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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制度上墙(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8

水库管理制度上墙

水库管理制度上墙,旨在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保护周边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水库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监测与预警:设立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应急响应预案。

3. 水资源调度与管理:合理调配水量,兼顾灌溉、发电、供水等多种需求。

4.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5. 维护保养规程:定期检修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法规遵从与报告:遵守相关法规,定期向上级报告水库状况。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律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水利法规。

2. 技术标准执行: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并执行水库管理技术规范。

3. 人员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

4. 社区参与:鼓励周边社区参与水库管理,提高公众意识。

5. 资源整合:协调各部门资源,共同维护水库安全与生态平衡。

6. 制度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水库管理制度上墙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确保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管理不当引发的洪水、渗漏等灾害。

2. 提升效率:科学调度水资源,满足多领域需求,提高经济效益。

3. 保护环境:维持水体清洁,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增强透明度:公开管理制度,增加公众信任,提升社会监督力度。

方案

为实施有效的水库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任务的执行流程和标准。

2. 建立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水库状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4. 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引入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效能。

5. 设立公众开放日,增强社区参与感,普及水资源管理知识。

6. 实施定期考核,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通过上述方案的执行,我们期望实现水库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确保水库安全,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水库管理制度上墙范文

第1篇 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及监测、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负责。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兴建水库大坝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区域水文计算分析报告;

(二)水量供、需评价分析结论;

(三)水环境及生态环境评价;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水库大坝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流域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兴建水库大坝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库大坝安全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一)经批准的水库大坝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报告;

(三)经技术审查同意的水库大坝建设初步设计以及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取水许可文件;

(五)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文件;

(六)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大型以上水电站和水库大坝建设申报程序及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水库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设计和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以及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观测和管理设施的设计。

前款设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库大坝,应当在扩建、改建或者除险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十条

水库大坝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兴建水库大坝,项目法人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依法完成确权颁证、树立界桩等项工作,并参与水库大坝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30米至5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0米至200米划定;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水坝两端各按10米至3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50米至100米划定;

(三)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5米至15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米至50米划定;

(四)库区(含水域)按照水库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下划定;

(五)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有使用范围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按照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上1000米划定;

(二)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根据不同地质、地形、坝型实际,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个别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已建成的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达到前条规定标准的,不再变更;达不到的,大坝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划定。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必须经蓄水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改建、扩建的,应当进行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通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并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建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经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管理人员。

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库,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第十七条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和附属的测量、观测、动力、照明、交通、消防、房屋、专用通信网络及其他设施等,由水库大坝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侵占。

库区非水库管理活动的船只不得行驶至水库大坝上游坝面20米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开矿、挖砂、取土、修坟、围垦、陡坡耕种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事故处理等资料的工程技术档案,并做好水库大坝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

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汛期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汛期,水库大坝的洪水安全调度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一条

水库大坝坝顶不兼做公路。确需兼做公路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满足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要求,并将以下材料报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报告及鉴定报告书;

(二)过坝交通限载规定及坝顶设施相关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回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25日内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建立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与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

(一)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二)总库容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大坝,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三)其他水库大坝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所管辖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报告及结论,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保坝安全的应急抢险预案及措施。

第二十五条

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一)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按照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的坝;

(二)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渗流破坏、结构稳定、施工缺陷等质量隐患问题,影响水库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二类坝、三类坝进行除险加固,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排除险情。

二类坝、三类坝的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等,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水库因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的,应当降低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水库安全;水库因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应当报废。

第二十八条

水库的降低等别、报废实行分级、分部门审批的原则: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国家管理的,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三)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水库降低等别、报废的,应当向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降低等别、报废工程处理措施和资产、职工安置文件;

(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审批的降低等别、报废的水库,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兴建水库大坝进行审批的;

(二)未按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水库大坝改建、扩建进行审批的;

(三)未按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兼作公路的水库大坝坝顶进行审批的;

(四)未按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水库降低等别或者报废进行审批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坝高15米以下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大坝,其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水库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

摘要:采取合理的安全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能较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施工现场水利工程的安全预防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何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方针,实现”安全发展”,是每一个施工企业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高概率事故原因的逐一分析,可以发现,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既有各自的特点又有其共性。从共性角度分析,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调节因素。

安全隐患主要有:

1、现在水利施工机械设备较多,在有限的施工场地条件下,对生产人员、交通车辆、工地设备、施工对象、工地材料的使施工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2、因施工人员大多是外地人,而且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对安全防范意识也自然很低,也就增加了安全隐患。

3、轻视施工安全的错误认识,认为抓安全主要是企业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须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的认识。

4、在一些建筑企业中,一些领导认为,施工安全措施只要与甲方约定就行了,而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只要应付一下不出事故就行了。

