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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制度表旨在规范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其权益,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该制度涵盖了农民工的招聘、培训、工作分配、薪酬福利、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管理:明确农民工的招聘标准,如年龄、健康状况、技能要求等,保证公平公正的招聘流程。
2. 培训教育:为新入职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工作分配: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农民工的工作量与其能力相匹配,防止过度劳累。
4. 薪酬福利:制定明确的薪酬体系,按时发放工资,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5. 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地安全。
6. 劳动保护:尊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时工作,遵守法定节假日规定。
7. 纠纷解决: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
重要性
农民工管理制度表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权益: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纠纷。
2. 提升效率:规范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效率,降低因沟通不畅或职责不明造成的延误。
3. 保障安全:通过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农民工的生命安全。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农民工管理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根据上述方面,细化各项管理规定,形成可执行的操作手册。
2. 建立培训机制: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课程,确保农民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设立监督部门:成立专门的农民工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处理问题。
4. 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收集农民工的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5. 透明公开:公开薪酬福利、工作分配等信息,增强农民工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通过实施这套农民工管理制度表,企业可以实现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从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农民工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安全管理措施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施工作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总从业人数的80%以上,达到2800万人。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加速,大量的工程开工,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技术力量、劳动力严重不足,因此,农民工随机大量加入,参与工程施工,并逐年增加。同时,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知识偏低,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劳务输出单位培训 <>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使建筑施工企业成为继煤炭、交通之后的第三大安全事故高发行业;从有关统计数字表明:建筑施工企业超过95%工伤事故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而在这些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有75%是农民工自身。
在国家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各种媒介的广泛介入,工伤补偿标准的逐年提高。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风险越来越大,安全投入成本越来越高。为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新形势下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笔者就工程项目农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谈几点认识:
一、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及农民工人身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
1、企业管理层的原因
认识上有误区,当施工企业承包到大量工程任务时,由于自身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从管理成本上考虑而压缩项目部编制定员,导致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并且配备人员大多专业不对口、无执业资格证书,从而淡化、弱化了安全管理的职能;
忽视 “安全是第一生产力”的管理要素,当施工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往往轻安全质量,重进度和效益;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加剧,迫使施工单位竞相压价,多数工程都是低价中标。企业要想赢得利润,只有通过降低劳务、材料等成本费用来争取效益,往往在安全经费投入上,能省就省,导致安全措施不力,施工安全无保障;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上岗前都要经过劳动技能和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由于受工期和管控不严等因素,致使岗前培训不是走形式就是根本未培训就上岗,特别是劳务队、工班自聘人员;
检查监管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由于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能力权限受制约,致使现场监控不力,现场不按规范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而不止,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安全预案不健全,应急措施不当,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存有侥幸心里,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手足无措而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2、施工作业队的原因
现场管控乏力,违章指挥现象突出。目前大多工程项目的分(单)项工程都是以劳务分包方式分包给 “包工头”,这些 “包工头”基本都是受劳务公司派遣或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由于工程项目部管理力量的不足,对劳务队的监管上难以到位,而作业队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技术规范知之甚少,只凭经验指挥,导致现场“三违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增多;
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劳务队为承包到任务,往往只计算工费成本,不计算安全措施的投入。为追求利润,不愿在安全生产上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成了一纸空文,安全防护措施要不没有,要不就是一个摆设无防护作用,工人安全培训走形式或根本不培训,安全检查走过场或现场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由此,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自身素质的原因。目前,施工作业人员大部份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他们普遍文化知识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因此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从农村庄稼地简单的手工劳动到建筑工地复杂的工序活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作业环境的改变和劳动方式的转变。加之施工队或作业班组对他们上岗前的教育培训不及时、培训时间不够、培训方法不当或根本不培训,导致他们对施工中的安全常识特别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基本不了解或了解甚少,而只凭体力干活,致使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
心理准备不足。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面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农民工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心理准备不充分,表现在作业过程中漫不经心、精力不集中、麻痹大意,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马虎、侥幸,视而不见,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面前麻木不仁、我行我素。特别是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手忙脚乱,导致乱中出错或根本不知所措;
自身身体的原因。大多数农民工对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适应建筑工地高强度的劳动和作业环境认识不清或根本不了解自己身体状况,而工程项目部和劳务队往往为节省开支不愿为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进行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在施工过程中,个别劳务人员(农民工)在明知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带病冒险作业,导致突发性的非因公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措施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降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是每个工程项目部的首要职责。根据工程项目农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针对农民工特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已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时候。如何加强对工程项目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民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呢,本人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对农民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劳动力基本上都是农民工,管好、用好农民工,降低安全事故、保障他们的安全,是项目管理的一件头等大事,是保证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作为施工企业各级领导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消除麻痹、侥幸的思想。要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安全专栏、宣传画、黑板报、警示标语、警示标牌、典型案例剖析、安全知识竞赛、预案演练等活动载体,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工程项目部、施工队和作业工班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分管、安质部门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环境,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主管安全工作,杜绝非施工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机构任职;施工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一个作业场所应有一名安全员现场值班;每一个作业工班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按照职责权限,各负其责、各把其关,上下联动、全体参与,建立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预防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其现场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原则下,建立一套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构建符合现场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定期进行考核,兑现奖罚。