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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导册(6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84

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导册

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导册是一份详尽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承包单位的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它涵盖了从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执行到后期评估的全过程,旨在提升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投标管理:规定了承包单位的投标资格、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 合同管理:明确了合同签订的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并规定了合同变更的处理流程。

3. 施工管理:涉及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确保施工活动合规有序。

4. 财务管理:规定了付款条件、成本控制、发票管理等财务事项。

5. 沟通协调:明确了承包单位与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机制。

6. 验收与评估:设定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标准和评估流程,以及对承包单位的绩效评价。

重要性

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导册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项目质量:通过规范操作,确保承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达到预期标准,减少返工和延误。

2. 防范风险:明确各方责任,降低法律纠纷,防止因管理疏漏导致的经济损失。

3. 提升效率:统一管理流程,减少决策延误,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4. 维护公平竞争:为所有承包单位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企业法律顾问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制度的合法性与实用性。

2. 培训与宣导:对承包单位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与改进:定期收集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时效性。

本导册旨在构建一个有序、公正、高效的承包单位管理体系,以期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推动项目的成功实施。

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导册范文

第1篇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1、 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做好防范各类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发包单位设备、设施安全。

2、 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 外包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禁止转包、返包和违规分包。分包事项在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 未经发包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分包。总包单位应在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向发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4、 承包单位应按照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的要求,制定确保工程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按照国家和____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成立负责工程安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批准后方可任职。

5、 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6、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资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7、 承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以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签字确认。

8、 承包单位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存在较大复杂性和危险性的外包工程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字后实施。

9、 承包单位购置、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作业机械、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有效的检验证明必须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10、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处理。

11、承包单位对列入承包合同的安全措施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保证用于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2篇 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岗。

4、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3篇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机电专业分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机电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安全协议书;

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

1、施工方案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1.4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

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1.5管理例会制度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五、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特种作业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高出专业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6)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特种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7)一切机械设备和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剂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到机械设备。

8)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牌。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六、1.1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协议规定相符。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员、安全员、专业负责人,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项目部要求。

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

5)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囬、备出场必须报工项目工程施工批准,方可出场。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2现场管现

1)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3)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的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4)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严重处理。

5)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金钱式的赌博,否则罚款200元/次

1.3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2)劳务分单位施工前须根据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数,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作业人员及数量。

3)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单位质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质历。

4)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项目技术有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到每位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室报验要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设计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主管反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谈记录

1.4安全生产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须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主可上岗。

2)分包队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存档备查。

七、消防保卫、临电安全管理

1、组织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活动,遵守各种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教育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临时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2)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八、其他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执行

第4篇 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与动态管理,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电工程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计划经营部负责组织对分承包施工单位引进时的施工资质审查和对其进行年度评审;并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相关施工资质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更新。

3.2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二级审查,督促分承包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4 工作程序

4.1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或签订工程分承包合同前,通知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2 在与分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以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3 在每年初,安全管理部对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和计划经营部。

4.4 计划经营部对安全施工管理评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公司内的施工资格,并通报全公司禁止使用。

5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审查

5.1 安全资质审查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1.1 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

a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

b 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的证件原件。

c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原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原件)。

d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委或经委或城建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e 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在近三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原件)。

f 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有效证件:必须持有地市级安监局或建委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g 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承包合同工程款1%。

5.1.2 安全资质审查的标准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缴纳10000元;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缴纳50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结论为合格。

5.1.3 安全资质审查完毕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资料建档。

5.1.4 安全施工保证金收缴

a 安全管理部确定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保证金的交纳数额。

b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管理部开据的书面交款通知到项目计经部财务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财务开具“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

c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以待返还时使用。

d 分承包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复印后,交安全管理部存档。

5.2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凡在公司内中标施工项目(或用工)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5.2.1 审查的主要内容

a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提交安全管理网络图。

b 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

c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的配备:提供清单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d 安全保证措施:提交本单位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保证措施,且不得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相抵触。

f 安全管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件: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g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数量: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必须有效。

h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人员年龄在18-55岁,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文盲。

i 查体:全体人员经县级以上正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查体合格。

j 安全培训: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k 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

5.2.2 审查的标准

5.2.2.1 凡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合格,可参与本项目工地的施工。

5.2.2.2 在审查内容中,若1)-4)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开工。

5.2.2.3 在审查内容5)-10)项中,若只有个别施工人员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与施工。

5.2.2.4 对5.2.1条款5)-10)项存有不符合项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每项收取押金500-1000元;分承包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反馈,安全科验证关闭后返还押金。对没有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分承包施工单位,不准参与项目的施工,所交的押金作为罚款上缴项目财务,并报安全管理部。

5.2.3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资料建档。

6 施工前的管理

6.1 体检

6.1.1凡签订施工合同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到项目工地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院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6.1.2 体检内容:视力、血压、心脏、精神状况、肢体及其它。

6.1.3 要求:

6.1.3.1 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为不合格,严禁录用:

a 严重残疾(耳聋、失明、肢体不全)

b 心脏病

c 高血压或低血压病

d 癫痫病

e精神病

f 智力低下

g 医学认为不适宜参与工作的。

6.1.3.2 凡血压高于或低于正常值,尚构不成高血压或低血压病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6.1.3.3 矫正视力在0.7以下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或机械操作。

6.1.3.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禁忌症,禁止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6.1.3.5 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认为不适宜从事施工的人员。

6.1.4 医护工作人员在体检表的检查结论栏内,必须注明“合格”、“不合格”或“禁止某某作业”等结论,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公章。

6.1.5 在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体检,并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2 安全培训