5、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距离较大,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无法进行非常有效的封闭隔离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6、防护设施不够齐全。如模板受材料影响可靠性较低,搅拌机、振捣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落后,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这也对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挑战。

7、事故的原因往往取决于人、物、环境,而这三者又都受到管理的制约,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水利工程的安全预防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全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呈基本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还是比较严峻。 我们要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上。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1、抓好安全对策:

(1)询问、交谈:通过广泛的与作业层人员询问、交谈,从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中所存在一、二类危险源。

(2)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施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2、指制定安全制度,指制定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建立安全制度,用制度来管人,才能使施工得到一定的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层层制定落实安全施工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教育,也要结合各种突发因素,制定应急情况下的施工方案,并通过分析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的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识别出有关危险源。

3、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可以实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来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得安全防范意识,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以贯切落实《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安全生产法》。

如:可以在平时实行消防灭火知识培训训练,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现场观察:通过对各种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从中找出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做好电力、机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首先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其次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作业制度、纪律,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

2、加强监督巡视

坚持标准化管理是水利施工的安全基础性工作,项目施工中要确保每一天的施工对象,使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执行标准化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赶工作业时特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要加强监督巡视,管理人员要管好现场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如对载重机器、计量设备、带电导线、支撑物等是否放好,是否把现场清理干净,确保施工现场不会造成安全问题。

四、结论

水库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施工过程的高风险性,因此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作为安全人员管理,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管理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行业规范规程,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四化”。更重要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来提高更多人的安全意识,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及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等中的设备(设备)的管理运行与养护是分不开的,其日常保养和防护工作只能由管理运行人员承担,修理工作可以分离出来,自己修理不了的仪器设备可发包给其他承包商修理,根据实际情况,“能分则分,能合则合”,灵活处理。并注重施工现场危险预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事故预防对策等环节,充分预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风险控制对策,把危害与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提高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与效益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第3篇 水库安全管理基本知识规范

(一)水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1、确保水库工程安全

2、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二)水库的分类

1、按水库蓄水容量(即库容)的大小来分: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亿m3以上。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m3 以上,1亿m3以下。小(一)型水库:100万m3以上,1000万m3以下。小(二)型水库:10万m3以上,100万m3以下,10万m3以下为山坪塘或石河堰。

2、按开发目标来分

灌溉水库、供水水库、防洪水库、发电水库、综合利用水库,近年来,还发展了一些景观水库

(三)水库的组成: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

(四)大坝的类型: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五)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

1、法律(国家主席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2、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六)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巡视检查与观测、加强养护修理、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防汛抢险。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于2008年9月25日21点10分04秒988毫秒从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载人航天发射场用长征二号f火箭发射升空。飞船于2008年9月28日17点37分成功着陆于中国内蒙古四子王旗主着陆场。神舟七号飞船共计飞行2天20小时27分钟。

总库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容积。

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要求。

调洪库容:指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

正常库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库库容,即兴利库容加死库容。

兴利库容:指正常高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库容。

死库容:指死水位以下的库容。

一般水库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划为山塘:库容在10万立方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1亿立方米以上的为大型水库。

第4篇 水库某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水库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

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执行企业的质量方针,制定措施,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的质量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所有职工的积极性;组织有关部门对材料供方进行监督和评审;主持项目质量工作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外的重要文件;组织编制职工培训计划;组织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及修改工作;其它应由项目经理担负的职责。

(2)项目副经理:

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管理和运行;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统筹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及有关工作安排,开展质量教育,保证各项质量措施和制度的正常落实和运行;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事故技术处理及防范方案的组织编制及实施:其它应由项目副经理担负的职责:

(3)项目总工程师:

组织和审查图纸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领导项目质量管理中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和有关质量文件的批准,发布和更改的审批、协调工作;负责不合格工程的评定、处置的裁决;负责项目的qc小组活动。

(4)工程科:

负责项目施工中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负责施工图纸、定型图、规范、验标等技术文件的发放和管理;根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确定特殊工程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负责提出自制或购件的质量要求和主要材料计划文件的批准;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潜在原因,组织制定预防措施。

(5)安质人员:

负责工程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施工过程质量监察工作;负责施工过程检查、施工纪律检查和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参与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并负责跟踪检查。

(6)试验室:

与物资科配合,负责对外来料进行理化试验分析,出具报告;现场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品质检验,对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件强度进行试验,以及土工试验等,并出具报告;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计量法规法则;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的管理。附:《材料质量检验总程序图》

(7)物资设备科:

负责项目内物资采购、管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对所采购的物资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送检试验。组织并参与对分供方的评定和选择工作,建立和保存合格分供方档案;制定物资采购、保管、标识、发放制度并定期检查物资保管环境,标识情况及发放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物资系统原始记录,做到有可追溯性。

