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保障企业运营安全的关键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
2. 定期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的安全知识更新和事故预防教育。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针对特定岗位,如电工、焊工等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
4. 应急预案演练:模拟突发事件,提升员工应对能力。
5. 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各种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主要内容
这些培训不仅涵盖基本的安全法规、公司安全政策,还包括具体操作规程、风险识别与评估、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等。例如:
- 法规解读:讲解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员工了解自身职责和权益。 - 危险源辨识:教授员工如何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 应急响应:训练员工在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自救技巧。 - 实操练习:通过模拟操作,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流程。
重要性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预防事故:通过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因疏忽或无知导致的事故。
2. 保护员工:确保员工了解如何在工作中保护自身安全,降低职业伤害。
3. 提升合规性:遵守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罚款或诉讼风险。
4. 保障生产:良好的安全环境有助于保持生产秩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
5. 塑造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需要持续投入和改进,以实现零事故的工作环境。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 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2.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 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3篇 工贸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工程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体要求
4.1.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可。
4.1.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1.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4.1.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4.1.15 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4.2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应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减少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4.2.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4.2.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4.2.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4.2.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4.2.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4.2.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4.2.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缆线路一般是敷设在地下的,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的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位置等。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2.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对填充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还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4.2.2.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4.2.2.3对暗设及埋地的电缆,应检查沿线的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是否完整。
4.2.2.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4.2.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也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的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的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
4.2.3.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4.2.3.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4.2.3.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装置等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等情况,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的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2.3.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体的场所的线路,要定期对绝缘进行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3.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3.3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3.4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3.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3.6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4.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4.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4.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4.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4.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5电气检修安全
4.5.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5.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5.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5.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5.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5.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5.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5.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5.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5.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5.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5.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5.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5.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5.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5.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5.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5.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5.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5.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5.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5.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5.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5.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5.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5.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第4篇 快递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 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 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 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 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清除安全隐患,做到文明施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以下各项处罚制度。
一、各施工小组的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严禁喝酒后到工地进行施工,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严禁各施工小组所使用的运料车辆无证驾驶,违者罚施工小组负责人200元。
三、严禁用拉料车辆拉民工上下班(四轮、三轮车)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四、在业主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而受到的处罚,公司将依据处罚金额加倍罚款。
五、每一次检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返工至合格为止,并罚款100元。
六、在高空作业或基坑内作业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七、施工小组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牌、和配合比牌及有关标示牌,罚款100元后并补全。
八、施工小组在施工现场每天都要向民工进行安全交底,如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警告不到位,发生了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九、未尽事宜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小组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第6篇 某某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公司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 3)抢救事故有功的;
(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2、公司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各队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在年终应由公司给以表彰、奖励。
3、全公司各部门的任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以经济、行政处分。
4、全公司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7篇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
三、 职责
3.1安环部属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2 门卫负责对入公司车辆进行安全告知。
四、 入公司车辆安全规定
4.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公路交通规则》。
4.2 各级领导和公司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
4.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
4.5 公司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公司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 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 车辆通过公司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
4.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 除公司办公用车、员工驾乘汽车、运送货物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4.10 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 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 机动车辆行车禁令:
4.12.1 严禁无证开车。
4.12.2 严禁酒后开车。
4.12.3 严禁超速开车。
4.12.4 严禁空挡溜车。
4.12.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2.6 严禁不戴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4.13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4 公司内交通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第8篇 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3、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中去,对应实施而未实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经费应拒绝支付。
第9篇 公司安全用电制度及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安全用电,消除职工承包户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家用电器损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法》结合我连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户和集体在用电之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在用设备的安装、维修要有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住家户私自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造成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在电线底下修建房屋、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充许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进行集体活动,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三、住家户晾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坚决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四、小水泵、脱粒机、清粮机等用电设备,不准带电移动,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五、小家户在照明设备方面严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和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或恍动。
