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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违反作息制度处罚规定(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74

工作人员违反作息制度处罚规定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工作时间:明确每日和每周的工作小时数,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和休息日。

2. 轮班制度:对于需要24小时运作的企业,应规定轮班次序、交接班时间以及轮班间隔。

3. 休息与休假:设定每日休息时间、周末休息、法定节假日、年假和其他带薪休假的规定。

4. 出勤管理:包括签到、签退、迟到、早退、缺勤的处理办法。

5. 工作规则:涉及工作纪律、行为准则、着装要求、保密协议等。

6. 员工福利:如餐饮补贴、交通补助、健康保险等。

7. 应急处理:如突发情况下的工作调整和应急预案。

注意事项

1. 合法合规:工作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见。

3. 明确清晰:条文应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

4. 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5.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渠道,听取员工意见,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制度格式

1. 引言:简述工作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2. 主体部分:逐项列出工作制度的各项内容,每项内容下可细分若干子条款。

3. 执行与监督:说明制度的执行机构、监督方式及违规处理办法。

4. 修改与解释权:规定制度的修改程序及解释权归属。

5. 附则:包含其他未尽事宜或特别说明。

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参与,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双赢。只有当制度既符合法律法规,又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营造一个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

工作人员违反作息制度处罚规定范文

第1篇 工作人员违反作息制度处罚规定

1、 上班(含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比赛、劳动及其他集体活动,下同)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每旷工半天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予以待岗(待岗时间、工资标准按市局文件规定执行,下同)。

2、 擅自离岗(缺席),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予以待岗。

3、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和病假工资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发现三次者予以待岗。

5、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电脑玩游戏、聊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发现两次予以待岗。

6、 保持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凡大吵大闹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和机关形象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两次者予以待岗。

7、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文明忌语者,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两次者予以待岗。

8、 工作中首问负责制未落实好,造成服务对象有举报或投诉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两次者予以待岗。

9、 工作中态度粗暴、有生冷硬横拖、推诿扯皮,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两次者予以待岗。

10、 散布、传播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团结和影响工商形象的,查实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待岗处理。

第2篇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第3篇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 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 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 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

10. 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11. 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第4篇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第5篇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 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6.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6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23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3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23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23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23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过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聘和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应冲抵其当年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计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安排其补休。对已调整年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应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审批。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发放。

五、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三)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7篇 某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工作制度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迅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程序,保证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根据中办发〔1993〕23号、中办发〔1999〕23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出国人员的审查审批一律由组织部门办理。

二、严格掌握出国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条件

(―)政治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犯有组织、策划、煽动错误的人员和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或参与经济犯罪活动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要严格把关。

(二)业务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承担的任务。

出国人员出访任务要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本人主管工作相一致。出访前要认真确定考察内容、精心安排考察行程。公务活动时间不能少于在外活动时间的二分之一。出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少数有特殊专业、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后受聘继续工作或由有关单位随时借用半年以上,如确属工作需要由在职人员不能替代的出访,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可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三、出国人员审批权限

(一)因公出国

1、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出国人员,或组团单位临时借调(聘用)的人员,应按其行政(人事)隶属关系和出国人员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中央及自治区驻地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央及自治区、盟有关部门审批。

3、因公出国(境)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因私出国

在职县处级干部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根据其申请事由,由盟委组织部酌情批准。科级以下干部及公职人员申请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四、出国人员审批程序

出国人员审查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政治表现栏须由单位或部门填写,单位审查意见栏要由其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批准机关意见栏由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内容包括:任务报批件文号、审查批件文号、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及任务)。

(一)因公出国

因公出国人员或单位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时,必须出具邀请函件、盟行政公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任务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件、本人政审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等有效公文;

1、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由市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政审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同意后,报盟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2、县处级以下干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出国人员进行了解审查并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由市委组织部审查,送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和市长同意,出具审查材料和批件。

3、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或调动工作单位再次出国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因私出国

1、市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再经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2、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市委审批,统一由市公安局受理、审核,上报地区公安局审批。

3、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按照本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公职人员因私出国,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所在地公安部门受理,由地区公安局审批。

4、申请人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3)提交本人符合97版护照所用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五、出国人员的审批原则及纪律要求

(一)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上报、审批及备案程序。审查部门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中办发[1991]8号文件、江党办发[1992]11号、[1994]9号文件和本制度精神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抓好出国(境)的审查备案工作,确保对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真正做到位。对工作失误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审查机关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出国任务的要求,对出国人员不仅要从政治上进行审查,而且在业务条件、团组结构上也要严格把关。对不熟悉出国业务、专业的人员,与任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凡是出国执行专业技术任务或接受技术培训的,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借故“搭车”出国。