第5篇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设施的管理、观测、检测、维修养护、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遵照部颁sl60-93《土石坝安全监测规程》、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和《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库调度规程》、《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技术管理规程》等标准和规程执行。根据水利部部颁的标准和规程对水库管理单位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第一、水库工程设施安全管理

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1、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电站及输变电设施、涵闸等工程设施;

2、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测量标志,水文、交通、通信、输变电等设施设备;

3、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修筑码头、开挖水渠、堆放物料、开展集市活动等;

4、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挖坑道、埋坟等;

5、在水库内筑坝拦汊,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库,缩小库容。

第二、水库检查

一、水库检查工作

水库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一)正常检查: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门、闸门及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正常的检查观测,高水位期应加密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库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作及有关分析资料进行。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

当水库工程在不同运用情况或遭受外界因素严重影响时, 如初次蓄水、高水位、大风浪、暴雨、排泄较大流量、水位骤涨骤落、冰凌、温度骤变、地震及近处大爆破等情况发生时,对工程薄弱部位、重要部位、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进行检查和观察,如发现严重问题,威胁工程安全,应昼夜监视,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排险措施。

二、对水库坝体建筑物、放水洞、溢洪道的检查

(一)对土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注意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 ;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

(二)对混凝土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部位和容易 发生的问题,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及脱碱等现象,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坝墩及基座岩体是否稳固;廊道是否漏水;灌浆帷幕有无损坏迹象,反滤排水设备的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及浑浊现象;塔架有无倾斜;坝头岸坡及坝址有无集中渗漏等。

(三)对圬工坝,还应检查块石有无松动、塌坍及局部变形等;粘土防渗结构有无裂缝及穿孔的可疑迹象;沥青混凝土护坡有无裂缝、隆起、水泡及蠕变等现象。

(四)水流形态的检查,主要应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闸门 堰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跃后水流是否平稳,有无不正常流态和冲刷淤积现象。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现象。

(五)检查水库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备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三、对水库金属结构、闸门的检查及维修养护

(一)对金属结构的检查,应结合构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响条件,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以及焊缝裂、铆钉或螺栓松动等现象。

(二)为了保证水库引水、供水、泄水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应定期对闸门、启闭机设备执行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相结合的原则,使闸门、启闭机各部件 的养护维修达到下列要求:动力保证、转动良好、润滑正常、制动可靠、操作灵活、指示准确、连接紧密、结构牢固、门体端正、启闭自如、支承坚固、 埋件耐久、止水不漏、清洁无锈。

(三)要经常检查清理闸门附近水上漂物和闸门上附着的水生物,腹板槽积水及杂草污物,避免闸门腐蚀,保持闸门清洁美观,运行灵活。

(四)每年汛前汛后检查清理一次槽内的石块、杂物。避免闸门启闭时有卡阻现象发生。

(五)每年汛前、汛后检查清理一次门叶是否变形、杆件是否弯曲、支承转动是否灵活。各部位铆钉、螺栓、销钉有无松动、脱落及腐蚀等现象,保证闸门端正。

(六)每年汛前、汛后检查清理一次闸门止水设备,闸门全闭时止水的漏水量不超过规范允许的标准值,否则更换新止水。对钢结构的平板闸门,每隔10-15年要更换止水。每隔10-15年要对钢门金属结构进行一次反腐处理。以保证闸门的设计强度和钢度,保证面板与梁系的完整。

四、对水库启闭机检查及维修养护

(一)每年汛前检查一次钢丝绳,并重新涂刷钢丝绳油脂。在检查时注意钢丝绳是否有断丝,钢丝绳卡是否牢固,当钢丝绳每单位截面断丝超过七根时应更换新钢丝绳。更换新钢丝绳后,需要重新核定闸门开度仪的零点。

(二)要经常检查定滑轮与滑轮组,轴上润滑油槽是否通顺,润滑油是否凝固与充实,滑轮间与轮槽内是否有细沙石和杂物。

(三)每年汛前检查一次启闭机变速箱内润滑油是否变质,有无铁锈等。箱体是否漏油,使变速箱内润滑油保持正常的油位。

(四)启闭机制动抱闸每年汛前要校对一次间隙,其间隙不能过紧或过松,注意制动瓦的磨损程度,保持固定制动瓦螺钉帽的深度,使制动抱闸灵活可靠。

(五)对启闭机各部位轴瓦间隙变化情况每年汛前要检查一次,润滑油是否充足,保持润滑良好。

(六)对开敞式齿轮每年汛前要检查一次齿合情况,齿面有无铁锈、细沙等,清洗后涂上新润滑油。齿轮罩固定要牢固。

(七)经常检查手摇启闭装置,离合转换齿轮拨动是否灵活可靠,手摇启闭要保持灵活自如。

(八)经常检查启闭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松动现象。

(九)对启闭机整体金属构件套进行除锈处理;每隔两三年涂刷防锈漆和不同颜色面漆一次。使其保持美观清洁。

(十)闸门启闭机设备进行大修的,由主管闸门技术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出检修设计任务书,并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工作。

