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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79

事件管理制度

事件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组织内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确保企业在面临各种内部或外部挑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它涵盖了事件的识别、报告、分析、响应及后续改进等多个环节,旨在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并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事件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事件的定义,如运营中断、安全事件、客户投诉等,并进行详细分类,以便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策略。

2. 事件报告机制:设定事件报告的流程和时间限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同时规定报告的责任人和接收方。

3. 事件评估与分析:建立事件评估标准,分析事件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为决策提供依据。

4.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包括启动条件、执行步骤、资源调配等,确保快速应对。

5. 事后处理与改进:对事件进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事件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危机意识和处理能力。

7. 监督与审计: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审计事件管理过程,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要性

事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风险管理:通过预防和应对事件,降低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保护企业资产和声誉。

2.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处理流程能快速解决问题,减少事件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

3. 持续改进: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和学习,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能。

4.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事件处理不当引发的法律责任。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事件管理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全面的事件管理政策,明确各项流程和责任。

2.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在事件发生时能协同工作,共同应对。

3. 强化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事件管理培训,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实施动态监控: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实时监控企业运营状况,预警潜在问题。

5. 定期评估与调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事件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需要持续完善和执行,以确保企业在面对各种挑战时能够迅速恢复并从中学习成长。

事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市级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范例)

市级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

1、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和落实;

(2)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的宣教工作;

(3)研究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动态和存在问题,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制定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尤其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

(5)对于上报的不良事件,组织讨论,制定应对措施;

(6)通报传达上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的反馈信息。

(7)鼓励科室上报不良事件,对报告者或科室给予奖励。

2、各相关科室设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兼职联络员

各相关科室设立科主任或护士长为兼职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及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建立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院鼓励临床科室积极上报可疑不良事件,对报告者或科室给予奖励,对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报告而未报告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警告。

1、临床使用科室发现或可疑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2、经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通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在科室上报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对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15个工作日内向zz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对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向zz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联系告知供货企业或相关生产企业。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对于引起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保存至医疗器械上标明的使用期限后2年,并且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6、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三、建立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追溯制度

1、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追溯跟踪管理。

2、各临床科室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及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骨科内固定植入器材、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乳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或腔道内导管支架,以及其它金属或高分子植入器材等。

3、 临床使用科室对产品的追溯登记信息主要涵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有效期、批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质量保证书等。

4、设备科定期监督检查登记情况。

附件: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zz市第一医院

第2篇 z_校卫生、安全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员职责

中心校卫生、安全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员职责

1.负责学校卫生、安全管理中突发事件的信息工作,包括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核实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反馈相关信息。

2.学校发生的卫生、安全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必要时应连续报道事态的进展、处置、原因等重要情况。

3.对领导参与解决处理突发事件的讲话、意见,要及时整理上报。

4.负责对卫生、安全管理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整个过程资料的收集。

第3篇 物业管理手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1、目的

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紧急事件,控制事态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区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

3、职责

3.1监控专员、消防专员、礼兵负责火警、匪警的应急处理。

3.2维修人员负责电梯困人的应急处理。

3.3维修人员负责水管爆裂、煤气泄漏和供电供水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3.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班组应急事件的处理。

4、程序

4.1匪警的处理程序

4.1.1礼兵在执勤中(或接报)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强行掠取集体和私人财物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时,要切实履行公共秩序管理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4.1.2凡持有对讲机的礼兵(除门卫外)在听到求援信号后,应立即前往案发现场,门卫礼兵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1.3若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后逃跑时,一人又制止不了,首先要一边监视,一边尾随并看清人数、犯罪分子身高、衣着、相貌、等明显特征,若使用有交通工具,要记下颜色,车型及交通牌号,迅速向门卫和领导汇报,并及时拨110报警。

4.1.4保护好现场,在公安机关未到达前任何人不准破坏现场,应采取简易方法如:拉绳子、撒白灰或派礼兵小范围警戒。

4.1.5抽出专人配合公安机关访问当事人,对提供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失物要清点数量、特征及物品价值。

4.1.6对犯罪分子逃离现场时遗留下的足迹或做案工具、赃物,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提取,同时指定专人看护。