为避免安全管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成为摆设。项目部必须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考核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应放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预防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现场管理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施工人员有无违章操作、作业上,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培养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常识教育。对农民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是施工企业招聘劳务工后的一项首要任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存在,机械设备运行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构成的影响,作业环境如高空、井下、隧道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天气气候如高温、寒冷天气施工对人员的影响以及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用电、防火防盗、饮食、交通等安全事项等。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方式方法上应言传身教,力求多样性、生动性,避免空头说教。可利用职工夜校、班前5分钟讲话、“三工”制度(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一法三卡”、警示标语、标识,宣传画、宣传栏、黑板报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施工工地评选活动等多种途径广泛进行教育;教育培训要以施工队、作业班组为主,做到经常性、不间断,一个不漏,教育培训活动必须有考核、有记录,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常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操作技能培训。针对各工种特点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是培养农民工专业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对象一般应针对农民工中的一般技术工种,培训应以机械常识、性能、操作规程、触电等安全注意事项入手,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社会培训力量培训,并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坚决杜绝无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爆破、炸材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操作、起重运输设备操作等技术性较强、安全风险大的项目作业。
安全意识、应急措施培训。针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是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培训应以提高作业人员防患意识、应急响应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入手。教育应以应急预案演练、事故案例剖析、现场隐患后果教育,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用现身说法进行启蒙式教育, 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以及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劳务用工合同管理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是当前各工程项目的一个薄弱环节,大多劳务分包队伍挂靠施工单位资质或受劳务派遣,而农民工进场基本不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易引发劳资纠纷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处理起来十分麻烦,为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农民工进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在公司授权下,可由项目部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必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要跟踪检查,登记造册、做到一个不漏。禁止“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健康证明、无用工合同)进入现场,以降低合同管理和安全管理风险。
建立农民工健康档案。为减少意外事故和非因公伤亡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企业管理规定,建立参建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台账(档案),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健康合格方可进场作业,项目部必须建立好台账,对劳务分包队伍要检查、督促,未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要督促体检,对不愿接受体检的人员坚决劝其退场;对从事高危作业、特殊岗位人员如隧道施工,井下作业,高温、粉尘环境等,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并不宜安排此类人员长期从事同类工种作业,以降低职业危害,同时健康档案中应注明在该工种工作时间、环境条件等。
5、强化现场规范化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规范制定方案、布置现场。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其作业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指示标志和标识、标牌,必须设置安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班指导,项目部必须加大现场管控力度,及时检查、考核评比,对现场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违章蛮干,强力推进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保证安全措施费的合理投入。施工现场有效的防护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清单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经费开支计划,合理安排,重点要保证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经费的投入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避免挤占、挪用。
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穿戴影响作业安全的如拖鞋、高跟鞋、裙子等。施工现场的便道、管沟、电线应布设合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应安装、固定可靠,性能稳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符合安全规范,并在合适位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停放在现场的车辆、机械应按指定场地停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停放后必须进行安全掩挡,防止溜滑。
加强对职工生活区管理。职工生活区选址应通过安全评估,避免发生地质、洪涝、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房屋结构应坚固,布局合理;生活用水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供电线路、配电设施必须满足负荷要求;职工生活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应编制防火预案,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同时,应加强职工伙食、食品的安全管理,把好食品采购、加工、保管三个环节,杜_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保障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以及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是我们每一位企业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必须建立一套长效的预防和管控机制,全面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的施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
第2篇 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民工工资的发放,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权益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政策及建设单位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资发放
第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包括各桥涵、路基、通道等施工队)施工工区人员,进场时必须及时登记农民工台账,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要在用工期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各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农民工的身份化管理。
第三条 为确保民工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各分部财务人员及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应现场监督各施工队及时、足额的发放民工工资,即“月清月结”,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并将工资表原件存各分部财务部。为及时、足额的拿回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分部每月底向总经理部财务部报送民工工资表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月底向业主单位报送。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经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保护农民工的各种举措,农民工的地位、待遇等有所提高,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也有所好转,但涉及农民工的各种矛盾仍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争取自己的权益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绑架、凶杀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加强农民工管理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公路建设单位的社会形象,特制定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同时,保护农民工权益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业主列为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和信用评价的项目,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农民工的使用
第三条、为加快本地区农名脱贫致富的步伐,增加农民收入,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尽量多地使用当地的农民工,且数量不得低于50%。