五、对水库机电设备的检查及维修养护

(一)经常检查电动机轴、中间轴、抱闸轮轴是否同心,联轴节螺栓有无松动,运转时有无振动和别劲现象。

(二)经常检查启闭机的操作控制设备。

(1)电动机是启闭机的动力装置。电动机操作控制设备如闸刀、磁力开关、补偿器等电器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触电良好,接线头连接可靠。电机的稳压、过载保护装置必须有效。

(2)经常注意检查闸门高度显示器,确保使其处于准确可靠的工作状态。

(3)熔断器中的保险丝在运用中熔坏时,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经常检查电流表、电压表的显示状态,保证指示准确。

(三)汛前应对闸门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特别对备用电源要进行全面检修和试车,保证备用电源正常运行适用 。

第三、水库工程的观测

一、水库工程的观测

按照规范规程要求水库在运行管理中应建立观测制度,按制度对水库运行过程中大坝及其它建筑物的工情进行观测,并对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对工程作出全面分析。

1、水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测次时间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应配合进行。

2、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用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

3、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并做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如发现观测对象的变化不符合一般变化规律或有突变现象时,应进行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分析原因,进行检查,研究处理。

二、 水库观测的项目有: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的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趾附近的渗水压力。有绕坝渗流的,应观测绕渗。有廊道的,应观测内部裂缝、渗水量、腐蚀物析出等情况。

(二)混凝土坝和污工坝的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轻型坝免测)、渗流量和混凝土温度。

(三)泄水和输水建筑物的沉陷、位移、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

三、 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结合具体情况,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的固结、裂缝、绕渗、导渗减压、渗水透明度、渗水化学分析、孔隙水压力(水中填土及水坠坝为必须观测项目)、地震、水温、波浪、冰凌。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的裂缝、绕渗、混凝土应力、钢筋应力、渗水化学分析、振动、地震、水温。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的裂缝、伸缩缝、绕渗、土应力、振动、脉动压力、气蚀、堰面压力、冰凌。

(四)输水建筑物的裂缝、伸缩缝、外水压力、钢筋应力、水流形态、振动、负压、进气量、气蚀、上下游河床变形。

(五)库区淤积、异重流、水质污染及库岸滑坍等。

四、 水库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不同,观测项目可结合具体情况酌予调整,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 建筑物的观测时间应根据水库运用情况而定,要求观测到运用过程各测点形态变化和工作情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施工阶段和运用初期,库水位较高,泄流量较大和尚未掌握建筑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观测间隔时间应较短;管理运用时期较久,处于长期运用的库水位及泄流量的情况下,建筑物变化情况已经基本稳定并掌握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后,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发现不正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对分析观测资料有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必须同时进行观测。凡调整测次、测点、观测项目均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观测项目,必须遵守有关的精度要求,所有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七、 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应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观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观测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八、 所有检查都要认真进行,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应暂时保持现场,迅速研究处理。如情况严重,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且应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水库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一)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可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1、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是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2、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后进行岁修。

3、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复杂时,水库管理单位亦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邀请设计、科研及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大修。

4、当工程发生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抢修(抢险),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二)无论是经常性的养护维修,还是岁修、大修或抢修,均以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扩建、改建时,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三) 水库管理单位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金属结构、 闸门启闭设备、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备用电源及其它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工作并定期检修,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一、土坝(包括堆石坝)的养护修理

(一)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二)在坝顶、坝坡、戗台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坝面不得作为航运过坝转运码头,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

(三)在坝上或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不得任意挖坑、建鱼池、打井或进行其它对工程有害的活动。

(四)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保护各种观测设施的完好;排水沟要经常清淤,保持畅通;防止雨水对坝面的浸蚀和冲刷;维护坝体滤水设施和坝后减压设施的正常运用。

(五)处理坝坡渗漏、坝端接触渗漏、绕坝渗流以及透水坝基的不正常渗漏,常用的处理办法是上游堵截渗漏,下游用滤料导渗。对岩石坝基漏水的可以采用帷幕灌浆方法处理。

(六)处理坝体裂缝,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析裂缝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表面干缩裂缝和冰冻裂缝,一般可做封闭处理;其他裂缝多用开挖回填夯实和灌浆等措施处理,但对滑坡 裂缝不宜采用灌浆办法。

(七)对坝体的滑坡处理,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坝型、严重程度及水库内水位高低等,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适当措施。 对均质土坝或粘土心墙坝的滑坡,一般可采用透水性较大的砂石料压住坝脚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滑坡体稳定,将裂缝处理好后,再填筑夯实,并适当放缓边坡或在坡脚加筑戗台。

