最先在城市管理中得以酝酿,然后逐渐形成比较系统的、普遍的制度。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户口登记,以及对各类户口的迁徙、居住、获取资源和福利的权利规定等。
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土地革命取得初步胜利,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初见端倪,新兴政权,或具体地说是某些上层政治精英开始雄心勃勃,试图彻底打破传统的社会结构。但过于理想的平均注意社会,户籍制度的建立,多少地带有些乌托邦式的理想观念。最后不得不按地缘和个人成分或身份来控制和分配短缺的组弹压吧,结果不仅没有消除三大差别,建立“一大二公”的社会;相反地使地缘意识和身份意识得以强化,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群之间出现认同的分离,而要把他们郑和到一个统一的系统之中,就不得不依靠强大的中央权力,这样,整个社会秩序也就实际上成了一种“人工维持的秩序”。④也就是说,国家只有通过超强的权力控制,阻止社会走向地缘分割化和身份分层化,以弥补社会郑和的裂痕。
1. 改革以来的户籍制度变迁
了解改革以来的户籍制度的变迁情况,下面几个事项可能是重点对象:(1):知青回城的户口安排,(2):“农转非”的指标,(3):“自理口粮户口”或当地有效的城镇户口,(4):居民身份证,(5):就业和粮油关系的转换,(6):“卖户口”现象。
2.户口与资源的分配
回顾过去的那段历史,我们不难看出,户籍制度与那种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体制紧密相关,同时也是国家进行资源调配和利益格局调整的视窗系统和操作平台。
户籍的登记注册,以及对个人居住、迁移的管制制度,既是策略选择的结果,又是巩固这一
分配格局和状况的关键路径。因为,假如没有乡——城户口迁移的控制和约束,当城市的比较利益占优的时候,必然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用想城市,参与争夺城市资源,这样,最终也就会达到城乡比较利益均衡,从而消解城乡分化。但是,这一策略与国家所选择的工业化策略不太吻合,国家试图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加速工业化,而不是让部分资源被与工业无关的人消费掉。
3.户籍壁垒
在中国户籍制度的安排下,户口的划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系统中存在的结构性壁垒。城镇户口或户口迁移的转换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就相当于一个集团或阶层守卫自己利益的壁垒,因为从显示情况来看,制定政策的或有权进行决策的阶层,以及决定户口迁移权利的人,几乎都是具有城镇户口或本地户口的人。因此,很难说,他们的利益倾向不影响其价值倾向乃至决策行为。
以户口为标志的分层体制,最典型的例证就是,1960—1970 年代出现的国营或集体单位从农村地区招收的轮换工、临时工和合同工,他们和同单位的其他工人在职业、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上,并无什么区别;他们常常需要做比其他工人更苦更脏的活,但是却不能得到与其他正式工相同的待遇。他们没有同等的劳动保障、公费医疗、住房、退休金、津贴和消费补贴也明显少于正式工,甚至根本没有。他们之所以得到这样不同等的待遇,关键的原因就是他们来自于农村,他们的户口身份是农村户口。所以,合同工形式实际强化了户口制对城乡之间裂缝的影响,它表明一方面工业增长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户口的权威界定又在压制农民的权利,并极力维护城乡户口的等级差别。相同的例子也表现在干部少年粉上,农村干部和国家干部都是可以说是干部,但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国家干部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户口的不同,因此待遇也就存在差别。
户口作为中国社会结构的裂痕,不仅表现为城乡户口两种群体之间收入的不平等,而且还表现不同户籍之间的其他权利和非货币性待遇的差别。例如,户口落在规模较大的城市里的居民,可以很容易地把户口迁到规模较小的城市,城市户口可以很方便地转成农村户口;但是,从小城市将户口迁到大城市,或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没有足够的条件、理由和关系,几乎不可能,这无形中意味着不同地区的户口所享受的权利和地位是不平等的,或是呈等级的。
户籍制度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是深渊的, 同时又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户口转换和迁移的限制,使地区和部门内的成员趋向平均,另一方面,它又使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差距固定和突出;一方面它虽然遏止了城市贫民窟的出现,但另一方面使农村充斥着贫困。因为以户口为标准对居住地、住房、就业、配给和消费的控制,限制了农民获得与城市相关的比较利益优势的机会,人们受到先赋户口的控制,很难甚至无法调整自己的位置或地位。即使人们安心地守在那里。即使有些农村人不愿选择一辈子守望着那一点贫瘠的耕地,他们也难以摆脱户籍的安排。
4.户籍壁垒与乡—城人口流动
在众多对当代中国城镇流动人口以及乡—城人口迁移研究中,不少学者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作用,而对权利、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格局关注不够。在传统的意识形态里,农民进城被看做是“盲流”,在这多少带有歧视性的话语中,隐含着对农民理性追求自己利益权利的轻视或否认。
