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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管理制度2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8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1. 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校园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报警器等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2. 安全教育: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校园内的火源,严禁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如实验室、食堂等重要场所需设立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

4. 消防通道畅通: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禁止堆放杂物。

5. 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应急预案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通知学校消防负责人。

2. 疏散引导:启动疏散预案,由指定人员引导师生按照预设路线快速、有序撤离。

3. 初期灭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现场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

4. 协调配合: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配合其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5. 事后处理:火灾扑灭后,进行现场清理,评估损失,并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上墙模板

1. 消防设施检查表:列出所有消防设备,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及设备状态,确保每月更新一次。

2. 消防知识宣传栏:展示消防图标、逃生技巧、灭火方法等,定期更新内容,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疏散路线图:清晰标注每个建筑的疏散通道和集合点,张贴在显眼位置。

4. 火源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使用明火的区域和规定,提醒师生遵守。

5. 消防应急预案流程图:简洁明了地描绘出火灾发生后的行动步骤,方便快速执行。

本消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所有师生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管理层将定期审查并更新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乡d小学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乡小学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门卫,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办公室、德育处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发电房、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学校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3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生宿舍区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法纪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学生宿舍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⑴ 成立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组长:王君波 副组长:朱兴元 成员:段利久 王成元 金志忠 王振水 张树芳 宋飞

⑵ 成立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组长:各楼管组当班楼长;副组长:各楼委会主任;成员:各楼保洁员和楼委会委员

三、明晰职责

⑴ 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⑵ 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负责本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积极贯彻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各楼管组利用黑板报,向学生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五、安全管理

⑴ 准确了解掌握本辖区消防器材的置放地点、数量、有效期限,定期检查。

⑵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校消防电话:52119 校急诊电话:51919

⑶.准确了解和掌握本楼管组安全通道各个栋门的备用钥匙,定期检查试用。

六、日常规范

⑴ 楼长坚守工作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

⑵ 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⑶ 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厕所里焚烧任何物品。

⑷ 禁止在宿舍、楼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 禁止在走廊、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⑹ 灭火器材专人保管(楼长、保洁员),严禁其他人员移动或挪用。

⑺ 熟悉楼内电控柜、电闸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⑻ 楼管组要调动和发挥楼委会成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积极性。

七、应急预案

火灾无情,瞬间会对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损失。一旦有火情发生时,楼长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楼长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电子门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当火情较小时,楼长应迅速组织指挥保洁员和同学使用灭火器扑救。灭火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被子、湿衣服等。

(三)报警:当火情有蔓延趋势时,楼长应立即报告校内消防电话52119和有关部门,要讲清楼号、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工作。

(四)撤离:当火情快速蔓延,楼长要组织指挥同学,从各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火场。

(五)疏散:

⑴ 危急时刻,不要顾及财物,逃生第一。

⑵ 在深夜同学间要相互叫醒,相互帮助。

⑶ 当楼道烟雾过多时,要用湿毛巾捂口鼻处匍匐前行。

⑷ 不要盲目跳楼,情况紧急非跳不可时,可用被罩床单等物制成绳索,固定在物体上滑向楼下。

⑸ 当楼道栋门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时应退守房间,用电话等通讯工具报警求救。

⑹ 万一身上衣物着火切勿惊跑,要就地滚动压灭身上之火。

八、警钟长鸣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学们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燃。

⑴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⑵ 遵纪守法,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⑶ 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及国家财产安全。

⑷ 遭遇突发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听从指挥,紧张而有秩序的组织撤离、疏散、抢险、救助。

第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

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

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

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

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

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

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

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

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

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

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食堂要定时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

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6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同的机构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则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位学校管理人员可从中获取参考信息。

一、总则

(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定。

(2)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学校领导,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总务处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责任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及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7篇 学校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教学楼、实验室、保管室、食堂、宿舍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托架上,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和后勤部门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安全监督部门员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灭火器内药液有腐蚀性)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牟县紫薇路小学

2022年8月

第8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代表科室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防火安全员;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 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学校开展的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保卫科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并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监督指导防火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七) 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 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房产,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报保卫科备案并服从保卫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举办_、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科室、承办科室以及提供场地的科室,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_、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科室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学校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均应报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第十八条 各科室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集体、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范围防火安全检查,各有关科室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二) 防火巡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五) 重点防火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七)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五条 保卫科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科室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科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 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临时线路、违章使用熔断保险装置的;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的;

(四) 在校内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吸烟和未经批准动用明火的;在校内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

(五) 在校内焚烧废旧物品和落叶垃圾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书面报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送保卫科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科室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防火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及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学校对师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科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保卫科应对入学新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科室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老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公寓楼管理员、保安员、电梯操作人员、从事明火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茶炉工等专业人员;

(三)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通信联络组、外围控制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伤员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在全校师生中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员;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四)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要求填发的各种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火灾情况记录;

(四)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五)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达标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防火安全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产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未报消防管理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三)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报审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举办_、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大型活动的,保卫科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时间段将安全出口上锁的,或者偷窃、毁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管理机构、保卫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够成犯罪的,对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 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引起重大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防火委员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9篇 学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等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二、防震安全

1、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2、各单位应根据防震应急预案认真开展防震应急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班,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4、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防雷安全