对已蓄水的粘土斜墙坝的滑坡,可向水中大量抛土,增加坝坡稳定和防渗能力;待库水位降低后,再将松散的滑坡体清除,重新回填夯实。

(八)在坝的下游坡脚,要做好排水反滤、导渗设施,以排除坝体内多余水分。

(九)堆石坝的堆石体发生局部下陷时,应及时填补。

二、 混凝土坝和圬工坝的养护修理

(一)保持坝面完整,局部如果有缺陷、松动及磨损,须及时修补。

(二)坝体出现裂缝、渗漏或异常位移时,应查明原因,分析研究其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外部填补加固、灌浆、锚固等一种或多种措施处理。

(三)坝基透水性增大或扬压力增高,影响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截渗、延长渗径或加强排水等措施。

三、 输水洞(包括涵管)及溢洪道(包括泄洪闸)的养护及维修

(一)输水洞出现分缝渗漏、内外力所引起的各种裂缝时,常用洞内修补、补强、衬砌、套管及灌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溢洪道进口、陡坡、消力池以及挑流设施应保持整洁,如有石块和竹木等杂物,必须清除;溢流期间必须注意打捞上游的漂浮物,严禁木排及船只等靠近溢洪道口。

(三)溢洪道或其他泄水建筑物,如果有陡坡开裂、侧墙砌石和消能设施损坏时,有条件的应立即停止过水进行抢修,且应使用速凝、快硬粘结材料。

(四)输水洞在纵断面突变处、高流速区以及压力管道闸(阀)门因振动出现气蚀破坏时,必须及时用抗气蚀性能较好的材料进行填补加固。并尽可能改善和消除产生气蚀原因。

(五)溢洪道挑流消能如引起两岸崩塌或冲刷坑恶化危及挑流鼻坎安全时,要及时予以保护。 条件允许时可调整泄量减轻冲刷。

(六)溢洪道、输水洞的闸(阀)门,必须及时作防锈、防老化的养护,遇有因撞击、振动、结构变形等造成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加固;闸门支铰、门轮和启闭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加油 、换油,进行养护;部件及闸门止水损坏要及时更换。启闭机的电器部分尤须注意做好防潮和防雷等安全措施。

(七)严寒地区,要防止冰冻压力对水工建筑物的破坏。对大坝护 坡、输水洞、进水塔、溢洪道闸门及其附属的水工结构均应采取破冰措施。选用的方法,要因地制宜,简易可行。

(八)水库蓄水后,要注意库岸有无危及水库安全的大体积滑坡体 ,如发现这种迹象时,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九)溢洪道两侧、输水洞进口有松动土石方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动危险时,应进行清除、削坡、设挡墙或锚固阻滑等措施。

第五、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

一、对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要求

(一)闸门启闭设备,必须做到电动和手摇两用;要有备用电源。

(二)为提高闸门启闭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使机械、电气设备及闸门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达到设备安全运转,同时提高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闸门启闭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对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除平时作好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外,还应在启闭前,进行下述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1)机械部分。运转部分如动、定滑轮组,变速器、联轴节和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钢丝绳是否在规定位置,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灵活可靠。

(2)电气系统。供电容量是否满足要求,电压与相序是否符合,电器接地是否牢靠,熔断器开关、继电保护、带电接点压力表,制动器电磁铁和信号装置等接线是否正常。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下总电源开关,并挂上“正在维修,请勿合闸”的告知牌,避免发生电击伤人的事故。

(3)检查尾渠河道是否有人,做出警报以免误伤他人。

(4)经过启闭前的准备工作,操作人员确认启闭机、电气设备等部件均正常,且无人逗留在各危险区域附近时,方可开动启闭机。

(四)启、闭输水洞工作闸门的操作步骤:

(1)将控制柜内总闸闭合送电。

(2)将所要启闭工作闸门的分闸闭合。

(3)在闸门开度仪上设置运行上限、下限及实际闸门开度,经检查设置的上述参数无误后,按下运行按钮。

(4)待闸门运动到预定位置时停止,拉开分闸、关闭总电闸,切断电源,一次操作完成。

(5)在一般情况下,启闭装置处于带电启闭状态下,一旦出现断电情况,并且需要立即启闭闸门时,先将所有电源切断,然后把手摇离合器推到手摇状态,并固定好,用手摇装置启闭闸门,启闭后,将手摇装置撤回到原来的状态。

二、对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一)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常学习机械、电气设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应参加启闭机的安装、试运转、检修和维护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启闭机的构造和整个系统的机械性能,了解电气设备对启闭机的控制原理。

(二)闸门启闭造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保证闸门在良好的状态中安全、可靠、灵活的启闭。一旦接到上级下达的启闭闸门的命令后,要迅速向操作人员下达任务,并通知下游有关单位和水文站,做好水文测验和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启闭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思想集中,严肃认真,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时刻注意开度指示器及各种仪表所指示的位置是否正常和稳定。

