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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档案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卫生档案分类标准,确保各类文件能够准确归类,便于检索和管理。
2. 档案收集与整理:规定各类卫生资料的收集方式、时间周期以及整理流程,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3. 档案存储与保护:明确档案的存储环境要求,如温湿度控制、防火防盗措施,以及档案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档案利用与借阅:制定档案的使用规则,包括权限设定、借阅流程、保密措施等,保障档案的安全与合理利用。
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行电子化存储,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查询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6. 档案销毁与审批: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超过期限的档案需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
实施细则
1. 档案分类与编码: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制定并更新分类标准,每一份新产生的卫生资料应根据标准进行编码,并在录入系统时同步更新。
2. 档案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应定期提交卫生资料,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无缺。对于紧急或重要资料,需立即整理入库。
3. 档案存储与保护:档案室应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设备检查。重要档案应加密存储,防止非法访问。
4. 档案利用与借阅:员工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档案的安全由借阅人负责。
5. 档案信息化管理: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所有员工需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6. 档案销毁与审批:档案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档案清理,提出销毁清单,经管理层审批后,由专业人员监督销毁。
上墙内容
1.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宣传海报,明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
2. “档案借阅流程图”,简明扼要地展示借阅步骤。
3. “档案安全警示”,提醒员工注意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 “档案分类示意图”,帮助员工快速理解档案分类体系。
5. “档案管理人员联系信息”,方便员工在需要时咨询或报告相关问题。
以上各项制度的执行,旨在确保卫生档案的有效管理,促进信息的准确传递,保障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档案管理秩序。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第1篇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整理。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2篇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整理。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3篇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第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 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 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后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使用报告、成果奖励文件、发明申请书、发明评议书、发明证书、发明奖励及研究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 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 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 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 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情况要进行登记。
第5篇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科,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第6篇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
2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2.1 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2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2.3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2.4 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
2.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资料;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
2.7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
2.8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2.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2.10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2.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2.12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2.13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
2.14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2.15 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
3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 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3.4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3.5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3.6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7 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4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归档;
5 “两档”资料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正确、语言表达准确;
6 根据本矿人员变动,及时补充完善“两档”,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
7 “两档”内的资料按照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及时录入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及时分析;
8 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9 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提供;
10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认真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1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使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12 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3 使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好,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矿安全管理科。每年根据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7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8篇 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解释权归小河煤矿。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组织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整理。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卫生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
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3】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第10篇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就餐者利益,促进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餐厅组建卫生管理小组,由餐厅经理亲自负责食品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食品卫生档案要符合法规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工作的档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情况登记、涉餐饮采购索证情况登记、餐具洗消记录、菜肴留样记录、隔夜饭菜处理等各类台账记录
(三)各项记录留样要属实,符合要求。
(四)中心不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档案管理不善,制度落实不力的进行处罚。
(五)各餐厅于学期结束后需把本餐厅食品卫生档案整理后上报中心综合办存档,留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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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整理。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