1980年代以前,政府通过户籍控制,以及响应的粮油配给、票证和外出证明等措施,有效控制了乡—城人口迁移和流动,从而剥夺了农民在城镇获得收入的机会。从农民进城的途径来看,以与城镇户口的亲人团聚为主要方式,招工也是重要途径之一,但受政策影响和波动很大;当兵和上大学是农业户口的年轻人实现进城梦想的唯一的、可以为之奋斗的途径,但是道路相当狭窄。
1980年代中后期之后,城乡分割的资源配置以及部门和地域之间的差别日益显著,从而吸引了大量农民挤进城里,在农业外寻找就业机会。尽管户口控制仍然对他们起到约束作用,但是巨大的利益差距形成强烈驱动力,推动和他们想尽一切方法在城市里找到立足点。例如,北京市出现的诸如“浙江村”之类流动人口聚落群体,⑤就是新的体制和旧的制度安排组合而成的社会现象。市场经济要求劳动力是自由流动的,而户籍制度安排则极力限制劳动力在体制内的自由流动和转移,而且继续为各种不平等的行政政策的执行提供依据和条件。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不仅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反而遭到各种临时性或地方性的行政命令的驱赶和排斥。
5.“黑户口”
“黑户口”,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在权威机关登记入籍的、户口没有着落的人,也就是指那些不被权威机关知道的或不被认可的人。正是因为这一群体的不可知性和不合法性,因此常常被管理者或其他人称之为“黑户口”或“黑人口”。出现“黑户口”的情况主要有: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手续或超生人口。
(2):不少农民为不承担负担而不愿给子女上报和登记户口,这样他们的子女也就没有户口。
(3):第三种类型的“黑户口”属于户口代定者。或称为“口袋户口”,是指在户口迁移过程中,个人持迁移证而不在规定期限内在迁入地落户。
(4):在没有户口的群体中,还有一些是弃婴,他们被别人抱养,但又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因此不能上户口。
在“黑户口”群体当中,有些人,尤其是那些不能申报户口的人,或许永远也不能获得户口身份,从而不能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公民或市民权利。那些没有户口、不能享有理应享有的社会权利的阶层,既定的分配制度和现实红的待遇对他们今后的发展会产成极大的影响。如果户口制度或依附于户口的权利和义务分配制度不改变,这样的阶层会长期存在,并构成一种边缘群体和亚文化,他们反过来也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反作用。
6.小结
尽管导致社会分层与差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一定意义上,它是由权利和义务分配的不平等构成的。社会的上层享有更多的行动权利或社会权利,而承担更少的义务;社会下层的行动则受到更多的制约,享有的权利较少,而承担的义务更多。
在中国的户籍制度安排中,不同的类型的户口,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与暂住户口以及地方有效的户口之间,在所享有的公民权和社会权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 由于不同户口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而户口身份主要是通过代际继承获得的,因此,社会分层和不平等的形成,继承和世袭因素的作用较大,自获因素或人力资本因素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通常被视为结构性的不平等印度,如个人能力、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等因素,表面上看是因为个人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不平等,然而实际上,它在较大程度上也包含着权利的不平等以及这种不平等的代际传递所产生的效应。
综上所述,在中国,户口的湖粉已不仅仅是身份的证明,而成为权利和义务分配的依据和标准,户口成为个人享受各种社会和公民权利的边界和壁垒,由此导致了户口的不同(包括类型、籍地不同),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不一样,权利和义务的差别是多方面社会差别的重要根源。
三.户籍制度:终结抑或改革
在中国的现实中,户籍具体来说,就相当于户口簿或户口登记簿所技术的相关事实,如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和空间、户口所在地、户口属性以及家庭及其他社会关系等。户籍的应用在显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
(1):传递个人信息。
(2):证明个人身份和社会关系。
(3):限制人口迁徙和流动。
(4):权利和资源分配的操作系统。
无论从制度的效率,还是从公平度来看,具有传统色彩的户籍制度与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已显得不相称。因此,致力与户籍制度创新,使其有利于降低公民的生活成本,关心和体现弱势群体的需要,已势在必行。正如杰斐逊所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而进步。人类思想日趋发展、开明,新的发现不断涌现,新的真理被揭示出来,习俗和观点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制度也应前进,与时代同步。如果我们要求文明社会停留于野蛮的祖制之下,那无异于要求承认仍穿者孩提时代的服装。”⑥
总而言之,以控制个人行动和建构社会差别为导向的户籍制度,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格格不入。因而,改造中国户籍制度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附: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复旦大学出版社,XXXX年.11,第417页.