(四)闸门启动时,应注意电磁铁吸合情况和电器原件触头有无冒花现象,如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操作人员须离开机房时应拉开分闸和总闸,切断电源。

(五)闸门启闭完毕后,应校核闸门开度,并将操作人员、启闭依据、启闭时间、闸门开度、次序、操作过程,电压、电流、水流情况,启闭前后的上、下游水位变化,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有无不良现象及处理情况等详细记载,妥为保管,以便日后研究分析之用。

(六)在泄水期间,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通气孔工作情况,闸门的震动情况,闸门是否自动下降,上、下游水位变化及水流形态。

(七)水库放、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有关启闭闸门的指令。在水库泄洪期间,管理单位要与下游保持联系,须加大下泄流量时,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八)闸门启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下达通知,由专职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启闭。

第六、水库调度

一、水库调度基本原则

(1)水库调度运用的原则是: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规划设计的开发目标和兴利主次关系,结合库区迁安和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调度。在具体运用中,整体要照顾局部、防洪要兼顾兴利,统一领导,全面安排,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2)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和整改不合格的必须空库停运。

(3)水库调度运用要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流域规划、水库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及有关协议。水库设计中规定的调度运用原则及指标不得任意改变,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时,要进行重新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水库调度要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及各用水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水库防洪、蓄水兴利的最大综合效益。

(5)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规划设计等有关文件、资料,掌握水库所在流域及有关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河道防洪工程系统及其保护对象、综合利用各部门用水要求等基本情况,为水库调度运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6)水库管理单位对调度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方案,按照调度管理权限报有水行政主官部门审定。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库,应报上一级防汛抗旱部门审定。由梯级水库群共同负担下游防洪和兴利任务的,由流域管理机构主持制定联合调度运用方案,并负责指挥水库群的实时调度。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方案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7)水库调度运用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研究优化调度方案,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水库调度运用指标和基本资料

(1)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上级批准或有关协议文件确定的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综合利用的下限水位、死水位、库区土地征用及移民迁安高程、下游防洪系统的安全标准、城市生活及工业供水量、农牧业供水量、水电厂保证出力等。

新建成的水库,如在工程验收时规定有初期运用要求的,应根据工程状况逐年或分阶段明确规定上述运用指标,经水库主管部门审定后使用。

(2)基本资料是水库调度运用的基础,必须可靠。水库管理单位应将水库的基本资料汇编成册,并根据资料的积累和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3)因工程情况或设计洪水、径流量、库容、泄洪能力、下游河道安全泄流量等基本数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水库设计调度运用指标时,水库管理单位提出要求,由水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在核实和修正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复核修改运用指标,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使用。

三、水库兴利(用水)调度

(一)水库兴利调度的任务是:依据规划设计确定的开发目标,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二)兴利调度的原则:

1.在制订运用计划方案时,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然后既保重点任务又尽可能兼顾其他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水资源。

2.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基础上核定各用水部门供水量,贯彻“一水多用”的原则,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兴利调度方式,要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和兴利各部门用水特点拟定。

4.库内引水,要纳入水库水量的统一分配和统一调度。

(三)编制兴利调度计划运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年(期、月)来水预测。

2.协调有关部门对水库供水的要求。

3.拟定各时段水库控制运用指标。

4.根据上述条件,制订年(期、月)具体供水计划。

(四)在兴利方面,以城市工业及生活供水为主的水库,应在保证供水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用水。对有特别重要供水任务的水库,应预留一部分备用水量,以备连续特枯年份使用。

(五)在兴利方面,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任务的水库,在编制兴利调度计划运用方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理调整灌溉用水方式,减低供水高峰。

2.充分利用灌区内的蓄水工程,在非灌溉期或非用水高峰时由水库提前放水充蓄;在用水高峰时,灌区内的蓄水工程可与水库共同供给灌区用水。

3.结合灌溉供水,尽量兼顾发电的要求。

(六)在兴利方面,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等任务的水库,在编制兴利调度计划运用方案时,应按设计中的规定,协调好发电与其他用水部门间的关系。

(七)在实施调度中,应根据当时的库水位和前期来水情况,参照调度图和水文气象预报,调整调度计划运用方案。

合理安排水库蓄、供水,确定最佳消落深度,充分发挥水头效益,降低水耗。非汛期或水库蓄水阶段,要确定最低下泄流量,以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

当遇到特殊干旱年,水库水位已落于限制供水区时,应根据当时具体情况核减供水量,重新调整各用水部门的用水量,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四、水库防洪调度

(一)水库防洪调度的任务是:根据规划设计确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水库安全标准和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调度方式及各防洪特征水位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保障大坝和下游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应力求保大坝安全并尽量减轻下游的洪水灾害。