第四条、驻地办审批总体开工报告和签发开工令或复工令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使用农民工的数量等信息报驻地办审核后再报项目办执行办备查。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五条、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安全环保工程师负责督促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与农民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公证部门公证,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驻地办备案,必要时还需报业主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民工合同的签订可以是集体用工合同也可以是个人用工合同。
第七条、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国家规定的范本相一致,驻地办安全环保工程师应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避免不平等条约和霸王条款。
第四章 农民工的登记
第八条、在签发开工令或复工令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向驻地办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种、进场日期、出场日期、照片及外来务工人员负责人(集体合同),并集体到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及暂住证,以上表格及手续应报驻地监理办备查。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农民工管理台帐,并每月25日前上报驻地办。
第五章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第十条、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贵客发放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部分,驻地办将采取如下措施: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执行办在各施工单位开户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专用帐户,执行办从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款中暂扣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记、驻地办高监、安全环保工程师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
3、承包人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4、驻地办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督促施工单位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让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农民工会员拥有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减少劳资纠纷,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6、驻地办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如果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的债务链,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7、经驻地办核查承包人满足以上条款后,方批准其“返还上期计量支付时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报业主审核、支付(具体返还程序见执行办《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必须每月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在其公开栏中张贴,同时将发放的工资签字表经驻地办审查后报项目执行办核查。
第十二条、承包人必须向每个农民工公布举报电话:
驻地办:0902-6312148
执行办: 0995-
第六章 农民工驻地管理
第十三条、承包人必须向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房屋帐篷要相对集中,周围要建有较正规的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要保持干净;农民工驻地要有明显的标志、标牌。
第十四条、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食堂要有管理制度,要有防蝇防鼠设备和措施;炊事员要有健康证,保证蔬菜供应,坚决杜绝集体食堂中毒事件的发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若发现有感染者必须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保持通风,不能几十人挤一件房,不得住通铺,每人居住房屋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第十六条、要给农民工提供施工作业的安全环境。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禁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章 技能培训与守法教育
第十八条、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驻地办将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农民工教育:
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自治区、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公民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
2、承包人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守法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协调解决好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农民工之间、
农民工与其他施工作业人员的关系,预防治安事件,杜绝刑事案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应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承包人应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
4、加强农民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要求农民工维护好施工现场、生活区范围内的环境,严禁破坏,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6、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费,由用人单位交纳。任何单位和雇工业主不得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培训费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承包人每季度应将持有培训证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和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农民工人员名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经驻地办核实后上报执行办备案。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制定自己的农民工管理工作措施,按季度做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上报驻地办。
第二十一条、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日常访问和专项检查的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检查的内容有:现场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台帐记录、劳务合同签订情况记录和影像资料、教育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确保农民工数量按批准的月计划投入到位,农民工台帐记录及时、齐全,劳务合同签订率、培训教育率和工资发放率达到100%。此种检查在秋季开学和春节前,将更严格、仔细。
第九章 处罚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驻地办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长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超过项目部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时限一个月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请求业主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付农民工工资。
2、在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考核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3、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单位,将建议业主将其列入交通厅“黑名单”,根据违反情节轻重分别记录在案。
4、驻地办以《农民工管理办法》作为承包人对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检查依据,并在每次检查评比中予以通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施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不符的,按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执行。
第4篇 项目监理农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项目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各种举措,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有所好转,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拿到工资,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明确各方责任 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务合同 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台帐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帐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办备案。农民工台帐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4、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 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 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将月薪制落到实处,在每月5日前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6、实行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 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记、驻地办高监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
7、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进场后,建议业主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实际支付金额的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实行年度结清制,即在年底检查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后,可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以免因承包人资金紧张而影响工程进度。
监理或业主在发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接到农民工投诉、_时,业主即可凭借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对照“农民工台帐”核实农民工身份后,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农民工权益。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业主可在下期计量中扣回。