4.1.7在现场发现有人受伤,要立即通知120或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

公司领导及受害人家属。

4.1.8物业服务中心应对所发生的案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

4.2 火警处理程序

4.2.1值班礼兵发现火情或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集合携带灭火器材,跑步到达现场,根据火势采取扑灭措施,同时向119和公司领导报告。

4.2.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派出礼兵对楼梯口、安全出口进行警戒,维持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坏人混入打劫。

4.2.3 所有员工(固定岗除外)听到火警信号后,应主动前往现场,按照领导的分工,各司其职。如现场住户家有人,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进行抢救。

4.2.4 抽出专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损失进行调查和清理。

4.2.5物业服务中心结合礼兵部应对发生的火灾原因、损失等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公司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

4.3 设施设备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4.3.1 值班人员接到水管爆裂、煤气、暖气泄漏的报告后,迅速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

4.3.2当发生较大的停电事故时,如属管辖区供电事故,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如属供电局事故,应迅速通知供电局抢修,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4.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4.4.1当接到电梯困人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险情况发生,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

4.4.2人员解困后,维修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4.5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对管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时,相关责任区的礼兵应迅速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维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告相关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

5、具体情况可参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维修任务单》jw/jl-7.5.1-5-001

第4篇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污水厂站运营、企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六条公司应急管理是指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与各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团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经理任主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组成。

第九条遇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任副职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公司其他领导层成员及相关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集有关负责人作为指挥成员,安排其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统筹指挥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前移至现场,整合厂站、项目应急力量,组成相关现场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

(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

(四)审定、批准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五)决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

(七)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令;

(二)具体协调和落实本级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负责本级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厂站、项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及应急管理流程等。

第十三条涉及分包的工程项目部、运营项目部等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涵盖分包商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吸收承包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各参建或承包单位成立项目主要责任人为首的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并有责任协助其他单位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应及时发文调整应急管理机构,并抄送上级单位应急办和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九条各单位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与公司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预案衔接,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论证和评审中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根据各厂站、项目情况,将应急预案按属地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备案,并正式发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涉及分包的各厂站、项目要监督、指导各项目部及外协队伍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管理及预案体系,并统筹协调管理区域内应急管理关系。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各厂站、项目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五条要通过多种渠道分层次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了解应急处理要点,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六条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七条建立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各部门和厂站、项目必须保障信息传递(口头、书面、电话)畅通无阻,确保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建立有线通讯(固定电话)和无线通讯系统(手机)网络通讯(qq、钉邮等),建立完整的通讯信息库。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应做到“指挥统一、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九条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媒体危机处理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提升应对危机的素养,提高舆论引导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经公司授权,立即启动新闻发布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妥善处理好与政府、媒体、员工、公众及合同单位的关系,防范负面不实报道的散布与传播。对突发紧急事件信息,由总经理授权,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十条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检验预案及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决策、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二条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相关规定和记录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三十三条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公司全体员工作为应急救援队员随时接受调派参加应急处置,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与地方应急救援队、医疗机构、公安、武警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地方应急资源为单位应急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距离城市和医院较远或交通不便的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兼职救护人员。

第三十四条应结合实际,整合各方面应急资源,依托地方政府和邻近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指挥平台。

第三十五条各厂站、项目应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做好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救援处置过程所需资金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不得挪用。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厂站、项目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部门应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导致事件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附三医院药事不良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事不良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药事质量事件指在医院药事活动中发生的与药品质量或药事工作质量有关的事件。

2.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具体包括:

2.1不同种药品或同种而批号不同的药品混合而不能分拣的,异物混入药品的,超量服药或服法错误的,不合理使用药品的,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冒伪劣药品而已经发出的,发出差错,分装药品差错,其性质严重,以致可能或已经威胁药品使用者的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事件。

2.2涉及在药品、试剂的验收、养护、销售、销后退回等药品供应流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或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在药品质量、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的事件。

2.3涉及毒性、麻醉、精神、放射类药品的事件。

2.4导致诉讼的事件。

2.5由于发生药事质量事故,一次造成3000元(含,不计工时)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必须按规定报告。

4.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在必要时有义务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以利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质量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参与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的调查,按规定报告,归集资料留档备查。