(二)防洪调度的原则:

1.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下游防洪需要对洪水进行调蓄;

2.水库与下游河道堤防等防洪体系联合运用,充分发挥水库的调洪作用;

3.防洪调度方式的判别条件简明易行,在实时调度中对各种可能影响泄洪的因素要有足够的估计;

4.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调度运用,应按各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权限,实行分级调度。

(三)编制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复核洪水资料,确定大坝度汛标准;

2.核定(或明确)各防洪特征水位;

3.制定实时防洪调度运用方式及判别条件;

4.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非常措施及其使用条件,重要水库要绘制垮坝淹没范围图,即“洪水风险图”;

5.编制快速调洪辅助图表;

6.明确实施水库防洪调度计划的组织措施和调度权限。

(四)水库在汛期应依据工程防洪能力和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采取分级控制泄洪的防洪调度方式。水库控泄级别,按下游排涝、保护农田、保障城镇及交通干线安全等不同防护要求划分,依据其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河道主槽、堤防的行洪能力,确定各级的安全标准、安全泄量。同时,还要明确规定遇到超过下游防洪标准的洪水后,水库转为保坝为主加大泄流的判别条件。

(五)入库洪水具有季节变化规律的水库,实行分期防洪调度。如原规划设计未考虑的,可由管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分期防洪调度方案,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六)分期洪水时段划分,要依据气象成因和雨情、水情的季节变化规律确定,时段划分不宜过短,两期衔接处要设过渡期,使水库水位逐步抬高;分期设计洪水,要按设计洪水的有关规定和方法计算;分期限制水位的制定,应依据计算的分期设计洪水(主汛期应采用按全年最大取样的设计洪水),按照不降低工程安全标准、承担下游的防洪标准和库区安全标准的原则,及相应的泄流方式,进行调洪计算确定。

(七)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必须依据经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进行洪水预报调度。预报调度形式可视水库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采用预泄、补偿调节、错峰调度等方式,并在实施时留有适当余地,以策安全。

(八)当遇到超过水库设计标准的洪水时,要及时向下游报警并尽可能采取紧急抢护措施,力争保主坝和重要副坝的安全。需要采取非常泄洪措施的,要预先慎重拟定启用非常泄洪措施的条件,制定下游居民转移方案,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九)在入库洪峰已过且已出现了最高库水位后的水库水位消落阶段,应在不影响土坝坝坡稳定和下游河道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水库下泄流量,尽快腾库,在下次洪水到来前使库水位回降到汛限水位。

(十)具有防洪兴利重叠库容的水库,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收水时间,安排汛末蓄水。在实施中,可根据当时的天气形势预报和得、失净效益分析提出收水意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收水时间,及时蓄水。

五、水文观测与预报

(一)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应根据水文预报及水库调度的需要布设水文站网,建立入库、出库站。水库所设测站的观测与报汛,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水文测验规范及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进行。

水文测站设定以后,应长期稳定,但当流域水文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在调整重要水文站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必须使水文观测资料前、后衔接。

(二)为保证水库正常调度运用,水库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通信设施,必要时设立专用通信手段,以保证水文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到与上、下游防汛指挥部门及有关单位通信联系畅通无阻。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建立自动测报和预报系统,以提高水库的调度水平。

(三)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必须开展水文预报工作。各水库编制的水文预报方案须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已使用的预报方案,应根据实测资料积累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实时水文预报,应按照规定发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并根据水情、雨情的变化,及时发出修正预报。

六、调度管理及工作制度

(一)水库调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汛前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大型及重要中、小型水库,应当根据工程设计、现状和流域防洪方案,按照“兴利服从防洪,下游河道行洪服从水库安全”的原则,编制本水库调度运用规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本水库承担的任务,调度运用的原则和要求;

2.主要运用指标;

3.防洪调度规则;

4.兴利调度规则及绘制调度图;

5.水文情报与预报规定;

6.水库调度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水库管理单位依照本水库的调度运用规程,于每年汛前编报水库渡汛方案,包括年、供水期、月(视具体需要而定)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度汛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

(四)重要大型水库,应编制水库调度月报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内容有:

1.水库以上流域水文实况;

2.水库调度运用过程及特征值;

3.下月的水库调度计划和要求。

(五)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调度值班制度,并配备专职调度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的兴利调度事宜。汛期值班人员应做到:

1.及时收集水文气象情报,进行洪水预报,提出调度意见。

2.密切注意水库安全以及上、下游防洪抢险情况,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防汛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

3.当水库泄洪或改变运用方式以及工程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大坝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时,把情况和上级主管领导的决定,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传达。

4.做好值班调度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对重要的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进行录音或文字传真。