强制性收容遣送政策及其终结
1961年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强制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经、国务院先后批准各地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采取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的措施。 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城市乞讨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实施收容、遣送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各地出现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的对象扩大到“三无”人员。后来收容遣送工作又与流动人口的管理联系在一起,收容遣送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三证”不全的流动人员。 1992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收容遣送工作中跨省遣送所需经费制支付问题的通知》规定,跨省收容遣送费的收取,以流出省在经济上承担责任,促使其做好制止人口盲目外流工作,流入省做好将外省被收容人员送回原籍的工作为原则;其所需经费原则上又流出省财政部门解决,并规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
1994年1月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收容一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收容遣送工作中,对社会救济对象实行无偿服务,对非社会救济对象可实行有偿服务。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城市收容遣送人数剧增。以北京市为例,1999年收容遣送人数达到149359人。XXXX年上半年,收容后遣送人数达18万人。与此同时,因收容遣送引起的恶性事件和行政诉讼也不断涌现。XXXX年3月17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街头因没有暂住证被治安人员带到派出所,随后被展转至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3天后被暴打致死。以“孙志刚事件”为焦点,引起关于取消强制性收容遣送政策的广泛讨论。
XXXX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废止。新《办法》变强制性收容遣送为自愿性社会救助。
① 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5年。
② 《隋书?食货传》
③ 诺思著、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伤害三联书店,1994年。
④ 科尔曼引用的法学家海克的观点。认为秩序可分为两类:一种是“自发形成的秩序”,它产生于各种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只需某些禁令;另一种是“人工维持的秩序”,它依赖于命令式的权威。参见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92页。
⑤ 王春光:《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 引自缪勒著、杨春学等译:《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58页。
第三篇: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新市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市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的意见》(镇发〔XXXX年〕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市镇建设为契机,以打造城乡一体化为总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促进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
三、改革重点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居民在现居住地居住达到一年以上的应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二)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
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统计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逐步实现按公民职业区分统计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职业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三)进一步放宽新市镇户口迁移政策。
1、改革新市镇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2、改革农村居民户口迁往新市镇的规定。对已在新市镇居住或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凭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本市居民因新城镇建设需要重新安置,尚未有稳定住房的,在同一辖市、区范围内亲友处寄住或租、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至亲友处或租、借房所在地落户。凭房屋产权所有人入户申请、申请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待有稳定住房后,凭相关证明将户口迁至稳定住房所在地。
3、在新市镇逐步实行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向居住证过渡管理制度。新市镇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申领居住证;在新市镇有稳定职业且有固定住所,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准予其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凭本人申
请、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报各辖市局、分局审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再按上述条件办理落户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落户的,须报市局审批。
4、新市镇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
(四)进一步简化户口办理程序。
除公民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变更、更正和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户口以及其他疑难户口迁移由市公安局审批外,公民的其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和户口迁移由各辖市局、分局或派出所直接办理。
四、实施时间
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的时间为XXXX年月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在市推进新市镇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精心实施。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对照这次改革内容,对以前出台的相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清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政策规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警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研究部署XX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重在行动,要扎扎实实、不停顿地向前推进。当前形势下,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要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干一件成一件,不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对上述各项改革重点任务都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紧抓好,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要求,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
会议还讨论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
第五篇:户籍制度标准表述中公网申论考前押题(十二)户籍制度标准表述
户籍制度标准表述:户籍制度改革是今年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从本质上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户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户籍制度使人口的迁徙不自由,由此限制了各种进步与交流发生的可能。
二、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
三、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
四、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的问题随处可见,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的原因:
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制度,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相适应的。而对于目前不断开放的市场,现行的户籍制度显然很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一、“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存在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
首先,“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使非农人口较农业人口得到了国家给予的更多优惠和利益保障;农民没有劳保、医保、住房等事关生计的种种保障,据统计,两者之间的待遇差别多达47项。从本质上看,该户籍管理模式,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了一座难以逾越的屏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剥夺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现行户籍制度在教育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不平等:如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第三,“二元制”的户籍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是一个整体的和谐,它要求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享受共同的资源,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却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太多的物质和资源的不平等,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冲突和暴乱。
二、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对策: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__居民户口”。
二、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彻底取消因户口差别人为造成的社会不公。
三、让相关社会管理制度与户籍制度脱钩,把隐藏在户口背后的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卫生、物价等问题暴露出来,迫使这些内容在各自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因为脱钩能“减少集中式、跨部门、超地区的决策”,改革阻力和成本会明显减少。
四、统一社会福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不断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
五、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消进城市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并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六、从长远看,要真正淡化户口差别,必须从根本上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这是一个“大户籍”配套改革的渐进过程。当务之急是各地、各部门应依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人口流动问题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步一步推进。
户籍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农业、发改、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配套和衔接措施,认真抓好涉及子女上学、承包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并要求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承包工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促进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取消户口性质,才能真正实现公民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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