6.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必须立即采取最为妥善的方法着手处理。

7.发现或可疑药品、试剂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报告。

8.涉及药品质量的,应立即将造成药事质量事件或高度可疑的药品报送有关药品检验单位,进行质量检验。

9.药事管理小组应召开有当事人或责任人、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的质量会议,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件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科室认真总结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并签署意见。

10.药房负责人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报告,或按规定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药事质量事件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直接责任者应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2.事后必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3.发生重大药事质量事件而不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的,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可以与其他处罚一并执行。

第6篇 酒店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

酒店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0目的

为了确保及时正确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宾客、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__酒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__酒店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控制。

3.0职责

安全部负责__酒店各部门突发事件处置的归口管理。

__酒店各部门对本区域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提供情况、保护现场和协助处理。

4.0工作程序

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

(1)安全部接受突发事件的信息。

(2)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信息。

(3)相关的法律、法规。

安全部保安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事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快速报案,封锁现场。填写《突发事件现场情况记录》,作为突发事件处置的依据。

突发事件处置结果

(1)平息事态、控制了事态扩大。

(2)减少突发事件对宾客人身、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3)突发事件对__酒店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突发事件有效处置记录。

安全部每年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处置及影响程度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价,形成《突发事件处置评价报告》识别需要改进的问题与机会。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控制

(1)店内出现可疑人员或情况

①保安人员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并控制险情;

②必要时报警。若是涉外事件,则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具体执行《发现可疑情况报查办法》,并做好《岗位勤务及安全情况日报记录》。

(2)交通意外事故处置

①院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保安人员应及时疏通现场交通,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人群。

②及时进行调解,必要时通知交警,具体执行《交通意外事故处理办法》。(3)宾客醉酒处置宾客醉酒时,应根据宾客醉酒的不同程度,分别处理。具体执行《宾客醉酒后处理规程》。

(4)宾客打架、吵架处置

①宾客之间在店内打架、吵架,保安人员应首先稳定双方情绪,尽可能将双方拉开。

②如事态严重,应报安全部经理并报警,具体执行《宾客纠纷处理办法》。

(5)可疑物品处置

店内如发现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应立即在现场划出警戒线,并报告安全部经理和报警,具体执行《可疑物品处理办法》。

(6)宾客违法处置

①宾客店内行为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保安人员应控制该宾客并及时通知110。

②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宾客违法处理办法》。

(7)宾客死亡、意外受伤处置

①宾客在店内因病死亡、自杀或他杀,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②外国人在店内因病死亡、自杀或他杀、应立即报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执行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③宾客在店内意外受伤,应及时与医务室联系,采取救护措施。具体执行《宾客死亡、意外受伤处理规程》。

(8)宾客财产报失处置

宾客如在店内丢失、被盗、被骗财物,按《宾客财产保护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9)火灾处置

①安全部接到火警信号时,执行《火警信号处理办法》,填写《火警信号记录》。

②火灾发生时,执行《灭火作战预案》。填写《火灾事故报告》。

③发生重大火灾,宾客和员工的疏散办法执行《火灾疏散预案》,填写《火灾事故报告》。

(10)宾客食物中毒处理

①宾客在店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餐饮部和安全部经理,应立即报告政府卫生防疫部门。

②必要时将中毒宾客送往医院抢救,按《宾客食物中毒处理规程》执行。

资源要求

(1)明确突发事件处置人员的职责。

(2)联络通信工具。

(3)必要的交通工具。

(4)适用的法律法规。

(5)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的配合部门。

5.0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宾客财产保护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突发事件现场情况记录》

《岗位勤务及安全情况日报记录》

《火警信号记录》

《火灾事故报告》

第7篇 成本管理体系事件不符合控制工作程序

成本管理体系事件和不符合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成本事件和不符合得到识别和控制,及时、迅速地纠正和处置成本事件及不符合以减少成本损失,防止成本事件和不符合的重复发生,确保本公司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保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成本事件、成本水平不符合和成本管理体系活动不符合。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成本事件的响应和处理。

3.2体系负责人负责组织严重不符合的评审和处置。

3.3成本部是成本事件和不符合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不符合的评审和处置,并对不符合的处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4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不符合处置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事件和不符合的分类:

4.1.1成本事件可分为内部成本事件和外部成本事件。

4.1.1.1本公司的内部成本事件一般包括:

a)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b)产品质量事故;

c)设备机损事故;

d)环境事故;

d)火灾;

e)突然断电;

f)重大劳资纠纷或人员(人才)严重流失;

g)决策严重失误;

h)坏帐损失;

i)超储积压;

j)应收帐款陈欠过多,时间很长;

k)内部治安事件。

(不限于此)

4.1.1.2本公司外部成本事件一般包括:

a)材料价格上涨;

b)能源价格上涨;

c)顾客索赔;

d)罚没款;

e)法律诉讼;

f)顾客流失,市场份额急剧减少;

g)自然灾害;

h)供方紧急涨价;

i)材料和能源突然短缺;

j)法律法规紧急限制;

k)相关方紧急限制;

l)紧急停电、断电、限电;

m)市场环境和顾客要求发生变化;

n)外部治安事件;

(不限于此)

4.1.2本公司的不符合可分为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

4.1.2.1严重不符合一般包括:

a)成本高于目标值20%以上;

b)成本管理体系系统性的不符合;

c)成本管理体系区域性的不符合;

d)高层领导产生的不符合(包括未实施管理评审);

e)未开展降低成本活动;

f)未按消耗定额领料/发料;

g)未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h)未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i)未制定或不完善成本事件的应急和响应预案;

j)未规定或缺少成本管理职责;

k)对重大浪费和损失不考核;

l)严重违反或偏离成本方针;

m)对潜在的成本事件和不符合未采取预防措施;

n)对成本事件和严重不符合未采取纠正措施;

o)未实施改进的安排和部署。

(不限于此,其他可按检查或审核人员现场判定为准)

4.1.2.2一般不符合:除严重不符合外的不符合均属一般不符合。

4.2不符合的评审和处置

4.2.1当成本管理体系运行和成本发生过程出现一般不符合时,应由成本部或其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做出处置决定,经体系负责人批准后,由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纠正,成本部应跟踪、监督检查并验证纠正的结果。

4.2.2当成本管理体系运行和成本发生过程出现严重不符合时,成本部应立即向体系负责人报告,由体系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进行评审,并做出处置决定,由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纠正,成本部跟踪、监督检查并验证纠正的结果。

4.2.3对不符合的评审,应采用会议方式或会签方式进行。若采用会议方式,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不符合评审记录》,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应在《不符合评审记录》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4.2.4不符合的评审记录,由成本部负责归档保存。

4.2.5对不符合进行评审后,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据评审结果予以处置和纠正,并且应在纠正后再次验证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满足预期的要求。

4.2.6对不符合进行处置后,针对不符合产生的原因,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以消除不符合产生的原因,防止不符合的重复发生。

4.3成本事件的评审、响应和处置

4.3.1当本公司出现成本事件时,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响应,迅速启动实施预案对成本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事件主管部门应跟踪、监督检查并验证处置的结果。

4.3.2成本事件能产生成本风险,对成本事件的预警和响应等控制应按《成本风险控制程序》执行。

4.3.3当没有制定预案的成本事件发生时,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成本部报告,对重大事件也可直接向体系负责人或总经理或主管高层领导报告,体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成本事件进行评审(除紧急情况外可容许评审的事件),并做出处置决定,由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事件主管部门应跟踪、监督检查并验证处置的结果。

4.3.4对成本事件的评审,应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成本事件评审记录》,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应在《成本事件评审记录》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4.3.5成本事件的评审记录,由成本部负责归档保存。

4.3.6对成本事件进行处置后,事件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和报告,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以消除成本事件产生的原因,防止成本事件的再发生。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2各种预案

5.3《成本风险控制程序》

6、记录

6.1《不符合评审记录》

6.2《成本事件评审记录》

第8篇 重大事件新闻预警舆论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事件新闻预警和舆论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难点。为了改进和加强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准确开展监督,正确引导舆论,特制定___县重大事件新闻预警和舆论监督管理办法。

一、建立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快速反应和新闻预警制度

1、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实行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抓住时机,适时组织和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以此与新闻媒介进行面对面的双向沟通和交流,由处置事件的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__部门的立场、观点,塑造自身良好形象。