5.严格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服从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六)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水库调度运用技术档案制度,水文数据、水文气象预报成果、调度方案的计算成果、调度决策和效益、水库运用数据等,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七)水库调度工作应当每年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应报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对当年来水情况(雨情、水情等)的分析;水文气象预报成果及其误差评定;水库防洪、兴利调度,合理性分析;综合利用经济效益评价;经验教训及今后的改进意见。

(八)建立防汛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对水库调度实行实时监控指挥。

第6篇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十五”以来,水利部组织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年初,中央又提出了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笔者通过对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分析、对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和重要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管理责任制、注册登记制度、安全鉴定制度、降等报废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对于已建的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注册登记制度

1995年,原水利部水管司下发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该办法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规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大坝注册登记需履行申报、 审核、 发证三个程序;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大坝, 6个月内需申报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告。

2006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中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国所有的水库要在2006年12月31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3.安全鉴定制度

2003年,水利部修订并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参照执行。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并规定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或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并明确了分类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鉴定程序为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以及各环节的内容、各实施单位的职责,并对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资质做出了规定;对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工作内容做出了规定。

2006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中要求,大中型水库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

4.降等报废制度

2003年,水利部颁发《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库容。明确降等和报废的具体条件;降等报废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善后的处理。

5.风险管理制度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同年4月,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水库突发事件指因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战争或恐怖袭击等因素导致的水库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等。之后,水利部又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是针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加固处理,是水库安全管理的工程措施,也是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7万多座。由于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不少水库设计和施工质量先天不足,现在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大量水库存在安全隐患。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各类病险水库约3.7万多座。1998年以来,中央安排投资对全国2300多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一大批除险加固后的水库不仅消除了自身安全隐患,而且提高了江河防洪与水资源调控能力,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要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探讨意见

1、需抓紧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是水库管理的核心法规。但由于《条例》颁布于1991年,颁布时间较久,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法律环境的要求和水库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非水利行业投资的水库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库区安全管理的问题、水库建设程序问题等等,建议抓紧修订并建议考虑和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非水利行业建设的水库建设与管理的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明确水库建设必须实行综合规划统一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加强库区管理。保护水库业主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明确土地使用权限与确权划界,明确水库大坝及库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加强对水库水质安全、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设立水库运行年检制度,设立风险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控制力度不强,需建立安全管理年检制度

水库大坝是否能安全运行,涉及的因素有许多,如:不仅有水工建筑物及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有无隐患,能否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问题,还涉及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可以规范运行的问题。现行的注册登记制度,其作用仅限于“身份证”,对于是否能安全运行控制力度不大。因此,建议对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将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有较完整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有安全鉴定报告;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等条件、制定了可行的风险管理预案等条件进行确定分类,可分为四类如:a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并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管理预案并具有示范作用的水库;b管理较好,并风险管理预案,能安全运行的水库;c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库;d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止运行,进行加固或整改的水库。还要对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材料,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对已确定类别水库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对a类要给与奖励,a、b类水库,批准正常运行;c类,批准限制运行;d类要停止运行。这样,才会扎实的实行安全管理控制,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3、重视水工建筑物的除险加固,轻视安全管理设施的建立或完善;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不少水库设计和施工质量先天不足,尤其是没有设置内部观则设施或者没有规范设置内部观测设置。管理范围的征地也会由于经费的限制而没有按标准征地。工程建成后,日常的内部观则资料是判断工程是否存在隐患,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而管理用地又是涉及到能否正常管理问题。因此,建议在对除险加固水库开展前期工作时,要注重这些问题。不能只是把设计重点放在治病上,还要注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在硬件、软件条件上,保证工程建成之后得以安全运行。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需建立强制性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得以不断建设与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但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如:上述文章中涉及的水利部要求时限完成的注册登记问题、风险管理预案问题,许多水库都没有完成或根本不知道还有这项工作,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如果不能扭转这一情况,使安全管理走向常规,将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能否发挥正常效益,水利行业的生存问题。因此,建议要强制性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尤其是设立强制性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

第7篇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大坝安全

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等。

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5、大坝坝顶严禁当作公路通行车辆。

6、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7、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9、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10、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11、在汛期,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12、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应当对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13、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14、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二)水上安全

1. 凡在水库内作业的所有船只及驾驶的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船只安全性能良好,严禁无证船只在库内作业。

2. 工作人员进行船上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不得违规驾驶,严禁酒后上船作业。

3. 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船只性能,确保生产设备、救生设备完好。

4. 严禁非工作人员上船上玩耍或运送物资,预防超载现象发生。

5. 严禁非生产用船、私自用船或借予他人使用船只。

6. 工作完毕后将生产、救生设备妥善收检,并锁好船只。

7.在库周显要处和存放船只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8.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汛期安全

1. 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 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 汛前必须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节库水位,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 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 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我们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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