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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

2. 岗位职责:详述各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假期等。

4.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5. 安全管理:制定预防事故、应急处理和安全教育的措施。

6. 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评估标准和晋升机制。

7.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计划。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

3. 实际可行: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应过于理想化。

4. 反馈调整:定期收集员工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 沟通传达:确保制度被有效传达给每位员工,理解无误。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遵循以下结构:

1. 制度标题:简洁明了,反映制度的主题。

2. 引言:阐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3. 正文: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可按章节划分。

4. 附则:包括解释、修订历史和其他必要信息。

5. 签署和发布日期:表明制度的生效时间。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了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及其组成部分。在校园安全管理中,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能够保障师生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和谐的教育环境。因此,制定时需兼顾全面性、实用性和人性化,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为校园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市人民政府《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为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2篇 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

,商讨布置相关工作。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

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

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

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

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

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

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

: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

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

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

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3篇 某校园行车安全制度

篇一:小学校园行车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需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执行。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时,须持行驶证到学校安保处登记,办理《幸福街小学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时将此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

二、经常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可申请长期固定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园内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四、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五、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六、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人:教师签名:

年月日

附:

篇二:校园行车安全制度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1、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到指定地点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应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驾驶机动车出入校园。

2、外来车辆需驶入校区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并服从管理,在指定地点内停放。未经许可,出租车、三轮摩托车等营运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教学区内行驶。教学区内的主干道和学生运动场地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3、家长的接送车辆应按照学校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雨雪天时允许家长的非机动接送车辆有序、缓慢进入校园接送。

4、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缓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要保证绝对安全。禁止在校园内试车或者练习,在校内行车、倒车要慢速行驶。

5、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启动前应确保汽车前后无学生时才能启动;行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周遍情况,转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

__小学

20__年3月

第4篇 某学校园区二次加压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卫生,保持水箱房的卫生清洁。

2.及时复查水箱房责任人的健康合格证,体检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3.设专人对水箱的设施、设备负责,杜绝与水箱房管理无关的人员进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的消毒、清洗、报检、化验水质,确保业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与防疫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检记录和其他记录。

第5篇 邵阳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阳邵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6篇 职业学院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五、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八、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十、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第7篇 区中学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1、严禁骑自行车进出校门,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内必须自觉下车。

2、校园内不得骑车。

3、学生车辆必须有本校发放的标志牌方可进入校园。

4、严禁“三无”车辆(无铃、无牌、无刹车)进入校园。

5、外来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政教处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6、学校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停放要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7、对学校所有车辆停放进行检查督促。

第8篇 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

,商讨布置相关工作。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

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

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

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

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

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

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

: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

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

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

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9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10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第四条 各校区要依照“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督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条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集体外出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集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_、非法_、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第十条 经检查发现违反学校安全综治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

按照《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三、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四、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

学校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

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和刊物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

学校要建立健全综治档案(主要包括综治组织、综治宣传、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四类),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时地收集与整理本佼的综治活动资料,规范归类。

第12篇 校园封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管理,特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监督、检查、护卫等管理工作。

二、学校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早晨必须提前到校,持械上岗、维持秩序,确保师生安全进入校门。

三、当天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要高度警惕、加强巡逻,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或处理。

四、学校全体教职工均不得随意打开大门,让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对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实行验证、登记制。若有外人来访,由值班教师或带班领导事先通知被访当事人,验证、登记后,并负责领入和送出校门。安装门铃,实行空堂教师负责制,由空堂教师替值班教师按以上要求履行其职。否则,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校园。

五、来访和接送学生的家长,原则上不得随意进入校园,若有事找某老师,先由值班教师通知某老师确认,后由某老师将学生家长请进来、送出去。

六、学生放学时,值班教师及路队护送学生的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组织和护送学生安全回家。

七、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火速逃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做到警、校联系,家、校沟通,齐抓共管。

第13篇 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

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

火灾事故。

第14篇 平安校园教师送路队安全工作制度

放学、教师送路队安全工作制度

生命尊贵,安全为天。为更好地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好我校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力争永远实现零事故零损伤零损失,特制定我校小学生放学路队教师送路队安全制度如下:

一、凡我校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安全制度,违规者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我校严格实行小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和教师送学生过马路制度。

三、小学生从入学起或在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要结合实际,如考虑学生家庭与学校距离等因素,除要求一二年级家长接送学生到校外,还要精心编排好学生的路队;并选拔好路队长。

四、班主任要利用班队会,认真做好学生路队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路队行走、过马路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每日每次放学时,班主任教师必须及时在本班教室外或者校园中快速有效地组织学生站好路队,并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强调交通安全,发现和排除存在隐患,方可放学。

六、小学生路队放学要严格执行整齐排队,行进整齐,不追逐,不打闹,不嬉戏,不搭背。

七、班主任应走在路队前面或中间进行领队管理。

八、在过马路时,班主任必须让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无车辆、无安全隐患后,集体走人行横道,有顺序地迅速安全通过马路。

九、参加兴趣小组和其它训练活动的学生,活动完毕组织教师必须认真安排学生迅速回班内集体整队执行路队放学制度。

十、我校全体教师必须每日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过马路工作,切实保护自己,保卫学生,杜绝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别强调:冬天路滑,下午5点以前要求全部集体站队放学,任何人教室里不准留学生,谁留学生谁负全责。

第15篇 职业学院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制度范本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五、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八、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十、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第16篇 校园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校舍及设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分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茶炉间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对师生每学期进行安全教育。

9.检查学校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0.检查学校用电情况,是否有电线裸露,开关破损等。

11.检查学校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灭火粉等。

12.检查学校体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锈蚀。

13.检查学校卫生室药品是否过期,医疗器械是否合格。

14.检查学校微机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第17篇 某小学校园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小学校园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校舍及设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分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 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7.对师生每学期进行安全教育。

8.检查学校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检查学校用电情况,是否有电线裸露,开关破损等。

10.检查学校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灭火粉等。

11.检查学校体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锈蚀。

12.检查学校卫生室药品是否过期,医疗器械是否合格。

13.检查学校微机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第18篇 市爱苗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市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患意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时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年段、各班主任每学期要利用年段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两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消防器材。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学校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整治,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四、学校后勤,具体负责学校范围内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的维护、维修。各年段、各班级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用电线路。

五、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处室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或失效要及时上报学校处理。任何损伤、破坏校园消防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六、教室、走廊、通道和楼梯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设置障碍物,应保持疏散路线的整洁、畅通。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及时报“119”火警求救,积极参与灭火工作,认真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确保人员安全,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第19篇 实验中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第20篇 e校园安全制度

导语:学校体育课也是有一点风险的,毕竟人多就会乱,以下是小编l整理的学校安全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

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第十条 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常规要求

第十一条 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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