2、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区域本部门改革与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尽快建立重大信息、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新闻报道工作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快县乡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灵敏、准确,把握要情信息的主动权。_级媒体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访,抢占新闻制高点,掌握准确、全面、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统一口径,在第一时间拿出客观准确的报道材料。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危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进行报道。

4、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_等问题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政治性、政策性、群体性事件,按_委、_政府的指示,由_委____部负责审定通稿并授权统一向媒体报道。

5、对局部地区已发生、有可能引起媒体关注的事件,由各部门、各乡镇搜集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_委___部,_委__部可通过《内情》形式__委、_政府领导进行反映。

二、建立重大事件信息舆情迟报漏报责任追究机制

6、将重大事件、舆情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平时考核由___委通讯组建档管理。

7、凡在第一时间没有将重大事件、舆情信息报告的部门和单位,经调查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年累计出现2次以上迟报漏报者,由_委、_政府领导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谈话;造成严重后果者,_委、_政府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立舆论监督管理机制

8、切实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要以求实的精神开展舆论监督,坚持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道听途说。要辩证地观察和分析问题,既对事实本身负责,又对事实使用的准确性负责,不夸大、不缩小、不绝对化。要以恰当的方法开展舆论监督。要选择好典型,把握好时机,掌握好力度。典型选择要注意代表性、针对性,抓住那些既能反映事件本质,又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时机把握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注意火候节奏,讲究策略艺术,注意实际效果。力度掌握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数量适度,密度调控,切忌一味追求轰动效应。要以建设性的态度从事舆论监督。批评报道要出于公心,不能炒作;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不能立足于摆问题。一个事件出现以后,要搞好后续报道,问题解决了,给予说明或肯定;问题没有解决,要追踪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必须严守纪律,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和新闻宣传纪律,恪守新闻宣传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不能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进行打击报复或者牟取私利。

9、实行舆论监督通报制。_委通讯组、_广播电视台、_级互联网站等媒体每月要对舆论监督工作进行小结报_委__部,由_委__部在每季度的新闻联席会上进行通报。

10、认真搞好记者接待工作。媒体传播代表舆论的走势,涉及各项工作,争取媒体的支持,有利于营造发展的舆论环境。要坚持坦诚的原则对待新闻界,切实搞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到以礼相待、以诚相待、平等相待、认真对待;不干扰采访活动、不以利相交、不变相交换、不临时抱佛脚。各乡镇、各部门对外来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核对其采访证件,摸清采访意图,并及时与_委__部衔接。对外来媒体记者正常采访,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有礼有节的原则,热情接待;对拒绝、抵制、阻碍、打击报复媒体采访的单位或个人,由_委__部协调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以切实维护记者的利益。

11、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监督。在改革与发展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条件尚未成熟还未解决的,如果新闻媒体曝光,应当正确对待,认真研究,积极做出应变的对策。对于报道本身不正确或歪曲事实的,主动说明真相,指出报道的失实所在,要求获得更正。如果一些批评报道所报道的事实准确无误,是属于部门本身的失误所造成的,应该接受批评,说明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对打着采访旗号或以批评报道、公开曝光、编发内参敲诈勒索等要挟被采访对象的做法,各级各部门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__部门报告。

12、_级新闻媒体特别是_委通讯组、_广播电视台要开通舆论监督热线电话,做到快速反应,先入为主,取得第一手资料,形成积极的效应。

第9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10篇 电监会制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二是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三是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四是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五是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六是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七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九是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十是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规定》强调,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督查。

《规定》指出,对多次发生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电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电力行业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12月9日在济南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务院又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电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

根据电力行业实际,电监会决定先行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并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计划在明年制定出台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据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介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22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全省117家供电企业、68家发电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创建任务,180多家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自2007年以来,山东电力系统连续四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2022电力设备市场需求分析

电网侧

2022 年迎来行业拐点,但投资增速有限,关注智能电网、配网和特高压三大增长确定的领域:(1)“十二五”年均智能化投资350 亿元,变电、配电和用电环节智能化投资成为重点。智能变电站在2022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加速、配电自动化第二批试点正在开展;(2)“十二五”配网投资将达到10000 亿元,占总投资50%;其中农网投资同比增长36%,中低压一次设备未来需求将保持15%-20%的增速;(3)随着扩建线路的验收,特高压交流技术不断成熟,2022 年特高压交流项目建设将加速。