(三)派遣出国必须经过正常渠道,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对为了达到出国目的,弄虚作假、谎报出国任务及出国人员审查材料的,一律不得批准出国,还要严肃批评教育或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因公出国要讲究实效,严禁一般性的参观考察,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对那些没有实质性内容和具体出国任务的出国考察、培训团组一律不得上报审批。必须派出的团组,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杜绝“搭车”照顾出国,防止“说情风”,干扰出国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出国人员中凡发生违反外事纪律、逾期不归、叛逃等问题,必须由派出单位查明原因和责任,书面报送审批部门,同时要总结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六)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材料必须详实齐全。

(七)出国人员归国后,必须于一周内向组织部门报送出国(境)期间考察及活动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地点、原由、考察情况、活动情况、收到的成效及收获等),并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保管。出国团组要如实地做好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表现鉴定,由团组负责人签名后,送交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及时交由管档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对那些隐瞒不报、不备案和不报送考察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各级各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超支自负的原则,加强对出国经费的管理,严禁向下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摊派出国费用。凡违反规定的开支,财会部门不予报销,由本人自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附:《某某市出国人员审批表》

中国___某某市委组织部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第8篇 友好和平基金会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友好和平基金会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为科学规范管理基金会,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激励竞争机制和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参照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围绕工作目标与任务,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能力素质,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

(一)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勤奋敬业和工作态度。

绩: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指工作务实、清廉,不谋私利。

(二)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考核办法

采取年终考核制。

(一)自我总结。即被考核人对职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工作人员的述职测评由基金会领导班子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述职测评。实行自我评价、群众评价、领导评议的综合测评方式。

正、副秘书长的测评采取自我述职、理事长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测评方法。正、副秘书长述职测评应有业务主管单位人员、理事长和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进行术职和综合考评,考评采取不计名投票方式。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应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除正、副秘书长外)的20%以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矿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事假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45天的;病假连续3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90天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或参加工作人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价值达到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两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网上聊天、打游戏、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6)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工作中被投诉两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7)当年度受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占20%以上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领导两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4)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8)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0)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到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三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2)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4)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且情况属实的;

(15)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16)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17)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奖惩办法

(一)对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发放一次性奖励金800元;对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工作人员晋一级工资。

(二)对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奖励。

(三)对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工作人员,不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奖励。

(四)对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降一级使用,相应的工资级别也将作出调整,不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将予以辞退。

四、本办法经4届6次理事会批准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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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社区保洁人员的工作制度

为了把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保洁人员的工作制度:

1、 听从社区领导,听取居民意见,按照要求做好分担区保洁工作和社区临时交办的环境卫生工作。

2、 保洁员上班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准顶替上班。

3、 在一个月之内检查卫生不合格者,扣发工资50元,四次以上不合格者采取辞退处理。

4、 当天工作当天完成,随时发现本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5、 团结同志,相互尊重,遇到不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进行劝阻并及时向社区反映。

6、 袋装垃圾存放处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点周边要保持清洁,垃圾无散倒现象,进行封闭袋装管理,不得有病毒霉生物滋生。

7、 禁止捡拾人员在垃圾点翻捣垃圾,破坏袋装垃圾。

8、 在大检查中如出现漏岗、并存在严重环境卫生问题的扣发工资50元,2次者采取辞退处理。

9、 在日常工作中能奉公尽职、工作优秀者,予以适当奖励。

第10篇 工作面交接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

2. 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

(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

(3)下井不带矿灯者。

(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锋利物品,未捆绑好放入工具包内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采掘工作面工人、瓦检员、绞车司机及其他辅助工要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内容:

本班生产情况;机电设备情况;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安全情况要详细交给下一班。

3、交接班地点要在工作面或现场进行。采掘工作面交班,由当班班长或小队长进行。

4、重大问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5、违反本制度者,视情况给予处

第11篇 公关人员录用工作制度

第一章 交际能力

第一条 交谈能力的测定

由面试考官与应聘者自由交谈,由此判断应聘者的谈吐、语言风格等。注意应给应聘者更多的讲话机会。

对胆怯、不善言谈、表达不清者应给低分。

测定的重点主要看应聘者进入考场如何打招呼;当交谈冷场后,观察应聘者的反应;询问应聘者为什么要到本企业应聘。

第二条 交谈应变能力的测定

在对外联系中,谈话的内容千变万化,要求应聘者必须善于驾驭交谈内容,随机应变,否则往往会导致谈判的失败。

考官在与应聘者交谈中不断变换话题,或有意避开话题,看其有何反应。

第三条 理解能力的测定

只有理解对方的谈话内容和意图后,才能争取主动。面试考官可用较长时间模糊地表述一个问题,看应聘者能否领会其实质内容,也可以让应聘者看一本书,或一份企划案,然后让其表达其中的内容。