6.2.1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并向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提交安全培训档案。

6.2.2 培训的内容

a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b 项目公司、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及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c 电力建设的基本特点、典型事故案例、重点防护措施。

d 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工器具的正确使用。

e 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施工纪律等。

f 应急准备与响应知识。

6.2.3安全考试

a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合格和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安全考试。

b 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代抄、代答;一经发现按不及格处理。

c 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及格。

6.2.4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并保管所辖施工人员的体检表、安全教育卡片和安全考试试卷。同时将考试人员统计表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6.3 上岗证管理

6.3.1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为体检、安全考试合格的所辖人员核发《施工上岗证》,样式遵照华电集团《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

6.3.2 施工人员应将《施工上岗证》配戴胸前,严禁转借、涂改,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6.3.3 凡增加人员或工种变换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按以上条款重新办理《施工上岗证》变更手续,已注册的施工人员严禁随意更换单位,更不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7 危险因素辨识和环境因素辨识

7.1 在项目开工初期,分承包施工单位将所辖承包施工项目内涉及的所有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清单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审查备案。

7.2 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7.3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辨识清单。

8 应急预案

8.1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应涉及人员抢救、触电急救、设备财产抢救、火灾消防等,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8.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并保存好相关的记录。

9 施工过程管理

9.1 安全施工措施

9.1.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9.1.2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将安全施工措施报各级单位进行审、批,批准后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9.1.3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本人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签字,严禁他人代签。

9.1.4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并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

9.1.5 特殊危险作业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规定的监护人必须跟踪在现场,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明确监护责任。如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视为违章,并追究监护人及安全员的责任;监护人不了解监护内容,停工学习(学习期间由安全员代理监护工作)。

9.1.6 施工人员须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被查到不知安全施工措施内容者,到安全管理部指定的地点重新学习安全施工措施,有三人以上者追究交底人、安全员和施工队队长的责任。

9.2 安全设施

9.2.1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期进行检验;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项目部将强制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从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结算中扣除,并加重处罚。

9.2.2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穿防砸鞋,着装统一整齐。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分,管理人员为红色、土建施工人员为黄色、安装施工人员为蓝色、参观人员为白色。

9.2.3 施工前,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善。

9.2.4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纪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挪用或不经批准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确保在施工中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禁止冒险作业。

9.2.5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按照“谁干谁清、随干随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始终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9.3 安全学习

9.3.1 分承包施工单位每周一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小时,学习内容为:

a 《安全简报》、《安全会议纪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纪律。

b 总结上周的安全管理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防护重点和防范措施以及所从事施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

9.3.2 学习结束后,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9.3.3 分包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对相应单位罚款1000-2000元。

9.4 安全例会

9.4.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工地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议和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并全力支持本单位安全员的工作。

9.4.2 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员,按时参加由项目安全管理部组织的每周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施工人员。

9.5 日常管理

9.5.1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离开工地时,必须提前通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并向接手人交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方可离开工地。

9.5.2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和根据季节变化,组织相应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控制各类违章现象,不断完善所辖区域安全设施,给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9.5.3 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违章罚款的收缴,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5.4 在夜间施工或加班工作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员或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9.5.5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服从项目安全管理部的领导指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将立即要求停工整顿,经复查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方可重新施工。

10 安全检查考核

10.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10.2 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11 奖惩

11.1 奖励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工程内未发生任何事故,安全施工保证金将全部返还。每年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兑现。

11.2 处罚

11.2.1 日常管理中,检查的各类违章和隐患,根据华电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对于没有按时整改反馈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11.2.2 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重大的机械、设备、厂内交通、火灾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11.2.3 发生一人次人身重伤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0%。

11.2.4 发生1起轻伤事故和除重大以外的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的其它事故,项目部将扣除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

12 民工(临时工)的管理

民工是指送变电工程或特定环境中为完成带有突击性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12.1 民工的引进

12.1.1 确因工程中突击性任务急需,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告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在使用中,必须明确界定使用民工的施工项目、人数以及使用的起止时间。

12.1.2 使用单位必须对适用民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禁超范围使用民工。

12.1.3 使用单位拟订招用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事故处理的具体事项。

12.1.4 招用的民工年龄必须限定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民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并办理施工上岗证。

12.2 民工的使用

12.2.1 使用单位负责对民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写,并负责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

12.2.2 施工前,使用单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施工的民工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亲笔签字(或按手印),否则禁止施工。

12.2.3 突击任务结束后,立即辞退所用民工,严禁安排民工进行其它施工活动,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对民工进行结算。

12.2.4 使用解放军指战员协助施工时,可以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12.2.5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在单位民工使用的各环节进行检查考核。

13 事故处理

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办法》。

附表:《分承包商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chec-_ss-d-s23

《分承包商安全施工管理评审表》chec-_ss-d-s24

第5篇 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背措施。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火区。

(六)、检修、安装的十一个必须

1、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起重设备、吊具、索具、锚点等符合要求,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检修、安装的外协企业必须有相关的资质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3、检修前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置换、吹扫、降温和泄压,不得违章拆卸和超标排放。

4、临时电源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范架设,沟、坑、井、容器内及潮湿地方,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检修、安装中的“五口”(楼梯口、吊装口、坑口、井口、护栏口)必须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告标志,检修结束后要及时恢复。

6、检修、安装结束后,必须清点人数、工具、材料等。

7、电力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及电力检修工作票制度。

8、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

9、占路施工,必须办理占道证。

第6篇 外协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 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行政部会同其它各部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环部汇总各部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 作业监督

5.1安环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设备部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环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环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 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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