电源侧

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清洁能源投资成为重点,关注核电重启和水电建设加速:(1)发展核电是必然选择,到2022 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 万千瓦,ap1000 三代核电技术将成为安全核电的保障,预计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带来核电设备需求超过3300 亿元;(2)“十二五”期间,水电发展将提速。根据水电规划,我们预测“十二五”期间对水电设备需求为1046 亿元,年均209 亿元,水电设备提供商订单将获得快速增长。

用户侧

在节能减排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背景下,电力电子设备需求依然强劲:(1)高压变频器受宏观经济影响需求有所下滑,但仍有巨大的节能改造空间;(2)风电受到并网瓶颈的影响,风电变流器改造市场将达到50 亿元,“十二五”新增风电装机对风电变流器的需求接近200 亿元,面临巨大的进口替代空间;(3)“十二五”国内光伏装机将达到14gw,国内光伏市场的开启对光伏逆变器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随着国内光伏逆变器企业技术的不断成熟,国内逆变器厂商将面临发展机遇。

国网电科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1月17-18日,国网电科院召开一届四次职代会暨2022年工作会议, 传达学习公司两会精神,在公司总体战略指引下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为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多作贡献。

会上,院长肖世杰作题为《全面深化“三个转变”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面向“十二五”,公司确立了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国网电科院作为产业集团的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作为公司直属产业板块的重要力量,国网电科院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对公司和电网发展的技术支撑、装备支撑和效益贡献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国网电科院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紧紧抓住科技、管理、机制、文化、人才五个关键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做强做大的基础上做优做精,力争至“十二五”末,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面对新的定位和跨越发展新目标,国网电科院将加快企业转型,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持续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文化建设。2022年国网电科院将深入推进科研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方式和运行管理方式转变,以加强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研发、产业、营销、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抓手,在打造持续创新能力上实现新提升,在实施国际化战略上实现新突破,在企业转型升级上实现新跨越,全面提升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做强做优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加强检测试验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国家电网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落实《通知》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单位结合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检查和“两抓一建”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冬季易出现大风、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分析风险,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完善事故预想和应急预案。

当前,电网项目调试投产、建设施工任务艰巨。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抓好特高压扩建、青藏联网、锦苏直流等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同时落实农网改造升级和公司所属煤矿、发电企业的安全措施,抓好冬季消防和交通安全,坚决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国资委《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逐一检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电力企业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和大风等极端天气,加强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供电万无一失。施工方面要加强队伍、机械装备和现场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基层岗位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冬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性演练,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

中国电力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

今日从中电联获悉,电力供需紧张是一个长期问题。预计到2022年和2022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将分别达到6.3万亿千瓦时和8.3万亿千瓦时,电力建设任务艰巨。

中电联理事长、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指出,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正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首先是宏观经济和能源形势复杂,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并在发展中解决好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其次,是电力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当前中国电力发展存在“总量趋紧、调控力弱、机制缺失”等问题。“总量趋紧”主要体现在电力供需持续紧张。“调控力弱”主要体现在对煤、电、运调控长期乏力。“机制缺失”主要体现在缺乏统一的电力发展规划机制、合理的电价机制和有效的市场调控机制。

第三,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受煤电运紧张、风电无序发展、电网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电力系统安全一直面临很大压力,大面积停电风险始终存在。

最后是,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发展受到影响。高煤价、低电价导致电力企业陷入困境,行业发展能力严重不足。

刘振亚强调,中国电力行业将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四项重大问题。第一,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和能源配置能力。

第二,加强电力统一规划。当前国家正在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能源、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这对于电力行业是一个重要机遇。

第三,加快大型电源基地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最后,要关注电价机制调整。积极促进电煤价格与上网电价联动,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

第11篇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___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__公司的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__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__公司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__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__公司党委副书记

__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__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

组员:安监部部部长

生产技术部部长

工程管理部部长

总经理工作部部长

思想政治工作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计划与投融资部部长

规划发展部部长

监察审计部部长

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部长

各风厂厂长

各项目部经理

第十条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和__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一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__公司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__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要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