第四条 语言语调的测定

主要测定应聘者的音色、音质、语速大小等。测定方式主要是让应聘者朗诵一篇文章或一首小诗。

第五条 讲话表情的考核

主要是看应聘者讲话时的神态和动作。如果表情呆滞、讲话时自卑或有令人讨厌的动作则不适合公关工作;表情生动活泼,具有感染力的应聘者往往能在对外联系中打开局面。

面试考官可提出各种问题,变换各种表情,与应聘者友好交谈或大声呵斥,并观察应聘者的表情。

第六条 对掌握谈判主动权能力的考核

在公关谈判中,往往出现谈判对手漫无边际地闲聊或有意避开话题的情况。所以在交谈中,应时刻考察应聘人员掌握谈判主动权的能力。

在面谈中,面试考官可提出许多漫无边际的话,考察应聘者能否把交谈拉回主题。

第七条 外观和整体印象观察

面试考官对应聘者的服饰、鞋帽、五官及随身携带品进行观察,察看是否整洁、协调和美观。

第二章 其他相关能力

第八条 测定观察能力

考核应聘者的机敏性,并由此可判断出应聘者的性格特点,体察入微是公关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考试方式可采取的黑板上贴一张图片或一幅画,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让应聘者在限定时间内观察并描述出来。

第九条 记忆力考核

公关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数字和资料,因而必须有较强的记忆力。

考试方式可以黑板上写上一组数字或单词,然后由应聘者默写出来,根据对错数量进行打分。

第十条 运算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口算能力,计算应限定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可出几组运算题,让应聘者口算或速算。

第三章 录用调查

第十一条 当聘用名单初步确定后,要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调查。如调查结果与个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可调整聘用名单。

第十二条 录用调查主要包括:

1. 担保人调查

确认担保人能否提供担保。

2. 任职经历调查

到应聘者的原工作单位调查。看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特别应重点调查应聘者的工作情况、职务、业务能力和工资收入。

3. 体检

要求应聘者到公司医院或公司合同医院进行体检。

临时人员雇用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1. 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

2. 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 雇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 雇用

1. 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 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1.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 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 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立)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 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2篇 教导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范本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在教导主任的具体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

二、协助教导主任搞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招生后及时统计新生情况,按上级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印发新生录取通知。新生录取后,按学校研究决定的方案认真编班,填写学生上报花名册,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

三、管理好学生学籍及档案资料,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及毕业等手续,填写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证、会考证。

四、认真搞好期中、期末及学年考试的考务工作,搞好各种成绩统计。

五、认真做好会考及会考补考的报名和考务工作,准确地通知考试成绩。

六、搞好高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建档等工作。

七、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载学生在校情况及毕业后的去向。

八、认真搞好课程安排,做到排课科学、合理,及时做好必要的调课工作。

九、搞好学生考勤记载,按时分发和回收班务日志。按周统计学生出勤情况。

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业务档案中各种资料。

十一、认真、准时司铃,保证学生正常上课时间。

十二、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13篇 警卫、更值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二、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坚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责任,掌握熟悉警卫区域内的重点要害部门的火源、电源分布情况。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防破坏分子的破坏。加强“安全四防”工作,发现有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告公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识,掌握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材存放的位置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五、坚决执行值班值宿各项制度规定。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要奖励。

第14篇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第15篇 某高中外籍教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高级中学外籍教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为增强英语教学实力,开展学科双语教学,我校拟聘请外籍教师,以提高学生英语水平,发展学生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凸显我校英语学科的教学特色。除要求教职工在对外籍教师的接触中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外,为加强对外籍教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以下补充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强化组织观念,加强纪律性。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汇报。

(二)、与海外人士接触时,我校全体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注意内外有别。不同外籍人士谈论不能公开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的国家机密。不私自带外籍人士到研究室或其他对外保密的场所参观。

(四)、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如遇外籍人士发表有损于我国家或学校利益的言论或提出怀疑误解的问题时,应阐明国家、学校的立场或给予必要的解释。不做不利于国家或学校的事,不说不利于国家或学校的话。