1、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2、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3、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5、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有关人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

雷工作。

6、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7、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10篇 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领导责任。校长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指导,主管安全副校长具体主抓消防工作,其他副校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抓好消防工作,后勤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在分管副校长指导下抓好消防制度落实,后勤兼管消防的干事在主任指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2、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板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使消防意识深入人心。

3、积极组织消防演练。定期聘请消防专业人员现场培训演练,使师生员工人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火灾发生时逃生、救人、报警的基本技能,把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

4、培养防火习惯。正常上班情况下,最后离开办公室、教室的师生员工要养成对室内进行火源检查的习惯,确认无消防隐患后方能锁门离开。

5、杜绝火灾隐患。师生员工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带进学校,更不得带进学生公寓,宿管人员检查公寓卫生时要检查火源,发现危险品立即收缴。住校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违章用电,不得使用蜡烛、火柴等明火和易燃易爆品。

6、加强常规值班。平日要落实好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与学校正常行政值班相结合的制度,节假日保安公司加强值班,学校安排领导24小时带班。

7、落实设备专用制度。根据消防条例规定,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为消防专用,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把消防器材和设施用做其他用途;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门锁必须保持灵敏。

8、定期检查制度。消防干事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若有损坏,及时修复,若有缺失,及时补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追究责任。

9、危险处置。万一发生火灾,师生员工要处乱不惊,现场人员首先打开消防通道,让学生安全离开,然后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准确灭火,立即报告校领导,组织人员现场施救。

第11篇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消防设施:

1、灭火器:首先对原有的灭火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换。

a、设置在教室、宿舍、办公楼的走廊上,实验室、多功能教室、会场、厨房等特殊场所室内,以及其他需要的重要部位。

b、标准:一般是4kg或大于4kg的abc干粉灭火器,两个灭火器为一组,厨房必须配备一具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c、固定在位置明显的墙体上或摆放在灭火器箱内,并在上方用明显的标识标注“灭火器”“灭火器使用指南”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下方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线条等标出警示线。

2、消火栓:对所有消火栓进行试水检查,并检查箱内的消防卷盘、水带、水枪等设施,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换。

a、消火栓下方地板上应画出长方形警示线,尺寸为50cm_80cm(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警示线尺寸,但本校内尺寸应统一)。警示线内不应堆放物品。

b、消火栓箱上贴消防知识宣传画,宣传画上除必须用红色醒目大字标注“消火栓、火警119”外,其余可自行设计。(备注:需留出小口,方便打开消火栓箱。)

c、消火栓旁边配备“消火栓操作方法”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完毕,贴封条,封条上盖公章、写明日期。

3、应急灯: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楼梯的每一层、疏散通道等位置,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转角处等均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标志必须可直接接电源。

二、各室设置:

1、校门口值班室、宿舍值班室

a、均有“消防器材柜”,器材柜上标注“消防器材柜”,柜内配备“手电筒、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头盔、战斗服、灭火器”等,各学校可按本校实际情况增加器材,按值班人数配备。每周检查一次,并在旁边的“器材检查表”上标明(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

b、墙上有“义务消防队结构图”“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学校室外消火栓平面图”“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备注:建筑物较多的学校可将“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装订成册,放在校门口值班室。)

c、设有“每周消防安全检查登记本”,内容包括每周对校园内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

2、教学楼

a、每层均有“教学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教学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3、宿舍楼

a、每层均有“宿舍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宿舍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b、每一间宿舍门口用带箭头的卡片表明疏散方向,或者在每间宿舍内贴“疏散示意图”。

c、每间宿舍应张贴警示标语,上面应包括哪些电器容易引起火灾、使用电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禁止使用明火等内容。

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例如:实验室

a、用明显的标识标注室内存储了易燃易爆物品。

b、按照储存的化学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5、食堂、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

a、室内每个安全出口都要用“安全出口”警示标志标明,在需要的位置应配备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可直接接电源。

b、每个门口都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6、行政办公室

a、张贴“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图”“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消防安全指导员”。

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室

a、应设有: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案例等多种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图,悬挂“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张贴参观安排表。

b、室内配备电视机或电脑,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

c、常用消防设施实物与配套说明。常用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标志、消火栓及其内部配件、灭火器、自救式呼吸器、逃生软梯、缓降器、报警器、火灾探测器、应急灯等。

8、校园广播站、电视台

a、定期播放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节目,在“节目播放表”中体现。

三、其他:

1、在校园内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栏”。

2、除楼梯外,疏散通道中有一、二级台阶的,用颜色鲜明线条或“警示带”等标明楼梯台阶。

3、在相应的房间内悬挂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在消防安全培训室悬挂“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第12篇 _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3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岗位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年不发生因本人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警事故降低,校内一般事故的处理率和隐患整改率达百分之百。

二、岗位职责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

1、努力学习熟悉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精通各种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如电气、化学、液化气、油品等易燃易爆物的火灾);

2、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7、组织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制订校内消防部位灭火作战计划;

8、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实施和演练;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和保卫处长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若因未履行职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根据本处的具体工作情况,协助治安、内勤等岗位做好本处内的有关工作。

第14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食堂、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某学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总务处;

4、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5、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6、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2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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