第十八条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公司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管理公司审批或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要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健全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畅通的通信保障。

(三)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提前做好对危急事件造成损失进行评估的准备。

(五)制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到负责人。

(六)制定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一条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危急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危急事件发生后,__公司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报告至__公司和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公司必须按照《__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发生以上事件,__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构成特大事故或性质恶劣的,集团公司和__公司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应积极组织物资和调配人员,支援抢险救援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重大的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公司应立即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__公司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公司的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九条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照《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通过统计和分析,查找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员行为失效规律,消除人员行为失效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2008)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发电公司各部门未遂事件的分类、报告、记录、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统计分析和经验共享等主要业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效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护、安全装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中规定的伤害事件。

未遂事件与违章的区别:未遂事件是一个因素诱发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个事件过程;违章是事件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

第四条未遂事件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和“重在自我管理、重在分享、重在改进”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活动,各单位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未遂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厂未遂事件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奖励与考核机制;

(二)负责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确定改进策略。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厂未遂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完善未遂事件分类认定标准;

(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未遂事件,并做好趋势分析与判断;

(三)负责本厂未遂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相关信息;

(四)负责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和未遂事件的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未遂事件的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三)负责提出本部门未遂事件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的主要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程、规定,不出现违章行为;

(二)诚实报告发生的未遂事件,并积极分析发生原因,认真落实改进建议或防范措施。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未遂事件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未遂事件的分析,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效的安全隐患,真实反映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从而弥补风险识别的不足和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最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发电公司应建立未遂事件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正向激励的办法,鼓励员工积极主动申报未遂事件,控制未遂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未遂事件分类

(一)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未遂事件和严重未遂事件:

1. 严重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身死亡(含重伤)事故、可能引起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者;

2. 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可能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造成职业病或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二类障碍者。

(二)人身未遂事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未遂事件可分为触电类、高处坠落类、起重伤害类、机械伤害类、物体打击类、坍塌类、灼烫伤类、中毒窒息类、淹溺类、火灾爆炸类、车辆伤害类及其他类12类。

第十五条轻微伤害事件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失工时事件、限制工作事件、专业急救事件、业余急救事件。

(一)损失工时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不足一个工作日无法工作或损失工作不足一个完整班次的事件;

(二)限制工作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只能调整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事件;

(三)专业急救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轻微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四)业余急救事件:仅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急救药物处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事件。

第十六条轻微伤害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立即向本部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未遂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或班长(值长)、班组安全员等主动、及时报告,责任班组班长(值长)向本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安全主管报告。发生严重未遂事件时,还应向本厂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未遂事件时,由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或班长(值长)进行现场分析,并在当天班后会和安全活动中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九条发生轻微伤害未遂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时,由责任车间或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对轻微伤害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存档。

第二十条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准确。在每月28日前,各车间(部门)填报未遂统计、分析报告表(见附件2)和未遂事件明细表(见附件3),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可参照“未遂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措施列表”(见附件1)进行,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间,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性质的判定应有执业医生出具书面诊疗证明,由事件所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或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最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门在未遂事件报告基础上形成《安全经验共享》,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安全经验共享》应将事件分析报告中提及的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予以替代,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等必须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为提高未遂事件《安全经验共享》的有效性,应在《安全经验共享》中增加模拟图,机具、设备、工作流程示意图、化学品的样品、破损的部位或碎片等图片。

第二十五条发电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未遂事件管理的统计、趋势、典型案例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五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发电公司每年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对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现场监察,对各车间(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对本部门、本班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危急事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危急事件的管理、预防、准备、报告、处理和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危急事件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3 定义

3.1 危急事件

影响安全生产,并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3.2ⅰ级危急事件

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不会扩大到社区。

3.3 ⅱ级危急事件

事故所涉及的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4 总则

4.1 为防范特、重大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有效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减轻对人员的伤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4.2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桦南风电公司总经理 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桦南风电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4.3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危急事件指挥中心,负责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并组织开展危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5 危急事件的预防

5.1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5.2 各风场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5.3 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

5.4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5.5 对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各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中控楼等主要建筑物、主要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5.6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风电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5.7 风场要针对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6 应急预案

7.1 ⅰ、ⅱ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由安监部、生产部编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必要时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后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各风场执行。