六、坚决禁止和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__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职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10篇 施工公司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安全管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公司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条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公司管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施工分公司机关和项目全体人员、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负责人。子公司安全负责人应由子公司下文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公司依据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分(子)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交纳额度和返还条件。公司与分(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公司与施工项目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公司月安全生产管理成果挂钩。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额度:由公司安监局提出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人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季度交纳,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交纳,不按规定上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兑现。
分公司经理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数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科长(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按分公司经理的0.5倍比例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公司机关其他人员为0.1~0.4倍。
生产类控股子公司经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产值的万分之1.5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非生产类控股子公司经理交纳3000~10000元不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交纳数额由安全监察局制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项目实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额=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难度风险系数。
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基数根据合同价划分四个档次:10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经理交纳5000元;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交纳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项目交纳2万元;1亿元以上项目,在交纳2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多交纳1万元。项目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交纳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经理,项目其他人员交纳金额由分公司确定,建议副职为0.5倍,其他人员为0.1~0.4倍。风险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纳,交纳时间:第一次为项目开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号前交纳。联营项目对照上述倍数减半执行。
项目难度风险系数为:
(1)隧道工程、桥梁、房屋建筑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1.0;
(2)节制闸、船闸、港口码头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8;
(3)公路、市政工程、围海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6;
(4)土方、堤防、装饰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4。
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和难度风险系数由公司安全监察局确认。
第五十条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分(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后,相关责任人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上交到财务,其中分公司经理、书记和安全科长上交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其他人员上交到分公司财务科。
第五十一条 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还,其中上交到公司财务部的由公司安监局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返还,上交到分(子)公司财务的由安全科审核,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子)公司财务返还。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项目竣工是指项目工程全部完成,临设全部拆除,人员、设备全部退场)后由分公司安全科提交返还报告,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公司财务返还。
第五十二条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是个人交纳,若从所在单位借用视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条 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未按期足额交纳视为违规,给予一次诫勉谈话,要求限期完成交纳;如限期内还未能交纳,视为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免去其职务。
第五十四条 考核兑现
1、月(季度)考核兑现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由安全监察局负责按月考核,主要考核当月公司安全管理成果,与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挂钩。具体如下:
(1)公司当月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足额返还并按抵押金数额100%兑现月奖励;
(2)公司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除当季度上交的风险抵押金,无当季度奖励。
公司对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对项目考核,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安全生产奖。具体兑现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年终或项目竣工考核兑现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由安全监察局负责考核,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但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兑现年度奖励,并返还已扣季度风险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年度无奖励。
考核由安全监察局负责,考核结果形成报告,董事长批准财务执行。若本年度奖励兑现超过扣罚抵押金,作为本年度安全管理成本;若本年度奖励兑现小于扣罚抵押金,充减当年安全管理成本。
分公司年终、子公司年终或项目竣工后,经考核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完成指标,如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返还,并扣回当年度已发放的安全生产奖;如发生一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50%,安全生产奖扣50%,当年已发的安全生产奖扣回50%。具体兑现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和时间
考核范围: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
考核时间:年末对当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考核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考核的内容用事实反映考核情况,将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情况真实的反映出来,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并在考核表上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明考核结果。
第12篇 食品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厂区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公司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厂区内交通事故发生。
2、下班高峰期要求员工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厂门口由员工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3、要求全体干部员工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4、要求员工学会在各种场合宣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5、禁止无照人员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禁止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
7、非本单位机动车严禁进入厂区,特出情况经如许进厂区的机动车走专车道。
第13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管理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安全管理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14篇 物流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砌底、检查正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椐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钾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和插座应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榄,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用三孔接头或四孔插头。插头和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危险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爆气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和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第15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 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 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 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 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 50%
(5)其它部门人员 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 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第16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4.1.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
防毒面具。
4.1.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
第17篇 装备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和《铁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与法规汇编》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装备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主要针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罐、塔、球、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对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进行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后,打开受限空间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料孔、炉门和能够通风的孔、洞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时,应在切断电源后,摘除电源保险丝或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排放(该过程严禁人员入内),内部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干净。
第六条 清洗后用换气设施进行强制通风半小时。之后对内部空气进行测定(空气检测仪器必须为合格产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内部空气须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5%,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规定要求。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须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受限空间内部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经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入内作业。若不符合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面具必须为校验合格产品,使用前确认完好)。未经通风和检测,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 小时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存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时,必须保持受限空间内部空气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间内部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以及内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时,应做连续检测分析,并不间断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者混合气体不得用于通风)。
第九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第十条 在受限空间临近处实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业而使得受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危险后果,若确认所能产生危险后果为不可控状态,则禁止在此区域实施该类型作业。
第十一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要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条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应能随时监控内部作业人员状态,并与之保持联络;监护人除了向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发现作业人员状态有异常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抢救过程中应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统一联络信号(救援信号)并确保实施可靠,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入内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全部佩戴安全带联控作业(内部作业人员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受限空间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须确保安全带为合格产品),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每隔2分钟进行一次呼唤应答,每隔20分钟进行一次外出透气。
第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以及内部各类设施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监护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从受限空间内撤出,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重新开始作业须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18篇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厂安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对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在限期内完不成整改项目的人员和查处的安全违纪人员和分管领导,扣罚工资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
6、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纪行为的本公司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19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2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五)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