(五)、严禁向外籍人士索取财物或兑换外币,不得背着学校同外籍人士私自交往,不得为个人的目的主动和外籍人士拉关系,甚至与外籍人员合谋,弄虚作假,欺骗学校。

(六)、与外籍人员交往时不接收贵重礼品。确实有不便拒绝的,应向校领导及有关外事管理部门汇报登记。

(七)、不得私自邀请外国记者、领使馆人员来校;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外国使馆组织的晚会或其他活动。

(八)、警惕个别外籍人员用各种手段腐蚀引诱、拉关系,刺探我国、我校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情报,进行非法活动。

(九)、除工作安排或与外籍人士有预约外,不得随意进入外籍人员住房,影响他们的工作和休息。不主动邀请外籍人士到学生宿舍。严禁与外籍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组织与外籍人士一起郊游或举行晚会、舞会须事先征得批准,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不搞铺张浪费。严禁酗酒。须严格控制饮酒量,饮酒不得超过个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十一)、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外籍人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活动。

(十二)、经常组织学习外事纪律,检查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及时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和事。

第16篇 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人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档案(健康证)在药剂科保存。

3.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第17篇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五、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六、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七、不泄露所监里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18篇 海化区新调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提高质量效率意识,使其尽快转型并适应当前海化区(央子镇)高强度、快节奏的发展态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化区(央子镇)2023年度工作要点制度及考核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新分配或聘任到海化区(央子镇)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海化区(央子镇)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

第三条管理内容: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新调入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工作业绩效果进行管理。

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品质表现;

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的表现;

绩:工作数量、质量、强度、效益、贡献及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新调入工作人员由各办、局、中心归口,实行动态管理,在抓好思想引导、批评教育的同时,督查考核科和办、局、中心负责对其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使用、调整、调离的依据。

第五条本着培养人才、锻练干部的目的,对新调入人员实行交流轮岗,使其掌握更多的知识层面。(建议每半年在办、局、中心之间轮流一次,期间各办、局、中心可根据需要安排其在各科室之间交流,特殊工作岗位除外)

第六条因干部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现中层岗位空缺的,积极鼓励他们参加竞争。对现任中层(新调入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年度考核排名在中层最后两名的调离现任岗位;对一般工作人员实行“首位晋升”,群众公认的,工作表现好、政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位于新调入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前两名的,可由办、局、中心主要负责人推荐直接安排中层岗位。

第七条实行诫勉制度。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提出诫勉,限期改进,时间为3―6个月。诫勉期满,对奋发工作,整改有成绩,工作有起色,干部群众确认已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

(一)年度或半年评议中出现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不超过两票)累计十票以上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意见大、闹不团结、搞宗派、工作失职又构不成纪律处分;

(三)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

(四)年内累计三次排名在新调入工作人员后三名的;

(五)年内累计五次排名在本办、局、中心工作人员中后两名的(工勤人员和司机除外)。

第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的予以辞退、正式工作人员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并建议调离现工作单位。

(一)年度考核总分(不包括附加分)在980分以下的;

(二)年度或半年评议中出现三票以上不称职票的;

(三)诫勉期满,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它问题的;

(四)年内月度考核累计三次排名在后十名的(工勤人员和司机除外);

(五)年内累计三次完不成分配的月度计划的;

(六)因个人原因,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给区(镇)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违反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引发_或投诉的;

(八)工作能力弱,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不胜任现职又不宜担任其他职务的;

(九)年内累计出现五次以上不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的。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8份开始执行。

第19篇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重庆火锅加盟各单店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d、编制移交清单,如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事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8、会计人员临时离开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休假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人员交接。

第20篇 瓦斯治理人员科技攻关工作制度

为控制煤与瓦斯事故的发生,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矿煤层瓦斯防治和管理的新路子,特制订防治煤与瓦斯防治科技攻关制度。

1、科技攻关实行在矿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2、瓦斯治理人员科技攻关由安通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拿出具体科研攻关方案,并负责项目的上报、技术咨询、鉴定等工作。

3、以生产技术科为主成立科技攻关小组,相关部门拿出自己的防治瓦斯攻关计划。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积极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结合,大力开展瓦斯治理技术攻关。鼓励瓦斯治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摸索出一条适合我矿瓦斯治理新路子。

5、科技攻关应定期、不定期交流、研究、总结,实现项目互补,成果共享,不进行总结交流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6、科研项目完成后,要编制技术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实对我矿发展有利的给予有关人员以重奖,并有计经科负责上报该科研成果。

7、矿井加大资金投入,保证瓦斯治理人员研经费,促进科技攻关的开展。

工作人员违反作息制度处罚规定(20篇范文)

1、 上班(含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比赛、劳动及其他集体活动,下同)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每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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