7.2 ⅰ级以下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由安监部组织各风场进行编制,经风场领导批准后报安监部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至相应单位执行。

7.3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信保障;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7.4 安监部负责ⅰ、ⅱ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每半年对预案的内容根据隐患的整改情况和现场设备、人员的变化及时增加和修改预案内容。

8 应急预案的学习与演练

8.1 各风场每年要经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危急事件应急预案,使员工全面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8.2 各风场应根据应急预案内容和设备的运行方式,做好针对性的事故预想,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8.3 对于ⅰ、ⅱ级预案,安监部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ⅰ级以下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但每项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9 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9.1 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资金、物资管理的负责人,每月进行检查和核对,对防汛、防寒、防火等季节性重点危急预案,在特殊时期每周对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9.2 安监部组织每月对ⅰ、ⅱ级预案所涉及的救援人员、资金、物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时段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

10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10.1 ⅰ、ⅱ级危急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报告危急事件指挥中心。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10.2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危急事件指挥中心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候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0.3 发生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危急事件指挥中心在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政府报告的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10.4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生产部应组织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1奖励与考核

11.1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桦南风电公司安全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11.2对违反上级及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利,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大唐桦南风电公司安全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2.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2.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9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20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2]5号)规定,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分清责任,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事件和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 安全事件统计和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其安全事件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 电力安全事件、事故定义

第六条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七条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四、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五、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第八条 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九条 设备事故

一、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二、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第十条 上述条款中的“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定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等。

第十二条 上述条款中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力安全事件、事故归属

第十三条 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代运行管理发生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在企业归类。

第十四条 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二、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投资、主办或实际监管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

第十六条 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按《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205号)第六条执行,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江苏能监办监督管理。

第一章 安全事件、事故分级

第十八条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

第十九条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详见附表1)。

第二十条 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但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205号)所涉及相关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内部统计事故。

第二十一条 对尚不构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的划分,参照《集团公司电力设备障碍标准》和《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常规定》进行定性。

第五章 电力安全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即时报告: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还应于1小时内向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事件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机组数量、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采取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组织

一、人身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人身重伤事故由生产副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设备、人力资源、监察、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设备、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二、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执行。

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如系本单位引起或与本单位有关,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人参加或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

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的事故调查,由厂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由设备部门相关专业专职人员填写,并经设备部、安监部、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层层审批后上报。

三、设备事故

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设备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内部统计事故

内部统计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本单位相关厂级领导、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对于性质严重,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部统计事故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五、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六、发生设备异常和二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部和设备部派人参加,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七、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等部门派人参加,性质严重的人资、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轻伤报告由事故部门填写。

八、电力安全事件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有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认为必要时专项督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程序

一、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2、事故发生后,公司或部门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

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查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事故涉及外包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1、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2、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4、凡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 规程制度不健全;

c.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d.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f.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g. 违章指挥。

五、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1、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真相,使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负责提出。

二、在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根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三、由集团公司系统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经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四、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收到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管理部门。

五、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a.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b.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c.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d. 物证、人证材料;

e.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f.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g.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h.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i.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j.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k.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第六章 统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二、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7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表

一、安监部应及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求录入事故相关内容。

二、每月3日前向分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

三、次年1月5日前向分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

四、每月5日前登录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按照要求录入上月电力生产事故报表。

第七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考核月度奖金、岗位工资;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行政处罚等。详见《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第二十九条事故责任定性

一、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健立有关规程制度,督促职工执行规章制度不力;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无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合格;反事故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反发生;违章指挥等。

二、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制定的规程、技术措施、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不完备;对职工技术培训不力;对现场设备未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因设备检修试验超周期、未应修必修及未对缺陷、隐患采取措施、未列入检修、年度及大小修、滚动等项目计划而造成的事故,设备检修质量监督、验收不到位等。

三、事故者责任: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违章作业、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不按照检修工艺要求进行工作、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

第三十条 由于人员技能水平达不到工作要求而造成的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视情况对责任者进行离岗培训等,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个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但由于部门领导失职、渎职行为强行安排其作业,或对班组长、岗位人员的配置不当,而造成发生事故的,考核部门领导月度奖金,造成不良后果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调离本岗位。

第三十条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

第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件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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