8、发挥工会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让工会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劳动条件,协调好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尽可能地减少劳资纠纷。我们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云南省的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对农民工会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有效措施,使农民工会员确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努力为农民工服好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9、杜绝层层转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监理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也是监理的一项重要的合同管理职能。如果中标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的债务链,解决拖欠工程款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受害者。所以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10、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监理日常巡视检查时,要清查现场施工人员,并探访其劳务合同签订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准确掌握农民工的信息。
二是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针对农民工的检查也是一项重点,主要检查:现场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台帐记录、劳务合同、培训教育记录和影像资料、工资发放表等,确保农民工数量按批准的月计划投入到位,农民工台帐记录及时、齐全,劳务合同签订率、培训教育率和工资发放率达到100%。此种检查在秋季开学和春节前,更应严格、仔细,如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业主,情节严重时可请求业主,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在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5篇 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
某公司关于农民工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北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制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条款,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采取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管理模式,对在公司内部农民工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计划内:凡是经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公司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计划外:未经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工作性质季节性强、以劳动小时为核算单位与公司签定短期劳动协议的农民工。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由总办负责。对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物业公司报送的有关农民工统计资料的报表,总办和会计部协商后,由总办报出。
三、对于计划内的农民工,按北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纳规定的养老、失业等保险费用。对于计划外的农民工,积极协助为其办理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手续,并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采取建立企业内部帐户的作法,解决好养老、失业的保险问题。
四、在计划内的农民工,其养老、失业保险的待遇按《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五、在计划外的农民工,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做好养老、失业保险的基础工作。在申请办理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手续的同时,建立好企业内部的个人帐户。
1、在发放农民工劳动报酬时,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比例,被保险人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交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入部分)。
2、企业终止、解除农民工劳动合同时,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参照计划内农民工企业支付个人的比例,将企业应支付的费用支付给个人。两者均不考虑利息。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个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个人存储的部分。并参照计划内农民工企业支付个人的比例,将企业应支付的费用支付给个人。两者均不考虑利息。
4、公司与农民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可给予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按《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失业保险的条款执行。
5、农民工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时,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情况特殊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6、凡雇佣的农民工的年纪超过国家规定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一律不再签定劳动合同,企业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雇佣的农民工的年龄已超过国家规定养老年龄的,应终止其劳动合同;确应工作需要,可改签劳动小时工协议。协议的拟订由总办负责。
六、本办法由总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自20__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__年四月二十日
第6篇 农民工、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民工、外包队安全管理,保护他们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我公司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劳动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企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公司使用农民工、外包队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农民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招收农民工(包括各种临时用工,以下同),要注重农民工的素质,把好“源头”关,坚持杜绝私招乱雇的现象。要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本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同考核、同奖惩,纳入企业正常管理范围。
2、项目部要对农民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基本安全常识和要求,以及有关的事故案例等。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操作层)制度,由公司、项目、操作层负责统筹安排,凡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由公司统一办理“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方可上岗作业。
3、农民工中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使用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复训,并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现场指导。
4、项目部对招收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其施工操作行为有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一经发现有“三违”现象,立即停止该工种作业。
5、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和管理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农民工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要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报告、统计、处理。
二、外包队(包括劳务分包队)安全管理
1、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和从业条件的外包队承担部分工程施工后时(或虽没有上述条件,但经考核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纯劳务性服务组织),项目部与其签订外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的内容及承、发包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有明确的安全控制目标和具体安全措施、奖惩办法等。在外包合同签订后,外包队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
2、外包队必须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
3、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外包队搞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使其在安全管理上逐步走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要坚决扭转“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违法分包”等忽视安全工作的行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督促外包队安全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要求分包队保证其员工按国家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各项安全整改资金的落实,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5、要将外包队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之中,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为其提供图纸、合同规范的同时,要提供清楚明了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按工程进展情况指出安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让其了解所承担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标准。并安排有责任心的工长、技术管理干部现场监督安全工作。派去指导、监督人员的经济收入与外包队的安全情况挂钩。
6、要将外包队的安全检查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部分,并本着经常查和查重点的原则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外包队的负责人参加,以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整改治理。查重点就是查“三违”、查事故隐患、查现场文明施工、查安全制度落实及外包队负责人安全意识状况及实际工作情况。检查后发通报,对重视安全抓出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具备相应素质和忽视安全生产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要加强对外包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奖惩规定。
8、严格执行职工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处理规定,抓好事故防范。外包队发生的重伤和死亡事故,除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外,同时还应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报项目,以利项目部对外包队的安全监督和指导。项目部要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将外包队所发生的重伤和死亡人员,暂填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中的非本企业人员栏内上报,并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